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新 ≡ 语 ≡ 丝 ≡≡≡       ※ ※          (NEW THREADS)          ※ ※                                 ※ ※         2013/03(第二三〇期)          ※ ※            一九九四年二月创刊            ※ ※                                 ※ ※   《新语丝》为文化性综合刊物,登载文学、艺术、史地、哲学、科 ※ ※ 普等方面稿件,目前设四个固定栏目:【牛肆】(随笔、评论)、【丝 ※ ※ 露集】(诗歌、散文、小说)、【网里乾坤】(文史哲、科普知识小品 ※ ※ )和【网萃】(个人或专题选集)。本刊每月十五日出版,并不定期出 ※ ※ 版专题增刊。                          ※ ※                                 ※ ※   本刊主页国际版:www.xys.org           ※ ※       国内版:xys7.dxiong.com       ※ ※            ◆赞◆助◆单◆位◆            ※ ※   PSI留学生服务公司:www.psiservice.com ※ ※※※※※※※※※※※※※※※※※※※※※※※※※※※※※※※※※※※                   § 【卷首诗】             §                        § 许 星:麦收时节          §     麦收时节                   § 【网讯】              §    ·许 星·                   § 【牛肆】              §                   § 我无法拒绝你手指的对抗 树 玄:看《甄嬛传》,想起了鲁迅的 § 就象镰刀 放倒自己心爱的女人     一段话           § 磁性的月光穿过午夜 化着水 化成雾 徐谷子:我背老娘爬黄山       § 唤醒了林中沉睡的鸟鸣 白雪歌:呼唤骂      §                    § 你是一株麦子 在我的麦田里 【丝露集】             § 等待收割又害怕收割 你熟透的心                   § 与麦香一样熟透的身体 小 西:清明祭           § 害怕成为太阳的断章和祭品 力 量:棋王            §  水过河:请不要随意触动她的敏感   § 我不是一个浪子 所以                   § 开镰之前就修好了爱情的粮仓 【网里乾坤】            § 和责任的堤坝 那扇水泼不进的大门                   § 就是我们一生的守望…… 非 禅:《松风阁诗帖》中的星相问题 § 杨卫身:一些港台艺人的名字与中国传 §     统文化           §                   § 【网萃】              §                   § 杨卫身:没有皇帝100年      §                   § 【网讯】∽∽∽∽∽∽∽∽∽∽∽∽∽∽∽∽∽∽∽∽∽∽∽∽∽∽∽∽∽∽∽ ◆ 以下摘自《新世纪》报道《删帖生意:一条由公关公司、门户网站中高层联 手操纵的灰色产业链曝光》,记者王晨、王姗姗、任重远、朱以师、于宁。   2012年7月中旬的一个周一上午,位于北京最繁华商圈之一的三里屯SOHO开 进了三辆警务大巴,100多名警察冲入新讯天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新讯传 媒)和雅歌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雅歌时代)的办公室,一部分警察负责 控制在场员工,另一部分警察搜查办公电脑,当场封存了所有员工的QQ聊天记录。 随后,在场100多名员工(包括清洁工阿姨)都被带上大巴,15时左右分送海淀 区各派出所做笔录。   据当时在场人士回忆,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因人手不够,连法医都加入了这 次大规模抓捕行动。此次抓捕,源于一个为期两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 行动,由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部 署,从2012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其中重案由公安部直接启动。   大多数员工被关押至第二天晚上,警方询问的内容主要是描述日常从事何种 工作。一位员工对于警方如此大规模行动颇为不解:“新讯传媒的业务只是帮助 客户企业在一些合作网站上发软文而已。”在他快离开派出所时,一位警官反问 他:“你们不知道删帖是违法的吗?”   很多业务员不知道他们日常工作的内容——删帖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164条,对网站工作人员的行贿涉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罪”;对属于政府工作人员的网管办或网监处官员的行贿,则涉及《刑法》第 389条规定的“行贿罪”。个别情况下,也涉及“敲诈勒索罪”。联合网站主动 发布负面信息,找企业联系业务,即属此类。   新讯传媒法人代表为顾文喜,雅歌时代的法人代表为艾娜,背后实际控制人 均为雅歌时代的总经理顾腾达,顾文喜是顾腾达的父亲,艾娜为顾腾达之妻。新 讯传媒的业务与删帖无关,但雅歌时代是业内有名的“删帖公司”,两家公司都 在三里屯SOHO 60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办公。雅歌时代从2006年下半年涉足删帖业 务,员工上百人。   现场员工接受问讯完毕之后大部分获准离开,雅歌时代总经理顾腾达、其弟 顾腾飞、负责财务的艾娜被继续调查,三人至今仍被关押在看守所。   这只是一个开始。随着对雅歌时代调查的深入,牵涉的名单越来越长,多家 网站有工作人员被捕或被调查,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亦有警员被捕   财新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删帖”早已经脱离了早年的粗放模式,成为一 条由公关公司、门户网站中高层甚至部分监管官员里应外合联手操纵的灰色产业 链。   删一条负面新闻需要几千上万元,屏蔽关键词业务收费多达百万元之巨,要 求删帖的客户既有企业,也有政府官员。公关公司大多通过收买网站编辑以及中 高层管理人员、监管部门人士完成删帖业务,有的业务员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惜铤 而走险,通过私刻政府、监管部门公章,伪造通知要求网站删帖。更有甚者,公 关公司自己给自己制造客户,通过外包门户网站频道并在外包频道上转发企业负 面新闻,直到企业出钱才给删除——这一行径已成变相勒索,令企业苦不堪言。   长期以来,删帖生意隐而不显,无人监管,给公关公司带来不菲的利润,其 中既有像雅歌时代这样以删帖为主要生意模式的公关公司,也有很多知名公关公 司承接相关业务,直接或间接收费。据雅歌时代一位前高管透露,仅2011年一年 雅歌时代的毛利就高达5000万元,一半以上收入来自于二三线城市政府官员删帖。 雅歌时代总经理顾腾达因此成为富豪,被圈内人戏称为“差五毛一个亿”。   迄今为止,专项行动尚未接近尾声。