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孕产妇死亡率只有一个概念——与稻草人君商榷   白衣咸饭   我的“孕产妇死亡率的计算:分母似乎不准确”在这里贴出来后,稻草人君 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并说出了他自己的理解(见:稻草人“我对孕产妇死亡率和 预期人口寿命的理解”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9/zhongyi1816.txt)。 稻草人君文章的前部分在讨论人均寿命,我对这部分的理解还不是很清晰,因此, 就不加以讨论了。仅对有关孕产妇的死亡率部分,说出我自己的迷惑。   对于哪些人应该做分子,也就是说应该把哪些人收集进来用孕产妇死亡讨论 制度加以讨论,这个问题似乎分歧不大,国内国外做得都差不多。至少从理论上 讲,都是一样的。不过,稻草人君把葡萄胎(可能主要是指侵蚀性葡萄胎和绒癌 吧,其实普通的葡萄胎的死亡率极其低,只有后二者有一些死亡),国内外都没 有列入讨论的范围。有些地方把这个病计算在妇科肿瘤内,尤其是绒癌,列入恶 性肿瘤的申报范围。据我所知,国外也没有把这个病当做孕产妇的死亡率加以计 算的。这里科普一下:葡萄胎(包括侵蚀性葡萄胎、绒癌)在亚洲人、南美人中 的发病率比较高,中国属于高发地区之一。但百种人中的发病率很低。大约在 20000-200000 个孕产妇之间,才有一次。因此,西方国家不把这个病纳入管理 的范围,对孕产妇死亡率的影响不大。葡萄胎的确是与妊娠有关的疾病,但其死 亡却没有统计在内,可能的原因有两点:欧美国家很少,他们不统计,我们也不 统计;二是大家把这个病多数放在妇科,有的地方放在肿瘤科甚至肿瘤医院,所 以漏报;第三,还有少数患者发生的绒癌与妊娠无关。放进去当然不恰当。   另外,稻草人君说除了“意外原因”外的孕产妇死亡,都属于应计算在内的 分子,似乎不大准确。准确的描述应该是与妊娠无关的疾病或意外伤亡。比如说, 妊娠合并颅脑血管畸形导致的颅内出血(去年我这里死亡一个)就不计算在内。 外伤、车祸等也不计算在内。吃药死亡,如果是吃与妊娠有关的药物引起死亡, 应该统计在内;而服用与妊娠无关的药物引起的死亡,则不统计在内。类似的例 子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们的关键问题是要不要把人流、药流这部分人群计算进去。对于病理性流 产,国内外的发生率一般都比较低,相对于10万这样一个分母,说实话,不计算 进去,也不会使统计结果发生很大的偏差,所以不计算进去也无所谓。我这里的 “流”,应该是指药流、人流、引产(28周之内)和病理性流产这四部分。留, 当然是指生下来的,但并非稻草人君所指的活产数孕产妇。据我所知,凡28周以 上的死产(分娩过程中胎儿死亡)、死胎(临产前胎儿已死)引产均属于分母的 统计对象,国内也是有统计和登记的,即使是现在行政部门的标准也并非仅指胎 儿存活的母亲。对于“流”后面两个原因,由于所占比重较小,在分母中忽略后 对率的影响不大。关键是前二者。   有人一定会问,美国人把计划生育的孕妇计算不计算在内?这个我还真不知 道。但我曾经在一个报道中看到这样一个说法,全美07年有9万多人在12周之内 中止妊娠,发生了7例(9例?已经记的不是很清楚了)死亡。一下子使美国的流 产死亡率(没说他们的“孕产妇死亡率”)回到了70年代的水平。   流有没有危险?回答是不言而喻的。至于孕产妇死亡率的计算方法,找了几 本书,都语焉不详。最后,在人民卫生出版社5年制统编教材(乐杰主编)第6版 407页找到了这样一个计算公司:“孕产妇死亡率=(年内孕产妇死亡数/年内孕 产妇总数 )X10 万 再除以10万”。