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记者的职业操守与道德底线----兼答自由的心   作者:白衣咸饭   闹得沸沸扬扬的北大一院事件,在看了大家的争论后,觉得有必要再花点时 间,说说记者的职业操守。大家既然都在评论医生的职业道德,我们为什么不可 以评论一下记者和央视2频道《经济半小时》这个节目的职业操守(前文以讹传 讹,把最先报道北案的节目组误写为央视经济频道,在此纠正,并向央视经济频 道致歉!)和道德呢?   顾名思义,央视2频道《经济半小时》节目组( 以下简称“节目组”),按 照分工应该是就经济领域类的问题,专门报道有关的节目、访谈、分析和评论。 这个频道单纯的谈医疗纠纷,如果不是潜规则所致,就是一个阴谋,矛头直指全 国人大常会即将讨论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或者干扰司法,干扰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审判。明显的狗咬耗子----多管闲事么。如果他们打打“擦边球”,说 说医生误诊误治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经济负担,或者误诊误治给一个家庭带来多 大的经济损失,那是他们聪明的表现,既可以搞臭医疗行业,又可以让医疗行业 有苦说不出。但是,这位庄姓记者与“半小时节目组”,无论是职业操守,还是 文字功夫和采访能力,都没有熟练到家。以一句骂人的话说她,那就是她已经愚 蠢到了家,连“茶代尿”那样的把戏都没学会,就出来“混腔势”。至少我们对 茶代尿只能冠以一个“文傻科盲”的帽子,而这个庄记者,就只能是造谣的外行 了,跟“陈(伯达)傻夫子”差不多。   之所以这样定义,是因为这个《半小时》的“北案”失去了新闻报道的客观 性、公正性和实效性。   首先,我们谈谈这个报道是否客观。作为引领全国的电视台,《半小时》为 了引起混动效应,不惜以偷梁换柱的手法,误导全国人民和观众,故意混淆以下 一些事实。明明知道北案的主刀医生是该院骨科教授和主任医师,报道中却说是 几个“实习生”主刀手术;明明知道“自家人”在自家医院里住院,会受到优待 的“潜规则”,却说医院使用“非法行医人员”是北大一院的“潜规则”;明明 知道在抢救患者的过程中,北大一院上至领导,下至许多科室的领导都在加班加 点的抢救熊桌为教授,却说是几个“实习医生”把自己的教授给“治死”了。明 明知道抢救过程中,是专家教授把关,却说是几个实习生在那里施救;明明是疾 病导致患者死亡,属于“致死”,却说是北大医院“治死”。虽是一字之差,意 思却相差十万八千里。 用心何其毒也!至于报道中对一些医学术语的掌握,偷 换概念,误导观众,多了去了。有兴趣的观众可以继续读读丁香园上一位医生的 博客 (http://www.dxy.cn/bbs/post/view?bid=53&id=15984713&sty=1&tpg=1&ppg=1 &age=0#15984713),本人的博客对这篇文章也做了转载。   在这样一篇报道中,“节目组”是否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呢?答案仍然是否定 的。作为一场有争议的医疗纠纷,家属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作为新闻工 作者的记者,在报道时,能不能从正反两个方面,找出事件的真伪,至少要有个 公正的样子。可是,他们连装样子的意思都没有。指证北大一院有过错的所谓的 医学专家,原来是当事人的同学。仅这一点,就毫无公正可言,会被人质疑。这 位阜外医院院长胡教授的话,是否是原话,是否真实的表达了他的意思,本人深 表怀疑。有一次,我们医院有位前辈在电视台接受记者采访时,愤怒地说某兄弟 单位的一起医疗纠纷“是典型的医疗事故”。第二天,我问这位前辈,说“您老 人家怎么那么直啊,转个弯说不行吗?”哪知这位前辈顿时直呼“冤枉啊!冤枉 啊!!他们把我的话掐头去尾,栽赃陷害我啊!”过了几分钟,这位前辈才从气 愤中清醒过来,一五一十地对我说了他的原话,意思完全相反。记者把他话前面 的一大段“如果。。。。。就是典型的医疗事故”中的条件给省了。   我不知道这个“节目”对阜外医院院长胡盛寿教授的评断是否也有类似的剪 裁行为,但是直觉认为这不符合业内人士谈论其他医院医疗行为的口吻和方式。 医疗纠纷处处有,外界给人的印象是医疗界“人人护短,换手挠痒”。实际上在 医疗纠纷的鉴定过程中,还有一种情况是“互相揭短,相互使坏”的“潜规则”。 但即使在两个不共戴天的医疗机构中,大家至少在表面上都非常地“客气”,免 得伤了表面上的和气,语气和用词是十分讲究的。