顾腾达一案由丰台检察院经办,批捕了 雅歌时代公司职员及与删帖案相关的网站工作人员十余人,调查人数60余人。   顾腾达起家   “几乎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产生删帖诉求”   30多岁的河北保定人顾腾达在新浪微博的认证为“新讯天下广告传媒有限公 司CEO”,他还有一个在圈内广为人知、但拿不上台面的身份——雅歌时代创始 人。据多位业内人士称,在涉及删帖的公关公司中,雅歌时代数一数二。   顾腾达发现这一生财之道纯属偶然。2006年前,顾腾达和其弟顾腾飞同为百 度公司层级较低的员工。其时,中国网络舆论日渐活跃,网民通过各大门户网站 和天涯等论坛对突发事件和社会事务踊跃发言,影响巨大。2007年,中国已拥有 130万个BBS论坛,规模为全球第一。在百度贴吧,网民可以就任何关键字设立专 门的论坛,平均每天发布新帖多达200万个。几乎每条受网民关注的新闻后面都 开设了跟帖评论窗口,网民可以随手在新闻后面发表自己的观点,热门新闻的跟 帖达到几十万条。   网络话语权增大的同时,负面新闻的杀伤力也增大,一些受影响的企业和个 人产生了强烈的删帖需求。当时很多网站尚未建立非常严格的内控制度,删帖很 容易,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和渠道关系。在百度贴吧和一些论坛删帖,只要走一 个简单的申诉渠道就可以解决。例如在百度贴吧首页、吧内首页及删帖子内页等 显著位置,均设有线上投诉入口。百度专设几十人的投诉部门,7(天)24(小 时)不间断接受社会公众投诉,百度贴吧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人有需 求,都可直接投诉。但很多人不知道这一途径。   头脑灵活的顾腾达利用删帖信息的不对称,开始涉足删帖业务。最初其行为 尚在规则之内,删帖也远未形成产业链。通过正常申诉渠道,顾腾达一晚上就可 帮人删除20多个帖子,一个帖子至少收1000元人民币,最多高达3000元-4000元, 一晚上有两三万元收益,堪称无本万利。据雅歌时代早期员工透露,当时有消费 者在百度贴吧投诉华日家具的质量问题,贴了几张产品照片,共14个帖子。顾腾 达删一个帖报价800元,总价1万余元。顾腾达当晚就成功删除了全部帖子,一文 未花。第二天,华日家具带着现金来公司付账。   顾腾达由此发现,在网络时代,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大量的删帖诉求, 删帖生意大有可为。   删帖在对外宣传中通常被冠之以危机公关。顾腾达曾经给员工描述过删帖生 意的本质:“像富士康工人跳楼事件,正常的公关手段是道歉、赔偿,但很多企 业因为上市或想降低成本等原因,等不及周期比较长的正常公关,会把重点放在 防止舆论扩散上。一些地方领导和明星也有此需要,几乎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人都 有可能产生删帖诉求。”   2007年7月,北京雅歌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 成立后,正如顾腾达所料,业务发展很快,迅速发展到了20多人。   2009年,顾腾达又成立了北京雅歌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其妻 艾娜,艾娜同时也是雅歌时代财务总监。顾腾达在南三环刘家窑桥附近租了100 多平方米的住宅楼用做办公用地。   2010年3月,因雅歌时代被媒体曝光,名气渐大,为了掩护及拓展业务,顾 腾达又以其父顾文喜名义,注册100万元成立了新讯传媒,帮助企业通过正面宣 传进行网络推广,同时逐渐弱化雅歌时代这个名称。顾腾达此后在做自我介绍时, 开始使用新讯传媒的名号,但新讯传媒接手的从事正面推广的客户都来自雅歌时 代的删帖客户。以删帖和优化为主的雅歌时代由明转暗。   2011年中,顾腾达以上百万元年租在三里屯SOHO 租下600平方米的办公室, 雅歌时代和新讯传媒都搬入新办公室,此时两家公司员工已增至140余人。   找上门的和挖掘出来的客户   雅歌时代的客户中不乏知名公司,但超过60%以上的利润来自于“二三线城 市的官员”   雅歌时代成立后,上门的客户络绎不绝,在雅歌时代网站宣称的客户名单中, 不乏知名公司。既有中国移动、一汽大众这样的大企业,也有像必胜客、吉野家 这样的外企,还有恒大地产、特步中国等民企及上市公司。此外,还包括很多个 人。   开始找上门来的客户主要是企业。尤其在有关消费者维权的央视“315”晚 会前后,找上门删帖的企业剧增。自称为中国最大的出境游运营商之一的众信旅 游,在2006年度曾发生一起著名的导游国外甩团事件。事后众信旅游找到雅歌时 代,开价10万元,要求删除主要网站相关负面信息。据前述雅歌时代前高管介绍, 这单业务不大,扣除成本,公司能赚大约7万元。   据一位雅歌时代员工透露,公司超过60%以上的利润来自于“二三线城市的 官员,多为警察局长和县长”。企业客户一般是自己找上门,个人客户则需要业 务员挖掘。一旦出现地方官员负面信息,业务员通过查号台或其他办法,设法找 到当事人联系删帖事宜。   在业务员看来,比起企业删帖,找官员删帖“几乎是一找一个准”,特别是 “两会”前后。企业有成本限制,会评估负面新闻的影响来考虑是否要在删帖上 投入成本。官员为了仕途,删帖不计成本,顾腾达曾在公司内部对销售员培训时 称,“一单至少50万元”。   在雅歌时代,只有十几名老员工和有极少数有高层关系的员工,有资格承接 官员删帖业务。他们的收入远高于其他员工,每月能轻松拿到2万-5万元,他们 在办公室有大办公桌和苹果电脑,中午一般在三里屯一家人均消费百元左右的知 名台湾菜餐厅就餐。据雅歌时代一位员工透露,有一位员工凭关系进入这个层级 后,仅工作两月,就购买了万余元的LV包。顾腾达亲自培训这些员工如何与官员 沟通。   删帖后,雅歌时代还会向客户推销一种网络监控软件,这个软件能监控小论 坛的负面新闻,使用一个月的价格达数万。雅歌时代是这一软件的一级代理商, 软件卖给企业的价格是一次性40余万元,给雅歌时代的价格仅10万元。   雅歌时代的接单通过普通业务员进行。一个业务员一般负责维护三个网站, 网页上挂着业务员的QQ和联系电话。业务员不断在这个网站上发布包含“删帖” 关键词的文章——这种做法业内术语叫“网络优化”。网页上含有“删帖”字样 的关键词越多,搜索引擎一输入“删帖”,这些网站就会排在前列。据雅歌时代 一位业务员透露:“雅歌时代的优化做得很好,输入删帖二字,前十个网站,有 一半是雅歌时代员工的。” 这些做优化业务的业务员正是“网络水军”的一部 分。   他们负责维护公司做的网页,并通过这些渠道接单子,公司汇总订单,完成 后给业务员提成。2009年一个业务员的提成是5%,当时业务员的平均月收入在 5000元以上,多的可达万元。有的业务员也私下接单。   在一些小网站,删帖可通过黑客等实现。据雅歌时代员工透露,曾有客户要 求删除扬州网地方论坛上的相关负面新闻,论坛编辑要价1000元,公司觉得价格 太高,直接通过黑客攻击该网站,把帖子删掉。但这种手段只对技术手段不高的 小网站有用,对百度、新浪等大网站行不通。在大网站删帖,需要业务员在这些 网站建立自己的人脉。   “删帖需要求助于门户网站的管理人员,所以经常要请他们出来吃饭。”一 位雅歌时代的业务员说。有时一个业务员接到订单,但自己没有关系能搞定,会 向其他业务员求助。一个雅歌时代的员工加入了300多个QQ群,有一半是删帖公 司同行的群。   “一个人不会在所有网站都有关系,需要大家互助,有需要时就会在群里求 助:现在有一个某某网站的单子,谁能做?同行做完后,分给他几百块提成即 可。”上述雅歌时代员工介绍说。另一半群是各行业网站人员的群,例如健康频 道、科技频道等。一位网站健康频道的工作人员对此颇为诧异:“我的群里都是 全国各大网站的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加入,但其中会有公关公司的人混迹其中, 发送一些请求删帖的信息。”