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现在医学在中国:医师岂止是嫌犯?——三回寻正   白衣咸饭   如果我没有误解的话,寻正兄弟本是想从美国或者其它发达国家的医疗体系 入手,对比中国的医疗体制,呼吁国人重视现代医学在中国发生的危机。尤其是 第一篇,白衣看了之后相当感动,后来几篇也很有道理。开始的几篇本人是篇篇 必看,有时甚至在12点之后。但后来就不看看了,不是什么观点问题,而是这兄 弟写文章一点都不惜墨如金。本人特别不爱看长篇大论。其实,写短一点难道就 体现不出兄弟的水平?现在兄弟觉得我对他有人身攻击,我不知道这该从何谈起? 3号我发稿子时,一共有三篇。都是针对三位网友的,一位是少数人君,看样子 好象不是学医的;一位是Gadfly君,看样子好象是学医或者学生物的;还有就是 寻兄了。如果说有人身攻击,我该一起攻击,没有必要单单紧抓寻兄不放。兄弟 还是自己回头看看自己写了些什么,有没有先贬损或攻击他人的嫌疑?其实,我 引用的一些话,难道不是兄弟自己说出来的?要鼓励中国的患者都到医院去告, 难道这话是别人说出来的?要中国医学出个“叛徒”,带我们出“埃及”(这句 是我加的),难道不是兄弟说的。是不是兄弟话说多了,自己都忘记了啊?   的确,愚弟(上文自称愚夫,后知这词有专指,鄙人误用了,望兄弟原谅我 幼时在原生态环境里没有受到合格的教育)在前文中对兄弟在语气上很不客气。 为什么不客气,就是我俩无论是在武汉天价赔偿案还是四川李蓉案上,都有不同 的看法。有不同的看法很正常,大家讲道理好了,并不一定要你服我、我服你。 在美国,有患者告医生,某些州(是不是所有的州,本人不知道)采用陪审团制 度。据说陪审人并非医学专家或法律专家,他们都是随机抽取出来的公民。审判 期间除了要听取原、被告双方(或其律师)的陈述和辩论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功 课,就是要听取法庭请来的一些专业相近、职位相当的专家,倾听这些人如何处 理类似情况。有点像证人,但又不是证人。然后陪审团关门辩论,最后投票解决 “是”或“不是”的问题。至于该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那不是陪审团的事,而 是法官、双方律师的事。这是多年前一个了解美国医疗诉讼制度的朋友给我讲的, 但我从未阅读过类似的介绍,也没有看到过类似的报道,更没有去求证。如果错 了,请在美国的朋友(包括寻兄)纠正。   寻兄觉得我在漫骂他,这有点冤枉。我的确在嘲笑兄弟费力写了那么长的 《低温损伤简介》,但却并不适用四川李案。因为二者的对象完全不同。至于极 不成熟儿这个概念,国内还没有翻译(前文已经注明)。该书由Churchill Livinstone Medical Division of Longman Group UK Limited于1988年出版, 书名叫《The Very Immature Infant ---Less than 28 Weeks Gestation》,的 确是以汇编的形式出版在British Medical Bullutin 44卷上,Hull教授是本专 辑的主编,“Thermal control in very immature infants”,也是他的杰作。 寻兄现在正在索取这一章,那就先看看吧。但我要告诉兄弟的是,本书共有17章, 涉及到这类极不成熟儿的方方面面,单单一个体温问题,不仅与调节有关,还与 其皮肤、神经系统、呼吸和心血管、营养等有关。兄弟英文比我好,估计三五天 就可以看完。   对这类新生儿的孵育,的确像母鸡孵蛋。虽然他们感到合适的温度低于37度, 但我们却不能用这个温度来孵育他们,因为温度稍低就会使他们受伤。与兄弟介 绍的不同,新生儿遇到低温主要产生“新生儿硬肿症”,一个非常特别的病理现 象。我上篇和这里都要强调地是,他们的书介绍的是如何把这类新生儿救活,我 却谈得是这类新生儿在没有医学干预情况下,他的存活是否会延长,而且只是一 个推测,正如先生所说,是“可能”,但还是引得先生做了这么多功课。