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请用事实来说话   ——对杨玉圣所谓“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匿名诽谤的批驳   刘正 廖军政   我们是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两位敢于公开真实姓名的老师:一位为国际法系 副教授,兼院学科秘书,按院文件规定负责法学各学科基金账本的管理与开支的 核实、报销;另一位为院研究生秘书,兼负责院行政经费、院创收基金的收支与 报销。   杨玉圣学术批评网两年来以化名“金许成”、“史豪鼓”、“兰诗”对法学 院院长、法学学科带头人沈木珠教授进行诬蔑的行为,已经与所谓的学术批评越 来越远。   现在,杨玉圣等人似乎也已经完全不再需要“学术批评”这一幌子,正在公 开攻击、诽谤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甚至有一种试图干涉法学院内部事务的味道。 但是,如果你们想干涉法学院内部事务,是否也应当先了解一下事实?   杨玉圣学术批评网近来发表所谓“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 给本校校长的匿名信,一些所谓的“知情人”在学术批评网对此不断地重复强调, 持续性污蔑法学院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各位所谓的“知情人”你们在攻击的过 程中为什么不给自己编造的言语寻找点事实证据呢?对你们这种所谓的“知情” 为什么不用事实证据来说明呢?也许唯一的解释就是你们只是在污蔑。   现在,我们用事实批驳你们的无耻澜言!我们为了捍卫我们的学校,我们的 法学院,特对有关事实真相进行澄清并对污陷之辞予以驳斥。   法学院成立5年来每年都定期公开财务   所谓“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在《为了南京财经大学和南 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致徐从才校长的公开信》中,捏造事实诬蔑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财务不公开”,沈木珠等“行为长期缺乏监督。法学院的学科基金、学 院基金、包括行政经费到底有多少?是怎么用的、用到哪里去了?教师们没有任 何知情权。”   我们从来没见过如此厚颜无耻,如此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所谓“教授和副教 授”!!!   事实上,南财法学院的网上自始至终挂着法学院第一任领导三年来每年财务 公开的报道,而第二任领导2006年9月、2007年9月也都按第一任领导的做法分别 公开了财务。在法学院的财务档案里,就都有法学院党政领导(院长、书记)关 于财务已经公开的三份签字,也有5年来(2003年沈木珠任院长以来)法学院收 支结算人及每年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财务公布人关于已在全院大会公布的签名。 在全体教授、正副系主任及院领导这一层次,甚至还公开了院创收基金、行政经 费每一笔开支的全部明细账(这在全国高校恐怕是少有的),而南京财经大学法 学院的每一位教职工都知道这个事实。   法学院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法学院自成立以来,共制定了30多份文件,其中属于规章制度的有21份。所 有的规章都是制度先行,并经院有关委员会或全院教职员工集体讨论,院党政联 席会议通过、决定的。对于每一个教职工,它们都是公开、公平的;每一个教职 工在这些制度面前,也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规章制度找有关工作人员 主张权利。法学院鼓励大家为南财的发展作贡献,你努力了就会有收获,多劳多 得;你不努力,可能就除了公共福利(我们的公共福利资金占了一半以上,也给 全院教职工发了笔记本电脑)之外,没有其他收入。   至于财务管理,法学院有财务与资源管理制度,有各学科基金开支的详细规 定。我们,也包括全院的教职工,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下面,我们介绍法学院的主要规章制度及其形成过程(引文为文件中写明内 容):   1. 南财法[2003]1号,《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领导分工、机构与人员》, “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03年9月4日研究决定”。   2. 南财法[2003]2号,《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机构、职权范围及工作程序》, “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南财法[2003]6号,《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行政八条》,“本规章2003年 9月4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2003年9月10日起全院教工讨论,2003年9月24日 院务委员会修改通过。本规章为法学院立院之本。非经法学院全员通过,任何个 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除。”   4. 南财法[2003]7号,《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本规 章2003年9月4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2003年9月24日全院教工讨论修改, 2003年9月25日院务委员会通过发布。”   5. 