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看东方之子,谈环保理念——与潘岳局长商榷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水博   偶然看到3月18日的东方之子节目中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的一番谈话, 颇有感受。本来,我认为东方之子的节目都会在央视的网站上有记录,我可以根 据文字材料,很好的评论一下。然而,非常遗憾,我没能在央视的网站上找到潘 局长的访谈节目文字记录。无奈,我只能凭着看电视的记忆,说一些自己的感想, 当然,如果有说的不大准确的地方,也请潘岳局长能够谅解。   一、关于中国特殊论;   这种表述是潘局长的一贯理念,记得环评风暴发动后不久,就有媒体报道说 ----在知识界以直言不讳闻名的潘岳,依然锐气不减的说:“科学的发展观不应 成为一句空话。”“中国的人口状况、资源状况不允许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   这一次,潘局长再次强调中国特殊的理念。应该说潘岳的说法虽然有些道理, 但不能说是对。各个国家的情况都会有自己的特殊性,但是社会发展规律应该是 一样的。和日本相比中国的人口资源情况还是算好的,此外,拿大陆和台湾相比, 或者说拿中国和印度、以色列相比,在很多方面都不能支持潘局长的结论。实际 上世界上确实有很多国家、地区的人口资源情况比中国还要差,这些国家中有发 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有欠发达国家,潘局长怎么能仅仅根据中国与世界平均 数的比较就得出中国特殊的结论呢?   然而,潘岳非要找出理由强调中国与别的国家不同。无非是要强调“中国的 人口状况、资源状况不允许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这样一个口号。就算潘局 长的假设是对的,中国确实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特殊。可是我们的潘局长是否看 到我国已经严重污染的现实?我们还有资格去喊这个口号吗?再说,幻想没有任 何副作用的经济发展是不存在的。恩格斯早就预言“人类取得的任何伟大成果, 都将遭到自然界的报复”。任何人、任何工业化发达国家都不可能找出一条光发 展而不污染的路。   几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中国的污染现状 已经无愧于全世界头号污染大国的称号,此时此刻我们还要说什么中国不走先发 展后治理的道路。我们还有一点实事求是的态度吗?   其实,这种口号我们早就很熟悉,我们已经喊了几十年了,然而,可以说严 酷的环境污染现实,一次又一次的给了我们不讲实事求是的教训。事实说明我们 发展所付出的污染代价,并不比一些发达国家少。现在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我们 的一些口号的科学性的问题,就像当年我们幻想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一样,事实已 经说明,脱离实际的美好的愿望永远不可能实现。我们应该承认经济发展和污染 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我们也许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科学技术的发 展进步,使环境污染的程度有所控制,少走一些弯路。但是要说什么“我们要不 走老路,就是要实现从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的飞跃”的大话,不仅是难以实 现的,而且完全是一种掩耳盗铃的自欺欺人。   遗憾的是我们的潘岳局长至今还没能意识到这些。   二、所谓没有能把真实情况告诉老百姓;   说到民众对环评风暴的某些不理解,潘局长解释说那是因为我们没有把真正 的危机情况告诉老百姓。我认为局长这话并不全面,为什么说不全面呢?中国的 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成千上万,难道他们都有意向公众隐瞒什么?事实完全不是 那样,中国的人口、资源情况,包括世界的人口资、源情况我们的专家学者们比 潘局长还要清楚,不是他们不向公众宣传,而是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有几种不同的派别,其中比较极端有两种,一种 是唯发展主义的无忧论;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的资源、环境危机喊了几十年了,但 是总没有出现,他们相信科学技术的发展总能解决人类遇到的任何难题,社会发 展也一定会是车到山前必有路。另一种态度是零发展主义的威胁论;他们认为人 类社会的危机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如果现在不赶快停止发展,停止人类向大自 然的索取,必将会导致人类世界的末日。(其实,潘局长千方百计地强调中国特 殊,无非就是要在中国推崇威胁论)   应该说这两种理论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又都有点极端。我认为潘局长的 潜意识里实际上是抱有后一种理念的,所以,潘局长总认为没有把危机告诉百姓, 似乎就是说我们没有能向公众宣传威胁论。应该说这是潘局长的认识误区。   