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争论有助于明确是非曲直——三谈患者签名   Linchuang   每当医生在被人指责后为自己辩护时,总有人义正言辞出来断喝:你们狡辩 什么,还不低头认罪!问题在于即便您是法官、我们医生是罪犯,您也得让罪犯 为自己辩护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对不?何况医生说得有理,您不妨听一听;说得 无理,是我等自我暴露、自绝于人民。当年某个独夫还假惺惺说过“让人说话, 天塌不下来”呢,怕什么?没听说过“真理越辩越明”吗?   1. 关于血制品使用的知情同意   激励一代关于同意书告知的内容我贴在如下方括号中,以省各位查阅时间。   【这份说明的大意是:‘病人现在因为病情需要输注人血清球蛋白,我知道 这是人血清制品,输入身体后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而且还有可能因为制剂不纯 传染到血清性肝炎甚至艾滋病等等严重的后果,本人愿承担用药后的这些风 险’。】   可惜没有佛山的医生把他们那的同意书发上来,看看这个“大意”离事实多 远。今天上班找了一份我所在医院的“输血治疗同意书”(包括用白蛋白、丙种 球蛋白都要签署本同意书)作参照。同意书标题之下为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 输血目的、输血成分以及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HIV、梅毒检测结果等栏目, 然后是告知内容,我一字不改录在方括号中。   【输血治疗包括输全血、成分血,是临床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临床抢救 危重患者生命之有效手段。   但输血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传播疾病。   虽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由于当前科技水 平的限制,输血仍有某些不能预测或不能防止的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输血时 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如下:   1. 过敏反应; 2. 发热反应; 3. 感染肝炎(乙肝、丙肝);   4. 感染艾滋病、梅毒; 5. 感染疟疾;巨细胞病毒和EB病毒   在您及家属或监护人了解上述可能发生的情况后,如同意输血治疗,请在下 面签字。   (患者方签字及日期,医生签字和日期,略) 】   激流一代的“大意如下”和我所在医院同意书的显著差别想必各位网友可以 看出。我院的这份同意书强调的是知情和同意,根本未涉及谁承担责任。即便佛 山的医院真的荒唐到要患者“承担用药后的这些风险”,从法律上来说这也是一 个霸王条款,不会被认可。假设患者签署后真的发生感染,无论患者签怎样的同 意书,医院除非证明自己履行了职责(确实有使用指征,在告知患者输血必要性 与风险后获得了患者同意即知情同意,所用血液或血制品来自官方认可的机构如 中心血站、药厂、生物制品厂,保存输送适当,给药过程规范),否则医院还是 要负责。如果医院证明自己履行了职责,就该怀疑血制品本身了---这可能既有 当前技术限制的原因,也有管理部门失职的原因,大家看看三鹿奶粉就知道了。 另外,还要排除患者本来隐匿感染激发的可能,所以输血制品前要做很多筛查检 查。诸多非医务人员网友不理解知情同意的意义,不知道输血知情同意是官方规 定,可以理解。可悲的是激流一代这样一位高年资医生也不理解。   医院无权也无能力对药品质量进行鉴别,在现在“政府招标”的幌子下,医 院更失去了选择优质药品的权利。激流一代谈厂家保证书更外行,且不说目前技 术上无法保证100%安全(检测项目有限,假阴性,一些感染存在不能检测的窗口 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是可以信任的吗?药品生产的GMP标准和临床试验的 GCP原则都没用,你可以去相信厂家的保证?你相信三鹿的1100道检验吗?   2. 澄清事实、是非最重要   bangbu1996每每从善良的愿望出发,觉得医生应该虚心接受批评,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但我们是不是要想想:这个批评说的是不是事实、判断是不是公平? 