多数情况下表面上讲的很客气, 但背后却是“字字见血,刀刀杀人”,毕竟“同行整内行”才会致人于死地,才 可能“你死我活”。否则这学术上的交椅,谁来坐,难道让给第三者吗?不过, 至今未见到这位专家站出来辟谣,我们暂且算在他头上。大众口口声声说现在的 医生缺乏“医德”,但是,这位胡专家的行为恰恰违反了医学界一直遵守的“不 贬低同行”的行为准则。暂且不谈北案中的行为是否是医疗事故,胡专家的言行 本身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反医德的行为。医学界的治疗方案,矛盾的地方多了, 如果大家都说自己站在真理的一边,那么,在不明真相的大众明前,互相揭短, 搞得你死我活,最后吃亏的不是患者吗?争论是必要的,但不是在大众面前,而 是在学术会议或者学术刊物上,用事实说话,用循证医学的证据说话,而不是用 自己的身份说话。   至于节目中采访时使用诱导性的语言,混淆低年资医生上台参加手术为“主 刀手术”,把一个低概率事件说成手术后经常出现的高概率事件,则是明显的栽 赃了。至于那个脚踏医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的所谓的专家卓小泉,既不是医学领域 的专家(虽然他也有副主任医师的头衔,但我想这里的读者,恐怕没有人愿意把 自己的身体交给他治疗吧?),更不是法学领域的专家。如果看了几本书就是法 学专家的话,那鄙人早就成为“法学专家”了。作为律师,“拿人钱财,替人消 灾”,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我们不好说什么。在法庭上随便他怎么替人辩护,只 要不违法,那是他的本领,是他敬业的表现,大家都会理解。但是在电视台上忽 悠观众,就不对了。   至于在节目中使用的“偷拍”,在很多国家都是属于非法的。在我们国家虽 然算合法,但是如果偷拍的并非事实真相,这就不对了,超越了新闻工作者的底 线。比如实习医生上台参加手术,一般都说“我今天上台(看手术)”或者“我 今天有两台”。别说北大一院,现在任何一家医院都不敢叫实习医生上台主刀手 术,这一点我估计北大再牛皮,还不至于这么牛。如果真的这么牛,那北大一院 这次也该认了。但是据我所知,现在别说实习医生没有上台手术的机会,一般工 作三年以内的医生,在很多教学医院都没有上台手术的机会,最多就是一个“旁 观者”,很多工作了几年的医生,第一次参加手术,连柄刀与尖刀都分不清,因 为前几年连“刀把子”(刀柄)都没摸过。可是,我们看到的是什么呢?是几个 实习医生(大学最后一年的医生称为实习医生)!谁来保护我们的健康权?如此 之问,不是别有用心是什么?   最后说说这个案例的时效性。案子发生在2006年,在2009年播出,还有什么 时效性可言?但是选择的播出时间却非常令人生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准备对有 关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进行讨论时,在该案二审前两天播 出。   既然这个节目不具有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实效性,那么隐藏在背后 的不是阴谋是什么?后来继续播出南案,只不过是将错就错、欲盖弥彰罢了。   医生,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记者,也同样如此。看了自由的心《戴着有色眼 镜的白衣咸饭》,我深为这位南京的朋友的文字理解力感到悲哀。连“阴谋”两 字在说谁都没有读懂。在他眼里我不仅是个冷血的家伙,而且还戴着有色眼镜。 “冷血”一词早在三年前寻正就给我安上了,但“有色眼镜”还是第一次。不过, 我很乐意有这样的眼睛。医生,如果没有去伪存真的能力,在形形色色的症状、 体征和互相矛盾的检查结果面前,没有分析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劝你早点不要 做医生,免得入行后害人。360行,行行出状元,但没有这种能力的人,根本就 不配做医生。至于冷静地分析各种数据,冷静地处理各种危急特重等状况,是每 个医生必备的心理素质。我实在不想再多说什么。如果我发现下面的某位医生遇 事就慌慌张张,我绝对不会培养这类人做关键岗位的医生。这类人遇到紧急情况, 一定会害死人。对病人充满热情但手艺不精的医生,还是少点好。 (XYS20091123)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