由于这种文本文件无法把这个公司准确的照 原样写出来,用我自己的话说,就是用10万这个数字标准化一下。   什么叫孕产妇?计划生育中的孕妇叫不叫孕妇?人流的、引产的、怀孕后自 然流产的属不属于孕妇?在临床医学中,我们能把这些早孕、中孕期的孕妇不叫 孕妇吗?如果叫,不统计在内,那么,最后的数据就是不准确的。相对于10万这 样一个分母,说实话,要是几百几千,我们都可以容忍。问题是,这个忽略的分 母,比当年生下来的、我们计算了这么多年的分母要大得多。   在我所在的辖区,共有两家医疗机构设有产科,去年出生新生儿1.1万余人。 我所在的科室去年的新母亲约3900余人,而妇科小手术室的工作量是8000余(最 保守的计算),进入中期之后,不能在小手术室解决的,大约还有2000(例)。 至于另外一家兄弟医院流下来的数据,恕我无知。另外,可以做流产手术但不能 接生的医疗机构,还有几家。他们的工作量也是秘密。另外,病理性流产根本就 不在统计之内(不过这类患者本身较少)。至于把“同期活产数”作为分母的, 稻草君是不是把这个概念与新生儿死亡率、早期新生儿死亡率和晚期新生儿死亡 率搞混了?(参考书见上)这后面几个数字的统计中,倒是要求用同期活产数做 分母。因此,仅笔者所在的科室而言,这个分母即使乘3,比实际上的分母都还 要小一些。因为我没有计算无产科医疗机构的早孕妇女,病理性妊娠的早、中孕 妇女、私自打胎的妇女(这个比较难预测,不过现在越来越少)。   我也查阅了手头仅有的两本洋文资料。一是《Maternal and Perinatal Care in New South Wales》(NSW 卫生部),二是Schiesser等人编写的《High Risk Pregnancy》,可惜两本书上都没有孕产妇死亡率的计算公司。粗略地看了 一下网上UNFPA关于孕产妇死亡率的长篇大文 (http://www.unfpa.org/upload/lib_pub_file/201_filename_mmupdate-2002. pdf),我也没有看到一个很精确的计算方法(也许有)。不过,即使是将这部 分人计算在内,与国内也会有很大的差距。因为,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国家流下来 的比留下来的多。美国部分州、欧洲某些国家的“流”都是合法的,但数量并不 大。而这个数字在国内比较大,但大到多少,除了“有关方面”外,其他人都不 清楚。   我自己也明白,如果把这个数字全部算在孕产妇死亡率之内,那么国内的孕 产妇死亡率可能会比2/10万这个最发达国家的数字还要低。至少国内有好几个地 区和城市如北京、上海等都是如此。如果不算在内,所产生的数字对国内19万妇 幼保健人员、妇产科医生护士而言,是不公平的。在我前面描述的这个例子中 (《该发嗲时就发嗲》,见白衣咸饭的博克 http://blog.cat898.com/boke.asp?kurz.showtopic.166650.html),妇保所的 意见似乎有些分歧。一个说评II(只提建议不处罚),一个说评I(建议 + 处 罚)。卫监所目前还在调查。如果卫监所相信后者,当事医生将“停止执业半 年”。如果有了进一步的消息,我会发上来。不过,我想问一句:如果一个外伤 (或其它任何类似的出血)患者,从到达医院急诊科算起,若仅仅因输入了一些 平衡液等液体,血液没有在半小时内输入患者体内,病人在38分钟内因心跳停止 甚至死去,就需要对医生“停业半年”吗?欢迎国内外同行对此进行讨论,更欢 迎大家提供如何对这部分患者进行有效的急救方法。我乐意听取大家的意见。对 前10位朋友的意见,我将不发表任何看法。等大家的看法发表得差不多了,我再 来参与大家的讨论。并非我不想马上参与讨论,而是怕我的观点影响了其他同行 的观点。 (XYS20080629)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