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建议政府对汶川地震中伤亡的义务阶段学生予以赔偿   隋思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 育制度。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 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 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 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 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第九 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 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其中的强制性又 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 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适龄子女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 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 要承担责任。如今家长已将适龄子女送到学校,学校也没有拒绝适龄儿童、少年 上学,但政府提供的条件没能保障学生的生命。尽管地震是不可抗拒的,震级达 到一定的程度,再坚固的校舍也会倒塌,但在一系列的抗震救灾措施中,建议政 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对汶川地震中伤亡的 义务阶段学生予以赔偿,以告慰亡灵、安抚生者,显示办好教育的决心,突出以 人为本的理念。 (XYS200805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