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对《江西财经大学电子学院副院长邓梅根博士抄袭他人成果》一文答复的答复   作者:刘秉义   论文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同时出面辩解不存在抄袭行为的事件在新语丝上绝少 见到,况且一位是大学里的副院长,另一位是同一所大学里的院长。初看邓梅根 和方勤两位院长的辩解,给人的感觉是方舟子先生没有认真进行核实,仅凭我的 一封同样是没有进行认真核实的邮件,委屈了邓梅根博士,为其造成了极坏的影 响。作为同行,我不得不花掉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对两篇文章的相关情况进行 查证。查清了情况后,心情就像吃了颗苍蝇,不得不吐。   对于邓梅根副院长:   单就我邮件中所说的两篇文章而言,在同行的眼里,你的抄袭行为是肯定的, 至于你所说的两篇文章收稿时间,这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在别人的文章没有公开 发表之前就抄袭的事件常有发生,这在你们江西财经大学就出现过,作为副院长 的你不会不知道的。另外,你前面的这点说明和你后面的解释自相矛盾,前面说 你的论文投稿在先,后面又说你的论文是在方勤论文基础上的拓展,既然你的论 文是在方勤论文基础上的拓展,怎么有可能你的论文投稿在方勤的论文之前呢?   当然,如果不是邓梅根副院长在回信中提出要“对此事本人保留追究责任的 权利”,我也绝不会花掉自己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对两篇文章的相关情况进行查 实,也不用写这篇回复文章了。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电子学院网站上的信息显示,邓梅根05年5月博士毕业于 电子科技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电子学院的材料实验室是在邓每根到该校工作后才 开始筹建的,这就是说,该校材料实验室最早是在05年5月以后才开始筹建,但 我看到的中国专利信息网上的信息显示,邓每根博士的专利申报情况是: (http://search.cnpat..com.cn/Search/CN/)   申请日:2006/06/09,发明名称:用于电化学电容器的氧化镍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人:邓梅根;方勤;冯义红;杨邦朝,申请人:江西财经大学。   申请日:2006/06/09,发明名称:用于超级电容器的碳纳米管-聚苯胺复合 材料的制备方法,发明人:邓梅根;方勤;冯义红;杨邦朝,申请人:江西财经大 学。   申请日:2006/06/09,发明名称:氧化锰沉积提高碳纳米管比容的方法,发 明人:邓梅根;方勤;冯义红;杨邦朝,申请人:江西财经大学。   申请日:2006/06/09,发明名称:一种电化学电容器用高比表面积中孔活性 炭的制备方法,发明人:邓梅根;方勤;冯义红;杨邦朝,申请人:江西财经大学。   显然,从时间上来看,邓梅根副院长的这四项专利的成果不可能是在江西财 经大学电子学院研究所取得的,而应该是在邓梅根就读博士的电子科技大学,专 利的知识产权单位也应该是电子科技大学,而不是江西财经大学,专利申请人中 更不该出现排在第二位的方勤。在江西财经大学电子学院网站上,将邓梅根2005 年5月博士毕业到江西财经大学电子学院工作后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所得到的各 种荣誉,与该学院与其同期引进的博士甚至还有北京大学的博士后所取得的科研 成果及其所得到的荣誉相比较,让人不得不对邓梅根副院长的学术道德和人品产 生质疑,其潜在有牺牲电子科技大学的利益、利用学术行贿或私下学术交易以达 到自己私利目的行为,关于这点,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   至于邓梅根副院长的其他科研成果我没有细察,不便发表意见。   作为邓梅根副院长,你本人对“刘秉义先生怎么能不经仔细推敲就发表如此 不负责任的言论,而新语丝也同样不经调查核实就将此贴发布,此贴已被一些网 站转载,对我本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感到震惊,看到这篇回复文章, 你应该不会震惊了,因为已经过了“仔细推敲和核实”。至于邓梅根副院长所说 的“对我本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所以请及时消除影响,同时对此事本人保留追 究责任的权利。”,我劝你不必了,想想看你对电子科技大学做过的声明和承诺, 如果电子科技大学不就此事追究你的责任,你就够幸运的了。如果你们学校不就 此事对你进行调查和处理,你的后台就算够硬的了,自己犯了这样的事,还追究 别人的什么责任呢!