一位论坛的管理员曾在QQ上一天接到几十条删帖请 求,每则删帖请求都附带着“可以数百元好处费”的内容。还有的公关公司要求 和网站常年合作,每年支付数千元费用。   如果实在找不到删帖的论坛关系,雅歌时代员工会通过发大量的软文,以网 络优化的方式将负面信息挤到后面。“当时很辛苦,因为公司电脑不够,员工轮 换两班倒,接到稀释负面新闻的命令,一晚上不眨眼,在不同的论坛发100个帖 子。”上述员工透露。   灰色删帖链   随着内控加强,删帖不再是吃顿饭、说几句好话就能解决   2009年之后,一些网站和论坛编辑们逐渐发现删帖是一条生财之道。删帖成 本上升。删帖不再是吃顿饭,说几句好话就能解决的了。一条从公关公司到各大 网站内容编辑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灰色删帖链在慢慢形成。   在不同的网站删帖有不同的流程。一般论坛和门户网站的帖,搞定网站内部 人员即可删除。   对于转载较多的新闻,首先要删除源头网站。雅歌时代员工回忆曾经接过的 一个大单,是深圳的一家私募公司被揭露带有传销性质,当时包括人民网、新华 网在内全国几百家网站和论坛都转载了,这家公司报价100万元,要求将所有帖 子删除。雅歌时代的十余名员工分批接受任务,先花大力气把源头的负面新闻公 关掉,然后一家家找转载的网站,要求删除转载的新闻,这宗单子前后耗时两月, 成本仅1万多元。   目前国内主流新闻网站或转载新闻的门户网站、财经网站一般都有类似规定: 只要相关企业或公关公司能提供公函传真,证实其网站所转载的原始媒体(纸媒 或网站原创稿件)的新闻表述已经重新修订或直接删除,便可以针对其转载内容 做无条件自动配合完成同样的更新处理。   大的门户网站每天要更新成千上万条帖子,在早期各大网站内部监管流程尚 不严格的阶段,删帖直接通过各频道最底层的“小编”就能完成,且很难被发现。 删除交易的价格视双方熟悉程度以及讨价还价的结果而定,并不固定。删除一条 新闻,关系熟的话给编辑几百元即可,跟客户一般要几千元。随着删帖业务量越 来越大,竞争的公关公司越来越多,以及各自培育的地下网络日臻成熟,删帖价 格也慢慢固化下来。   与此同时,各大网站也在加强内部管控,对于底层的“内鬼”以权谋私的处 理日趋严格,用“一经发现、立即开除”这样的手段杀一儆百,也日渐普遍。财 新记者通过对新浪、腾讯、网易以及和讯等门户网站业务部门的采访调查发现, 近年来门户网站的管理系统)不断升级,面对海量新闻数据,依然可以从“操作 日志”入手,加强了对各级监管负责人(频道主编、总监以及网站内容部门总编 辑)的同步知悉抄送。   “日志是系统自动形成的,你只要删帖,系统马上发信,所以非常容易被发 现。小编在CMS里做删除,还要填报理由。”一位新浪网的频道负责人对本刊记 者表示,其频道公共邮箱、总监/副总编邮箱、总编室邮箱、总编辑邮箱都会同 时收到删帖日志的邮件提醒。   然而,面对如此严格的内控体系,隐身“地下”的灰色删帖链依然生机勃勃。 财新记者在淘宝上用“危机公关”或“删帖”等关键词搜索,便可轻松接触到那 些仍然活跃着的删帖通路。   财新记者以客户身份与一位这样的网站“小二”进行了在线沟通。对方告知, 报价和删帖处理的快慢,要看具体新闻具体分析。论坛贴吧发帖内容的处理相对 容易,而发布于门户网站各子频道的新闻页面,操作成本较高。这位“小二”针 对新浪财经频道的一条新闻链接的删帖需求,给出的报价为4000元。   不过,“小二”也明确告知记者,以前他们还有可能通过百度关键字屏蔽来 实现消除负面新闻影响的目的,但现在因为人脉的原因,“全世界都做不了了”。   据雅歌时代业务员提供的一份最新的给网站内部人员的删帖价目表,各大门 户网站和论坛的删帖价格从几百到四五千元价格不等,给客户的价格看业务员的 谈判能力,比较随机。此行情来自于网站对编辑权限的管理严格程度。   最难处理的是各大门户自主运营的各子频道的新闻页面,因为层层监管的流 程已经相当完善,需打通的关键点或“大人物”有很多。而各大门户外包频道以 及论坛的CMS,因为相对独立,并没有纳入同样严格的监管系统中,处理起来就 相对容易。   以网易为例,2012年6月,网易论坛有两个员工被捕。一个是网易的六级员 工(主编级);另一个是论坛的一名普通编辑。据网易内部人士透露,网易论坛 与新闻不是一套系统。网易新闻系统监管很严,CMS的操作日志系统做得很好, 一定监管层的人可以实时监控编辑的操作。但论坛是另一套系统,属于比较边缘 化的产品,监管重视程度远不及新闻版块。   不同公关公司的办法各有不同。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PR人士对财新记者 透露,他所服务的这家年收入超过500亿元的大企业签约的一家国内知名的公关 公司,对于各类网络(包括门户、论坛、博客及微博)渠道迅速传播的各种危机 新闻拥有强大的灭火能力。   “关键在于要跟网站主管内容的领导搞好关系,这就能删除得比较快。”这 位企业PR部门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合作方式并非千篇一律,一般的帖子打个招 呼就能删,有时事情比较大,会按次直接约定打点的费用。与此同时,“要了解 关键负责人的喜好,个人关系、合作感情的培养,需要长年打点和积累”。据他 介绍,为他们提供服务的这家公关公司为了搞定某门户网站的内容负责人,就仔 细搜集和研究了他的个人资料,然后投其所好,从高尔夫和女色入手铺垫关系。   据雅歌时代员工透露,删帖价格最高的是某网站地方论坛的市长留言栏,在 这里删一个帖子最高可达4.5万元,这并未显示在对外报的价目表中。这样的帖 子只有主编级别能删。人民网编辑管理同样很严,一旦发现有收受贿赂删帖的行 为就开除。“但是总有人受不了高价的诱惑。”上述雅歌时代员工说道。   也有些网站,编辑权限很大,子频道都有删帖和发帖权限。删帖价格不高, 一般几百元就能删除。据公关业内人士透露,中金在线即属此类。   百度漏洞   雅歌时代相关业务宣传语是:关键词屏蔽,一切负面都能解决   除了门户网站和地方论坛,在百度贴吧删帖是雅歌时代2010年、2011年业务 的主要来源。雅歌时代员工透露:“百度业务主要在百度贴吧,贴吧分两种:有 吧主的和和无吧主的,有吧主的贴吧删帖相对简单,直接找吧主删除,价格几百 元不等。无吧主的贴吧,业务员就找百度管理贴吧员工,起初删一个帖子给百度 员工500元,一天删十个就赚5000元。”   据一位了解百度内部删帖程序的人士透露,百度删帖有专门的部门“在线管 理部”。通常提出删帖要求的有三个来源:公司、媒体和政府。对公司卡得比较 紧,比如公司提出删帖要求后,百度内部需要由编辑向主管汇报,逐级往上。只 有一定级别的主管同意后,向在线管理部门同级别的人写邮件,由该部门主管下 达删除指令。   “有时网站还需要删帖企业的营业执照,我们就去帮企业跑腿。”一位雅歌 时代的员工称,他曾经一年内前往百度在线管理部达几十次之多。   如果提出删帖要求的是媒体或官员,手续会简化一些,通常不需要上报到很 高级别,但相关邮件需要抄报上面的领导。比如找到百度在线管理部内和雅歌时 代接口的人,就可以实现删除。   在这次公安部专项行动中百度有四名员工被捕。据京华时报报道,百度被捕 员工是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社区搜索部用户运营管理专员许某,负责百度贴吧 内吧主投诉和吧主审核工作。   2012年5月中旬,许某与原同事吕某商议,由吕某负责联系外部需要删帖的 人,许某利用职权删帖,以此赚钱。双方约定,30%的好处费归吕某。需要删帖 的人在确认帖子已删除后,按每条300元的价格将好处费转入吕某账户。收到钱 后,吕某以每条200元的价格向许某支付好处费。吕某通过在许某的淘宝网店购 买虚拟商品方式,从自己支付宝账户内将好处费转入许某的支付宝账户。   5月29日晚,吕某将76条要删的帖子交给许某。