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中国农业大学举报案背景(十二)   ——司法无道 行政案判当奖名誉权案成罪人   中国农业大学教工 田向荣 杨智泉   通过起诉《科技日报》和《光明日报》,我们获得了农大出具的两份证明, 证实这两篇报道的内容都是农大领导提供的。我们以这两份证明为依据,在诉两 报案一审还未作出判决时,于2000年8月11日就对农大提起了侵害名誉权诉讼。   说出内心话,我们对诉两报的结果输赢都不是很在乎,本案的罪魁祸首是农 大有关领导,我们诉两报的真正目的就是要知道两报报道的内容到底是那位领导 提供的。就是两报案判我们输了,我们还可以接受,我们的心思都放在诉农大的 案子上,以还原事实真相,挖出王玉万在农大的保护伞并让其露出原形。   学校有关法律方面的老师认为,本案我们起诉顺序错了,让学校钻了空子。 不应该先起诉两报后起诉学校,应在起诉学校的同时将两报列为第三人进行起诉, 这样就可避免学校出空头证明这样的问题。为了打好后面的官司,还给我们推荐 了北京高院一退休法官覃正东律师作代理人。刚开始我们觉得此分析有理,但此 后的事实表明,只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学校的空头证明 是无效的,学校应拿出原始证据,如不公正,判我们输随便就可以找个理由,甚 至不需要理由。因此,对起诉顺序问题,我们也没有什么后悔的。   覃律师很有正义感和责任心,接案后,多次到农大教工中进行调查,获得了 学校审计处作出的《关于对北京农业大学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王玉万同志 的离任审计报告》,王玉万经营京农公司几年,亏损100多万元,审计出的各项 经济指标完全证明两报歌颂王玉万的内容是假的;老杨通过秘密人物获得了学校 以小金库、偷税问题对王玉万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处分的《中国农业大学文 件》[2000中农大(校)字46号],此项证据最有说服力,学校一边在报上为王玉 万歌功颂德,一边对其作出开除公职的严重处分,报道内容是否属实不是明摆着 吗?覃律师更难得的是还取得了老师们出具的证明材料,揭示学校在我们诉两报 案中出具的《证明》中的校领导在公开正式场合不承认介绍过两报报道的内容, 证明学校出具的《证明》内容是假。有这些铁证在手,应该说对此案我们更应该 必胜无疑。   在诉《科技日报》、《光明日报》和农大侵害名誉权案、伪证案中,我们提 供的全部证据清单如下:   一、 原告举报的证据目录   1、 举报信:证明原告首次举报的时间是98年4月30日。   2、 举报信:证明原告向国税局举报的时间是98年8月6日。   3、 请求:证明原告再次向学校反映98、8、26。   4、 请示:证明原告要求农大领导查处98年9月10日。   5、 举报信:证明原告向上级机关举报98.10.5。   6、 函:证明原告向农大领导要求解决京农问题99.3.7。   7、 谈话记录:证明农大第一次成立调查组的时间和限制向校外举报的事实 98.9.8。   二、 原告遭到打击报复的证据目录   1、 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证明原告杨智全遭到打击报复的时 间是98.7.9且被仲裁纠正。   2、 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证明原告杨智全的妻子受株连的时 间是98.7.9且被仲裁纠正。   3、 请示:证明杨智全请示学校执行裁决的事实98.10.25。   4、 海淀法院《执行案件通知》:证明杨智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 99.4.9。   5、 京农公司《通知》:证明曹玉信遭报复下岗的时间是98.7.27。   6、 农大文件:证明田向荣遭自动离职处理的时间是99.3.8。   7、 教育部函:证明教育部认定农大对田向荣的处理是错误的。   三、 王玉万偷税证据目录   1、 海淀区国税局《税务稽查报告》:证明原告举报属实,京农公司偷漏税 289.6万元。   2、 海淀区国税局《查处说明》:证明原告举报偷税属实。   3、 海淀区法院《行政判决书》(一审):证明原告举报属实,应得到国家 奖励,杨智全不是财务主管,无直接责任。   4、 北京市一中院《行政判决书》(二审):证明原告举报属实,应得到国 家奖励,杨智全不是财务主管,无直接责任。   5、 申诉书:证明原告继续要求追查偷税责任。   6、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转办通知》:证明检察机关已受理申诉, 王玉万是否涉嫌犯罪还没有结论。   四、 京农公司王玉万制造假药证据目录   1、 农业部《兽药批文》:证明:1、农业部下达批文不是给京农公司;2、 准产阿维菌素兽药含量为1%;3、批准原料药是含量为92%以上的阿维菌素。   2、 京农公司物资月报表:证明京农公司用残渣废料油膏制造兽药。   3、 京农公司产品检验报告单:证明京农公司非法生产的兽药含量为0.185%。   4、 京农公司《自查报告及附件》:证明京农公司的劣质兽药造成危害。   5、 紧急呼吁书:证明原告制止王玉万制售假药所作的努力。   6、 兽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证明京农公司的做法违法。   