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裸奔代表着正义?——答刘正副教授   元宵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皇上不急太监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正副教授 最近在新语丝上的表现印证了这一点:谁对沈木珠或者张仲春教授有哪怕是一点 点意见,他准跟谁急。“猪头看世界”的遭遇就是一例。现在又转到我身上来了。 “猪头看世界”应当感谢我(哈哈!),替你分散了刘正副教授的火力。   由于刘正副教授专门发了一个针对我的火药味很浓的帖子——《谈元宵“一 稿两投”及其对法学家的侮辱》(XYS20080229),我就花上半天时间,回复一下 刘正副教授。以下先引用刘正副教授的原话,然后附上我的回答。   1.刘正副教授说:“本来,重复发表也好,“一稿两发”也罢,都谈不上 是什么“学术腐败”“学术不端”行为(这方面的内容我已谈过),我本也已经 不想多花时间和笔墨去解释19年前的这段历史。不过,元宵先生从谈论19年前沈 木珠教授的所谓“一稿两发”,突然论及当年全国评选法学家及沈木珠教授评上 法学家的成果,并作不实事求是的批评,这就使我觉得元宵先生的“醉翁之意不 在酒”了。”   答:重复发表谈不上学术不端行为吗?这恐怕只是你刘正副教授自己的看法 吧。按照你的逻辑的话,新语丝上登出那么多揭露多重复发表的文章,纯粹是大 家闲得无聊喽!我在原文中提到的是沈木珠教授的情况,本来也没期望刘正副教 授“多花时间和笔墨去解释19年前的这段历史”,你着的是哪门子急呀?又不是 你老先生的历史。皇帝不急太监急,搞得我很迷惑。我是否醉翁之意不在酒,干 你刘正副教授什么事?奉劝你不要自作聪明地揣摩别人的动机。动机是没有谱的。 别人的言语对沈木珠教授稍有不利,你马上跳出来灭火。我就不去揣摩你的动机 了。   2.刘正副教授说:“一篇论文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一稿两发”,这年代 不能说不久远,不能不说是一桩陈年公案,真真是难为了元宵先生,化这么大力 气找到一篇论文的两个杂志。……”   答:原来沈木珠教授最早的一稿二发是“一桩陈年公案”?怎么没见沈木珠 教授自己说过呢?刘正副教授不知道中国期刊网吗?我真的很吃惊!在中国期刊 网上查找沈木珠教授或者你刘正副教授的论文发表记录,易如反掌,只要动动鼠 标、敲敲键盘就行,哪里用得着难为我元宵先生“化这么大力气找到一篇论文的 两个杂志”?!   3.刘正副教授说:“……如果没有主观愿望的“一文两发”,这“一稿两 投”的原由就必须具体分析,它有依法、合法或合理的可能,也就是说,作者不 一定要对“一文两发”或“一稿两投”承担责任。世间事千变万化,每一个作者 的每一文章,都有他的具体情况,要让人家把话说完。”   答:刘正副教授的话好没有道理。沈木珠1989年一稿二发的情况,是我自己 在中国期刊网上看到的,话题也是我先引出来,你刘正副教授然后才为她辩解的, 何谈“要让人家把话说完”呢?!我看倒是沈木珠教授的话都要被你说完了。   4.刘正副教授说:“…不过,我是最一般的那种学者,也是一个很普通的 人;是人,有时候就得做一些你所不愿意做的事情。”   问:不知道刘正副教授所谓“我是最一般的那种学者,也是一个很普通的人” 是什么意思?你老人家见义勇为,对沈木珠的事情好像比沈木珠自己还下功夫, 我看你很不一般啊!“是人,有时候就得做一些你所不愿意做的事情”,这句话 说得好生奇怪,不是向读者暗示你为沈木珠教授做辩解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吧?在 此之前,我又没批评过你,你干吗要跳出来跟我急眼啊!   5.刘正副教授说:“我为元宵先生提供4条调查线索…我这感概没有任何要 责怪元宵先生的意思。既然有不同看法,公开了也有利于澄清。