事成后,吕某使用自己的支 付宝账户,将好处费1.52万元转到许某的支付宝账户,许某收到钱后,再从支付 宝账户将钱转入银行账户。至6月8日,许某分九次共收取吕某好处费6.74万元。 7月13日,在发现有人大量删帖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反舞弊 部经理刘某报案。许某和吕某因收费删帖被检方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逮 捕。   百度与涉案人员迅速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百度内部人士透露,在此事之后, 百度曾组织吧主进行培训,重申了贴吧的管理规则、删帖的原则、规范及流程。 但在内部并未大张旗鼓地强调纪律。“如果后台运营人员违规删帖,管理日志都 有记录,能够迅速锁定责任人。”   现在,在百度用“删帖”关键词搜索,会在结果上方出现一条提示:“任何 声称可收费删帖的行为均涉嫌违法欺诈,请公众惠知,谨防上当受骗! ”   对于关键词屏蔽,上述百度内部人士说,普通运营人员没有权限,至少需要 分管搜索业务的副总裁批准,即使分管销售和大客户的副总裁也没有权限。   不过,据财新记者从雅歌时代内部人士获知,在此次严打非法网络公关之前, 雅歌时代亦曾承接有关在百度屏蔽关键词的业务,宣传语是:关键词屏蔽,一切 负面都能解决。这个业务吸引了不少企业:企业最怕的就是搜索引擎会放大负面 新闻的影响,另外,总有一些公关不下来的网站,对这类网站,惟一有效的方式 就是通过“关键词屏蔽”来减少负面影响。据雅歌时代内部人士透露,这样的业 务需要动用在网站之外更高层的力量,成本很高,只有极少数有特殊关系的公司 能做到这点。一般对外报价一单从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这些钱有很多流入 了“特殊关系”人士。财新记者从接近调查的人士处获悉,此次雅歌时代一案也 有网监人士涉案落网。   每周五,大的网站负责内容的高管(至少总监以上)要去网管办开会。大型 网站都设立了舆情监控部门和政府事务部门对接网络监管部门。一家网站甚至专 门成立警务工作室,以便随时接待监管人员。但这些命令中不时会被有特殊关系 的公关公司利用,夹带私货。雅歌时代的一位内部人士举例说,陕西国土资源局 的一位领导曾找公关公司要求删除戴天价表图片的新闻,后来公关公司就是动用 了特殊关系才达到了删帖目的。   也有些时候,业务员会在巨大的诱惑下,不惜伪造地方政府公章和冒充网监 处工作人员,铤而走险。一位雅歌时代的老员工认为这也是此次雅歌时代出事的 原因之一。   雅歌时代的不法行为曾被媒体曝光,2009年12月8日下午,大众网互动评论 部工作人员就接到一份要求删帖的传真,显示来自“山东省临沂市市委宣传部”, 内容是在大众论坛“发现一条关于临沂郯城法院的不实报道”,称“临沂郯城法 院竟又审死人了”。通知认为“这条不实信息和恶意诋毁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 关的合法声誉”,要求大众论坛立即删除。该信函格式怪异,错别字和语法漏洞 频出,传真最后仅留了一个北京的手机号,未留办公电话。看到这份“删帖函” 的传真复印件后,临沂市委宣传部否认曾发过该函。后经网络搜索发现,删帖函 上留的电话即为雅歌时代的办公电话。   2011年,央视“315”更将雅歌时代列入“从事非法公关行为的网站”,工 商部门曾对雅歌时代进行检查,雅歌时代一度停业整顿一个月之久。令人始料未 及的是,这两次曝光,反而让雅歌时代名气大增,更多有删帖需求的企业和个人 主动找上雅歌时代。2009年至2011年,雅歌时代的业务量大增,据业内人士透露, 雅歌时代仅2011年的毛利即达5000万元之巨。   合作者千龙网   千龙网将子频道大量外包,公关公司是外包主力军   删帖业务虽然获利不菲,但随着网站监管加强,同类公关公司的出现,删帖 难度加大,竞争日趋激烈。雅歌时代开始寻找其他方式,通过外包网站的二级频 道和创建自有网站的方式扩张业务。   和顾腾达同时期被抓的,还有雅歌时代早期合作伙伴千龙网的管理人员,千 龙网创业元老之一、负责财经频道的胡春郁,胡春郁有一位直系亲属在北京网管 办任职。   在官方网站的介绍中,千龙网称自己是由包括北京市属主要报纸、电台、电 视台等官办媒体共同发起和创办的国内第一家综合性新闻网站,是北京网络宣传 的主要阵地。千龙网成立于2000年,但近年日渐式微,因经营不利,逐渐将很多 频道外包。   雅歌时代和千龙网合作始于三年前。起初,两家因为删帖业务,打交道甚多, 2009年,雅歌时代以一年几十万元的价格外包了千龙网的企业频道,可以在千龙 网上任发内容。最初雅歌时代通过给企业发软文牟利,后来也发展到不时给企业 发负面新闻,并要挟企业付钱删帖——自发负面自删。   千龙网将子频道大量外包,且对外包者的发帖没有严格审核。在外包者中, 公关公司成了主力军。一位千龙网的早期元老说,公关企业主要看中了千龙网可 以任意发帖的原创资质。另外,千龙网的后台是国内最快的后台,发帖和删帖都 非常快:“快到删帖后,百度都来不及抓取。”他曾做过测试:“一天一个人能 发201条。”   财新记者在2012年12月点开千龙网财经版的商业频道,更新至2012年7月的 企业黑牌榜全是企业的负面新闻,新闻旁边即是雅歌时代危机公关的醒目广告。   早年雄心甚巨的千龙网将很多频道外包后,成为企业避之不及之地。一家教 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说,千龙网的公司频道在外包给雅歌时代外,又 包给了另外一家公关公司,公司频道分为“天下公司1”和“天下公司2”。该教 育机构的一则负面新闻在被天下公司1转载后,这个负责人出钱删除;几天后, 同样的负面新闻又出现在天下公司2上,无奈之下,他又出钱删除。   一位业界知名的电商公司的宣传人员对此深感恐惧:“我们可不敢搭理他们 (千龙网)。因为他们的频道都是分包出去的。他们网站上的负面新闻千万不能 理,撤了一个,他们就知道你有钱,会给你反复再搞,这钱花得没完没了。”一 家行业协会的秘书长曾居中牵线,称千龙网要跟这家电子商务企业做正面宣传, 该公司负责宣传的负责人当即拒绝:“这些网站平时都不敢沾,现在主动示好, 得要多少钱啊。”   对于千龙网,很多企业的态度是不敢合作但也不敢惹。“我们既讨厌他们的 无耻,但又不敢惹,因为他们老对外宣称是北京市的宣传阵地。很多企业受骗上 当。”前述电商企业宣传负责人告诉记者,类似千龙网这样绑着政府背景、后面 挂着一长串传统媒体合作名单的网站,是他们平时最为头大、避之惟恐不及的对 象。   千龙网一位内部人士称,与雅歌时代合作后,主管千龙网财经频道的胡春郁 似乎一夜暴富。   千龙网早年想做原创新闻网站,有采访和独立发稿的资质,因机制问题一直 没能做起来,和大门户网站相比,工作人员普遍收入不高,胡后来却换了50余万 元一辆的现代。前述内部人士称:“我们猜测他做的事情就是利用财经频道敲诈 企业或者地方政府,例如地方出矿难,就登负面,索要封口费。”2012年6月, 公安人员出现在胡的办公室,带走他及他的一个手下时,千龙网的人并不吃惊。   顾腾达还用灰色公关赚的钱成立了新讯天下的官网,其图标和千龙网类似, 都有一条类似龙的图腾盘旋,但它的盈利模式和见不得阳光的雅歌时代迥异,侧 重于网络营销。它被纳入了百度的定点网站,在上面发布企业客户的营销软文, 能被百度搜索引擎搜到,因此吸引了一些客户。这些新员工们刚刚拉到一些业务, 这次也被卷入了这场风波。“不仅自己被调查,已收客户的钱也无法退还。”一 位新讯天下的员工为此忧心忡忡。   不管顾腾达成立新讯传媒是为掩人耳目,还是想站着挣钱,随着公安部门专 项行动大网的收紧,他的一切举措都为时已晚。   顾腾达的微博于2012年6月中旬停止更新。在百度搜索输入“雅歌时代”, 满屏依旧留有雅歌时代“水军”员工们的优化痕迹——“雅歌时代专业删除负面 信息”。 ◆ 以下摘自《长江日报》2013年2月18日报道《传邓亚萍做搜索引擎两年花20 亿》。   昨日,网上一篇关于搜索引擎国家队“即刻搜索”的文章,尽管匿名,依旧 引发广泛关注。这篇网文称“‘即刻搜索’将裁员百人,业绩不佳”,并质疑团 队领头人“邓亚萍不懂搜索行业”。   拥有4块奥运金牌、剑桥大学博士学位;求学期间兼任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 组委工作;从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任上奔赴有国字头背景的创业公司任CEO— —和“即刻搜索”这个生疏的名字相比,多次华丽转身的邓亚萍,这次引起大众 注目的不再是她的不败战绩。   传两年花掉20亿   “即刻搜索”陷身裁员传闻   匿名网文透露:“‘即刻搜索’到现在基本没有收益,领导不愿意了,把小 邓教训了一通,要勤俭节约,不能铺张浪费、人浮于事。于是,一张百人裁员名 单出炉了,据说近期就将公布。”   坊间也有多个传言指称,“即刻搜索”两年花掉20亿元、购买数百台服务器 招致高层不满,“即刻搜索”面临裁员,总经理邓亚萍过于倚重刘骏团队而受到 批评等。   根据互联网Hitwise的数据,2012年12月,中国搜索引擎访问量前10位分别 为百度、360综合搜索、搜狗、谷歌香港、百度图片、搜搜、谷歌(英文)、必 应、谷歌中国、有道搜索。搜索行业的小弟弟——“即刻搜索”不见踪影。   “即刻搜索”的前身是人民网推出的“人民搜索”,是搜索行业国家队。与 它同期诞生的,还有“盘古搜索”。   作为搜索行业的“奇葩”,根据人民网招股说明书,2010年“人民搜索”营 业收入为零,净利润却达3000余万元。   让邓亚萍做搜索引擎完全是害她   2010年9月,邓亚萍出任人民搜索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乒乓女皇” 号召下,原谷歌中国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刘骏、安卓1.0系统开发参与者钱江等精 英加盟。   2012年6月,“即刻搜索”再次更新LOGO,同时推出涉及广告业务的商业系 统,并宣称进行差异化竞争,重点关注民生类产品,如食品安全等。   排除邓亚萍的个人影响力,“即刻搜索”与360公司去年在搜索市场上“风 生水起”的搅局相比,搜狐IT特约评论员葛甲的评价是“人家根本没琢磨跟你 玩”。   丁香园网站CTO冯大辉表述更直白:“邓亚萍做搜素引擎的难度跟李彦宏要 拿乒乓世界冠军差不多。”互联网资深人士“老沉”也感慨:“让邓亚萍做搜索 引擎完全是害她,让她管管足球什么的都更靠谱些。”   网友“@信海光”则力挺:“其实邓亚萍也不过是23岁之前在打乒乓球而已, 大多数人23岁之前还什么都没做过呢?全世界运动员出身的CEO也不止一两个。 换个不是运动员的就能做成‘即刻搜索’?偏见啊,无处不在。”   “即刻搜索”官方回应:并没有裁员决策   匿名网文流传后,“即刻搜索”选择了有针对性的回应。   腾讯科技昨日中午发布消息称,“即刻搜索”官方回应,“即刻搜索”没有 裁员决策,目前在职员工451名,今年3月将有40名应届毕业生入职,另有几十个 空缺岗位进行社会招聘。   而据投资界网站证实,“即刻搜索”确有裁员计划,目前已公布排名最后的 15%—20%的员工名单,不过裁员总人数“至多不会超过50人”,裁员计划或在2 月底公布。   昨日下午3时,传闻的源头——国内某网站首发的匿名文章,在拥有近千条 评论后,变成了“文章并不存在或在审核中”。45分钟后,匿名文章彻底消失。   “即刻搜索”简史   2010年,人民网推出“人民搜索”,使用“goso”域名。   2010年9月,邓亚萍任人民搜索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6月20日,运营1年后的“人民搜索”使用新域名“jike”。邓亚萍表 示,新域名可以理解为即刻、极客、饥渴等含义。   2012年6月19日,“即刻搜索”全新改版,使用全新商标,突出字母“i”与 “即刻”两个字。   国内搜索引擎市场接近饱和   “即刻”使用率几乎为零   相关背景   国内著名IT数据平台CNZZ数据显示,2013年1月,国内搜索引擎市场上,百 度的使用率和占有率均超过70%,占去3/4个蛋糕。360、谷歌、搜搜等瓜分残羹 冷炙。“即刻搜索”没能排进前10位,占有率低于万分之一,使用率几乎为零。   有业内人士表示,搜索引擎市场已经接近饱和,连百度这样的巨鳄都面临着 衰退,李彦宏大谈“狼性”,可见其面临的挑战。近来,360搜索、搜狗呈上升 态势,凭的是浏览器入口的优势。移动互联网时代,搜索引擎市场又将迎来一场 新的争夺。网传腾讯的“富二代”搜搜也面临被搜狗纳入囊中的命运。像“即刻” 这样的愣头青,想在对手环视的市场里闯出一番名堂,可能性很小。   知名IT观察家柳华芳认为,“即刻搜索”很难占有市场。它的产品虽然中规 中矩,但没有差异化竞争,网友不买账。另外,也没看到它的有效营销。   曾任金山词霸高级工程师的梁斌博士认为,“即刻搜索”的团队多是谷歌班 底,太“美军打法”了,机动性太差,应走快速突击的“屌丝路线”。 【牛肆】∽∽∽∽∽∽∽∽∽∽∽∽∽∽∽∽∽∽∽∽∽∽∽∽∽∽∽∽∽∽∽ ◆          看《甄嬛传》,想起了鲁迅的一段话                           ·树 玄·   看电视剧《甄嬛传》想起了鲁迅借狂人之口说的一段话: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 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吃 人’两个字!”(鲁迅《狂人日记》)      是的,我们从《甄嬛传》所看到的正是“吃人!”皇权制度犹如一架吃人的 机器,不停地在吃人,任何人都不能逃出被吃的命运。在《甄嬛传》中,几十条 鲜活的生命被残忍地吞噬了。      因此,《甄嬛传》就是皇权制度的吃人本性在后宫生活中的表现。“吃人” 就是皇权制度的“秩序”,在那个制度下,不是吃人,就是被吃;你不吃人,就 被吃掉。      后宫的一群如花似玉的少女,她们曾天真地幻想,后宫是天堂,自己如此美 丽,天经地义应该被男人宠爱,应该获得爱情。但是,被选入后宫之后方知,那 是一个“见不得人的去处”(《红楼梦》元春语)。爱情对于后宫妃嫔来说,是 太奢侈,太遥远了。她们的生活表面上如“鲜花着锦,烈火烹油”,但是实际上, 时时有“与无常觌面”(鲁迅语)的危险,时时有被吃掉的危险。她们每个人都 是受害者,每个人也都是加害者。皇帝与后妃的爱情从来只是诗人的幻想(白居 易《长恨歌》),真实的皇帝与后妃,几乎是不需要爱情的。皇帝所需要的只是 性欲的发泄,为的是给他诞下一个半个“龙子”以继承他的“大统”,使他“江 山永固”。爱情对妃嫔来说,只能是幻想。“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中,……才有 这样的事情。”(恩格斯语)而且这样的“浪漫事迹”是要冒着杀头的危险的。 甄嬛与果郡王、眉庄与温实初不就是这样的吗?在现实中,她们不敢祈望爱情, 能保住性命就要感谢上天了。      因此,在后宫,谁如果还相信爱情,谁便是傻瓜。天真的少女,在现实的教 育下,一个一个成了善于明争暗斗,勾心斗角的好手。小小年纪便被“锻炼”成 为极具城府之人。爱情是美好的,但是,真正的爱情已经丧失殆尽。爱情对于后 妃来说只是争宠的手段,她们用仿佛是爱情的东西来欺骗皇帝,为的是获得皇帝 的欢心。爱情不仅是争宠的手段,也是吃人的手段,甚至悲惨地成为防止被吃的 手段。其实,人间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被用作吃人的手段,或是防止被吃的手段。 这是一种异化了的爱,这样的爱已经异化为它的反面——恨,对皇帝的仅有的一 点点爱也变成了恨,这恨最后把皇帝也吃掉了。      