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为了忘却的回忆——记何美欢教授和我的交往   作者:蔡文海   被《明报》誉为“商法权威”,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前委员,多伦多大学 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加籍港人何美欢教授2010年9月3月仙逝,享年62岁,我感 到非常突然。她个子不高,但给人的印象是精力旺盛,热情洋溢,甚至有点风风 火火。何女士英年早逝,令人惋惜。   内地报刊和网络文章报道或评论她时,使用了一些词语,例如法学家、宗师、 法学界的“白求恩”、爱国者,这是对她一生成就和贡献的肯定,在此我不想重 复或者评论。下面所述的,只是我与她的个人交往和我的一些感想。   一些圈内人知道,她本来与我有些渊源 - 我是她出资设立的何泽芸入学奖 学金的首位获得者。该奖隔年资助一位中国大陆学生在何的母校,加拿大多伦多 大学法学院攻读职业(原称法学士,现称法律博士)学位。我是1994年入的学, 后来的获得者是1996,1998和2000年入的学。再后来,这个项目没有了后来 - 无疾而终。该奖学金附带一个条件,就是要求这些获得者毕业后永久回到中国。 不过,在我申请该奖时,并未被告知这个条件。   当时,这个项目引人瞩目。中国知名大学例如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经贸大 学的法学名家推荐他们欣赏的学生参与竞逐。1994年4月,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派 遣院长助理,入学办公室主任莱克斯女士专程来北京面世最后一轮的三位候选人, 即来自北京大学,由国际法泰斗王铁崖教授推荐的我,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和中 国政法大学的其他两位。我最后有幸成了该奖的第一位获得者。曾听我的一位北 京大学老师口头说,她很希望这些获得者成功,当然首先我要有点成功的样子, 以便开个好头。她无子女,把我们几个当孩子看待。遗憾的是,我与她的关系, 可以用“情款于始,陌路以终”来形容。   1995年秋季她在多大法学院访问,她请我吃过一次饭,并问我回国后有何志 向。我说,“那取决于我找到什么工作”。 她有点惊讶,说到“不要对你的前 途那么悲观嘛”(Don’t be so gloomy about your future)。我非常理解她的 想法。北京大学法律系提前一年毕业,在北美一流法学院攻读职业法律博士学位, 全额奖学金的首位获得者,回国后还不成了香饽饽,还用担心出路问题?其实, 这是很不中国的观点。深谙国情的人知道,在内地你的职位和事业发展时常跟你 上什么大学以及书读得怎样没有多大关系。 跟家世绝对相关?其实也不见得!   何女士返港前,我去看望了她。她好像早已料到我的到来,就塞给我一份材 料,上面多数是西方法学刊物上发表的公司证券法律论文。她已经把上面的很多 文章用彩笔划了划,起码有两三百篇,告诉我把这些文章拿去全文复印,还给我 写了一张记得是壹千加元的支票(我后来并没有把支票存进我的银行帐户)。由 于要复印的材料实在太多,我请一位在多大担任访问学者的中国同胞老黄帮忙。 老黄跟我一边复印,一边发牢骚:“那个人用人真狠”。现在想来,倒不见得是 她狠。 她本来就是那种玩命工作,对自己也狠的人。她要我复印那些材料,大 概是为了写那本《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的吧。   1996年夏,何提出把加拿大的三个主要公司和证券法律,即《安大略证券 法》,《加拿大商业公司法》和《安大略商业公司法》译成中文。在给多伦多大 学法学院的信中,她说,翻译这些法规,主要是为我好(largely for Wenhai’ s Sake)。我费了九牛一虎之力,把这些法规译成英文。把草稿寄给她之后,她 来信说“译文看上去不错”,就没有了下文。大概内心觉得对翻译质量不满意吧。 再过一年左右,我在一个加拿大华人同事的动议下,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把译 稿勘正润色后联系出版。这就是1999年春国家商务部下属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 版社出版的《加拿大重要商业公司法和证券法》。这本书没有给我带来一分稿费, 却使我倒贴了三万元人民币。当时,我的总资产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1997年法学院毕业前夕,我曾联系了国内的几个单位,并不顺遂。