南财法[2003]8号,《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专项奖励暂行规定》,“本规 章2003年9月4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2003年9月24日全院教工讨论,院务委 员会修改通过。”   6. 南财法[2003]9号,《关于创建特色与品牌专业的鼓励措施》,“为适应 近年法学院创建特色与品牌专业及申硕的需要,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7. 南财法[2003]14号,《合作办学领导小组人员调整与管理办法》,“根 据南财法[2003] 1、2、12号文件规定及合作办学工作小组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 院党政主要领导碰头会议决定,适当调整合作办学小组人员工作,加强对合作办 学的领导与管理。同时,同意院合作办学工作小组改为合作办学领导小组”。   8. 南财法[2003]15号,《法学院基金财务与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本办 法经2003年11月5日党政领导同意,2003年11月12日院务委员会讨论修改,全院 教工通过执行。”   9.南财法[2003]16号,《关于对申硕专著与法学重要期刊论文奖励的决 定》,“本办法经2003年11月12日院学术委员会制定,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全 院教工大会通过执行。本规定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10. 南财法[2003]18号,《关于健全学科建设工作机构的意见》,“根据学 院2003年教学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及法学院创建重点学科的工作规划,院党政联席 会议决定健全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机构,配备有关工作人员。”   11. 南财法[2003]19号,《法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办法》,“本办法 经院学术委员会2003年11月2日讨论修改,全院教职工2003年12月31日通过执 行。”   12. 南财法[2003]20号,《关于增补与调整部分期刊论文奖励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2003年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会议的精神,适应法学院创建重点学科的需要, 经参考学校其他学院做法,根据本院实际,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增补部分期刊的 论文奖励,调整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及加大奖励力度。”   13. 南财法[2003]21号,《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学七制》,“本办法经院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2003年11月通过,院全体教师2003年12月讨论修改,2004年 1月10日通过执行。本办法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14. 南财法[2004]2号,《关于学生科研奖励等问题的解释与决定》,“根 据院党政领导决定”。   15.南财法[2004]6号,《法学院法学重点学科基金管理规定》,“根据学校 关于加强学科建设的要求,经院务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和各重点建设学科骨干 (教授、副教授、博士、博士生)教师会议讨论决定,院党政领导同意,制订法 学院法学重点学科基金管理办法”。   16. 南财法[2006] 2号,《法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评估职责的规定》,“为保 障法学院教学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经院系领导会议 (含括院党政领导,各系正副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实验室主任、教 工党支部书记等)多次讨论后取得一致意见,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致同意,决 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专职管理人员(含行政、教学、科研各岗位秘书、学管 人员、辅导员)和教师队伍的责任管理”。   17.南财法[2006]5号,《关于加强教学国际化建设的决定》,“为贯彻学校 十一五规划关于教育国际化的意见,保证法学、社工专业近5年国际化教学目标 的实现,经院务委员会讨论修改,全院教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采取以下三方面鼓励措施,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国际化教学水平。”   18. 南财法[2006]6号,《关于加强教材课件建设和促进教学改革的决定》, “为贯彻学校“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强专业建设和促进教学改革的意见,保证法 学品牌专业、社会工作特色专业建设目标的实现,经院务委员会讨论修改,全院 教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加大力度鼓励教 师撰写出版教材,制作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发表教改论文。”   