但是,可以提出 责疑,也应该允许别人解释……”   答:感谢刘正副教授“没有任何要责怪元宵先生的意思”,尽管你前面还怀 疑我“醉翁之意不在酒”。我读完你老人家的文章后,虽然感觉到你有些喧宾夺 主,但也没有任何要责怪你的意思。后面的“但是……”,你不觉得多虑了吗? 没有人不允许沈木珠教授来解释啊!你不就很积极地替沈木珠代言了吗?!   6.刘正副教授说:“对我所述事实,元宵先生如有异议,并希望继续证明 沈木珠在上个世纪80年代(19年前)的“一稿两发”是因为她“一稿两投”,那 么有以下途径可以调查……我认为似乎只有这样,元宵先生批评沈木珠教授19年 前“一稿两投”的公案才能成立!”   答:我说刘正副教授,你的心眼大大地坏呀。要是我按照你提供的查证线索 去求证,还不得累死我呀!拜托刘正副教授看清楚我的文章!我在原文中可没说 沈木珠那两篇文章是“一稿两投”,而是说她“一稿二发”。网页作证,不要歪 曲我的原文。在期刊网上查到沈木珠那时候“一稿二发”的事实既然存在,还需 要调查她为什么一稿二发吗?我又不想给沈木珠教授立个学术贞洁牌坊,干吗要 按照你老人家提供的那些恐怕只有你和沈木珠做得到的方式去查证?你以为我是 公安局的人啊!太看得起我了吧!你刘正副教授对批评者的要求太高了吧?照你 老人家的要求,新语丝上登出的那些一稿两发乃至十几发的人,估计都不难找出 七大姑八大姨为自己辩解吧?就算是有“一位信教的乐善好施的老学者,儿女都 在国外”(我不知道刘正副教授提到这位老学者的宗教信仰、乐善好施的精神和 儿女都在国外的隐私,是想说明什么问题),替沈木珠投稿到《上海大学学报》, 文章发表了是沈木珠教授的成绩,被人发现一稿二发了,又成了那个人的过错了, 刘正副教授不觉得沈木珠这样做太不地道了吗?   7.刘正副教授说:“第二个所谓“基础”失实的理由是,编辑因版面关系 “简化”投稿文章内容,不但正常,而且司空见惯。”   答:不知道有哪些编辑会把作者的文章大段大段地删掉,却不跟作者联系一 下?刘正副教授认为这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能不能举两个例子给在下看看?   8.刘正副教授说:“《上海大学学报》并不比《深圳大学学报》规格高, 或资格更老(《深圳大学学报》创办时间更长一些)。沈木珠既然已经在《深圳 大学学报》发表了文章,还有必要再投稿二发《上海大学学报》吗?而且是在没 有稿费的情况下。”   答:刘正副教授这话问得好奇怪!不是应该问沈木珠本人吗?怎么反倒质问 起我来了?对不起,我对别人的动机没有兴趣,就象我对你刘正副教授连篇累牍 地替沈木珠教授辩解的动机也没有丝毫兴趣一样。   9.刘正副教授说:“元宵先生说“在1995年底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法学家”之后,沈木珠教授又出现了好几次一稿二发的情况。即使这些情况都是 杂志社用稿不规范造成的,作者这20年来竟然一直没有吸取教训,让人觉得无话 可说。”我觉得元宵先生这话说急了。(1)如果说沈木珠从1995年到最后一次 的所谓“一稿二发”共“20年”,那么沈木珠最后的所谓“一稿二发”岂不是要 到2015年!从现在起还要加7年,这是怎么回事?”   答:通过刘正副教授的解释,我算是明白了沈木珠教授为什么这么多年来都 没有在防止一稿多发上下功夫的原因了,因为她老人家所有的一稿多发,要么是 杂志社用稿不规范造成的,要么是别人替她投稿造成的,反正与她自己毫无关系! 她干吗要去操心一稿二发的问题啊!关于算术问题,你老人家所说的20年估计从 1995年起算的,我说的20年是从1989年起算的,刘正副教授何必装得“很傻很天 真”似地问:“从现在起还要加7年,这是怎么回事”?刘正副教授不认为沈木 珠应当从1989年发现自己的文章一稿二发后就应当开始吸取教训了吗?难道是要 从第二次一稿二发后才开始计算应当吸取教训的时间?   10.刘正副教授说:“…她的文章及投稿情况我已经都公开了,请元宵先生 教教沈木珠教授应该如何“吸取教训”,吸取什么教训?