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中国农业大学举报案背景(十五)   ——举报人田向荣的磨难(上)   中国农业大学教工 田向荣 杨智泉   1996年,得到公司和学校的批准,田向荣读上了学校动物医学院硕士时的导 师高齐瑜先生的在职博士。完成学分后,开始了试验室论文课题工作。因离家较 远,而试验又忙,其导师在试验楼一楼为田借间房住宿。   刚开始,田选择了动物疫苗基因在植物中表达方面的课题,为此自费5000多 元到浙江农业大学接受基因工程实验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因公司业务上 经常出现动物阿维菌素中毒,而这方面的机制还不清楚,根据公司总经理王玉万 的要求,田改选了公司开发项目阿维菌素的毒性机制课题。此后,田在做课题实 验的同时,还为公司做“阿维菌素注射液对注射部位的毒性”实验,尽量做到学、 业两不误。   1998年3月,王玉万得到公司职工准备举报他的消息后,以欠货款为名,停 发了田的工资。田只有青海市场欠7万元货款,而欠款原因是因为公司制造假药 被查出后,给经销商造成很大损失,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延期付款。这是王 玉万知道且经他同意的。   此后,老杨、老曹和田三举报人一再要求学校解决王玉万的打击报复问题 。 前文说过,1999年3月9日按学校主管领导韩惠鹏的答复,我们找到学校人事处, 人事处处长孙文楷、副处长初春林告知学校已对田做自动离职处理,给田看了学 校的文件,但拒绝了给田本人文件的要求。   孙文楷读研究生时比田高一级,任校研究生会主席,田也在研究生会干点服 务工作,彼此认识。当时孙文楷对田说:“老田,我们比较熟,给你出个主意, 如果你马上调走,这文件就作废,等于没有处理,条件是马上办,我走后就让初 处长办,写个简单的调离申请就行”。接着又说:“现在一时找不着单位,我再 出个主意,先将档案放到海淀人才”。田当时就拒绝了孙文楷的好意,再要处理 文件仍被拒绝。   王玉万对田的报复转化为学校的意志后,并不满足,在1999年3月23日又以 公司名义上书《关于对田向荣处理结果的意见》给学校的领导及有关单位,要求 给予田党纪严肃处理、取消学籍、收回住房。以致田完成了学分和试验,但不让 进行博士论文答辩;房产科拒绝发给田房产证(经再三交涉后,还是给我了); 因王玉万本身不是党员,学校在党内没有给田任何处理。   1999年3月12日,田通过邮局向学校特快专递了《恳请学校党政领导对田向 荣自动离职处理进行复议的申请》,并附上了田在王玉万主持公司工作后的工作 情况介绍,学校没有任何答复。   之后,田从学校下属单位得到了对其处理文件的复印件。1999年4月5日,田 按照老杨夫妇的路子,到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 当时就给了田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处理田的文件盖的是中国农业大学的章, 农大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1999年4月28日,田在与国家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电话联系并取得许可后, 挂号邮寄了《人事仲裁申请书》,人事仲裁公正厅与学校人事处的初春林副处长 接触两次后,便没有消息。田多次给人事部领导写信反映有关情况,并要求无论 什么结果都尽快给予书面答复。   一年后的2000年5月19日,人事部通知田去领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 的理由是:人事争议没有“自动离职处理”这个概念。   2000年5月23日,田到海淀法院直接起诉学校,海淀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 农大是事业法人,不够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应先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对申 诉结果不服,再到法院起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000年6月28日,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教 育部提出申诉。