与想象的 相反,内地机构包括清华大学都对我的回国效力不热心,理由之一大概是我缺乏 国内任职高校所需的博士学位。在这个情况下,我决定先在加拿大求职再说,很 快被多伦多一家有意进军中国的著名律师事务所聘为见习律师。 我写信告诉了 何女士。在得知之后,何给多伦多法学院写了信,有一句话我至今印象深刻: “我知道文海已经在多伦多律师行工作。我非常失望地放了他一马”(I feel very disappointed to let Wenhai off)。从那以后,她再也不与我联系,两 人形同路人。我还听多大的一个跟我经常聊天的行政人员说,何认为我反映在中 国求职困难,是在骗人,一时搞得我心里难受,觉得没有面子。当时,法学院希 望我回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的老板却力劝我移民,以示对雇主的忠诚,也 对我的婉言谢绝深感不解。站在雇主的角度,这个要求合情合理。不取得加拿大 的永久居民身份,就无法取得安大略省的律师执照。我夹在中间,左右为难。虽 然爱国与回国不见得有必然联系,我根在中国,对那片故土有与生俱来的感情, 我当时的想法是取得国外一点经验后还是回去吧,也算成全何女士。虽然对于中 国的腐败和国人的一些丑陋现象我同样深恶痛绝,我从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往 大点说内心有还真有一点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士大夫情结,信不信由你。   结果,我放弃移民国外的机会,在1998年国庆前夕回到北京,拿的仍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护照。我在体制内仍然找不到工作,后被国际知名律师行聘用,并 先安排在其关联机构的北京办事处上班。我因内地人士身份,无法去香港工作。 当时规定,内地公民只有受雇于中资机构或者由海外直接去, 否则不得受雇于 香港雇主。 作为中国公民,我需要办理身份证和落户,但是因在外企工作,恢 复北京集体户口困难重重。我求爷爷告奶奶,折腾了六个多月欠了不少人情也没 有搞定。最后,迫不得已投诉于媒体而解决了集体户口问题,有关故事曾被《南 方周末》所报道。经过原雇主的努力,我后来基于受训的名义赴港工作。回头来 看,我自己为了年轻时的爱国理想和成全何泽芸奖学金项目牺牲了自己,代价很 大,但是这种牺牲无人承认,只是给自己增添了无谓的麻烦和损失。而且,这样 做也没有确定的受益者。境外雇主觉得我的工作签证等事特别麻烦,而我在薪金 待遇上丧失议价能力,处于被动。   2004年隆冬,多伦多大学法学院院长丹尼尔斯先生(现任美国约翰斯-霍普 金斯大学校长)来中国,并在北京国贸与在京的法学院校友聚餐,我又见到了久 违的何氏。席间,我们了解到,多伦多法学院跟美国看齐,把法学士(LLB)改 称法律博士(JD),很大程度上就是何氏提议和推动的结果。对于自己推动的成 果,何氏颇有点自得。只是我和在座的何氏奖学金的另外一个获得者都面无喜色 - 我们都错过了去高校任教的好时机,走上了另外一条职业道路-在外企打工。 自私点想,改不改都跟我们没啥关系了。   有个似是而非的说法是,中国机会多。现实是,中国这个人情社会,机会不 均等,竞争不公平,凡是大陆人都知道。很多人还以为,留学生回国,享受优惠待 遇。事实并非如此。排挤打压海龟的各种歧视比比皆是。网上就有一篇文章比较 详细地描述了海归面临的各类歧视,其中包括:性别歧视,工作经历歧视(必须 N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歧视(必须有N年以上工作经历,但超过35岁免谈), 职称歧视(报正规高校时必须有中高级以上职称),户口歧视(如考公务员时的 户口限制),第一学历歧视(基础学历必须是国内重点本科毕业,在国外读的本 科不承认),政治身份歧视(考公务员时是否中共党员), 有时还有乙肝歧视。 “有了以上的歧视,你让留学生回国后怎么生活?如果招工单位真的迫切需要留 学生,相信他们一定会网开一面的。”(参见: http://bbs.yingjiesheng.com/thread-214467-1-3.html)。   实事求是地讲,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留学生工作,从来 就不缺乏引进海外人才的优惠政策。问题是,阎王易见,小鬼难缠。 高层领导 日理万机,不可能管得那么多那么细,而具体机构和领导乃至办事人员心中常有 小九九,不刁难就不错了,怎会优惠照顾留学回国人员。实情又是如何? 有篇网 络文章 “别给留学生不回国扣上不爱国的大帽子”的文章(参见 http://finance.ifeng.com/news/opinion/wylx/20090721/971780.shtml)可供 参考,当然说得不见得完全正确。