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搞伪科学和反科学不自由吗? 陶世龙   据网友告知:在北大科学传播中心的论坛上有人提出:“我觉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公民应该有搞伪科学和反科学的自由!”。那个论坛人气不旺,但这一条 讨论还算热烈,还有人就此提出应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 八条,因为这一条规定“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提出这个问题,我感到很奇怪,因为我觉得,现在在中国,搞伪科学和反科 学是相当自由的。而且按照某些文化人对科学这个概念提出的怀疑和哲学的历史 的各种解说,可以使本来还有个共识的科学,变成不知是什么。既然什么是科学 都没有一定的规则可循,那么何为伪科学当然也无法定论,打起官司来也有得说。 这一来,“科普法”纵有规定也无法执行。实际上各种伪科学的图书仍在照样出 版,在图书馆里照借不误;社会上搞伪科学和反科学的更是不少。当然其中有些 自己并未自称为科学,没有假冒之嫌可以不去管它。但自称为科学实不科学甚至 反科学者仍是不少的。   我以为一个人他自己愿意研究被认为是伪科学的东西,或者愿意相信伪科学; 或者看不惯科学,要反对科学,应该都是可以的,因为他有思想和信仰的自由。 但如他不限于自身,而是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扩散,那就不是他个人的事了,别 人自然也就有反对的自由。从讨论中以及他们在别的场合发表的意见中,可以看 出,使一些人感到不自由的是他们这些观点传播出来后,总有人批评。他们要的 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即不受批评的自由。我以为要这种自由是不公 平不合理的。   但是既然有人提出了这种意见,他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是在宪 法范围内,有这个权利。因此我以为北大科学传播中心应该将这些意见整理上报 人大,由人大对“科普法”再作认真研究,确定是否修订或对条文做出明晰的解释, 否则对伪科学如何界定都处于混乱状态,使科普法有关条文形同虚设,实有损人 大的威信。(2003/06/13) (XYS2003061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