教育部政法司的王大泉在和学校人事处的初春林副处长接触后, 7月12日也给田下发了不予受理的答复函,理由是:田在学校公司工作,不具备 教师身份,不属于教师申诉的管辖范围。   于是,田根据海淀法院的指点,于8月14日将教育部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开庭后,11月23日做出判决,教育部败诉,理由是:田属于教育教学 辅助人员,根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教育部应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受理。   本案审判长梁菲,代理审判员饶亚东、张腚卿,书记员齐莹。饶亚东原为海 淀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我们诉海淀国税局案她是审判长。   教育部没有上诉,安排了人事司综合处的一位女同志小范接受和处理田的申 诉。小范同志认真负责,严格按程序办事,在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调查取证。首 先,田指出本案是明显的打击报复,在学校1999年3月8日对田作出“自动离职处 理”前,于1998年3月就停发了田的工资和福利,先无缘无故停发工资,再作 “自动离职”处理,世上哪有这样不讲理的大学?要求教育部调取相关证据。   田的导师高齐瑜先生及教研组主任佘锐萍教授的证明,证明了学校说田自动 离职期间田一直在学校动物医学院病理教研组做实验,既包括田的博士论文试验 也包括公司安排的试验。   公司主管考勤的副总经理杨智泉提供的证据证明,公司有多位在职读书人员, 在职读书和作试验按正常上班处理是公司的一贯政策。   公司作考勤工作的办公室主任黄必法的证据证明,证实了杨智泉的证据内容, 同时还证实对田自动离职的考勤记录是总经理王玉万指使他后来伪造的。教育部 两次找黄必法交谈,核实案情的真假。听黄后来讲,他没办法,以党性和人格向 教育部保证所说情况是真的。   教育部于2001年4月26日给农大下发了教人厅函[200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田向荣自动离职申诉处理的意见》,内容为“经审查,你校对田向荣所作自动 离职处理,认定事实不清,请重新处理”。   教育部下文后不久,田听到学校党委李晶宜书记亲自找证人调查了解的消息, 非常高兴。因田一直以为学校对我们和王玉万的错误做法是主要领导受了蒙蔽、 不知情的缘故。没想到她根本不是想得到真实情况,而是不相信证人说田在学校 动物医学院做实验的说法,亲自操刀,寻找制造冤案的伪证。逼得田教研组佘锐 萍教授说:“不相信可以问他的导师及教研组其他老师”,逼得田的导师说: “教研组不止我一个人,这期间他不但白天做试验,晚上我给他借了间房,也住 在学校做试验,这期间的工作还发表了两篇文章”。公司主管考勤的是杨智泉副 总经理,具体考勤的是办公室黄必法主任,可李书记却找公司的一些无关人员了 解,看来是输急了眼。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消息。   2001年9月19日,田给李书记写了封信,问“对我的人事问题书记都调查了, 如此重视,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还没有结果?”。几天后,党办主任王素江打电 话到田家里说:“李书记已收到你的信,特让我转告请你耐心等待几天”。当时, 书记如此负责,田很感动。这是田给学校无数封书信中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答 复,田更加相信了以前书记受了蒙蔽、不知情的判断。   然而这一等就是几个月,其间听到要调北大副校长陈章良来农大任校长、教 育部一姓瞿的司长来农大任书记的消息,从后来的事实看这不是空穴来风。   放寒假后,此事仍然没有消息。