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延边大学对李熙文硕士毕业论文《试论朱舜水与中日文化交流》抄袭事件的处理   作者:逵打鬼   方先生:   贵网于2008年6月19日刊登了我写的举报信,在文末我提出处理延边大学相 关人员的要求。   今天(北京时间7月3日下午),我在百度网站搜索中终于查到延边大学作出 的处罚《关于处理2006届毕业研究生李熙文硕士学位论文抄袭的决定》 (http://grad.ybu.edu.cn/news.php?id=653),原文如下:   各学院(学部)、部、处,直属部门,各学科(专业):   近日,我校2006届专门史毕业研究生李熙文的硕士学位论文《试论朱舜水与 中日文化交流》被举报有大部分内容为抄袭之作。经我校认真核实审查,确认该 学位论文抄袭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李甦平研究员的《朱之瑜评传》(南 京大学出版社),抄袭率达20%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 法》、《吉林省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延边大学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延边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 撤销李熙文的硕士学位,收回其学位证书;因李熙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郑永振同 志指导失误,取消其三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特此决定。   延边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下面我着重谈一下自己对这个处理决定的看法。   首先,延边大学(下称“延大”)的处罚不能说不快,力度不能说不小,也 极有可能会博得很多不明真相、已明真相人对抄袭者的巨大同情,曰:“人家 (抄袭者)都毕业好几年了,工作也落实好了,如今还要没收学位证书,这不是 要绝人发展前途嘛!”“她(抄袭者)是一个年轻人,年轻人难免都会犯错误, 你去看看谁不犯错误啊,得饶人处且饶人,(举报者)何必死认真呢!”“这个 人(抄袭者)真不幸,真倒八辈子大霉了。”“那个举报人肯定和她(抄袭者) 有不共戴天大仇。”如此云云,不一而足。尽管这些想法是我杜撰出来了,算是 一厢情愿,但是,我觉得国内不少人八九不离十会持以上想法。大家看看,这是 极其要不得的社会舆论啊!   其次,“延大”轻描淡写称李熙文硕士毕业论文抄袭率仅20%以上。这个说 法肯定有问题,绝对站不住脚。要嘛是“延大”组织的核查人员玩忽职守,不认 真,走过场,要嘛是有更深层次的黑幕。学术界的黑幕要嘛不揭穿,揭穿的话说 不定比官界的黑幕更黑。在此,我以自己的良知和人格担保,李熙文的硕士毕业 论文抄袭李甦平(《朱之瑜评传》一书作者)等人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绝对是 在50%以上。倘若有人有兴趣,只要去“中国期刊网”下载李熙文的硕士论文和 《朱之瑜评传》一比较,那就大跌你的眼睛。不可置信,继而悲哀硕士培养质量, 继而愤怒,继而破口大骂,最后无语,这就是我核对二者文章之后的第一反应。 “延大”校方只要睁大眼睛肯定是可以轻易觉察到的。   最后,我在此前的举报信中明确要求“延大”在7月1日前将处理结果刊登在 新语丝网站和“延大”官方网站首页上。但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他们并未这 么做。于是,我只好替“延大”代劳,在《新语丝》上转此处理决定了。   对于“延大”的这个处理结果,相信大家只能勉强给它一个及格分。   附言:硕士毕业论文因为不是公开发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难,所以它具有 抄袭隐蔽性强的特点,事后一般也很少受社会力量监控检查。加之,学生撰写完、 答辩完毕业论文后即可取得学位,然后快马扬鞭脱离学校奔向社会,这使很多硕 士研究生甘愿冒风险赌一把。这个“学位论文低风险抄袭”现象亟待引起教育部 门及社会各界的注意,这也是我写本文的初衷。   2008年7月3日(北京时间) (XYS20080703)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