作为一名正常投稿人, 对待供大于求的杂志社,能去“教训”他们什么?比如,她去指责《深圳大学学 报》没有经她同意发表文章,那么学报会说是你们法律系拿来的。去指责法律系 主任,系主任会说这是学校的安排。去指责《上海大学学报》,学报会说这是洪 老先生拿来的,虽然时间长达一年半,我们还是发表了。去指责洪老先生?能行 吗?那还是人的行为吗?沈木珠教授宁肯自己背着,也绝对不会去指责或“教训” 杂志社什么。连她的职务被编辑写错造成某领导不满她都没有一句怨言。沈木珠 就这样!”   答:看过这段话,我不得不怀疑刘正副教授的理解能力,虽然怀疑别人的理 解能力是一件伤害人的事情。请问刘正副教授,我说沈木珠“这20年来竟然一直 没有吸取教训”,是要沈木珠教授去指责重复发表她的稿件的杂志社或者指责那 位“信教的乐善好施的老学者”吗?“吸取教训”就是去指责、教训别人吗?如 果你实在不懂,麻烦问问别人好不好?查查词典好不好?看在你不耻下问的精神 上,我就给你指点一个吸取教训的办法,你可以转告沈木珠教授,我不收任何费 用:如果一篇文章“超过投稿规定时间”(你的原话)之后还没有消息,你可以 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或者去封信,内容如下:“某某杂志编辑部,我在某某时间 给你刊投的某某稿件,到现在没有接到任何消息,已经超过你刊规定的时间。有 鉴于此,原投你刊的文章现已转投其他刊物,请你刊不要再采用。特此通知。” 刘正副教授还说什么“去指责……能行吗?那还是人的行为吗?沈木珠教授宁肯 自己背着,也绝对不会去指责或“教训”杂志社什么”。这话是你吹捧沈木珠教 授的,还是她自己说的啊?从你为沈木珠教授一稿多发所作的辩解来看,一稿多 发不都是要么是杂志社用稿不规范造成的,要么是洪老先生替沈木珠投稿而这位 老先生又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吗?那些家杂志社和信教的乐善好施的洪 老先生早已经被沈木珠教授给卖了,刘正副教授还在这里说什么“沈木珠教授宁 肯自己背着”?!   11.刘正副教授说:“在那个不规范的年代,不是正常投稿人,并不知道投 稿人的辛酸!不买版面不拉关系的正常投稿,如果真要避免重复发表,最好的办 法就是从此不写作,不投稿。”   答:刘正副教授所说的“那个不规范的年代”,是指1989年沈木珠最早一稿 二发的时间呢,还是指从1995年沈木珠第二次一稿二发开始往后计算的呢?如果 是指前一个时间,那么按照刘正副教授的解释,那两篇文章都不是沈木珠自己投 稿的,而是洪老先生乐善好施或者深圳大学法律系要求沈木珠交稿的,何谈“投 稿人的辛酸”呢!再者,既然在“那个不规范的年代”,“正常投稿人”都“知 道投稿人的辛酸”,那么“不买版面不拉关系的正常投稿”,应该是很难发表才 符合逻辑啊,怎么在刘正副教授那里竟然成了无法避免重复发表的理由了呢?看 来,屁股坐歪了,脑袋早晚也会出问题的。   12.刘正副教授说:“我认为,沈木珠教授已经在尽力避免论文重复发表问 题(请看陈骏俊《杨玉圣“功利说”是对沈木珠教授的污蔑》),对一个尽量恪 尽职责的本份学者还能再要求什么?元宵先生不觉得自己太过苛刻,不近人情了 吗!”   答:在沈木珠教授“已经在尽力避免论文重复发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出 现这么多一稿二发的现象。要是她没有“尽力避免”的话,不知道会有多少文章 一稿二发?声明一下:这话不是问刘正副教授的,请你不要自作多情地回答我。 至于我近不近人情,与你何干呢?   13.刘正副教授说:“杨玉圣在学术批评网上以所谓的“重复发表”来炒作 “抄袭”问题,元宵先生也来新语丝翻箱倒柜抓沈木珠教授的“重复发表”?这 叫什么事呀?其实,元宵先生大可不要把“重复发表”科得太重……”   答:我前面说过,“屁股坐歪了,脑袋早晚也会出问题的。”刘正副教授这 里好像已经把我划到杨玉圣那条战线上去了。