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不能让“未收到用稿通知”成为重复发表的理由    作者:旁观者忧 刘正副教授2月16日发表的“杨玉圣制造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抄袭’假案 事实披露(一)”一文中, 多次用“未收到用稿通知”来为沈、张两位教授辩 护,并要求对方给出“作者收到用稿通知”的证据。作为一个旁观者,本人看 了很不以为然。原因有二: (1)本人从1990年代开始在中文期刊上发表过数十篇论文,从未遇到过 “未收到用稿通知”这种情况(是由于理科类期刊比法学类期刊管理更规范、 对作者更负责吗?); (2)如果审稿时间过长超过了预期,为什么不给编辑部打电话询问一下稿 件处理进程?或者催促一下?如果想改投他刊,也应该先向编辑部提出撤稿并 征得其同意,我接触过的国际期刊无一例外地都要求作者这样做。我愿意相信 两位教授没有重复发表的故意,但“苍蝇不钉无缝的蛋”(中性比喻,对双方 都无贬意),难道自身就没有值得反省之处? 刘正副教授还反复指斥对方惯于虚计论文字数,而我觉得对方完全没有必 要玩这个所谓的“惯用伎俩”,更可能是由于双方在字数统计上的差异,如按 每标准页字数计,或按实际字数计(剔除了空行、空格)。期待刘正副教授在 后续的(二)、(三)……文中能给出更有说服力的披露,否则事与愿违,还 不如不披露。 我撰此文,不是要做仲裁者,而是担心“未收到用稿通知”可能被滥用为 重复发表或一稿多投的理由。 2008.2.17 (XYS2008021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