7、 专利申请:证明王玉万不但制造假药,而且研究制造假药技术,并将其 申报专利。   五、 王玉万的经济问题   1、 审计报告(海审039号):证明王玉万存在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贪 污、行贿、转移国有资产、损毁账册等问题审计报告。   2、 审计报告(农大审计处):证明两报刊出的所有经济指标是假的。   3、 广告二则:证明王玉万转移公司盈利业务。   4、 证明:证明王玉万为桂林某公司上市,虚开发票6000万元。   六、 农公司工程问题的证据目录   1、 会议纪要:证明京农公司农、兽药厂项目负责人为王玉万。   2、 公司注册登记表:证明京农公司兽药厂项目负责人为王玉万。   3、 工程合同、协议书:证明签协议、合同的是王玉万。   4、 资料移交清单:证明杨智全在工程项目中办理报批手续的任务全部完成 且移交。   5、 开公证调查线索:证明兽药厂工程开工证王玉万委托北京杰雅建筑咨询 公司承办,与杨智全无关。   6、 中国农大报:证明农大已于98年5月8日对农、兽药厂工程进行了竣工验 收,且称“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GMP标准的事实。   七、 其它方面证据   1、 中国农大报(2000年4月10日):证明到2000年4月止,农大京农案尚未 结案的事实。   2、 中国农大报(2000年5月10日):证明媒体报道后,京农公司销售业绩 大幅攀升的事实。   3、 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证明农大阿维菌素项目主持人不是王玉万。   4、 查询线索:证明王玉万冒充辽宁省政协委员。   5、 专利检索报告单:证明:1、王玉万只取得一项专利;2、王玉万研究制 假药技术,并将其申报专利。   6、 收条申请:证明原告向科技日报社要求更正的事实。   7、 会计资料交接清单:证明杨智全没有私藏财务审计资料的事实。   8、 致农大党委公开信:证明学校包庇腐败已引起教工的不满。   9、 情况沟通会纪要:证明两报报道的内容是假。   10、农大文件:证明学校以王玉万偷税问题、私设小金库为由,对王玉万作 出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刚开始真没有想到司法变得如此黑暗。此案交换证据后,法院开庭宣布本案 暂停审理。审判长李盛荣给我们下达了(2000)海民初字第9770号《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内容是: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智泉、田向荣与被告中国 农业大学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因杨智泉、田向荣就本案涉及的事实曾起诉科技日 报社、光明日报社,上述两案事实均已经本院及宣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予 以认定,且上述两案现正在上诉期间。因本案必须以上述两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参与本裁定的还有人民陪审员宋俊芳、毕士宏,书记员刘娜,这里的人民陪 审员纯粹就是一个摆设!   审判长李盛荣的这种荒唐做法,我们已知道本案的结果已是凶多吉少了。中 国司法向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判例制度,再者,真正要以案 判案,此前关于王玉万偷税问题已经终审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和结论,也是海淀法 院和一中院作出的,为什么不将其作为依据呢?特别是本案是因,两报案是果, 只有审清本案才有助于审好两报案,李盛荣的这种做法犯了本末倒置的根本错误。 这明显是李盛荣要做冤案。   我们书面向海淀法院领导提出质疑,提出三点理由:一是本案虽然与科技日 报、光明日报侵权案有关,但本案是引发该两案的根源,两报虚假新闻材料来源 于本案被告,审清本案有助于另两案的审理;二是等待另两案审理结束后再审理 本案,不符合“一案归一案,独立审判”的原则;三是原告自98年4月举报以来, 被农大扣发全部工资及津贴至今,现停止审理本案,将进一步拖延时间,加重原 告精神和经济损失。海淀法院没有依法给予答复。   在此情况下,我们决定启动伪证案起诉农大,反正司法如此腐败,不管虚赢, 把正义主张提出来,以出这口“中止审理”的恶气。于是,我们以农大多次向法 院提供伪证导致我们败诉为由,起诉农大要求赔账损失,海淀法院当时就立案了。 没想到,海淀法院还是没有开庭,而是将此案也给了李盛荣,李盛荣将此伪证案 等到和名誉权案一起审理,我们的想法又落空了。   我们感受到中国司法最大的进步就是立案比较容易,对不平的事基本上都可 以进入司法程序。但由于司法不公,权大于法,失去了广大普通民众的信任,很 多人不走司法途径,而走信访之路, 或者走司法途径后不服,又走信访之路了。 依法治国成为空谈,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我们这样反复起诉,并不是我们如何相信司法,实际上我们早已知道在农大 这样的强权下,法院判你败诉是不要理由的,但因信访之路过于艰辛,我们利用 在京之便,到中纪委、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尝试无 效后就放弃了。