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再谈医疗中的知情权 小木 小木的“各个行业的知情权”中的“明显”谬误遭到了lw56102的驳斥。通观全文,我想lw56102是曲解了 我的意思,或者换句话说,他驳斥的是自己立的靶子。 首先,各个行业不可能完全相同,盯着细节去比较,而不去考虑当前讨论的具体话题,是片面的做法。 就算找个再相近的例子,也总会和医疗行业有所差别,也总会被类细致的人们揪出不同。 激流一文反对的是医院借知情权的名义推卸责任的做法,把可能由于是因医院把关、控制不严的恶性后 果,转嫁到对此根本无能为力的病人头上。我举的两个例子,正是想说明这一点。餐馆保证食品质量, 地产商保证建筑质量,和医院应该控制血液质量,有相通的地方。我的类比的漏洞(当然也正是欢迎类 似lw56102的医学人士指教的地方)在于,血液中的病毒,是否有成熟的技术可监测、可控制。如果没 有,或者说技术上实现很困难,那么发生问题的话,责任倒真不完全在医院。可惜我没有在lw56102的 文章中看到对这一点的说明,倒是最新一期白衣咸饭的文章有涉及这一点的解释。 其次,医学、尤其是临床医学的复杂性、专业性无人质疑,至少我不质疑。比如说,如果面对的是高难 度、高风险的外科手术,事先让病人填个知情同意书,我想因不体谅、不理解而拒签的人是很少的。 第三,不合理的知情同意书究竟有多大的法律效力,究竟能给医生提供多大的保护伞,我本人是怀疑 的。相反,如果所谓的知情同意书变得泛滥的话,如果事事都要所谓的签字知情医生才肯动手诊治的 话,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不信任只会加深,不会减弱。 最后,我想说的是“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不难理解,只是国内目前盛行的方式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我 老婆在国外生宝宝的时候也遇到一些困难,医生需要给她打麻醉。就如lw56102所说,医疗是有风险 的,医生在注射之前也向我们讲解了一大堆可能的副作用和“危险”,不过他只用了1分多钟的时间以最快 的语速讲完,并没有让我们签任何协议,而且最后安慰说这些风险的概率很小,让我们不用担心。我 想,这样的“知情权”远比激文中提到的情况更让人容易接受,也让人感到受到了重视和关怀。 (XYS20080918)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