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民办非企业单位——襄樊市高血压病研究所的负责人——自称用 “纯中 药”治愈高血压的余洪瑞一审败诉,胡卫民医生一审胜诉。(请注意:余洪瑞的 该“纯中药”既无国家药品注册号,也无保健食品文号。)   名誉权纠纷案被告——胡卫民医生的代理律师彭剑的助手于2008年6月16日 下午签收了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如下判决书。   本判决书仅略去当事人详细地址、部分代理人详细信息和法院开户银行帐 号信息;其它文字、标点忠于判决书原文。】   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襄城民一初字第783号   原告余洪瑞,男,1963年3月22日生,汉族,襄樊市高血压研究所医生,住 襄城区新街。   委托代理人柳洪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胡卫民,男,1963年4月1日生,汉族,湖南省娄底市中心医院医生,住 娄底市长青中街。   委托代理人彭剑,北京市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国刚,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余洪瑞诉被告胡卫民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洪瑞及其委托代理人柳洪群,被告胡卫民及其委托 代理人彭剑、朱国刚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多年致力于高血压病的防治研究,并在临床实践中,运用现 代医学的研究成果,现代中医理论及中药药理研究,结合临床防治高血压病的经 验,创立了“回归疗法”,研制出了纯中药制剂“余氏血压回归茶”(已获得国 家发明专利),使许多高血压患者解除了终身服药的痛苦,进而打破了高血压病 不能治愈的传统观念。回归疗法可以治愈高血压病的观点是经过多年研究和实践 总结出来的,并得到国内外权威机构、学术组织及政府的认定或认可及奖励。为 此原告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撰写了《高血压能治愈吗》的文章,并在有关刊物 及本人为站长的“高血压患者之家”网站上公开发表,希望能让广大读者了解到 高血压病可以治愈的新观点。2005年8月该作品被被告发表在自己的“中国高血 压患者之家”网站上而引发了一场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诉讼。该案最后以原告胜诉 而告终。随后被告炮制出了许多恶意侮辱诽谤原告的文章发表在自己的网站及博 客上,甚至不惜篡改央视315晚会网站上的内容以蒙骗、煽动广大网友,以获得 不明真相的网友同情和声援。被告将原告作品《高血压病能治愈吗》说成是“虚 假广告”、“伪科学”“抄袭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损害公共利益”、“误 导消费者”等,被告这些文字发布在其博客上,这些文章的访问量达到15万次之 多,跟贴者达4000余众,而这些跟贴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不明真相者对原告的侮 辱谩骂之词。由此给原告及原告所在单位襄樊市高血压病研究所造成了极大的名 誉损害,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 法判令:1、被告立即删除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有损原告名誉的文章;2、被告在相 关网站上以文字形式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4、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余洪瑞自称的“纯中药制剂”“余氏血压回归茶”既不 是合法的药品,也不是取得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中药制剂”获得专利法保护, 不等同于获得国家药品注册;原告余洪瑞自称“余氏血压回归茶”已获得国家发 明专利不属实,最多可以说余氏血压回归茶的制备方法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原 告在其自任“站长”的“高血压患者之家”网站上发表、宣传以其能治愈高血压 病为作品主要内容的《高血压病能治愈吗》,在该网站上宣传、推广“余氏血压 回归茶”等,其行为是药品广告行为,也是虚假广告行为,原告行为违反了多项 法律规定,违法分子的名誉权保护有别于一般人的名誉的保护。公众对不法行为 人作出否定性的或负面的评价,是正当的,也是必需的。因此,若原告自觉个人 情感受到伤害或自我感觉不快,则应根源于其自身的违法行为。综上,被告的言 论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并无“侮辱”、“谩骂”,而是合法言论。故请法 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余洪瑞撰写了《高血压能治愈吗》一文,被告胡卫民未经 余洪瑞同意,在其作为站长的“中国高血压患者之家”上发表该文。双方为此于 2006年6月27日引发侵权著作权纠纷,该著作权纠纷经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后,胡卫民又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7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 案作出[2007]鄂民三终字第14号民事调解书:1、胡卫民确认本案所涉作品的作 者为余洪瑞;2、胡卫民自愿给付余洪瑞报酬人民币2000元;3、双方均不得就本 案的事实作不利于对方的宣传;4、双方均放弃基于本案事实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以调解终结。随后,胡卫民又在互联网上发表以下文章如:“胡卫民一审阶 段性败给了虚假广告”“胡卫民:一场结果未知的三个月治愈高血压的网络官司” “胡卫民的民事上诉状”“余氏血压回归茶是假药吗”“胡卫民著作权纠纷有关 资料目录”“胡卫民打假遭遇战,治愈率85%撩拨了谁?”“胡卫民侵权纠纷阶 段性回顾”“我为什么把侵权纠纷向社会公开”“备忘录:胡卫民与余洪瑞侵权 纠纷重要事件的真实记录”“余氏血压回归茶一份漏洞百出的专利说明书”“胡 卫民:我的法庭答辩状及其补充说明”“抄袭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作品能受著 作权法的保护吗”“三个月治愈80%以上高血压的神话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关于与余氏血压回归茶侵权纠纷法庭调解的说明”“给卫生部长高强的一封公 开信”“精英博客胡卫民入选央视315贡献奖”等等。这些文章将原告作品《高 血压能治愈吗》说成是“虚假广告”“伪科学”“是极其荒谬的”“有损公告道 德和社会利益的广告文章”“抄袭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损害公共利益”“误 导消费者”“低级的骗人的”“这不过是花数百元人民币就可以得到的‘荣誉’, 圈内人都知道它是什么”等内容。   本院认为,言论自由为宪法赋予公民之权利,公民行使该权利不得以侮辱、 诽谤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胡卫民在互联网上的一系列文章,主要是关于原、 被告双方诉讼过程中的诉讼文书、治疗高血压学术探讨和揭露虚假广告言论方面 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进而对余洪瑞的学术水平做出了负面性的评论。双方 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虚假广告、高血压治愈率理论在专业领域的认可程度等问题均 存在较大争议,本院认为,上述争论均属学术领域范围内的争议,应局限于学术 领域依靠学术自治妥善解决,法院不应更没有能力对此做出法律评判。胡卫民在 发表评论时使用了诸如“虚假广告”、“伪科学”、“是极其荒谬的”等带有贬 义性词汇,但应当认为,质疑与否定本为评论自由的题中之义,余洪瑞虽因此感 到自身名誉感降低,但上述评论尚未超出观点争鸣的范畴,并不构成对余洪瑞名 誉权的侵害。另本案可能涉及的学术打假领域,事关社会公众利益之事务,应当 允许存有不同的观点,不应动辄因言得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余洪瑞对被告胡卫民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上诉于湖北省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恭斌   审 判 员 熊文英   审 判 员 靖小芳   [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印章)]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董 娟   郑雁维 (XYS20080619)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