我们于是重新调整心态,用另一种思维对待司法:赢了,就是白 捡的;输了,就当作是积累资料,看看北京的司法到底有多黑!   我们的代理人覃正东律师对李盛荣的这种做法十分气愤,在我们不知情的情 况下,主动写了5000多字的材料《关于杨智泉、田向荣诉中国农业大学名誉侵权 案有关情况反映和请求》,寄给海淀法院的朱江院长、王振峰副院长,附带了9 份证据,包括了中国农业大学《领导班子“三讲”教育整改方案》(2000年7月 18日)、李季伦院士等31位教授《致农大党委的公开信》及原农大党委副书记兼 副校长李青山先生写的“情况说明”等这样详实的内部内容,真实地反映了本案 的实情。最后一段覃律师是这样写的:“现在,海淀区法院(2000)海民初字第 9770号民事裁定又称‘因本案必须以上述两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果照此作 出本案判决,显然是本末倒置,因果不分,将会混淆是非,错上加错”。虽然此 信毫无效果,我们后来得知后,对覃律师的行为深受感动。   我们诉两报案败诉后,名誉权案恢复了开庭,审判长李盛荣宣布与伪证案合 并审理。实际上,这两案判决结果已定,开庭只是形式了。   开庭时,李盛荣说表示理解我们为什么起诉农大伪证案,劝我们将伪证案撤 诉,被我们当即拒绝,成全她要做冤案就多做一个。   本案代表学校出庭的是校办主任翟志席,请的律师是我们诉科技日报案科技 日报的代理人毛争争。翟主任很少发言,但在象学校是否处分过王玉万、是否对 王玉万作过离任审计等关键的问题上予以否定,作伪证。翟主任大概因为作成冤 案有功,后来被提升为学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我们对京农案件的公正解决 彻底失望了。   我们领教过毛争争神通广大、颠倒黑白的本领,早已明白学校请毛争争这种 人作代理就是要不择手段的赢取这场官司。毛争争不辱使命,以帽子压人,胡说: “被采访者是代表农大党组织接受采访和发表意见,文章内容有事实出处,观点 是农大党组织的观点”,公然对共产党摸黑。我们反正对本案不抱希望,审判长 李盛荣心虚,我们也不给她面子,利用各种机会回击毛争争,整个庭审火药味很 浓。   此两案于2002年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均判我们败诉,理由是:根据生效 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本院认定农大向两报社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基本属实。   本案参与审判人员除审判长李盛荣外,人民陪审员换为吴丹梅、娜仁高娃, 书记员换为宋敏。   我们走程序上诉到一中院后,就没请律师,一方面是我们没有经济实力,另 一方面我们从本案一审得出肯定结论:只要司法不公,再好的律师都没有作用。 接案法官王农发函通知我们2002年5月9日下午1时30分到一中院谈话。   不知是巧合还是天意,我们接到此函件的时间正好是新领导陈章良校长来农 大上任的第三天。农大有一人打电话去一中院询问案子的情况,很奇怪,问他身 份不说,只说姓瞿,一中院接电话的一女法官感到迷惑特意打电话问田是否知道 这个人,向田求证。过后我们推测此人可能就是新上任的学校党委书记瞿振元同 志,内心很过意不去,但案子进入了司法程序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应付下去, 并不是我们成心要在新领导上任的第三天给新领导颜色看。   通知谈话的那天,还是老杨经验丰富,将准备好的材料全部带上了。谁知, 到一中院后却是开庭,没有交换证据和质证的过程,让双方简单谈谈看法就结束 了。我们将准备好的整套证据交给主审法官王农,他不接收。我们来到法院门口 的接待室,打电话向中院纪检组反应,在纪检人员的干涉下,王农没有办法,派 书记员出来接收了。   2002年7月18日,一中院终审判决我们两案败诉,理由均是两报案我们败诉 及我们未提供充足的理由。   这样虽然我们举报属实,诉国税局的行政案判我们有功,但本名誉权案的判 决表明我们是破坏学校高新技术企业的罪人了!   整个名誉权案起诉前,我们有个基本的预期,就是借起诉名誉权问题让农大 教工看清事情的真相,查清这样虚假的文章是怎样出笼的?文章中讲的学校领导 到底是谁?可以肯定地说,这两篇文章无疑侵害了我们的名誉权,本案是一个错 案。但我们关心的并不是个人名誉问题,因我们作为一介平民,象学校领导、 《科技日报》、《光明日报》这样高级部门出来贬损我们实际上是对我们的抬举, 只要不把我们骂死就尽管报道好了。所有名誉权案子都判我们败了,结论无论如 何都不应该是“所报道的内容基本属实”。其所依靠的证据方面,判两报案我们 败诉的凭据就是农大的一纸证明,判我们诉农大侵害名誉权案、伪证案败诉的凭 据就是两报案的判决,这样等于就是农大出证明来证明自己了。我们提供的大量 证据神秘消失。   真是千古奇冤,整个案子前后近3年,打了8场官司,根本没有触及报道的具 体内容我们就全部败诉了。   司法不公到这个份上,已不是司法腐败能够代表的,而应该是“司法黑暗” 了! (XYS2008020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