问一下刘正副教授,批评沈木珠的 人,就一定是杨玉圣派来的?杨玉圣炒作“抄袭”问题,我就不能再提起沈木珠 一稿二发的事了吗?某人屁股上有屎,结果杨玉圣说此人脸上有屎,难道就不许 我指出某人屁股上有屎的事实吗?(提醒刘正副教授,我这是打个比喻,你不要 再装傻充愣地问我:“你凭什么说某人屁股上有屎?人家穿着衣服呢,你怎么可 能看到?”)。本来,一稿二发的问题,如果是由于杂志社的原因,偶尔出现一 次两次,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一个人在将近20年间,居然多次出现一稿二 发,恐怕就难以简单地归结为杂志社的问题了。获得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 学家称号的人,现在也有50人了吧,怎么一稿二发的问题就频频出现在沈木珠教 授的身上呢?   14.刘正副教授说:“元宵先生折腾“一稿二投”(何况还是子虚乌有的) 对中国的学术发展与学术批评有价值吗?被杨玉圣(南大讲座)侮辱为“二段聋 子”的李世洞70多岁了还把在杨玉圣那里“首发”的文章拿到杂志去“重复发 表”,杨玉圣年纪轻轻的就已经重复发表了五六十篇次(有的相隔17年),怎么 不见元宵先生公允过问一番呢?如果元宵先生有时间,应该查一查中国像样一点 的学者们还有没有从来没有“一稿二投”和“二次发表”的。然后,才看看自己 从事的工作有多大的价值和意义。”   答:我可不可以说,刘正副教授在这里又诬蔑我批评沈木珠“一稿二投”呢? 我在原文中用的是“一稿二发”,为什么你老人家非要给我改成“一稿二投”呢? 是你老人家觉得改成“一稿二投”再批评我更顺手吗?还是那句话,“屁股坐歪 了,脑袋早晚也会出问题的。”杨玉圣是否有重复发表的事,本人不感兴趣。以 他在新语丝上的“表现”、“地位”和“声誉”,也不值得我去理会他有没有重 复发表的问题。我不是救世主,没有义务也没有兴趣“查一查中国像样一点的学 者们还有没有从来没有“一稿二投”和“二次发表”的”,那不是我的工作。请 问刘正副教授,你有什么资格象救世主似的指点我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 你给我发工资或者奖金吗?!   15.刘正副教授说:“请问元宵先生,“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 条件只有期刊网的论文吗?你知道沈木珠“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 家”的“研究成绩”是什么吗?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沈木珠是平民学者,她没 有关系也没有后门。你真的认为法学界的国家评委们会不公正吗?你凭什么说沈 木珠教授“跟其他九位相比有天壤之别”!还有“让当时的法学界人士大跌眼 镜”? 当时的法学界人士谁大跌眼镜了?!跌破的眼镜在哪了?是“吃不到葡 萄”的人还是你元宵先生?!你真的认为全国法学界的评委是吃素的,还是认为 平民出身的沈木珠有什么关系?你不服也可以去申报拿一个法学家让人看看。”   答:我确实不知道沈木珠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研究成 绩是什么,在中国法学会的网站上也没有找到介绍她当选事迹的资料。所以我只 能依靠中国期刊网。刘正副教授如果有资料的话,可以把沈木珠当年当选时所依 赖的研究成绩,以及评委的意见,拿出来给我看看。我说沈木珠“跟其他九位相 比简直有天壤之别”,是就我在中国期刊网上的论文发表记录和其他九人在法学 界的知名度来说的。刘正副教授要是不服的话,你尽可以找一些1995年以前就在 高校法学院工作的人问问,如果能问问其他九个与沈木珠一同当选的人更好,问 问他们在当选之前有没有听说过沈木珠其人,对此人有无印象。