该文写到:“君不见,有多少怀揣硕士、博士 文凭的学生投送简历无数,杳如黄鹤;君不见,又有多少高中生或者没有文凭的 官宦子弟、富豪子女,垄断了所有垄断高收入行业。”“一个没有权力背景或者 没有金钱的平民子弟想找个好工作简直是痴心妄想。” 何作为一个海外华人, 当时对中国实情的了解估计很有限。她几次口头提及,中国政府为了吸引留学人 员回国不是推出诸多优惠政策嘛。殊不知,中国的政策,纸上写的一回事,落实 起来又是另一回事,何况朝令夕改,也是国情国粹。这一切,当时的何能有多少 的体认?   高校任教须有博士学位,欧美名校的法律博士(JD)不算(这样算来比哈佛 多伦多法学院的标准还严格),表面是规定苛刻不合理,实际上却是体制内许多 单位领导出于私利打压和排挤的结果。他们既无需对国家负责,也无视学生们的 真实需求。虽然组织部门提出“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也用适当的待遇留人” (所谓的“三个留人”),“三个撵人”却经常是生活的真实。具体方法是,持 有武大郎开店心态的领导在事业、感情、待遇三个方面做点文章,想出了压低职 称,职务和薪水待遇的绝招,让求职者知难而退。求职者不但感到憋屈,而且不 难意识到有关人士内心并不真正欢迎你的到来。即使勉强入职,日后如何开展工 作,发挥作用也是个很大的问题。想到这里,求职者的心可能就凉了半截。   在2002年到清华大学任教之后,何女士想必对内地国情了解更深。不过,何 氏不是放言“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最多不超过5个,国内有的著名经济学 家连在国际上最好的50个经济系里当研究生的资格都不够”的哈佛博士丁学良, 也不是到处抨击时弊,不留情面的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朗咸平。一如其广为人知的 座右铭(“君子务本”),何专注于教学,无私奉献,极少议论现状,当然也不 愿为我们出言谋求公道。隐情惜己,噤若寒蝉,我不由联想起汉时的清雅高士刘 胜。   何氏去世之后,倍极哀荣。不明就里的人以为她生前一定呼风唤雨,或者起 码“很有面子”。实情恐非如此。我曾跟她谈论过关系求职这个国情。她很爽快 地说:“我可以介绍人给你认识”。 现在看来,她把相识和关系户混为一谈了。 有的事情是面子上的事,别人敷衍你一下,不可当真。举个实例。何氏奖学金的 另一个获得者说过,她曾希望到北京某高校任教,并得到何的支持。何为她写了 推荐信,推荐给对她执学生礼甚恭的一个领导,结果不了了之。   对于她资助留学并回国的几个学生,何后来似乎刻意保持距离,对于他们的 际遇不闻不问。有位何奖获得者告诉我,他曾发电邮给她,希望跟何见面,何未 作回复。何在西方生活多年,对于别人的电邮,我想一般情形下出于礼貌她都会 作复的。不过,这或许亦可理解。何对我等应无恶意,衷心期望他们成功应是她 的肺腑之言。客观上,我等却因她而陷入窘境。如果相见,有人对她大吐苦水, 或者要求帮助,何爱莫能助,这是何等的尴尬! 想起往事,我有时自己也感到很 困惑。如果回国只是到外企工作,那跟在国外工作有啥两样?难道我们到外企去 报效祖国?但是,不到外企,到体制内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何等难得。有些人还讥 评去外企打工的人不爱国而爱钱,属于新时代的买办。问题是,国内特别是北京 上海楼价和其他生活成本高昂,不去外企多赚点钱,除非出身富裕之家,否则如 何养家糊口?何况,体制内关系求职很普遍。我不当买办,报效祖国,到体制内 工作,谁给安排一下? 我想如果不是很多外企需要在西方学过法律,英文流利的 内地人士,这些人回国变成海带完全可能(有些特殊人物除外)。可是这是谁的 责任?难道这些都是海归的问题?留学回国人员,特别是法律专业的,大多都去 跨国公司和外国律师事务所中国办事处工作,或在本土的律师事务所做律师。诚 如法学教育家江平先生所言,如果只是做个律师,读个法学本科足够了。而且要 生存,得遵守现在国内做律师的诸多“潜规则”。深谙国情的都知道这是在说什 么 - 拉案源和办案子无所不用其极。不参与寻租,可能没饭吃或者吃稀饭。参 与寻租,不但没啥优势,而且与我们应该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相悖。实际上,现 在越来越多在内所从事律师实务的海龟律师发现,自己在中国没有明显的竞争优 势,原因不言而喻。有时我自己也很困惑,我们这些法科留学生如何自处,又如 何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何女士为了确保项目的获得者回国,可以说是煞费苦心。首先,她通过法学 院让这些学生签订了回国效劳的承诺书 - 如不回国,奖学金将自动转为贷款, 马上偿还。