田想,快过年了,没有结果也应给一个说法。 找到人事处、校办、党办都说没有问题。直到腊月29,田认为解决问题已是不可 能,就和人事处联系要求解决过年吃饭问题,人事处还说没有问题。   第二天上午田打电话到学校有关单位,除党办张永生值班外,都回家过年了。 当时田气愤极了,立即打电话给其爱人告诉想法:学校今天无论如何必须解决吃 年饭问题。田的爱人知道阻拦没有用,就叮嘱路上搭出租车,每到一个地方给她 打电话。   田立即搭车来到党办,小张接待。田跟他直接说明了来意,学校必须解决吃 年饭问题。小张说领导都回家过年了,没有办法。田请他跟领导联系一下,如不 能解决,就去找教育部,教育部不能解决,就找中南海,直到送进监狱过年,今 天无论如何都要吃这顿免费的年饭。   小张到里屋去一会儿后,出来告诉田,领导都联系不上。田也没有跟小张啰 嗦,就告诉他去教育部了。小张坚持跟着田下一楼并一直把田送出主楼的大门。 事情逼到这个程度,田有一种不计后果、慨然扑死的决心。   田搭车来到教育部后,把有关材料给接待室的同志看了并简单说明了要求, 这位同志很同情并说现在当官的真不象话,立即和值班人员联系。   值班人员推诿,叫田找教育部信访部门。田到信访部门后,他们说没有办法 解决,叫田还是回接待室找职能部门。   回接待室后,还是那位同志给田联系了当天值班的纪监局的一位姓陈的处长 来接待,田还是跟学校党办小张说的一样要求解决吃年饭问题。陈处长抱怨很多, 甚至跟田发脾气。田没理会这些,跟他说:“材料你也看了,过去该找的都找了, 不给解决,今天我不是来解决人事问题,也知道解决不了,而是要解决吃年饭问 题。如果这也难办,你们吃剩下的、喂猪狗的拿来给我吃都可以,我保证吃了就 走”。   陈处长说没办法解决,田同样告诉他马上到中南海去要饭,最后到监狱过年, 说完就往外走。刚走几步,还未出接待室的门,陈处长看到田真的走,说到做到, 立即气愤的说“等一下”,说完就进里屋去了。   田站在门口未动,不一会儿,陈处长出来叫田接个电话,一听是学校党委副 书记马寅生打来的。马书记说今天是他值班,现正在回家的路上,已安排好让田 回学校找党办的小张借500元过年,还关心的问够不够。田回答够,5元钱就够了。 接完电话,田向陈处长道了歉并谢过值班的同志后,回到了学校党办。小张人很 好,借条也已帮写了,田只签个名就拿500元回家吃年午饭了。   此事过后冷静下来,田的爱人非常的后怕。尽管她知道田沉稳刚毅、言出必 行,但千万没想到田有如此胆量。当时她接到田的电话后,此事又不能跟家里人 讲,很长一段时间六神无主,不知道该怎么办。要不是当天教育部值班的陈处长 和学校的马书记思量长远,妥善解决,否则,田肯定又会面临一场灾难。   第二天大年初一的早上,老曹给田来电话告知,昨天下午教育部来人宣布调 来瞿振元做书记、陈章良做校长,原校长、书记转任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 田问消息是否可靠,他说绝对可靠,这是学校组织部副部长昨晚值班感到困惑请 其一位朋友聊天说的。   2002年3月8日,在新的主要领导上任前,学校给教育部递交了《关于对田向 荣自动离职处理决定的复查报告》。之后,人事处初春林副处长和校产办、纪委 的两普通干部一起郑重其事地向田完整地宣读了报告的内容。初春林为了制造一 种气氛,刚开始还介绍学校本来是确定校产办吴加志处长及纪委的一位副处长出 席的,二位临时有事走了。但凭我们的了解,学校大多数干部明白这是一起冤案, 一般领导们是能躲就躲,当然初副处长是躲不过了。   报告中,学校认定了田自动离职期间一直在学校动物医学院做实验,但以此 必须请假而田没有请假为由,坚持作田旷工处理;认可了对田的考勤记录是王玉 万让黄必法补记的,但坚持黄必法补记的内容是事实;没有认可从98年3月就停 发田的工资和福利,而是采用王玉万捏造的事实说从99年8月田没有上班后才停 薪。   整篇复查报告语气强硬,象一恼羞成怒的猛兽,充满了霸气,大有“你找教 育部也不管用,就是要做冤案,看你能怎么样”的架势。最后结果维持原处理决 定并从当日起停发了田每月210元的生活费。   因这是既成事实,也不是这几位决定的,田没有争辩,更没有为难他们,在 要看相关的证据没有答应,要一份复查报告也没有答应后,就回去准备再次向教 育部申诉了。   田第二次申诉还是由人事司的小范受理。