二者要 是硬套起来,估计还会有不少地方不一样。但对兄弟做学问认真的态度,确实领 教了。   从人治过来的中国,冤假错案何止千千万万?当局平反都平不完。我之所以 举这几个例子,是因为大家都知道,很多律师还把他们当年的英雄事迹挂在网上。 既可以吸引不明就里的患者,又可以为自己宣扬。我还举了一个郑筱萸的例子, 怎么就没有人说啊?他贪赃执法,罪该万死,百身难赎。一支针剂,虽终止了他 的呼吸,但他主持制定的恶法,却一章一节一个字也没有清算。如果能深入讨论, 上海华联厂的劣质甲氨喋呤或许就不大可能流入市场。亡羊补牢尚未晚。如果我 们以为杀了郑筱萸,判了郝和平和曹文庄,中国的制药企业就会前途光明,我们 的药价成本就会马上下降,我们的患者吃药时就可以放心大胆,作为一个临床医 生,我要大喝一声:妄想!至少我不敢。甚至可以这样说,处理了华联又怎么样? 机制不该,还会有第二,第三。。。。。。   我对医学卫生法规中的种种荒谬,举出了恐怕不止一个“举证责任倒置”。 生与死,药与商,难道兄弟就没有看过?只不过寻正兄弟,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 朋友一定要在这里较真,我才与兄弟认真了一盘。在我的文章之前,兄弟自己数 数自己的文章,在先后4篇宏文内,是如何对我加以歪曲和误解的,小弟回敬一 次,兄弟就感到如此委曲,如此受伤。   “白衣咸饭还暴露了自己在计划生育中担当的不光彩角色”,是的,作为大 陆妇产科医生,年轻时是干了很多荒唐的事情,但又有哪一个妇产科医师没有受 到过这样的训练?兄弟想知道吗?为了保证自己的良心,不去干那丧尽天良的勾 当,我10多年都没有去接受什么计划生育再培训。没有了这执业证书,真是我的 大幸。可是好景不长,前年单位一定要我领证,只好硬着头皮去接受了一天的 “训练”。最后还得作假过关。兄弟大概不会意气到要举报我这假的“计生上岗 资格证”吧?   在近10多年间,我没有亲手进行过一次操作,但“猛虎”加给我们的痛苦和 罪恶,再加在我们的头上,是否有失公平?兄弟是幸运的,到了自由的美国,只 要不犯法,就可以自由地做,自由地说,自由地讲。我们可能吗?如果把“鼠叫” 作为我残忍的证据,那先生就加吧。16-24左右的胎儿引产下来,你以为他哭声 洪亮?你以为他能一连几个小时诉说这人的野蛮?偶尔的叫声,仅仅只能说明他 生命力顽强。作为医生,我虽然知道很多杀人不见血的手段,但我没有用过,至 少说明我的良心在这样的体制下,还没有被完全死亡。难道要我给这幼小的生命 打支氯化钾?难道要我掐住他的脖子?难道要我往他口里塞满纱布?我能做的, 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为他包扎一下,然后找个地方把他一放,装聋作哑:充耳不 闻、视而不见。我还能做什么?你要我做什么?兄弟,你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又能 怎样?按照兄弟的逻辑,如果用英国一样定义,把4细胞期的胚胎定义为人,全 世界的医院和生殖医学实验室里,充满了杀人犯;按照欧洲、台湾的定义,把孕 12周以上定义为人,受法律保护,即使欧洲大陆,除了爱尔兰和波兰这两个天主 教国家,还有几个妇产科医生不是杀人犯?至于大陆在人的定义上的混乱,兄弟 能不能再看看《生的糊涂,死的迷糊》?   谁(先)攻击谁的人格,谁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国内的一切;谁语无伦次,逻 辑混乱;谁喊打喊杀,要将国内的“庸医”统统消灭光,我相信留在新语丝上的 白纸黑字,也相信读者自有判断。是的,我说了四川李蓉医疗事故鉴定案中县、 市两级专家委员会的所谓专家是混蛋。连人的定义都没有搞清楚,却要套用人的 标准来断案,这还不是混蛋是什么?如果你说李蓉水平低下,无德无能,不配做 医生(士),应该吊销其执照,禁止其行医,我心服口服。你说她犯了医疗事故 罪,我还是坚持我的立场:判决荒唐! (XYS2008010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