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是“做科研”还是“分钱”? Noboday 方先生,您好! 每年一度的国内研究所单位的“绩效考评”已经开始了。复杂的“量化公式”比学术论 文里出现的还复杂?谁说国内的学者数学统计分析水平不行?连科研单位做管理的对绩 效的“量化公式”考虑得如此全面?佩服!目前国内科研项目大部分钱不是用在项目上 ,而是用在“人”上!长此以往,如何做提高中国学术水平,更不用说什么“创新”了! 希望能公开如下文件: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2005年科研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经2006年3月4日第四十九次所务会认真讨论和慎重考虑,决定参照《中国科学院植物研 究所2004年科研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实施2005年度科研岗位绩效考核。根据第四十九次 所务会讨论的意见,对原考核办法个别条款进行适当修订。 第一章 考核原则 第一条 以绩效评价为核心,采取量化评价方式,创新研究组(责任研究组,下同)依 据量化分值计算绩效。 第二条 2005年度考核以创新研究组为基本单元;非创新科研岗位原则上以个人为基本 单元,并参照本办法依据量化分值计算绩效。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三条 科研计划财务处根据本考核办法组织各研究中心(园)对创新研究组和所有科 研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所务会/所长办公会审核,报人事教育处备案。 第四条 考核工作程序:考核人填写绩效考核表→科研处审核→复审小组(各中心、园 分管绩效考核工作的主任助理各1人)对绩效分值进行核定→首席研究员复核(签字认 可)→所务会/所长办公会审核→考核结果报人事教育处并具体落实绩效津贴审核。 第五条 人事教育处负责确认所有科研岗位人员研究员当量:研究员1.0,副研究员0.8 ,中级人员0.6,初级人员0.4;博士后属流动人员,不计算研究员当量。考核当量以人 事教育处提供数据为准。 第六条 已进入创新研究组出国未归的非首席研究员人员以人事教育处备案文件规定的 回国时间或人事教育处停发工资之日为计算研究员当量的截止日期,之后不再计研究员 当量。 第七条 人事教育处负责确认研究生月份当量额及共同培养研究生月份当量额分配;导 师与实际指导副导师可协商研究生当量额分配,需由第一导师出具书面说明,由人事教 育处确认。 第八条 离退休人员绩效分值不计入创新研究组。 第九条 绩效考核分值为绩效定量总分除以创新研究组研究员当量所得结果,该绩效分 值是奖惩与调整的主要依据,以公式表示为: PV=PVqn/ RPeq (其中:PV为绩效考核分值,PVqn 为绩效定量总分,RPeq 为创新研 究组研究员当量,绩效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绩效定量总分为学术论文计分、著作计分、经费计分、获奖及成果计分、专利计分、新 药研发计分、新品种审定计分、技术转让成果计分和人才培养计分之和;创新研究组研 究员当量为创新研究组个人研究员当量之和。 第十条 个人绩效分值参照第九条公式计算。 第三章 奖惩与调整 第十一条 绩效分值排序前20%创新研究组为A类,绩效奖励系数为1.5;排序前21%— 80%为B类,绩效奖励系数为1.0;排序后20%为C类,绩效奖励系数为0.8。对于具有严 重违反学术准则行为(剽窃、弄虚作假、重复发表论著等)的,经调查核实,一律核定 为D类,绩效奖励系数为0。 第十二条 非创新科研岗位原则上以个人为基本单元,按其得分值,参照创新科研岗位 绩效考核排序情况确定相应的绩效奖励系数。 第十三条 2005年暂不施行末位淘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2006年及其之后的科研岗位考核办法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由所务会指定设立专家咨询工作组,专家咨询工作组负责针对考核中的异议 提出咨询意见,作为科研处组织绩效考核工作的参考,对于仍然存在争议的问题,由科 研处提交所务会审议和裁决。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2005年科研岗位定量考核指标 第一条 学术论文计分 刊物类别 计分系数 备 注 SCI源刊收录刊物 影响因子×20 凭2005年出版抽印本 SCI外围收录刊物 影响因子×10 凭2005年出版抽印本 CSCD 收录刊物 影响因子×5 凭2005年出版抽印本 ⒈上述学术论文系指明确标注“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创新研究组 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 ⒉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单位标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且植物研究所排列第一 ,按植物研究所为唯一单位计算分值;作者标注“现在地址”或“永久地址”为“中国 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一律不作为学术文论作者单位计分。 ⒊学术论文权重系数:全文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为1,研究简报、增刊学术论文为0.8,论 坛或读者来信等栏目学术性评论为0.2,非学术性文章为0。 《Nature》发表文章权重系数:Articles为1,Letters to Nature为0.8,Editorials 、Correspondence、Essay、Brief Communications和Insight为0.4,News、News Feature、Books and Arts、News and Views和Naturejobs为0。 《Science》发表文章权重系数:Research Articles为1,Reports为0.8,Brevia、 Letters、Editorial和Technical Comments为0.4,This Week in Science、News Summaries、News of the Week、News Focus、Book Reviews、Policy Forum和 Perspectives为0。 ⒋兼有不同索引体系影响因子计分取计算分值高的影响因子。 ⒌未列入上述收录刊物影响因子索引的学术论文一律不计分。 ⒍刊物影响因子以考核实施时最新检索结果为计算依据。 ⒎通讯作者视为第二作者计算分值,其他作者顺序相应调整;两个或两个以上通讯作者 只计其中第一名,其他按自然顺序计算分值。 ⒏研究生与导师以植物研究所为第一作者单位联合发表的学术论文,无论导师是否为通 讯作者,该学术论文之分值全部计入导师所在的创新研究组,与研究生是否毕业无关。 如研究生毕业留研究所工作并参加绩效考核,该学术论文之分值各50%分别计入导师所 在创新研究组和研究生所在创新研究组(注:2005年毕业留研究所工作和招聘进所工作 的科研岗位人员,一年内不参加绩效考核,不计算人员当量,其个人绩效核定为B类 )。 ⒐研究生在读期间单独发表的学术论文, 该学术论文之分值全部计入导师所在的创新研 究组;如果研究生毕业留植物研究所工作, 该学术论文之分值50%归论文作者本人。 ⒑共同培养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计算分值分配原则:不参加创新绩效考核的第一导师分 值不少于该学术论文分值的20%,其余分值计入实际指导副导师所在创新研究组; 若第一 导师参加考核, 其分值可与副导师协商分配。在确定研究生是否有实际指导的副导师时 ,需由该研究生第一导师出具书面说明,由人事教育处确认。 ⒒所外人员(联合培养研究生、高级访问学者等,下同),以植物研究所为第一作者单 位发表论文,其论文分值100%计入其合作的创新研究组。 ⒓联合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按2/3计分规则递减分配,即第一作者计总分的2/3,第二作 者计剩余份额的2/3,依次类推。 ⒔植物研究所为非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适用2/3计分规则。 ⒕学术论文计分以2005年出版抽印本为准,或以2005年正式发表的PDF格式网络版(不 含校样)为准。 第二条 著作计分 ⒈当年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第一主编,每万字计0.3分,参加编写人员,以第一作者身 份撰写的部分每万字计0.5分;编著不重复计算主编计分。 ⒉当年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副主编或非第一主编,计分适用2/3规则。 ⒊英文著作计分为同量中文著作的2倍(以同等版式页数计算)。 ⒋研究生与导师以植物研究所为第一作者单位当年联合出版学术专著,参照第一条第8 款执行。 ⒌研究生在读期间当年单独出版学术专著, 该学术专著论文之分值全部计入导师所在的 创新研究组;如果研究生毕业留植物研究所工作, 该学术专著之分值50%归作者本人。 ⒍所外人员(联合培养研究生、高级访问学者等,下同),以植物研究所为第一作者单 位当年出版学术专著,该学术专著之分值全部计入其合作的创新研究组。 ⒎植物研究所为非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学术专著,适用2/3计分规则。 ⒏当年正式出版的学术译著第一主编,每万字(中文)计0.1分,副主编或非第一主编 计分适用2/3规则;以第一译者身份翻译的部分每万字计0.3分;译著不重复计算主编 计分。 第三条 经费计分 按当年实际到位经费计分,外拨其它外单位的经费不计分,研究所内拨付的启动经费和 未扣管理费的经费不计分。计分经费以科研计划财务处提供数据为准,具体计分标准和 计分时间如下: ⒈当年实际到位经费每万元计0.3分。 ⒉以院外经费占总经费30%为基准,达到基准增加2分;院外经费比例每递增10%增加 0.3分(创新研究组成员个人经费计分按此执行,创新研究组经费计分按院外经费比例 加分仅一次计分)。 