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道德不需要一个更“高”的“存在”来支撑,致寻正   景新   “人应该善良。”“人不应该说谎。”这都是道德。面对道德,人们不只考 虑遵不遵守的问题,也会问“为什么应该?”   一种回答是诱之以利,一种回答是有一个更“高”的“存在”要求我们“应 该”。   康德本来已经否认了“上帝”,后来为了给道德找一个更“高”的“存在” 作为根据,又把“上帝”作为了“公设”。   在生物学上,如果群体选择论成立的话,群体就可以作为一种更“高”的 “存在”来作为道德的根基。这让人心满意足,你看:连进化论都支持我们应该 当个利他主义者,我们都是为群体而生的。   可惜的是,群体选择论并不受生物学家的欢迎,目前在主流地位的是基因选 择论。   而把基因作为更“高”的“存在”来作为道德的基础,我认为,会引起道德 大厦的崩塌。因为这种理论已经论证了自私是动物的本性。   而且,基因与“上帝”是不同的,它决定的事情不是“应该”,它决定的事 情,是无法违反的。我们有痛觉,被麻醉会失去知觉,这是基因决定了的,也就 改不了了。当面对刑讯逼供时人可能希望自己不知道疼痛,可基因已经决定了要 疼痛,就一定会疼痛,是不可改变的。   总之,群体选择论并不成立,而基因既不是更“高”的“存在”,基因选择 论对道德也并不友好。   我认为,寻找一种更“高”的“存在”来支撑道德既不必要也不会有什么结 果。道德体系只是在本能、道德感、每个个体的利益和智慧等因素的作用下,在 群体当中的每个个体之间的博弈产生的结果。   设想一个原始部落,两个人因为某种原因发生争执,最后一个人杀死了另一 个人,并且,这也是部落中第一个杀人事件。于是人们开会商议,因为每个人都 不想死,所以大家认为杀人是不能容忍的,有人主张处死杀人者,有人主张被杀 者已经死了,处死杀人者也没什么益处,应该让他当奴隶,大家争论很久,都说 出了理由,最后决定投票,结果还是决定处死杀人者。   我并不是想说“杀人偿命”这条古老的法律真的是这么来的,我只是想说明 人与人之间的博弈会产生道德标准。   至于使人遵守道德的力量,只有内部的道德感和外部的舆论,并没有其他。 如果一个人既没有良心,也不担心别人的议论,那就只剩下惩罚来限制他的行为 了,这就是法律。   我说过道德感是一种本能,但本能不见得是每个人都有的。历史记载连痛觉 这种极重要的本能都有人没有,只不过这样的人一般活不过三十岁。   关于乱伦禁忌是本能,方舟子的《进化·达尔文以后(二)》当中有介绍 (我不知道新语丝上有没有,我是在《三思科学》电子杂志的05年第5期上看到 的),你也可根据它去查更原始的资料。按这篇文章所说,这是生物学上的一个 结论。   关于“不该吃人肉”,我只说,根据我目前读到的东西,这不是本能。我并 不喜欢这个观点,如果能推翻这个观点,证明人本能地不吃人肉,我会很高兴, 如果推翻不了,我很遗憾。其他的我就不说了。 (XYS200711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