其实,早就有很多极端环保组织一直在宣杨威胁论,当然,潘局长也可以和 极端环保组织一样去积极的宣传威胁论,但是,公众不一定会接受,公众中有很 多是接受过系统的科学教育的,他们具有独立的理性思维能力,不会全像一些极 端环保人士那样热衷于感性的冲动。特别是那些还在贫困中挣扎的百姓,身边的 严酷贫困现实也使他们不可能会接受威胁论。即便你能够动用大量的宣传资源, 他们也不会相信。例如,对怒江水电开发的争论就很大,反坝组织发动了过几次 强大的新闻攻势,可是结局如何呢?事实说明反坝的宣传绝对经受不住时间的考 验。   潘局长本人也多次提到水电建设可能对生态造成不可逆的危害性。然而,很 多危言耸听公众就是不信。其实,事实很清楚,潘局长是否能够找到最极端的水 电建设破坏生态的例子,再找一些水电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的例子,咱们坐下来好 好分析分析,看看水坝是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可怕、可恶?实际上世界各国早 在十几年前就经历了这么一场争论,现在结论已经得出来了,那就是2002年世界 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的决议。   说什么“水坝对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不利影响却是无法计算和不可逆转的”, 这些近来被国内外极端反坝组织反复炒作说法,看似非常时髦,但是,实际上却 经不起推敲。请问,什么工程,什么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计算的,是可 逆的?毁林开荒是吗?流失的水土还能再流回来吗?开采石油、开矿挖煤是吗? 燃烧之后还能回到地下?事实上,从时空的发展观念上来看,世界上根本就不存 在什么可逆的东西。单单扣这种帽子对水电进行诬蔑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你 可以用它指责任何一种人类活动。再说,世界的发展用得着可逆吗?自然界的进 化从来都是在发展变化之后达到新的平衡,无论这种进化的动力来自人的活动还 是自然力。看看浙江的千岛湖,看看美国的田纳西水电开发之后的社会综合效应, 我们人类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让我们周围的自然界变得更适合我们 生存呢?   我还注意到潘局长还曾经特别的关心溪洛渡水电站可能影响的某种濒危鱼。 关注濒危物种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保护野生动物不能脱离现实,任何物 种的灭绝主要都是自然进化的结果,不是人所能够控制的,您可以设想一下,有 史以来,人类曾经深恶痛绝的害虫有多少?我们总想消灭它,可是曾经有过一种 害虫真正被人类消灭掉了吗?同样道理,溪洛渡的濒危鱼类如果就要灭绝,恐怕 不管你建不建水电站它都要灭绝,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反过来说,如果它 还不应该灭绝,你就是让全人类一起想办法,恐怕也还是不能把它消灭。这也就 是说“人定胜天”是不可能实现的。当然,水坝的建设确实可能会使某种鱼类的 灭绝时间发生一定的改变,我们应该采取某种积极的措施防止人类活动对其造成 的影响。但是,无论如何这些问题比起每天多烧掉十几万吨原煤的溪洛渡水电站 来说,哪一种选择对我们的生态环境更为有利呢?如果我们的环保部门连这一点 都搞不清楚,我们怎么能真正搞好我国的环境保护呢?   我们应该有危机意识,但是,我们不赞同威胁论,我们不能为了可持续、为 了环保就不发展。我么还有很多地区的老百姓生活还相当贫困,我们有责任、有 义务要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帮助他们享受现代文明。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干部, 我们不单要考虑“代际公平”,我们更要考虑“代内公平”。就好像为了使怒江 沿岸的百姓摆脱贫困,我们一定要开发怒江水电一样。   我国政府大力提倡的科学发展完全不同于上述两种理论。我们既不能为了发 展不顾可持续性,也不能为了可持续就不容许发展。我希望潘局长能够准确的理 解科学发展观。   三、关于政府部门的职责与官员责任心;   潘岳局长在说到环评风暴是否有管理权越位问题的时候,没有正面回答问题, 而是再次强调自己的强烈责任心。我认为潘局长的这种说法很不合适,如果潘局 长对其他部门的管理工作有意见,认为管理不到位,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反映 问题,我想作为国家的高级干部,您反映的问题绝不会没有人重视。   目前我国电厂投资过热,重复建设的现象确实存在,我国政府部门确实有责 任制止投资过热。但是,政府有专门的部门管理投资,该部门有广泛的信息来源, 有全国的总体规划安排,如何控制、如何引导,他们有丰富的经验,调控的效果 要比环保部门用环境评价的名义来控制经济过热好得多。况且,我国现在正处在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政府工作正在经历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国 家计划部门正在尝试用市场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 说承担市场风险的主体是企业,政府利用行政手段直接调控经济的方法应该逐步 退出历史舞台。