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   关于研究生的知识产权保护   金拓 有研究生在新语丝上提出:对于一项专利发明,谁是发明人?这不仅是研究 生的问题,而是所有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都可能面临的问题。理论上说,只有对 这项发明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才是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如果这个定义抽象的话, 我们可以反过来说,仅仅按照导师或上级的指示从事了实验工作的技术人员不是 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严格地说,按照导师或上级的原创性思想,根据已有文献记 载的技术(哪怕是自己查到的)作出了实验的人员,也不是专利技术的发明人。 只有那些自己在这项技术发明中提出或作出了本领域技人员根据已有的知识不可 能做出的那些成果的人员才是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当然这里我们只能给出一个简 单的概念,详细的定义应该向专利律师寻求。 那么,谁才是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这一问题应该由谁来鉴定和判断呢?理论上 说应该是专利律师。专利律师的职责之一便是判断和定义谁是专利发明人,而判 断的标准则是专利法。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出于客观和公平,同时也是知识产 权保护的需要。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的目的不是为了彰显单位的业绩和个人的评级, 而是为了对有价值的技术发明实行切实的知识产权保护,那么这一专利就要经得 起未来关于专利侵权诉讼或者专利无效化诉讼的挑战。专利发明人认定的合理与 否是该项专利是否经得起挑战的要素之一。 有了上面的讨论,对于研究生是否为专利技术的发明人在理论上应该有了答 案:即该研究生是否有创造性的贡献(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付出)。尽管现实中的 各种做法和上述理论、以及和专利法的规定有出入,研究生在考虑到专利技术发 明的时候还是有必要了解专利法在这一问题上的本质。即使认为自己是发明人, 也应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力争。 我和绝大多数教授一样,过去也是研究生。我在国外读博士时曾和导师商议 不做导师建议的题目,而做自己更感兴趣的研究。导师欣然接受,持续给以资助 和指导。后来实验结果申报了专利申请,专利律师很严肃地和我们讨论我(一个 研究生)应不应该是专利发明人。在确认了我是专利发明人后,专利律师的申请 书第一稿将我列为名字顺位最后的发明人(还有其它教授参与工作)。但是,在 我和专利律师进一步沟通详细说明情况后将我列为了名字顺位第一的发明人。 若干年后,我在一家医药技术研发公司担任制剂部主任时有过一项专利发明。 公司主管研发(并参与讨论)的副总在专利申报时将她自己的名字排到第一,我 的名字排到第二,同时发明人中加上了公司的总裁。我要求将我排到第一,否则 拒绝签字。副总对此做出了妥协,我也对将总裁的名字加在第三位做出了妥协。 在后来,我在地处纽约的一家大学担任了Associate Professor,四年后我 回国在一家大学担任教授。这期间凡是新进我实验室的研究生在第一次Group Meeting上都会收到一份专利律师提供的关于定义专利发明人的文件的拷贝。我 希望自己的研究生在实验开始时便知道自己如何才是专利技术的发明人。从这几 年的经验看,一般硕士研究生由于从事研究的时间过短(一年上课,一年研究, 半年找工作),很难达到专利发明人的标准。博士生从事研究的时间较长(半年 上课两年半研究),特别是过了入门阶段后独立进行研究的时间大为延长,能够 成为专利技术发明人的机会大增。 顺便说一下,最近在闻张林论文事件的讨论中,很多研究生都将博士生三年 毕业视为当然,三年不能毕业时导师变成了剥削研究生的恶人。其实,北美的博 士生鲜有三年毕业的,不但超出三年,而且基本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年限。研究的 英文为:Re-Search,即search, and search again。在进行原创性研究,即向 未知挑战时其实很难定下一个很固定的时间表。北美博士生毕业年限有长有短, 在一定范围内基本上由科研工作的进度决定。正如是否为专利发明人在理论上由 专利法判定一样。导师在博士生研究并未完成的第三年同意其毕业是对中国现实 的妥协,也如同在专利发明人问题上的妥协一样,受损的是产品(专利的知识产 权强度和博士毕业生未来的科研水平)。 (XYS200708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