要说追究,责任完全在你本人,如果你当初对自己所犯的错 误能够及时的认识,大家还是可以原谅你的,你们学校不是有过这样的先例吗, 你为什么要把话说得那么绝呢?   对于方勤院长:   你本来是抄袭事件中的受害者,你的科研成果被人抄袭,别人在为你鸣不平, 在倡导学术上的公平,但你却在抄袭事实面前也站出来为抄袭你文章的人鸣冤, 怨言方舟子先生对邓梅根副院长的回复不予采信,并气势逼人的道“方先生,我 们都很忙,还有很多很多正事要做。因而希望在您没有花时间调查之前,慎重考 虑您的文章对这些辛勤劳动者的影响。最后,希望您还我们一个安静的工作环境, 让我们把精力放在为社会和国家多作贡献上。请把我的信原原本本地放到新语丝 上。江西财经大学电子学院院长 方勤”。方勤院长,如果两篇文章多达79%的 数据是相同的还不算抄袭,那怎样才算抄袭,是原文照搬吗?如果真是那样,那 就不是邓梅根作为一个博士的抄袭方法了,看来,方勤院长你对科研工作太不了 解了!在两篇文章显然存在抄袭的事实面前,你仍然能用这样的语气为抄袭者辩 解,如果说你是无理狡辩,显然不符合你作为一个国家正规大学里院长的身份, 这使人不得不去想象你在你们学校会是一个什么样的院长,以及你在这件事情中 的真实身份。   另外,从方勤院长对我邮件的回复中看,方勤院长在平时的科研成果著名中, 并没有考虑到学术规范问题和科研工作中的责任问题,只要在“内部不存在版权 争议即可。”,这是性质性的错误,作为科研工作者,如果方勤院长的这话成立, 那不就等于说高校领导可以任意占用任何人的科研成果,只要被占用者不反对或 者不敢反对,高校领导对他人科研成果的霸占就是合理的了!方勤院长的话不得 不让人对方勤院长的工作作风、学术道德及其科研成果的真实来源产生质疑。   从互联网上的信息显示,方勤院长1963年10月15日生,目前是江西财经大学 电子学院院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教授,2004.9-2006.12就读于华中科技 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近年来科研成果主要如下:   (一)论文   (1)《基于沉淀转化法制备的纳米NiO超级电容器研究》(电子元件与材料, 2005.12)独著   (2)《超级电容器用中孔炭的研究》(功能材料,2005.12)第一作者   (3)《基质组成对Eu,Dy共掺杂铝酸锶发光性能的影响》 (发光学报, 2005.12.10) 第二作者   (4)《On-line Fault Diagnosis of Hoist Braking System》(世界图书出 版公司(EI/ISTP),2005.08.16) 国际会议论文集 第二作者   (5)《面向矿山企业的共用信息平台》(煤矿机械 ,2006.05)独著   (6)《煤矿地面车场的智能视觉监控》(矿山机械 ,2006.06)第一作者   (二)项目   (1) 江西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委托项目:阴极箔放气量的研究 2万元 项目负 责人   (2) 江西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委托项目:加热浸渍、循环浸渍工艺的研究 1万 元 项目负责人   (3) 江西信达电子有限公司委托项目:105℃ 5000h大纹波电流引线式铝电 解电容器 8万元 第二参加人   (4)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Co基A2BO4复合催化材料的制备、结 构与性能研究,赣教技字[2005]110号 第二参加人   (5) 在研项目:××电解电容器××××材料,(编号:×× -115-2-1044) 国防科工委军品配套项目,资金215万元 第二参加人   (6)在研项目:超级电容器用高性能氧化锰的制备及机理研究(编号: 0650028)2006,7~2008,6,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二参加人   (7)在研项目: 氧化锰电化学电容器研究(编号:赣教技字[2007]276号), 2007,1~2007,12,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第二参加人   (8)在研项目:超级电容器高性能活性炭的双电层特性及其制备研究, 2008.1~2010.12,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一主持人   (9)在研项目:双电层电容器用高性能活性炭研究,2008.1~2010.12,江西 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第一主持人   就方勤院长发表的论文来看,其中第1篇和第2篇本人比较熟悉,属于电子材 料科学领域,第3篇属于化工材料领域,其他的三篇我请教了有关教师,应该是 属于信息科学领域。