潘岳局长对其他部门管理水平的不满,也难免会有某些误解。   在这种情况下,不与有关部门协调,就利用自己掌握的环境评价权参与宏观 经济调控的办法并不是一个好的措施。电站建设过热,电站的市场准入问题如果 确需进行调控,应该由计划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根据所掌握的国家电力发展情况, 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则,由企业和投资人公平竞争。而不应该像发动这次“环评 风暴”的理由一样,由某个环保部门的官员,用环境评价权最终决定哪一个电站 可以建设,哪一个电站不能建设。把国家的经济调控任务变成某个部门或者官员 手中的特权。   再说,环境评价的标准就是环境,(如果在经济过热期间卡掉好的环保项目, 那么在经济萧条期间是不是就要放过环保不合格的项目呢?)至于是不是电站开 发过热应该由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去掌握。因为,各部门都有各部门的职责,有 自己的优势。可是我们的环保局却热衷于用环境评价权去卡掉一切他们认为投资 过热的项目。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就会导致政府部门管理权上的冲突。例如,这次 叫停的三峡地下电站就已经经过了三峡建设委员会的批准,环保局事先不与三峡 建设委员会协调意见就直接叫停,已经把企业推到了无所适从的地位。两个政府 部门发出不同的命令,必然有一个命令不能得到执行。如果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必 然有一个政府部门需要收回成命,甚至赔偿停工损失。据我了解的情况(参见 《对环评风暴的反思》一文中“处罚违规还是违规处罚”部分),环保局对停工 造成的损失绝对是难逃干系,即便是法院判决三峡建设委员会赔偿,三建委也可 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三峡公司赔偿之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由于三 建委的特殊构成,所要追偿的责任人还是国家环保局。其他叫停项目几乎都存在 类似的问题,环保局在应该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时候不作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理 会环评申请),而却要把环评审批权用来参与经济过热的调控,以至于给国家建 设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这一切难道不都是管理权错位造成的吗?这种教训难道 还不够深刻吗?   总之,我认为官员的责任心再强也不能不依法行政,更不能超越职权,去行 使部门管理权之外的内容,这个教训潘局长应该吸取。   四、关于对环评风暴的评论   潘局长对这次环评风暴的评价显然不够到位。客观地说这次环评风暴的实际 效果等于零。我记得风暴伊始,局长宣布“停建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 并指出要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彻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建 设”。仅仅一个月之后,30个违法开工项目,就已经有26个项目通过了环境影响 评价的审查恢复施工。   是不是这些项目在交了罚款以后,环境指标就自然的变好了呢?当然不是, 最终事实已经证明,所有叫停项目中没有一个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没有一个不 符合国家的环境准入标准,显然,潘局长叫停项目的理由是不成立的。那么是不 是这些项目,真的像后来潘局长辩解的那样不符合程序呢?实际上这种理由也十 分牵强。据了解这些被叫停的项目,几乎都曾经按规定向国家环保部门申报了环 境评价报告,可是又都是长时间没有得到环保局的答复。由于国家环保局大权在 握,无论怎么拖延,企业都不敢申辩,只能无奈的等待。据了解几乎没有哪个受 处罚项目曾经接到过环保局的项目不予批准通知。况且,这些项目都是大型重点 项目,其先进水平绝不低于其它已经的批准的同类项目的技术指标,环境指标水 平是不言而喻的。   在这种情况下,为缓解我国当前电力紧缺的困难局面,作为项目方从维护国 家和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怎么会因为你不按期答复就贸然终止项目。在电力短 缺,严重制约地方经济,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的压力下,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由于 环评法中有“环评不通过,不能审批”的规定,急的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然而, 无奈之下也只能默许施工单位“无证驾驶”。由于国家环保局“店大欺客”的态 度,对于环保局无视国家利益的不作为,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为了应对环保部 门的拖延,都可能会选择自己承担(违法开工)的风险,而不甘心让国家和社会 利益受到损失。