小范给田传真了一份农大的复查报 告,要求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在传真上作了注明。田按要求于2002年3月26日 给教育部作了书面答复,此后便没有了下文。10多天后,田跟小范电话联系,小 范告知,“教育部认可了农大的复查报告”。田要书面答复不给,并很不自然的 编一些谎言搪塞。   田经过这么多年的磨练,根本不吃她那一套,小范没办法告知了实情。她说 她只能告知该她做的工作她都做了,教育部的下文程序是先由经办部门报到政法 司,政法司认可后再报到办公厅下文。田终于明白,问题就出在政法司的王大泉 身上。田多次打电话跟王大泉联系,王大泉总是有苦难言,他说农大级别太高, 而他只是一个办事员,实在没办法。田知道再找下去也没有用,在过了2个月的 申诉期后,于2002年6月11日第二次依法将教育部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   一中院立案庭接到田的起诉材料后,迟迟不予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受诉人 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 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田依据这条规定到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立案,市高院还是让回一中院。没办法,田多次向立案庭庭长及一中院领 导反映情况和求情。2003年3月25日,立案庭在找田交谈两次后终于下发了不予 受理裁定书[(2003)一中行审初字第198号] ,理由是“人事处理本身不属行政 诉讼的受案范围且教育部并未做出处理结果而形成具体行政行为,缺乏起诉的法 律依据”。   审判长名叫王晓巍,代理审判员娄玉玲、王贺,书记员马晨。   本案起诉9个多月后给予不予受理裁决本身就很不正常,从其理由看更是荒 唐,既然“人事处理本身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赋予了教育部这方面的职责且同一事情第一次起诉教育部被受理且胜诉 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教育部并未做出处理结果而形成具体行政行为”正 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条件,这里却将其作为不予受理的条件。对中国有些 法官判案这种既可以不要事实,也可以不要法律的做法,我们已是见怪不怪了。   田对此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院。2003年8月7日,市高院维持了一中院的裁 定[(2003)高行终字第84号],但给出了不同的理由,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而田是学校下属企业的职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故田无权起诉教育部。这 明显采纳了教育部第一次不予受理的理由,和田不服提出起诉后的生效判决相矛 盾。田当时对发裁决书的书记员闫洪升提出抗议,阎洪升告诉电话号码,让田当 场与本案审判长何广立联系。何广立说:“就这样,这是终审裁决,不服可以向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大有“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   本案审判长何广立,代理审判员常爱民、吕冰,书记员闫洪什。   田知道,在中国纠正司法错案是一个极为艰辛、慢长的过程,且解决的概率 很低,这时陷入了极其艰难的境地。   老杨对这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局面也很是气愤。一天晚上,老杨就 给学校主管人事的江树人常务副校长家打了电话,想质问学校为什么这样不实事 求是?为什么要以权欺法?谁知江校长接电话后,待老杨报过家门,不容老杨开 口就气愤地说:“你把我整得还不惨吗?还想怎样?”说完就把电话挂了。   