方勤院长的6篇文章涉及了3个不同的领域,并且方勤院长同 时还就读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的硕士,我很难想像方勤院长是怎么同时进 入4个不同的领域进行研究的?其论文的成果依托于什么?请方勤院长予以解释!   前面说到,江西财经大学电子学院的材料实验室是在邓梅根到达该院工作后 才开始筹建的,也就是说最早是在05年5月以后才开始筹建,如果方勤院长确实 从事过科研工作,那就应该知道这个常识:从实验室开始筹建到进入课题研究直 至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一般至少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那么,方勤院长的成果 《基于沉淀转化法制备的纳米NiO超级电容器研究》(电子元件与材料,2005.12) 和《超级电容器用中孔炭的研究》(功能材料,2005.12)是怎么取得的,在哪 里取得的?并且其中的《超级电容器用中孔炭的研究》第二作者杨邦朝应该是邓 梅根的博士导师杨邦朝教授吧,方勤院长是否和远在四川的杨邦朝教授也在同一 个课题组?这其中隐含着什么秘密?请方勤院长予以解释!   第三篇文章《基质组成对Eu,Dy共掺杂铝酸锶发光性能的影响》 (发光学报, 2005.12.10) 属于化工材料领域,这与方勤院长的前两篇文章不在一个研究领域, 但研究成果却是同时取得的,既然方勤院长在“回复”中语气那么肯定,那就请 方勤院长说说这篇文章成果的取得情况!   第四到第六篇文章《On-line Fault Diagnosis of Hoist Braking System》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EI/ISTP),2005.08.16)国际会议论文集 第二作者 、 《面向矿山企业的共用信息平台》(煤矿机械 ,2006.05)独著、《煤矿地面车 场的智能视觉监控》(矿山机械 ,2006.06)第一作者。这三篇文章根据我请教 其他教师的结果是属于信息科学领域,和方勤院长前三篇文章的研究领域横跨一 级学科,根本就联系不到一起,但却同属于方勤院长的科研成果,并且取得的时 间与前三篇在同一个时期,这种集不同领域且同期取得的科研成果于一人的情况 在我本人所在学校没有,可能在其他任何高校也难得见到。当然,若此成果确系 方勤院长的真实成果,那方勤院长将是一个很了不起的科研工作者,因此,请方 勤院长能对此成果的研究过程做出解释!   就方勤院长的科研项目来看,第1到第3属于元器件工艺领域的研究,第4属 于化工材料领域的研究,第5到第9属于电子材料领域的研究,其中第6到第7研究 内容雷同,第8到第9研究内容雷同,均属于同一研究内容,重复在多处申报研究 项目。方勤院长同时涉及三个不同领域的研究课题,并且方勤院长同时还在攻读 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的硕士,请教方勤院长,您在研究工作中具体怎么操 作呢?其中方勤院长主持的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 申请时间最晚应该是在2007年,而他本人所在的江西财经大学电子学院的材料实 验室最早是在05年5月以后才开始组建,方勤院长从化工领域转入电子材料领域 研究,直至取得申请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所具备的前期成果是需要时间的, 这不是方勤院长所说的“商量”就可以解决的。这不得不让人质疑这些课题的申 请材料和前期研究成果是出自于方勤院长的手还是初自于别人之手?不得不让人 质疑方勤院长手中的权利与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之间存在着什么联系和秘密?请 方勤院长能对此做出解释!   方勤院长可能不懂,科研工作者与他们所取得的成果之间的关系,就像父母 和他们孩子之间的关系一样,是谁的,在行家的眼里一眼就能得看出来,不是你 的,你是强牵不到你的身边的。   所以方勤院长,你咄咄逼人的回复并不能掩盖由两篇论文所反映出来的邓梅 根副院长论文抄袭的事实,反而浪费了我一个下午的时间,这很不好,到底是谁 在制造“对这些辛勤劳动者的影响”?看来,不是我的文章对你产生了影响,也 不是方先生的文章让你不能把精力放在为社会和国家多作贡献上,而根本的原因 在于你自己的所作所为。   我也很忙,我也有很多正事要做,所以我没有时间再对你的所谓的其它成果 进行查证和分析,不便妄下结论,但方勤院长,你能用你在“回复”中的语气, 肯定的说明你的其它成果也都是清白的吗?   最后,给方勤院长提一点善意的建议,以后如果想“请把我的信原原本本地 放到新语丝上。”时,不要著名“江西财经大学电子学院院长 方勤”,从常理 上讲,这件事本来是你个人的事情,于你在什么单位和你任什么职务没有任何关 系。   希望邓梅根副院长和方勤院长正确认识此事,能就你们在两篇“回复”中的 过激言辞进行公开道歉,还学术研究和舆论监督一个公正的环境。 (XYS20081030)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