您说这些程序的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尽管上述有关报道的真实性我不能完全确认,但是历时一个多月的环评风暴, 已经给国家造成了数亿元的重大损失,却是不争的事实。潘岳局长当初对叫停项 目可能造成国家的重大损失的解释,说什么“如果现在不损失几个亿,将来就可 能要损失几千个亿”,曾经让公众以为环保局的叫停是为了保护国家经济,制止 违法建设。可是今天又被说成是没有一个是真正应该叫停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群众不免要问,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大规模叫停工程, 到底是为了什么?我觉得聪明绝顶的潘局长决不会干这种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蠢事, 我猜想唯一的可能的解释就是;风暴的处理结果根本不是潘局长的初衷,而是因 为潘局长不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偏激的环保理念在实际当中根本就行不通。如果潘 局长非要坚持,下马的不会是30个项目,只能是潘局长自己。   现在这场“环评风暴”已经比较顺利地过去了。对于这场风暴,为了维护国 家环保局的声誉,实事求是的批评意见很少见诸报端,表面上让人们看到的似乎 是舆论好评如潮。不过,也有媒体指出:这次“环保风暴”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由于环保局的批评公开指向了另一国家机关,从而导致一些工程叫而不停, 这使国家机关的权威、信誉受到极大损失。同时国家、企业也因为叫停都遭受了 重大的经济损失。即便三峡公司为了保护国家发展的大局利益顶住了压力,不执 行停工通知,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是,间接损失也是十分惨痛的。政府部 门公开批评三峡违规之后,国内外以三峡为借口诋毁国家发展为目的反华势力沉 渣泛起,与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精神背道而驰的反坝宣传甚嚣尘上,全国各 地水电工程移民困难陡增。接下来国家将要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至今还难以估 量。   从法律上看,国家的权利,政府的管理职责从来都是天经地义的强势。我们 提倡宪法精神,推行依法行政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公民权利、保护弱势群体、约 束国家权力、规范政府行为。实际上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本身就是不可动摇的, 天经地义的,根本无需用什么“风暴”来加强。倒是对权力的滥用、对权力行使 者的约束,是我们实现法治社会,提倡依法行政的难题。从这一点上看,“环评 风暴”无疑是一种强势机关发动舆论攻势再次增强自己强势权力的“风暴”,是 一种违背宪法精神、与依法行政原则背道而驰的尝试。   潘局长说环评风暴的目的就是要维护程序公正。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程序公正也不能离开实体公正的前提。在环境评价中的程序公正问题,不仅仅体 现在是否得到了环保部门环境评价的批准,更重要的公正,体现在对评价标准的 正确掌握上。如果让合格的项目不能通过,或者让不合格的项目得以通过环评, 同样都不可能是公正的程序。环保局叫停的30个大项目,恰恰都是环境指标优越, 而且早就应该获得环评审批的项目,在这一点上“环评风暴”的作用似乎警告申 请人,项目的实际环境标准的好坏与否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报批手续,并不是 最关键的,最重要的是我环保部门的批示意见。尽管你的标准是合格,尽管你也 按程序申报了,但是,这还都不算数,最重要的是看我环保局批准与否。因为, 我环保局审批环境标准的时候,可能还有另外你不知道的考虑因素。   应该说“环评风暴”的这种导向是与依法行政的目标相背离的。根据行政许 可法的立法精神,行政审批的标准必须明示、确定,申请人自己应该在申请前就 能够根据标准,准确地知道自己的项目申请是否符合标准。应该避免审批机关的 主观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这才是约束管理机关的权利、避免腐败产生的依法行政。 即便环境评价审批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标准的掌握也应该在参与评审的专家 而不是在于政府管理部门的个别官员。   总之,看过东方之子节目潘局长的谈话,我感到十分担心,最近以来我也曾 看到过一些媒体对环评风暴有一些不够客观的评价,我认为那只是个别记者的个 人吹捧,并没有过于在意。然而,当我看到潘局长亲自在电视上的讲话,我确实 是感到十分的担忧。潘局长对于自己不够事实求实的思想方法、偏执的环保理念 和国家付出如此惨痛代价的环评风暴,至今还是文过饰非的态度。作为我们国家 的环保高官,怎么能不令人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感到忧虑呢?当然,也有可能 是我掌握的资料或者认识有问题,对此,我也非常希望潘局长能给予解释或者批 评、指教。 (XYS2005032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