其次,她曾向我的北大导师们提出,要求他们口头保证我毕业后回国 工作,而不是滞留北美。这是我以前听一个老师亲口说的。第三,有意思的是, 某种程度上她还对我回国一事进行了“利诱”。在加拿大时,她对我说,要做出 事业回国最好。哪怕是做律师赚钱,也是回中国机会最多最好。我作为一个土生 土长的内地人士,其实并不认同她的这种说法。我一直认为,中国是否提供最好 的发展机遇,因人而异,因阶段而异,难以概论。   实践证明,在确保我们不滞留国外上,何无疑是成功的。四个奖学金的获得 者无一例外先后回国,只是无一例外去了外企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办事处。 这些学生面临了骑虎难下的局面 – 因为持有中国护照,读的是加拿大的学位, 去美国求职并不容易;即使留在加拿大,也会因失信在圈内没有面子。那么,回 国呢 – 事实似乎证明,这段留学经历没有什么实际价值。他们很难说自己受益 了,或者说为国家做出了什么巨大的贡献。何对内地实情一知半解,却过于执着, 有时还有几分强硬,结果好心办了坏事。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建立 法治社会是转型能否成功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理我们在中国和西方都受过法律训 练的人会有很大的施展空间,可事实好像又不是如此。现在的我,一个具有香港、 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的资深律师,炒股为生,兼职做点本科毕业就能干的 律师工作,不知各位看官听了有无“浪费啊浪费”的感觉。中国首批MBA “虽年 纪轻轻,却无用武之地。报国无门,苦恼不堪。”我有时也有类似的烦恼!   尽管我对何设立的奖学金附加条件有保留,我还是成全了别人而且为此付出 了不菲的代价。   实际上,何和我都作出了巨大牺牲。我感到遗憾的是,这种牺牲付之东流。 可是,有谁能告诉我,何与我做错了什么? 何不应该设奖,而我不该回国? “在领导决策领域,甚至在引进技术、使用人才这样的决策领域,歪门邪道、任 人唯亲比科学、比知识、比人才往往更有力量。”这是描述1987年,中国第一代 MBA海龟回国故事的《命运备忘录-38名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境遇剖析》的原 话。 “没有人打击他们,也没有人迫害他们,只是没有人理睬他们的MBA” 。 “不过,他们还是幸运的”。 “见报当天,国务院代总理李鹏就过问此事。” 二十年过去了,在用人体制上一切似乎没有实质改变。唯一有所不同的是,那个 看了报道,心有不安的总理早已不见了。   回头来看,我看清了一些事情,但有些问题至今困扰着我。 何教授设立这 个奖学金项目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这些学生个人福诣,为什么要限制他 们的选择?难道她比这些内地人更了解中国的国情和他们个人需求?一个在美加 英接受过自由主义教育的人,她难道不知道自由选择对于国家、企业和个人发展 的意义?她自己受益于自由,为什么要限制别人的自由?其次,何女士以君子自 命,清高自持,为什么要设立这个恐怕惹来讥评的项目? 要知道,对于包括我在 内的自费留学生,中国政府现在也开明务实多了,只是鼓励而不要求他们回国。 何氏生前曾对奖学金项目寄予厚望,亡故时却无人提及它,肯定何教授在这个项 目上的巨大贡献,知情人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若干教授领导也讳莫如深,好像 这个一度轰轰烈烈,众人关注的项目根本未曾存在一般,只能让人感叹世事的莫 测和吊诡。   我写这篇文章,更多的是有感而发。在我看来,何美欢教授是个可敬的人物。 在这个成功人物每每世故算计的今天,赔钱不见得赚得来吆喝的何教授无疑是个 异数。另一方面,她壮志未酬,事与愿违,有点可悲可叹。笔者自己也很无奈 - 不知不觉中成了何泽芸入学奖学金项目的试验品和牺牲品,事业和个人生活遭受 磨难。 “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但是,我对何的无心之失说点什么, 恐怕都难逃忘恩负义的骂名。或许,我的坎坷的海龟历程也是一个时代的故事。 在这个许多方面不断进步的社会里,在朝在野的人却常有无可奈何的无力感。本 文的标题“为了忘却的回忆”,正说明了我愤笔疾书,一吐胸臆的初衷。往事堵 在胸口,不吐不快。吐完之后,我跟往事干杯,生活仍需继续。 (XYS20110114) ◇◇新语丝(www.xys.org)(xys5.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