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抄袭他人成果者应永远不得被高校和研究机构录用   作者:陶东风   7月19日晚,优雅宁静的台北紫藤庐。我应台湾国立政治大学的中文系主任 林启屏教授、古典文学教授曾守正教授所邀,在这个著名的文人聚会场所用膳、 聊天。   说着说着就扯到学术界抄袭剽窃的事。我说大陆学界近年来抄袭、剽窃之事 屡屡发生,很多还是非常著名的大学中的非常著名的学者。奇怪的是这些剽窃者 在其剽窃行为被揭穿的当时几天会日子不好过,但是一年半载(甚至更短)后照 样却风光依旧。单位没有开除(给不给处分,给什么处分常常也是秘密),学术 刊物照样发表他们的文章,出版社也照样出他们的书,他们当然也依然是著名大 学的著名教授,乃至在媒体抛头露面的明星学者。   政大的两位学兄听了面露惊讶之色:怎么可能这样?在台湾决不可能发生这 样的事情。大学里教授如果被证实抄袭或剽窃,不但要被单位开除,而且任何其 他大学和研究机构也不能再录用。我问:如何保证这点?他们说:“教育部”会 备案,而且发文通知每个高校,禁止录用此人。   原来如此!我明白了中国大陆学界剽窃抄袭之所以屡禁不止的原因了:抄袭 行为被曝光的可能性太低(因为抄袭的人数过多),其所付出的代价太低,而获 得的利益可能则很大。这样,依据“理性选择”理论,自利而“理性”的行动者 就会选择代价低、风险低而获利大的不道德乃至犯罪行为。   但是我仍然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教育部不能立类似台湾“教育部”的规矩? 琢磨半天,我想原因大概不外乎两个。第一,大陆那些制定法规或有能力影响制 定法规者的人中,剽窃者一定不在少数,他们怕制订这样的法规到头来会把自己 给“订进去”。第二,抄袭在道德上属于不诚实行为,而在大陆,不诚实现象遍 及社会各个领域,已经成为常态,不独学术界为然。大家已经见怪不怪。在此环 境中,被曝光的抄袭者并不真的觉得自己可耻(因为我们没有这样的耻感文化), 相反只会感叹自己倒霉(怎么偏偏摊到我了);一般的旁观者心里在想:不就是 抄了点别人的文字么?有什么了不起的?这种事情多了去了,大惊小怪。而有些 学界中人则会感到幸灾乐祸或自我庆幸(他们自己也抄了但没有不被发现)。即 使是揭发抄袭的人,也可能把自己的举动当作出名的机会,或者甚至在揭发别人 的同时自己也干同样的勾当。   不知道这只是我的猜测还是实情,因为无法证实,也就罢了。但是我想有一 件事情是简单且容易操作的,这就是:教育部如果真的希望杜绝学界抄袭现象, 就应该立即订立一个硬性规定:凡抄袭者一经发现,原单位必须将其永久开除, 同时,任何其他大学和学术单位也永远不得录用。违犯者,轻则撤销校领导职务, 重则取消大学的办学资格。我相信,此条法令如果得意严格执行,抄袭者即使不 会绝迹也会大大减少。 (XYS20080721)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