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   与Iwicom商榷:"专利漫谈(1)"   作者:赵晨   1"即使一项发明已被某国专利局授予了专利,只要有人能证明,在人类历史 上在某一公开出版物上,已有人提出过与该发明相同论述,该专利即自动作废。 "   专利权是一种行政授权,因此,即使有证据表明某专利不是新的、不具备新 颖性,专利权的撤销也需要经由一定的程序,而绝不是"该专利即自动作废"。中 国如此,海外亦然。   比如,在中国,需要有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即专利复审委, 提出无效该专利的请求。如果专利复审委维持该专利有效、驳回无效请求,请求 人还可以就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举个例子。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辉瑞公司"万艾可"(俗称"伟哥") 发明专利权。后国内一些药企向专利复审委提出该专利无效。三年后,专利复审 委宣告"万艾可"专利无效。辉瑞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去年, 法院裁决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应予撤销",辉瑞胜诉。   可以说,如果专利能够随意地"自动作废"的话,专利制度是绝无可能正常运 作的。   2"语言上吃亏。中文专利申请,如果没有译成英文(当然文种越多越好), 作英文基础上的新颖性审查,其新颖性十分可疑。出错率当在 90%以上。因为 英文技术文献至少包括了95%以上的全球文献信息。"   以中文专利申请为例,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只接受以中文提出的专利申 请,不要求、也不需要译成英文,更不是"文种越多越好"。专利审查员在拿到申 请后,进行现有技术(Prior Art)检索,而检索的最低文献量至少包括了美国、 欧洲、日本的专利数据库。中国的专利审查员阅读英文文献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的专利审查员在检索的时候,考虑了美日欧的专利文 献数据库;但是,据笔者的观察和经验,美日欧的审查员在检索的时候,却似乎 很少考虑中国的专利文献。至少,笔者至今没有发现过由美日欧专利局出具的 PCT 专利国际检索报告引用过中国的专利文献。为什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 国的专利文献只有简单的英文摘要信息(有的译文质量还很差),至于权利要求、 说明书等等统统缺乏英文的翻译,外国的审查员怎么能懂?怎么会用呢?   日本专利局就不一般。他们的网站能够提供日文专利文献的在线机器翻译, 而且英文译文的质量相当不错,速度也快,完全能够满足审查的需要。这样,日 文专利文献的价值就不会因为语言问题而打折扣了。语言上吃亏是难免的,但是, 可以想办法少吃亏。可惜的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的实力,短期内是不可能 解决这个问题的。   3"一个好的发明专利,要既新颖,又简单易做,又实用。这样的发明可说是 少之又少,约只占整个发明专利百分之一左右。而一项专利最后被造成了真实的 产品(从理论到实践)的,约占整个发明专利的千分之一。造出了产品之后又买 了出去,扣除一切花费(包括专利申请的费用)而挣钱的,约占万分之一。"   好的发明专利一定很简单吗?至少美国那些Blockbuster的药品专利就不是, 他们通常很复杂,制造代价也不菲。Iwicom 提到了"百分之一","千分之一"," 万分之一",相信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说法。在笔者印象中,这方面的实证调查、 研究较少,也没有较权威的统计数字。不过,垃圾专利,各国都有,可能只是泛 滥程度不一样罢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刚刚公布了"第十届中国专利奖初审合格项目名单", http://www.sipo.gov.cn/sipo/tz/qt/200709/t20070906_199760.htm ,有兴趣 的读者,不妨去看看。 (XYS200709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