因此,在后宫,谁如果还天真地保有真爱,谁便会被无情地吃掉;谁要是天 真地以真情示人,谁便是傻瓜。为了生存,只能“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 入宫时候的真情,在现实的教育下,很快便变成虚情假意,在笑的面具下藏起心 中的恨。真情被扼杀,假意被扶上宝座。每个人对他人,都是嘴甜心苦,笑里藏 刀。上自皇后,下至宫女,每个人每天都在温情脉脉中相互倾轧,每个人每天都 为了生存而战斗,一不小心,就可能有性命之虞。后宫里的妃嫔,也包括太监、 宫女等等,每个人是每个人的敌人。她们“个个都像乌眼鸡似的,恨不得你吃了 我,我吃了你”(《红楼梦》探春语)。他人的痛苦,成就了自己的“幸福”; 自己的痛苦便可能是他人的大幸,而自己痛苦的原因,也大半能在他人那里找到。      因为敌人众多,妃嫔们每个人的内心都极端孤独。朋友极少,或者竟无。即 使暂时的朋友,也极易背叛(安陵容与甄嬛)。为防背叛,她们心中的孤苦不敢 向他人诉说。“情场即战场”,被后宫的妃嫔们做了最好的诠释。其实,那已经 不是“情场”,而是“无情之场”、“虚情之场”、“假情之场”。在虚假的情 场上,她们使出了浑身解数投入战斗。不言而喻,美人计是她们用得最为纯熟的 一计,各种谄媚、狐媚、献媚……等等手段,被她们使用得出神入化。在这个 “无情之场”上,合纵连横、纵横捭阖等种种手段层出不穷。本是朋友,却顷刻 背叛,本是敌人,却突然联合,这是这个“无情之场”的常态。生活告诉她们, 不必为此大惊小怪。      在后宫,人性中的善是最没用的品质,而恶则是生存唯一需要的品格。善无 济于事,恶却畅通无阻。因为善是懦弱的表现,无能的同义语;恶则是力量的象 征,心狠手辣是生命力强的表现。因此,善是不能战胜恶的。于是这个制度便发 掘出人性中的恶,以便投入战斗。血淋淋的事实教训着甄嬛,也教训着在那种制 度下生存的每一个人。把人的善良的本性一步一步地驱逐殆尽,呼唤出人性中的 恶来投入战场;把甄嬛心中残存的那一点点爱驱逐净尽,把心中的恨呼唤出来。 恶成了生存的必须,爱必须靠边站,恨成了人们心中情感的中心。为了生存,就 必须恨,因为心中若只有爱与善,那便是被吃掉的前奏。      为了防备被吃,就必须时时算计他人;为了生存,就必须吃掉他人。若要不 被吃掉,便必须去吃人。来自四面八方的阴谋诡计,防不胜防。每个人每时每刻 都必须三百六十度地提防着,一不小心,便有杀身之祸。姊妹之情,如果存在, 也只是例外(甄嬛与眉庄),更多的是猜忌与算计,哪怕是骨肉相依的姐妹(甄 嬛与浣碧)。每个人都在生命受到威胁的争斗场上战战兢兢地活着,每天都用尽 手段,思忖着如何算计别人,不动声色地吃掉别人。人的全部智慧都用在如何算 计他人,那是对人性的极大的浪费。在那种环境中,中庸是没有用的,中间道路 是没有的。后宫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所有人是所有人的敌人。谁最会算计 他人,谁最能玩弄阴谋诡计,谁便会胜出;谁的心肠最狠毒,谁便是胜利者。      因此,在后宫,谁最工于心计谁便可以得宠,进而得势,更进而得位。后宫 便是一个竞相玩弄心机的竞技场。口蜜腹剑、两面三刀成了人人必备的生存技能。 表面上温情脉脉,温文尔雅。表演得好的,笑着就把人吃了。在这个竞技场中, 比赛的是谁更能“艺术地”、“技巧地”、“温柔地”吃人。工于心计者,不动 声色就把敌人干掉了;纯真温厚者,被算计了都不知道敌人是谁。      女人的美丽本来是可以获得爱情的,但是在后宫,美也许会成为杀身之祸, 但是美也可能成为一种武器,一种吃人的力量,因为美可以夺宠,要夺宠便要吃 人。因此,美便变成了丑,在美的掩盖下,是一颗丑恶的心。      如何讨得皇帝的欢心是后宫的妃嫔每天生活的唯一内容,而这决不是出于对 皇帝的情爱,而是保存自己的必须。她们拼命打扮自己,使自己看起来更美一些。 但是,她们已不是用美丽换来爱情,美丽已经变了味,她们是用美来交换皇帝的 “临幸”,而那“临幸”也大半失去了性爱的乐趣,只是为了动物般的生殖后代。 因为临幸可能为皇帝产下“龙子”。不过,那“龙子”的命运也好不了多少,小 小的生命刚刚诞生下来,便天然地成为众多妃嫔的敌人。他的存在,威胁了众多 妃嫔的幸福,甚至威胁到她们的生命,因而使刚生下的小生命便处于极端危险之 中,成为各种阴谋的对象。那危险不是如常人般生活中的苦难,更不是生活中的 小磕绊,而是真正威胁到生命的危险,一不小心小命便没了。      在真善美的掩盖下,人性中的假恶丑被呼唤出来,投入战场。这比真刀真枪 更可怕,因为你不知道在美丽的面具下,在温柔贤惠的面具下,是一颗怎样的恶 毒的心。于是,人间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走向了反面:爱变成恨,真变成假,美成 为丑,善变成恶。在那种制度下,一切都颠倒了。      皇权制度不仅在战场上吃人和被吃,也在温柔乡中吃人和被吃。但是历史掩 饰着吃人和被吃的残酷事实,需“仔细看”,才能“从字缝里”看出那制度吃人 的本质,而且,“吃人”是在历史上“满本”都写着的。我们看到,在锦衣玉食 中,真正的人的生活不存在了,在温情脉脉的掩盖下是血淋淋的现实。人们只能 苟且地活着,过着苟且的非人的生活。这给了我们一面镜子,也让我们反思,我 们自己的生活是人的生活,还是非人的生活。      剧的最后,新皇帝登基,吃人的历史依然在延续,一批新的少女进宫成为妃 嫔。甄嬛当上了皇太后,似已胜利。但是“战斗正未有穷期,老谱将不断袭用” (鲁迅语)。新一轮的吃人与被吃的战争又开始了。      几千年的历史就是吃人的历史,这种宿命谁也逃脱不掉。最后,连皇权制度 的代表——皇帝——也被吃掉了。      2013年2月26日 ◆     我背老娘爬黄山                 ·徐谷子·   说“背”,是夸张了。但也是半搀半架。      上次回国,我决定带父母去游一次黄山,因为他们从没有去过,而且一直想 去。随着他们岁数的增大,如果不早些去,以后就越来越难了。      母亲有老年女性常有的膝关节痛。除此以外,父母的身子都还算硬朗。如果 我搀着老娘,并借助缆车,日程再安排得宽松点,应该可行。   如果从一端上,从另一端下,一钻进山里就绕两天,就有点太累了。于是决 定从两个入口(慈光阁和云谷寺)搭两段缆车,分两次进山。也就是说,每人需 要两张进山的门票。   买票的时候,我根据自己的“常识”,随口问了一下售票员:有没有可以多 次进山的门票?   售票员说没有。我说我不想带着两位老人一进山就绕两天,而是想今天从这 个口上下,明天再从另一个口上下。   售票员又说:其实,一般的票是可以两次进山的,不过需要先经过值班经理 签字、批条。你去找值班经理签字吧。   售票员用手一指,说经理在售票处右侧的办公室里。我去办公室没有找着经 理,就又回到了售票口。我问她能否给经理打个电话,问其在哪。售票员还算耐 心,拿起电话就打通了。她说是经理出去了,但经理已经同意,让我给你开个条 就行了。如果明天的剪票员有疑问,让他们给经理打电话。   这是一张32开的白纸,上面说,经某某领导批准,这一行几人可以二次进山。 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   我将信将疑,第二天拿这个批条就去了另一个入口。果然,剪票员一看批条 就被放行了。   唉,我倒是省钱了。但是……      第一,无限扩大了领导的权力和“审批”的范围。      一张门票,要么不能二次进山,要么可以二次进山(包括多加钱)。这么个 简单的事,为什么不能规范起来、明确起来,为什么还要赋予领导审批的权力呢!   这样一来,领导审批的范围岂不无限扩大了嘛,领导的权力岂不是无限扩大 了嘛!   领导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政策、规划方案,检查实施过程和结 果,最后调整方案。而不是直接插手实施的过程。