田听到老杨说后,觉得江校长讲这话很失身份,可能是内心太恨老杨和我们 的缘故。知道找江校长没有用,两天后的晚上,田也给江校长家打了电话,说了 法院对田身份的判决情况后,质问江校长作为主管人事的领导应该清楚田的身份, 为什么要向教育部和法院出具伪证?江校长冷笑几声后说:“既然法院都认可了, 我有什么办法,是不是伪证你说了不算,法院说是真的就是真的”。   关于田的身份问题,真实情况是田的编制在学校,属事业编制,但在内部管 理上下派到学校的全资公司工作,工资福利由公司自行负担,国家下拨的人头费 被学校截留,公司属二级法人,没有人事权。   没有想到江校长50多岁的年纪,教授职称,官居正局级,在家爷字辈,弟子 成群,却是这副德行。被组织部门降职后不思原因,而是迁怒我们,仍然用手中 的权力强奸法律,得逞后没有半点的惭愧和自责。   这次他没有挂电话的意思,田听到这种情况后说了句“既然这样,那就打搅 了”后,主动把电话挂了。   经过反复思考,本案我们的目的不是要证明是否是学校教工,而是要找一个 受理申诉的部门,继而走上法律途径。因此,田决定不走申诉之路,而是将错就 错,以本生效裁决为依据,向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   因按裁决,田所在单位为学校领导下的企业性质经济实体,具有独立法人地 位,对学校的处理不服无权起诉教育部,说明学校对田的处理越权了,田就以此 为依据要求教育部进行行政复议,撤销农大对田的越权处理。   事后,田向学校的法律专家请教,他们认为这是一个聪明的做法。原因就是 本案立上案,不管判决输赢,我们都是赢家,而教育部都是输家。   这次教育部占了理,很快依法给了田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一是此案至今4 年多,已远远超过行政复议的时限;二是这是单位内部的人事处理,不适合行政 复议,只适用申诉。   堂堂国家教育部,在田申诉的时候以田不是农大教工为由不予受理,在田以 非农大教工身份提起行政复议的时候,又说是单位内部的人事处理只适用申诉。 教育部这种出尔发反尔、顾头不顾尾的做法,难以想象。   田想用法院判决的形式将教育部的理由固定下来,就以此为依据,第三次将 教育部推上被告席,同时附上了第一次、第二次起诉教育部的相互矛盾的生效判 决。   多年来,田没有一分钱工资,靠其爱人的微薄收入供养着全家。田曾尝试外 出打工或自主创业,因常要处理这方面的事,总是静不下心来,难以进入角色。 刚开始,田的爱人有些怨言,后来看到田如此的执着,如此好的心态,她完全折 服了。因为像我们受的这些磨难,完全和所学的理论、和党的多年教育所格格不 入,但这却是代表党和国家的高级组织——中共农大党委和行政直接造成的。这 理论和实际巨大的反差,一般人不被折磨得发疯,也要自杀。田爱人记者圈的朋 友称我们为“战士”,经常碰到田爱人时总是问:“那几位战士怎么样了?”。   一中院在开庭审理后,于2003年12月12日宣布判决,如我们所预料的那样败 诉了。   本案审判长为饶亚东,代理审判员刘景文、张腚卿,书记员刘井玉、王丽。 饶亚东已是第三次参与审理田起诉的行政案子,知道本案的前因后果。庭后她对 田说:“前个案子是立案庭裁决的,没有办法,但本案只能这样判”。   在本案宣判的过程中,有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旁听,并在庭后对田进行了 采访,田有些奇怪记者是怎么知道这个案子的。从接受采访中了解到,记者是从 法院给媒体的简报上得到这个消息的,因重要的案子法院通过简报告知媒体。这 时,我们对绕法官充满了无限的敬佩和感激,从她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国司法残 存的一线光明和希望。   2004年1月 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方圆杂志》发表了记者吴建丽的 文章,题目为《一起状告无门的人事纠纷》。该文报道了我与学校人事纠纷曲折 离奇的过程,虽篇幅简短,但脉络清楚、重点突出、问题到位,很多媒体包括搜 狐、新浪等网站进行了转载。详见 (edu.sina.com.cn/l/2004-02-06/60436.html 56K 2007-8-14)。   