◇◇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成废纸了吗?   张功耀   去年的11月10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周伯华、卫生部部长高强签署, 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自从1949年世界医学会通过《伦敦守则》以来,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杜绝医 生做广告宣扬自己的政府法规。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具有划时代意义。我本人在 2006年11月28日,在我的博克上以《我国医德建设上的历史性进步》为题发表文 章,高度评价了这个管理办法的颁布。   之所以世界医学界一致性地禁止医生做广告宣扬自己,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广 告受众对医疗广告缺乏辨别能力。像“胃痛、胃胀,请用斯达苏”那样的广告词, 是非常容易误导受众的。我不是怀疑修正药业出品的“斯达苏”对某些症状的疗 效,而是因为“胃痛”“胃胀”这些概念所描述的只是症,不是病,不同的病可 能有相同的症,因此,并不是任何以“胃痛”、“胃胀”为特征的病,都可以用 斯达苏来治疗的。导致病人做出“胃痛”和“胃胀”描述的病因,可能有十二指 肠溃疡、胃炎、胃癌、胃动力不足、蛔虫钻胆,等等,甚至胆总管结石,被病人 描述出来,也可能是“胃痛”。只有找到具体的病因,然后针对这个具体的病因 进行治疗,“胃痛”和“胃胀”才能得到缓解。普通广告受众未必都能理解这些 医学道理。即使他们能够理解这些道理,也未必能够在症与病之间进行准确的判 断。于是,在选择非处方药进行自我治疗时,广告受众就不可避免地要陷入盲目 性,有意或无意地接受广告宣传带来的经济欺诈,更有甚者,一个无效的“治疗 过程”,还可能变成一个“再造病过程”。   西医对于可能导致的“再造病”基本上是可以预言的。如对于癌症病人进行 化疗,其再造病的可能性就是所有的医生,甚至绝大部分病人,都事先知道的。 中医对于“再造病”则没有任何预后,从古到今都相当盲目。因此,中医做广告 宣扬自己,比西医做广告宣扬自己,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危害更大,也更不明确。 就国际病人权利保障惯例来说,一个医生只给病人指出“疗效”,不给病人指明 相应治疗过程的“预后”,就可视为医生侵犯了病人权利。到目前为止,我国几 乎所有的医疗广告都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了病人权利。   一种疾病可能不治自愈,而一个不恰当的治疗措施,就可能使这个患者在自 愈性疾病取得自愈之后,被再造出另外的疾病来。禁止医生登广告宣扬自己的意 义,就在于尽可能地避免广告受众去“再造病”。   一般我们国家每颁布一项法律、法令或政策法规,都要大张旗鼓地向广大人 民群众宣传引导一番,有时还要组织考试,加强印象。唯独这个涉及人民生命安 全、避免经济欺诈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名义上说从2007年1月1日执行, 可至今在全国范围内还冷冷清清,看不到被执行的迹象。我们不禁要问,新《医 疗广告管理办法》成废纸了吗? (XYS2007011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