至于“法学界的 国家评委们”是否公正我不知道,也没有兴趣知道。我所知道的是,在已经当选 的50名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有些人是名不符实的,有的人存在学术不 端行为。例如周叶中就是一例。刘正副教授还振振有词地质问:“当时的法学界 人士谁大跌眼镜了?!跌破的眼镜在哪了?”我实在不愿意怀疑你作为一个南京 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的理解能力。如果你非要问的话,我告诉你吧,我本人和 我所认识的从事法学研究的人就大跌眼镜了,他们跌破的眼镜扔到哪里去了我不 知道,我跌破的眼镜早就扔到茅坑里去了,即使刘正副教授有兴趣打捞出来看看, 我也找不到了!至于我是不是吃不到葡萄嫌葡萄酸,那是我的个人动机问题,我 劝刘正副教授还是不要猜测为好,我一再声明,我不去猜测你为沈木珠教授辩护 的动机问题。   16.刘正副教授说:“最后,我还是再讲一句老话:人活一世,草木一秋, 做人要与人为善,宽厚待人。在学术上,要学外国人,懂得用正当手段去拼搏, 去竞争,而不是靠踩别人,拉人下水自己往上爬,这没意思。搞学术批评,要像 方舟子先生,重证据,重调查,重核实,要治病救人,出以公心。”   答:刘正副教授想做救世主了?“人活一世,草木一秋,做人要与人为善, 宽厚待人”这19个字的“老话”,是你刘正副教授自己发明的吧?还是留给你自 己享用吧。吵架的时候可以这样编瞎话唬唬人,做学问可不许这样信口开河。你 怎么不让沈木珠教授学学外国人,了解了解外国人出现象沈木珠那样的一稿二发 现象会怎么处理?我踩你刘正副教授或者沈木珠教授或者把你们拉下水自己往上 爬了吗?你这种小人之心还是留给自己吧,我还轮不到你来替我操心。搞学术批 评,要向方舟子学习,这话是不错的,不过你在新语丝上说这话,就有点不知天 高地厚了。敢问刘正副教授是从啥时候开始看新语丝的?常看新语丝的人还需要 你来指点吗?你以为新语丝跟杨玉圣的学术批评网一样,不论什么人写的什么文 字都往上面发吗?   17.刘正副教授最后说:“还有,请先生亮出真实身份,这样,你的话可信 度可能会高一些。我们也好平等对话。否则,我对的是化名,不能及时向您请 教。”   答:刘正副教授,我不得不说,看来你的思维能力也有问题了。我想告诉你 的是:你喜欢在新语丝上裸奔是你的权利,我喜欢穿马甲上新语丝是我的自由。 真名实姓的人未必代表着正义,例如你最近在大力批驳的杨玉圣;使用化名的人 未必代表着邪恶,例如方舟子、太簇以及在新语丝上发文章的绝大多数作者。这 个道理,你怎么到现在还没有弄明白?要是按照你的逻辑,人人在新语丝上发言 都必须先亮出真实身份,恐怕新语丝早就不是现在的新语丝了。我上新语丝做的 是批评别人的事,又不是为别人见义勇为替别人辩护或者给别人立牌坊,除了自 己内心获得短暂的愉快感之外,得不到任何有形的好处,我干吗要象你那样裸奔 给别人看?!我还怕有人打击报复呢!至于我的话可信度是高还是低,不是你一 个人说了算的。你信不信是你的事,我从来就没准备跟你进行“对话”,更不会 上你的当亮出真实身份跟你“平等对话”。   刘正副教授,你在你文章的前面猜测我“醉翁之意不在酒”,中间骂我“太 过苛刻,不近人情”,后面挖苦我“你不服也可以去申报拿一个法学家让人看 看,”最后又教训我“做人要与人为善,宽厚待人。在学术上,要学外国人,懂 得用正当手段去拼搏,去竞争,而不是靠踩别人,拉人下水自己往上爬”,明显 把我看作阶级敌人。怎么你在文章的最后一句话中,又是请求我亮出真实身份, 又是希望和我“平等对话”,又是希望及时向我请教呢(还破天荒地用了个“您” 字!)?!你不觉得自己前面“很黄很暴力”,后面“很傻很天真”吗?   最后再跟刘正副教授说一句,我不希望你再向我“请教”什么事情。在皇上 不急太监急的情况下,我没有兴趣跟太监“平等对话”。 (XYS2008030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