我们将其多次贴到农大的网上,学校新闻中心的同志奉命都给删了,这激起 了很多教工的不满,纷纷发言表示愤怒和谴责。摘录部分网上发言如下:   1、发言者:教师 发表时间:2004-02-02 22:10:28 IP地址: 61.149.254.*   为什么要删掉那篇关于田向荣(对不起,不知是不是这个名字)的文章?希 望不要删掉关于这方面的消息,我们普通教师有知情权。   说不定,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冤假错案,甚至能为农大挖出几个大蛀虫。既然 公开的国家报纸都已经报道了,那为什么这儿不能转载?不正好是此地无银三百 两吗?在现在这个网络公开的社会,是不可能存在不透风的墙的。   希望学校现任领导和新闻网主管,要有一点起码的责任感和同情心。人心都 是肉长的,应该保持一点点善良的人性,否则会遭报应。   一位教师   2、作者:普通教师 时间:2004-02-03 11:27:27 来自:61.51.126.*   同意上述观点,公众应有知情权。农大过去的积案、大案、要案,应当公布 出来,不要把盖子捂着。是非曲直自有公断!   3、发言者:匿名 发表时间:2004-02-03 21:14:10 IP地址:10.2.84.*   农大的领导不只是保护腐败和放任打击报复举保人的职能吧???田向荣问 题该搞清楚吧!!共产党干部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良知总该留点吧!!!!   4、作者:匿名 时间:2004-02-04 12:14:04 来自:61.51.147.*   现在,我越来越相信,这个所谓的“京农”案件,很有可能(不过,我现在 还说的是“可能”)是一个牵涉多人的大案要案,而且背景极深,势力极厚。否 则就不会出现受迫害者(目前大概是三名受害者)多年不服、连续上访、百折不 挠的现象。这是活生生的农大现代版的“秋菊打官司”。尽管我不能肯定田向荣 等人是否确实有罪,但凭经验和直觉,“京农”案件一定疑幕丛丛。   现在也是考验书记瞿振元、校长陈章良的时候了。经验表明:打击腐败才能 真正显示一个人的决心、能力和智慧,才能真正显示一个人的英雄本色。因为, 打击腐败是一场涉及黑白双方名节、面子,甚至性命等生死悠关的大事情,人的 一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每个人都会拼尽全力的,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生死较 量。因此,对于领导来说,没有非凡的勇气、能力和智慧,是很难从容应对这其 中的复杂局面的。   个人感觉,根据目前的社会大局势来看,尤其是胡、温执政以来,社会正义 的力量明显开始越来越强大。因此,有理由相信,这场案件还刚刚开始。大幕已 经拉开,期待着农大的各类人物粉墨登场。   只可怜,那些身陷其中的当事人(受害者),他们即使有一天获得了公正评 价,即使平凡昭雪了,可是他们的青春也在这样无穷无尽的争斗中耗去了。也许, 当年他们本来还想青春年少,意气风发,准备大干一番事业,结果陷入这样的纷 争中,不仅理想遥不可及,而且生存自保也成了问题,给他们的个人事业和家庭 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其实,这即是个人的不幸,何尝又不是农大和国家的不 幸?!   大幕已经拉开,期待着中国农大的各类人物粉墨登场......   5、作者:匿名 时间:2004-02-04 13:09:59 来自:61.51.147.*   腐败不除,只要腐败分子还当政,农大就不会有大发展。   6、发言者:匿名 发表时间:2004-02-07 20:51:07 IP地址:10.2.201.*   怎么没人了?   7、作者:匿名 时间:2004-02-06 11:48:42 来自:61.51.147.*   寒心!   再也没有心思发言了......   8、作者:老百姓 时间:2004-02-06 21:17:09 来自:10.2.83.*   讲真话,说事实,没有什么不好的   9、作者:匿名 时间:2004-02-08 17:13:51 来自:10.2.34.*   这个栏目实行这种压制民主的办法,变味了,真不知道农大搞那门子的改 革?!   10、作者:匿名 时间:2004-02-14 21:11:00 来自:61.149.254.