19. 南财法[2006] 7号,《关于对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成果奖励和资助的 若干规定》,“根据校、院十一五规划及建设法学品牌、社工特色专业的需要, 结合各专业实际,经院务委员会讨论修改,全院教职工大会征求意见,党政联席 会议决定,加强对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各环节的关注和领导,对教学、科研、 学生工作成果没有获得奖金、经费的部分实施奖励、资助,以鼓励各学科教师积 极参与,努力申报”。   20. 南财法[2006]8号,《加强法学、社工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加 强法学、社工学科建设,做好2007年各硕士点申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完成学校 交给的4个硕士点的申报任务,经院务委员会讨论修改,全院教职工大会征求意 见,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21. 南财法[2007]1号,《关于调整期刊论文奖励的决定》,“根据学校和 学院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重点和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调整 法学院期刊论文奖励标准”。   如此规范的管理,怎么在杨玉圣学术批评网上不敢公开姓名的所谓“南京财 经大学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眼里,就成了“管理混乱”了?全院的教职工 都按照上述规定做,怎么就成了“人心涣散,关系紧张”了?   我们严格执行法学院的财务制度   下面是对所谓“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关于“学科基金” 、“学院基金” 、“行政经费”污蔑诽谤的批驳。   院内财务工作一直以来都严格执行学校与南财法[2003]15号《法学院基金财 务与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南财法[2004]6号《法学院法学重点学科基金管理规 定》等的规定,任何人的任何支出、报销、奖励,都必须以学校及院规章条文为 依据,院领导也不例外。   1.关于“学科基金”。沈木珠院长所负责的按学校规定应由学科带头人保管 和开支的3个学科基金账本,全部交由法学院学科秘书统一按《法学院法学重点 学科基金管理规定》开支,任何本学科的教师出版著作的劳务费、项目配套、申 硕论文奖励、外请专家差旅费等等,都可以从学科秘书处支出,但每个报账人都 必须填写申报表,并经另一学科秘书审核。(院里其他的学科带头人的学科基金 账本都由各学科带头人自己保管、报销)   2.关于“学院基金”(也即自考的收支)。我们院自考是全校办得较晚的一 个,自2003年沈木珠担任院长以来,从原来的只有一个年级学生,到现在有四个 年级学生,但总人数最高的时候也只有500多人。而学校原来对各院系规定的自 考生数额是不超过800人。我们连学校的基本要求数额都达不到,哪里来的匿名 人所说得“法学院每年的自考招生收入却是排在学校前列的”?!   根据有关学院情况,每一个自考生除开各种费用,院方大约有一千多元的收 入。而5年来我们法学院教职工从原来的40人发展到现在的63人,仅仅每人发一 台电脑就要花费院基金80万元,还有每年节假日、年终奖,每人每次800~1000 元,以及各类师生活动等,所有福利占资金的一半以上。剩下的都用于教师科研 奖励、学生科研奖励、学术讲座、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出版资助、学生论文答 辩、学生救济金及学生补贴、学生实习基地建设、教学奖励、通讯费、行政加班、 值班、兼职、交通等。   3.关于“行政经费”。学校每年拨给我们院的经费从每年十几万增至现在的 二十几万,它仅用于教师的学术会议、差旅费用、培训费用、办公费用及学生的 实习费用等。该费用的报销属于专款专用专管,由学校财务处监督使用。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杨玉圣的学术批评网上不敢公开姓名的所谓“南京财经 大学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会编造和散布种种不符合事实的财务信息!我们 也始终没弄懂,这些匿名的“教授和副教授”,包括以帐号“财大流氓”在网上 恶毒攻击的匿名者,到底想要干什么?他们连公开身份的勇气都没有,又如何对 他们在公开信上吹牛的什么要负“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   杨玉圣究竟想要干什么?   杨玉圣教授近年来号称以所谓的学术批评为己任,但是,自从沈木珠院长把 杨玉圣告上法庭以来,杨玉圣赫然撕下他学术批评的假面目,在他自己的学术批 评网、在法大学者论坛、在法大沧海云帆数个讨论版、在新浪“杨玉圣的博客” 等处,无所不用其极地对沈木珠等人进行无端批判和恶意人身攻击。   近来,杨玉圣在其网上发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的匿 名信,还对法学院财务问题一再进行攻击、诬蔑,一些所谓的“知情人”更是宣 称法学院财务存在问题,试问,你们在试图干涉法学院院内事务的同时,为什么 不弄清楚事实?法学院历来公布财务明细账的事实是不是由于没有邀请你们参加 而就可以被看作是不存在呢?但是法学院的事务又为何要邀请你们参加呢?你们 的言行是否已经彻底偏离了所谓“学术批评”呢?   敢问,自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 授”你们敢“承担法律责任”吗?   2008.1.17 (XYS2008011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