一旦领导对管理工作的实施过 程进行随意的人为干预,领导个人的权力就放大了,领导自己和他人钻空子的机 会就增加了,社会监督也变得困难起来。最后结果,腐败就增加了。   第二、不透明、不确定、不规范。      既然一张门票可以二次进山,就应该在售票处明确公布,而不应该作为内部 的特权。      退一步,即便需要领导审批,那审批的行为应该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审批 的过程必须在系统内留下明确的记录(日志),以便日后的审计。这样就杜绝了 领导行使权力中的舞弊行为。审批的标准,也更应该是透明、和明确的。      在当今的计算机时代,领导完全可以用自己的特定计算机帐户登录,然后赋 予某个被审批的门票票号特定的特性(比如二次进山),审批的工作可以直接在 计算机系统中留下日志,而不是手工开个条子。      检票(而不是原始的剪票)也是一样。一张简单的磁卡门票,里面可以有一 次进山的额度,也可以有十次进山的额度,每次进山在检票器上刷卡,不仅自动 计数,还留下了进山的时间和频度。同时,门票造假,特别是那个批条的造假, 也变得几乎不可能。   试想,美国“迪斯尼世界”平均每天有十几万游客。如果需要这种领导签批, 那岂不乱死了!   黄山风景区,这可是国家级的风景区啊!这代表着国家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 水平啊!   如果把这种黄山门票的管理方式,联系到中国其它社会生活、特别是政府管 理领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那么多随意、混乱、和腐败了。   另外,黄山里的一些其它小事,也很能反映当今中国的主流思维:      1、缆车里连接有音频,循环不停地播放一些讲解。然而,每次讲解的开头, 都是关于这个缆车本身的:这个缆车,是从奥地利引进的;它的控制系统是从德 国引进的!      这到底是想表达一种什么意思呢!如果是黄山本地产的,你还可以骄傲地提 一下。你这种花钱从国外购买的东西,有什么值得这样特别强调呢!      2、山石上的历代名人、大师的书法、题字,是黄山美景的一部分。然而, 一些山道新近的名字、以及几乎随处可见的一些标牌,实在没有必要。比如“好 汉坡”、“攀爬好汉坡,人生收获多!”、“与美景有约,与文明同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立”等等。      大自然的美景,需要每个人自己去感受,而且每个人的感受也不尽相同。为 什么要给出那些完全多余的、口号性的大白话呢?!这是一种什么品味呢!   背老娘爬黄山,没有让我累着。看到的黄山的那些事,至今还觉得累。 ◆              呼唤骂                         ·白雪歌·   我们最近提出要建立文化大国,文化强国,而且还制定了那么多目标,那么 多措施。可我觉得,有一条就足够了,那就是:准许“骂”。   中国历来是不许“骂”的。准确地说,是不许以下“骂”上的。“上”可以 对“下”为所欲为。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打骂更是家常便饭。这样的环境注重 的只是势力,枪杆子就是一切,就是王法,就是老大,哪里还需要什么“文化”? 所以我们从来也不是文化大国,更不是文化强国。   秦始皇嫌人说三道四,来了个“焚书坑儒”;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 “三纲五常”规定了君比自己的老子还大,还重要,就是看他一眼眼前还得遮个 笏板,说错一句就是大逆不道,要灭九族的,更别说骂了。清朝的文字狱,一句 “清风不识字”,严格说来,还不是骂人的话,便杀了那么多人。   难怪我们出不了《安娜·卡列尼娜》、《红与黑》,出不了《社会契约论》、 《国富论》。就是可怜的一部《红楼梦》,也是偷偷摸摸传来抄去,残缺不全。 我们的楚辞汉赋,唐诗宋词,最多就是拐弯抹角地发几声牢骚,出几句怨气。骂 不成贪官,就拿老鼠出气(《诗经》之《硕鼠》)。   “百无一用是书生”。说实话,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实在是那些有志文人 们的剋星。去当官吧,看不贯那些肮脏,受不了那些小人,写文章替百姓说句话 更是没门,只好独善其身了之。屈原干脆跳了汨罗江,陶渊明南山种了豆,竹林 七贤躲进深山唱歌,李白不也提着酒葫芦看月亮去了;苏东坡呢,一贬再贬。颂, 他们不愿,骂,又不能,这就是两千多年中国书生的命运。说起来,他们比百姓 更苦。百姓多是苦在身上,而他们是苦在心里!   因为不让骂,所以中国历来大奸巨恶特别多,结果是坑了百姓害了国家。赵 高、严嵩、秦桧、和珅等等。更有世界顶级的,就是那些皇上,杀起人来,即便 希特勒也望尘莫及。如果这些还太远的话,有个近的,便是重庆那个文强,平时 “好好”的,事一出来就是贪污多少万,情妇多少个,好象一天就成这样了。为 什么他干第一件坏事不让说、不让骂呢?假如那样,他能滑得那么远、陷得那么 深?   因为不让说,不让骂, “叛军”都打到北京城了,崇祯皇帝立在城墙喊破 嗓子就是没人来守卫国君;圆明园火势熊熊,却不见一个百姓来泼一盆水。   常言说: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人心事无二三。如果不让骂出来真要把人憋出 病来。试想,憋着一肚子气看你那莺歌燕舞,你说心里会是什么滋味?老百姓心 里的那个人明明黑,你却说白,人家都亲眼看到了,你还那样说,这不是找骂是 什么!   “不平则鸣”,“愤怒出诗人”。对于一个人,一个社会来说,骂比唱更重 要。就象一块田,如果不去除草,要不了几天,草比苗还旺,苗哪还有生长的机 会?庄稼人把这叫祸了。我们决不能再做第二个蔡桓公,寡人无疾,等觉得有疾 了,就该和这个世界说再见了。这就是不听扁鹊的结果。宋朝皇帝听不得骂,结 果把那么多好汉逼上了梁山。   最近中东的突尼斯,利比亚,埃及等等,翻天覆地,接二连三。尤其是利比 亚的卡扎菲,都什么时候了,依然唯我独尊,听不得一句骂,民众只好揭竿而起, 自己结果落了那么个可悲的下场。   准许人骂,听得了人骂,就不会往挨打的方向发展,这就是骂的目的,骂的 好处。   文艺复兴之后,因为推翻了封建统治,没有了羁绊和迫害,人们可以自由地 骂,西方文化才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和繁荣。   我们应该大力呼唤骂,真心提倡骂,因为骂多了,就会少挨打。尤其是,现 在挨骂了,改了,总比让后人让历史没完没了地骂好得多! 【丝露集】∽∽∽∽∽∽∽∽∽∽∽∽∽∽∽∽∽∽∽∽∽∽∽∽∽∽∽∽∽∽ ◆               清明祭                 ·小 西·   第一次看到的逝者,是我的姥姥,那年我九岁。姥姥从医院被抬回了家里, 就睡在我和她平时睡觉的那张床上。大人们面有戚容地来来往往,商量着事情。 我还悄悄地跑过去,看了看姥姥,摸了摸她眼角析出的结晶。我不知道那就是死 亡,知道难过时已经是几年后了。   农村来的人讲究叶落归根,但当时北京是要求必须火葬的,姥姥最怕的就是 被火烧,遗嘱一定要还家。母亲是孝女,冒风险找了朋友,弄到了车,连夜护送 姥姥遗体回了老家入了祖坟,和姥爷葬在了一起。   第二次看到的逝者,是我的父亲,那时我已经成家。父亲在家里的沙发上悄 悄地走了,没有任何痛苦。我已经知道死亡是什么,但是没有时间悲伤。因为有 一大堆事情在消磨你的悲哀:你叫了救护车,不给小费他们是不给你开死亡证明 的。你把人送到医院的停尸房,不给小费,他们不会让亲属进去见面。到了八宝 山,不买他们送灵的一套法式,他们威胁不给你骨灰……   老家的亲戚来了三四十人,要做一套送灵的仪式,送遗体去八宝山那天一早, 到医院的送别室,有两个姑婆搀着母亲,一群人跪在地上,孝子跪在最前头抱着 个瓦盆,遗体甫一抬出,孝子摔碎瓦盆,象触动了开关,几十人一起号啕大哭, 老家来的负责仪式的婶婶在一旁吆喝着让大家哭得再响一些,说声音越大越孝顺。   