*   为何不让反应利用权利保护腐败,假借改革打击举报人的文章张贴????   11、作者:匿名 时间:2004-02-15 13:14:02 来自:61.149.254.*   一涉及到腐败这种敏感性、实质性的问题,这儿就现原形了。   12、作者:老教师 时间:2004-02-26 11:20:00 来自:61.51.126.*   田向荣的遭遇令人同情,希望书记校长深入了解,妥善处理好他的问题。不 要让农大再出现冤假错案了。   13、发言者:同情田向荣 发表时间:2004-02-27 01:04:54 IP地址: 61.51.146.*    我是东区一教师,对田向荣以前并不了解,但平时也听说不少关于田向荣等 人的遭遇,颇感同情。   田向荣的遭遇其实也是我们普通教师的缩影,希望学校配合国家机关,妥善 处理好这件事情,也好给我们一个交代,好让我们普通教师感觉到安全和舒心。   在此我谢谢了。   14、发言者:党风监督 发表时间:2004-03-01 18:13:15 IP地址: 202.112.166.*   王玉万是何许人?告他的人都倒霉了,京农公司的事学校是不是可以作为党 风建设的例案给全校教工一个答案,如果他没有问题,那么告他的人就是诽谤了。 曾记得一个教师因为一个教学或者科研设备的问题受到了学校的处罚和通报。党 风监督是不是可以来点真的,瞿书记领导干部学习理论,这就有一个可以实践的 机会,就看你们敢不敢动真格的。   15、作者:匿名 时间:2004-03-01 19:10:05 来自:10.2.95.*   原京农公司的问题似乎是农大的一个禁区,只要有人提及,马上就被删除。   16、作者:党风监督 时间:2004-03-01 09:33:11来自:202.112.166.*   王玉万是何许人?有什么背景?把告他的人的整的惨不忍睹,他自己依然逍 遥自在,书记带领广大干部学习党风监督理论,但是为何就没有说法?我们不过 就是觉得很奇怪,农大的老师都麻木了!   17、作者:匿名 时间:2004-03-01 12:33:01来自:10.2.34.*   王玉万把学校买了,学校却帮他点钱,这究竟是为什么???   18、发言者:匿名 发表时间:2004-03-02 17:08:25 IP地址: 61.149.255.*   瞿书记,陈校长:   二位确实应该管管了,鄙人多次观察,还真有这样一种现象:   只要一涉及京农事件的帖子, 立马就删得干干净净。这其中肯定有蹊跷。   那位叫王玉万的一定不会有这么大的能量吧 ?也应该不会是您二位的授权 吧?(如果是您二位这样授权的话,那么我们老百姓就只好认罗! )   不管怎样,我们这些为农大干活的老百姓,希望知道事情真相   19、作者:laojiaoshi 时间:2004-03-03 10:11:30 来自:61.51.126.*   书记校长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把原京农公司和王玉万的问题查一查,有问题就 处理,没有问题也给大家一个交代。过去校产的问题很多,少数人发了大财,学 校却背了黑锅。教职工应当有知情权吧?!   本案田不服上诉到市高院后,经开庭,2004年3月19日做出判决,田依然败 诉。本案的审判长为郭宜,代理审判员朱世宽、赵宇晖,书记员程钰玮。   郭宜在我们宣告农大王玉万发明的专利权无效案子中也是审判长,她徇情枉 法的判案风格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这次王大泉代表教育部的劣行连她也 看不过去了,她安排教育部的王大泉和田分开接判决,王大泉接了判决走后,在 田接判决时郭宜直截了当的对田说:“本案判你输了,但我刚才已跟王大泉讲好, 你接判决后还是去找教育部解决你的人事问题”。接判决后,田未置可否地走了。   第三次起诉教育部的败诉完全在我们的意料之中,由于教育部的出尔反尔, 对司法的过度凌辱,适得其反,有些良心未泯的法官也忍受不了 。   就这样,同一个案子,田手上握有3份相互矛盾的生效判决,到底是按少数 服从多数还是按先后顺序来执行呢?   法律的尊严靠宣传是得不来的。可怜的中国法律,在权力面前,一点尊严都 没有了。 (XYS2008021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