如果放任别人歪曲事实、做不公平评判,只会加深医患对立和猜忌(医生都缺德 又不学无术,还值得信任、还需要尊重吗?患者都横蛮无理、心怀叵测,别把他 们当回事!),伤害双方。澄清被歪曲的事实反而可以让患者更好与医生沟通、 改善医患关系。   现在全社会都沉浸在相互怀疑的气氛中,对正面的宣传都持怀疑(这很有道 理),对负面的报道和评价却都深信不疑,但为什么不也带一些怀疑精神、听听 正反两方的意见呢?   想必大家都听过“屡战屡败”改“屡败屡战”的故事,语言的奥妙可见一斑。 激流一代的春秋笔法可与之媲美,他巧妙地隐去了所有对医生有利的信息,生动 地丑化了医生------尽管他一次都不在现场,只是听患者一方叙述。在描述使用 血制品知情同意的实例时,先“大意如下”了一把,也丝毫不谈主管医生是否讲 过丙种球蛋白的必要性和详细解释过风险、劝说过患者使用,直接说“家长被吓 得不知所措”,大骂当事医生缺德,最后阐述自己如何英明、有德地解决了问题。 其实当事医生告知风险即是遵守官方规定、恪守职责,也是尊重病人权利。患者 父母关心则乱、拿不定主意,在现在医患相互信任缺失的情况下,找个认识的医 生问一问本在情理之中。主管医生何罪之有?即便有沟通技巧不足或自我保护目 的,又何谈缺德?在病人家属那里贬低主管医生、影响医患信任于患者何益?激 流一代说别人缺德时:想没想过这样不公平对待同行也有些缺德?就不怕同行如 法炮制你?后2个实例的叙述如出一辙,已有多位同行驳斥,不赘述。   bangbu1996举例:“一个感冒头痛的患者,医生可以进行这样的恐吓:必须 做头颅CT,不然有可能是脑瘤、脑炎……;一个阑尾炎手术:手术时可能发生大 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解剖变异找不到阑尾,麻醉意外死亡,继发严重感染 死亡,心脏骤停……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但医生一方也可以举出无数有利于 自己一方的例子。问题在於:他应该知道这些是极端的例子。现在医患的猜疑、 对立正是双方的少数恶劣者绑架了大多数人,为什么还要为这种猜疑火上浇油?   医生与患者谈话是互动,仅有一方有善意和技巧是不够的。患者对医生的信 任、尊重,患者提出问题和倾听的能力也影响沟通的效果。这其中要指出的是, 病人这个人群心理有问题比例远高于整个人群,常常挑战医生忍耐力。   3. 回应几位网友   To CBA_MD:谢谢你对我的认可和支持,更谢谢你强调了“知情同意”概念, 我在第1篇文章没明确提到这个概念,第2篇也只一笔带过。你的文章确实点出了 问题关键,有助于把问题阐述清楚。其实知情同意一个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相统 一的过程。对于患者或家属来说,风险确实令人恐惧,但也无法回避。利用好这 个机会与医生探讨病情,有助于明明白白接受诊疗。   To 小木:⑴你举的例子与医疗知情同意完全不可比,饮食、建筑行业风险 的可控性远好于医疗行业,只要遵照法规和科学就可保证很高的安全系数,而医 疗行业目前无法做到;⑵知情同意并不代表医生自动免责;⑶医生为什么要胁迫 你?信息不对称的地方多着呢,你也可能也因为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在某一领域 比多数人具有信息优势,你老拿它去胁迫别人吗。为什么要总从恶意度人?⑷为 什么不能与医生友善合作,获得医生在专业知识上的帮助呢?   To少数派:⑴医生中确实有些人大、政协代表对举证倒置予以了批评和反对, 只是医生当社会出气筒有助于和谐,这点声音改变不了什么。何况这些人中有不 少已经贵族化了,已经没有医疗纠纷风险,代言的愿望很低;⑵医疗保险的钱不 到医院到哪里去?都发给个人?那样许多人会认为:这是我的钱,我看病还得政 府出;⑶医院、医生都愿意处理医疗纠纷按程序走,无论法院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但是如你所说,我们这个社会一直在鼓励流氓、欺负老实人,医疗纠纷处理中也 是如此;⑷你有些话听着很刺耳,有些看法我认为不对,但赞同你的理性、务实 和对医生利益的承认,你比许多“严于律人、宽以待己”的批评家可敬。   To 白衣咸饭及另几位同行:爱惜光辉形象,多说理,少骂人。对有些出言 不逊者“无声胜有声”。 (XYS20080917)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