经费计分表 院外经费占 总经费比例 (万元) 经费计分 备 注 ∑×0.3 ∑=院内经费+院外经费; (每万元0.3分) 达30%基准加2分; 每递增10%加0.3分 ⒊一次性到位的跨年度经费,按年均经费计算每年到位实际经费,根据合同任务书确定 2005年度外拨和内转额度,外拨和内转额度相应扣除;以2004年之前经费作为2005年度 外拨或内转则不再扣除外拨款和内转额度。 ⒋两个以上负责人共同主持项目,如果已明确每位负责人经费则按确定经费额度计算分 值,若未明确每位负责人经费,则适用2/3计分规则。 ⒌博士后、研究生项目经费计分计入其导师所在创新研究组,人员发生所内变动时按照 人事教育处确认的月份当量额计算分值分配,或由各当事方协商分配额度并出具书面说 明。 ⒍当年到位经费计分时间段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⒎外拨和内转经费计分时间段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 第四条 获奖及成果计分 ⒈国家级奖励,最高奖计500分,一等奖计300分,二等奖计200分。 ⒉中国科学院杰出成就奖(个人或集体),计200分。 ⒊国务院部委及直属部门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计200分,二等奖计100分,三等奖计50 分。 ⒋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计200分,二等奖计100分,三等奖计50 分。 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例:陈嘉庚奖、何梁何利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计300 分,二等奖计200分。 ⒍当年通过中国科学院(或省部级)成果鉴定,每项计10分; ⒎获奖和成果完成人员适用2/3计分规则。 ⒏同一项目当年获得多项奖励,以计算分值高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奖计分以当 年获奖证书为准。 第五条 专利计分 ⒈当年受理专利申请,国内每项计2分,国外每项计4分; ⒉当年授权专利,视专利种类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⑴发明专利:国内每项计20分,国外每项计40分 ⑵实用新型专利:国内每项计10分,国外每项计20分 ⑶外观设计专利:国内每项计10分,国外每项计20分 ⒊专利完成人适用2/3计分规则。 第六条 新药研发计分 ⒈当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新药申请,国内每项计20分,省部级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新药申请,国内每项计10分;境外授权机构受理新药申请计40 分。 ⒉当年正式进入Ⅰ、Ⅱ、Ⅲ期临床试验,国内每项分别计30、50、80分(境外计分加倍 )。 ⒊当年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原创性新药证书计200分。 ⒋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及进入临床批准文号必须在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 间。 ⒌当年新药证书与进入临床批准文号可累计计分。 ⒍新药研发完成人适用2/3计分规则。 第七条 新品种审定计分 新品种 当年获得新品种审定证书 国家级审定新品种 200 省级审定新品种 100 ⒈当年国家级与省级新品种审定证书可累计计分。 ⒉新品种完成人适用2/3计分规则。 第八条 技术转让成果计分 技术转让成果计分依照当年财务入账的转让费参加经费累计计分,每万元计0.8分;适 用2/3计分规则。 第九条 人才培养计分 ⒈在读硕士研究生,每位学生每年得1分; ⒉在读博士研究生,每位学生每年得1.5分; ⒊上述条款中时间不满一年或年中转导师时,按实际状态月份数占12个月比例计算; ⒋作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在导师提出申请经所领导同意并在人事教育处 备案后,按导师之间协商分配月份当量额分享人才培养计分; ⒌与其它单位联合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植物研究所完成并以植物研究所为第一单位 发表论文,可按下列标准累计直接导师人才培养计分:硕士研究生1分×研究生月份当 量额×60%,博士研究生1.5分×研究生月份当量额×60%;联合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 生需出具单位证明(在植物研究所联合培养或委托培养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事先在 人事教育处备案。 ⒍所有研究生月份当量额以人事教育处提供数据为依据。 (XYS200603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