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南方某报社论的乖谬   许博渊   某都市报17日发表社论《师德问题放大失真于社会无益》,指责舆论对范美 忠和杨经贵两位老师的批评将师德问题放大了,失真了,误入歧途了。文章的行 文是一种“现代   派”风格,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作者的观念也是现代的。只是苦了读者,因为 读起来有点费劲,不过大体上还是可以读懂。读过之后,发现没有一个观点能站 住脚,也没有一个观点是现代的。   社论的逻辑混乱比比皆是。比如说“在全社会的职业类别中,并无证据表明 教师队伍比其他职业更加道德沦丧”,“范美忠和杨经贵也并不表明整个教师队 伍已经病入膏肓”。这个判断应该说没有错,问题是谁也没有这么说。问题还在 于,整个教师队伍是好的,或者比较好的,起码不比“其他职业更加道德沦丧”, 如此,范美忠和杨经贵就不能批评了吗?难道批评两位做得不好的教师就是否定 整个教师队伍吗?难道只有到整个教师队伍都道德沦丧之后才能批评二位老师吗?   然而,社论的重点在于认为教师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问题在制度而不在人。   “ 现代职业体系中的教师职业,首先是一种制度标定的权利规范,其次才 是一种道德标定的精神规范。”这个话就很难懂,抽掉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意思 似乎是:教师这个行当不是一种职业,而是某种“规范”。在我看来,这是昏话。 社论接着说,两种“规范”相比,“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这也是一句昏 话。   在我看来,职业就是职业,就是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以谋生的行当, 不是什么“规范”。如果说“权利”和“精神”,各行各业都应享有“制度标定 的权利 ”,也都必须符合“道德标定的精神”尺度。人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 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这两者是一枚金币的两面,不分什么 是基础,什么是前提。   社论其实是想说,由于制度没有规定教师的权利,所以才有范杨两位老师的 失德。但不知是否有什么难处,所举例子文不对题。比如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 事先没有组织应急演习来说明范美忠没有享受“制度标定的权利”,就很难说得 通。没有事先组织演习是有关方面的疏忽,而不是剥夺了范美忠的什么权利。而 且,范美忠原来供职的学校早就说清楚了,他的问题主要是言论,“其他倒没有 什么”。就是说,取消聘任合同是对其言论的惩罚,而不是对他“不够勇敢”的 惩罚。毕竟,一个社会应该表彰英雄,但不能惩罚非英雄。如果范美忠撇下学生 自己跑了,事后不将此事当作“追求自由与公正”的例证加以宣扬,就不会有网 民的讨伐,学校也不会解除他的聘用合同。坚持并且宣扬反主流的道德观,是任 何社会都不会容忍的。这与演习不演习没有必然的关联,难道搞了演习,就可以 改变他的观念了吗?至于杨经贵在结案前没有获得申诉的权利,那是倒因为果。 “不管”的事情在前,“没有获得申诉”的事情在后,他不是因为没有得到申诉 机会才“不管”的。而且那是法院的事情,与舆论无关,不能因此得出舆论误入 歧途的结论。   “在更完整的职业权利获得保障之前,舆论不加克制的道德驱赶,只能令从 业者深感逆反和内心分裂。”这个话也靠不住。据我所知,早些年许多求职者避 开教师这个行当,现在情况变了,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开始青睐它了,因为教 师的待遇提高了。与此同时,对教师的职业要求也高了,原本没有“资格证书” 这回事情,什么人只要有门路就可以在教师队伍里滥竽充数,现在必须“考证” 了。这表明我国的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 网民对二位老师的批评恰恰顺应了这个变化,并没有“误入歧途”。   社论的乖谬之处还有一些,不一一讨论。我感到奇怪的是,一篇堂皇的社论, 怎么会没有一个观点能站得住脚?原因可能在于作者企图标新立异,偏要与别人 拧着来,你说东,他偏说西。这样当然不能自圆其说,于是就只能牵强附会,敷 衍成篇,谬误也就层出不穷了。   当然,我也不认为网民的言论都正确,有些做法如人肉搜索之类也实在过分, 但我认为主体是好的,代表了正义、正气,而且总体效果也是好的。如果有谁以 为网民都醉,只有自己“独醒”,显出“一览众山小”的气概来,那只能贻笑大 方,自己出丑。 (XYS20080727)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