我跪在人群中间,没有眼泪。我只觉得好笑。我的父亲死了,是我的私事, 我还不能找个没人的地方去难过,却要和一群不相干的人一起在这里做秀。一切 都让失去亲人的悲戚变得怪异而滑稽。从此,我厌恶与葬礼有关的一切。我的悲 伤不需要见证和表彰。   人从出生那天起,就开始了走向死亡的路程。有的人愿意和别人走一样的路, 也有的人愿意另辟他途。路程坎坷成就伟业的被称为传奇,路程崎岖平凡而终的 被叫做曲折。   我的父亲就有着曲折的一生。   其实父亲对于回不回祖坟是两可的。老家的庄子和地他已经都给了那里的弟 弟,他自小独立,虽然有时迷信,但也不信鬼神,他只相信自己。他的自信是生 活给予他的。   爷爷娶了两房夫人,大伯和父亲是大婆生养,小婆生的叔叔。父亲两岁上死 了娘。据说是小婆给大婆的药里下了东西毒死的。这只是传言,老家也并没有人 证实。父亲七八岁的时候爷爷去世,父亲和小婆以及小婆生的弟弟一起生活。农 村人生活节俭,弟弟又小,父亲就经常吃不饱。   十岁上,父亲自己单过了,守着自己的庄子和地。后来赶上闹日本(父亲死 后,听老家人说的,不记得是哪一年了),鬼子来村里抓丁去东北挖媒,父亲虽 小,也被凑数抓了去。在开往东北的火车上(或者是汽车),又因为太过瘦小而 被踹下了车。父亲走了几十里地,愣是走回了家。就这样,一根苗倔强地长在了 北方贫瘠的土地上。   父亲是村里有名的“不会过”。旁的人家秋后收了粮食,交一部分卖一部分 要囤一大部分怕有饥荒。父亲是留少部分卖大部分,有集就赶,会买些好吃食过 嘴瘾。虽说他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村里的族人还是说父亲是会败了家的。   父亲从不依靠别人,别人的嘲笑他也从不理会,他自有他得意的生活方式。 农村逢初一和十五会有庙会集市,农民会拿了家里的收藏或是进一些时鲜的货去 集上卖卖,再换一些食品或生活用品。一般人进鲜果会选品相好个儿头大的少进 一些去卖,父亲会挑个头小但一定是熟透了的,多进些挑一大挑儿。集市上,旁 人的货可能一天也卖不完,父亲的货常常一上午就卖光了,然后他就逛集市,买 点儿炒花生,来一套火烧夹果子皮,悠哉游哉地玩上了。后来母亲问他为什么, 父亲说家家户户都没钱也不舍得花钱,太好的东西贵就一定卖得慢。   因为信了传言,父亲和小奶奶(小婆)一家一直不来往。父亲就这样孤单地 一直长到三十几岁,没人给说媳妇,他也不急。一天,父亲听说前几日有在北京 的远亲到村里招工带了十几个人去北京了,他就找人家要了个地址,捆了铺盖, 打了票,上京城。父亲没上过学,不识字,就凭着问路,真找到了姑爷爷家,就 此留下做了建筑工人。   父亲是一把好手。没干两年,就入了党,申请书是他的领导代写的,他只签 了自己的名字。对这个事,父亲是有些意见的,入党后每月要交党费还要开好几 次会,他有些嫌麻烦。因为父亲是一把好手,所以上级抽调人员去干部培训班学 习时,他的领导把不好好干活的给派了去,父亲就这样一直做工人。父亲也不着 急,他一个人孤独惯了,他既不愿意自己被约束,也不愿意管别人。   父亲是孤独的,但是父亲也是喜欢儿女成群一大堆的家庭。四十一岁上,父 亲想应该娶个老婆了,就回了村子。村里的人看到北京来的人不再说他败家了, 但看到他腕上的手表依然叫他“不会过”(其实那表是借了别人的)。   父亲原谅了小奶奶,把自己的庄子和地都送给了弟弟家。然后就找媒婆拉线, 到了母亲的村里,拜见他未来的岳母。母亲是村里的秀才,她是唯一一个读了中 学的人,后来因为家里出不起学费没有继续读高中。她留两条又粗又长的黑发辫, 说媒的很多,她一直没嫁是希望等到一个可心的人。   母亲一直说父亲狡猾,她没看上这个比自己大了十六岁的瘦瘦的小“老头”。 但父亲的一本北京工作证,一个北京户口本、两个北京点心匣子加上和顺的笑脸, 让姥姥点了头。母亲孝顺,不敢违拗,就对父亲说,明天去办证,如果能办就结 婚,如果不能办就拉倒。她知道第二天是休息日,政府不工作的。   人算不如天算。母亲是十里八乡的名人,办证的工作人员看到是母亲,就高 兴地破例为她办了手续。就这样,父亲如愿抱得美人归。   父亲在北京终于有了家,有了老婆和孩子们。下了班父亲喜欢先去找人下下 象棋,或找了小馆子喝点小酒,然后再回家吃饭。工资全部上交,津贴和奖金他 自己支配。我不知道父亲挣多少钱,只知道他一个人养六个人,母亲还要接济老 家一些,另外还能存上一点,而生活并不拮据(或者是我不知道曾经拮据)。   父亲的生活是自由而乐趣的。时不时地养个长毛兔子,养鸽子和金鱼,还养 过鸭子、乌龟、刺猬和鸡。弄上几棵花(估计是国庆摆花后不要的)也长得茂盛 而野性十足。   我是家里最小的孩子,父亲有时候下馆子会带上我去,让我吃他的下酒菜, 松花皮蛋、花生米、咸鸭蛋、拍黄瓜。我会把皮蛋和咸蛋的黄吃光,父亲就笑咪 咪地吃剩下的蛋白。   记得小时候,有一天下午我和邻居的孩子闲得没事,吃蓖麻籽玩儿,中毒了。 半夜两家大人火急火燎地送孩子去医院,折腾一宿。父亲夜里骑着自行车上街, 不知道在哪儿敲开一家店铺,买了黄澄澄的蛋糕回来。吃上蛋糕的那一刻,我真 觉得中毒也值了。   父亲是旱鸭子。他带我去游泳,看他在水面上游得比别人都快,我很敬佩。 问他怎么能游得那么快,他得意地告诉我密诀是:“用一条腿在水底下蹬着地。”   父亲不擅唱歌,有时一家人一起高兴起哄时,他会唱那首他唯一会唱的没腔 没调的歌:“吃羊肉、喝羊汤,羊皮挂在南墙上。”母亲说他那叫“喝咧(音河 烈)”,父亲也高兴得挺得意。   后来父亲在工作时候突然发病了,是心梗,工友们七手八脚地把他抬上一个 三轮板车,拉到医院,又刚好那天刚发了工资,大家凑够了钱,医生把父亲抢救 了回来。医生说,路上坑坑洼洼的居然没颠破了血管,你父亲的命真大。   命大的父亲病好了以后,就戒了烟,酒还稍喝一点。单位给父亲调到机关食 堂,工作轻省一些。父亲又练就了一手蒸馒头的功夫:他可以两只手同时揉出一 样大小的匀溜的圆馒头。   退休后,他带着母亲出没于北京近远郊的各大公园;或者跑好远的路买上一 捆鲜菠菜;偶尔下下棋,打打麻将。   父亲尊重有知识的人,他没有上过学,在单位里只识了几个字,退休后,每 天拿着报纸认字,我是他的识字老师。到后来,他已经可以无障碍地读报纸了。 他的生命永远充满了尝试和新鲜,他去世前一年甚至还想要开个小铺子,被母亲 拦下了。如果他能活到现在,我都能想象出他用粗糙的手指在iPad平板上划来划 去的样子。   后来父亲病重心衰住进了医院,只能卧床。被禁锢的日子不是他想要的,他 要求从医院回到家里,过了两个月,安祥地走了,当时母亲正在旁边和他说着话 做着针线。母亲说,父亲最后曾经嘱咐过她“你要自己留些钱,不要管孩子们 了。”   生活给了他磨难,他给了自己自由。   人的一生,如果长寿按百岁计,也不过三万六千天。人们常常会花费时间去 焦虑生活不是自己想要的样子。我的父亲似乎从不烦恼,他过了他自己的一生。 自由的一生。   父亲走了以后,曾经数次入我的梦,每次都像是在聊天,听他“妮儿”长 “妮儿”短的唠叨,唠叨些什么却不记得了。和母亲说起这些梦,母亲或有些失 望地说:“你爸怎么一次都不托梦给我?”我不知道为什么,或许是因为我想他 多一些也未可知。还有一次,父亲走后两年的样子,记得在楼下小区的花园里, 见到过一个像极了父亲的老人,擦肩而过。至今我也不知道那是我想象的幻觉还 是真遇到了相似的人。   眼看又快到清明,今年是父亲去世十周年,老家要做大法事,要请唱戏和放 电影的班子热闹三天。我留下请班子的钱,对母亲说,我不回去了。   以此文纪念我的父亲。   2013年3月3日 ◆          棋王                        ·力 量·   那年,我十九岁。      从小的志愿,让我走进了军营。“绿色的生活”,紧张而忙碌,让我无暇去 想那个上大学的她。我训练得刻苦而认真,也许是急于表现什么,总是冲在最前 面;可不巧,一脚踏空,脚腕伤了,我需要去吃几天病号饭。      我和他相识于团卫生队。不断的化疗、放疗,让他的头发变枯变稀,以致最 后竟成了一个秃头。初来乍到,我显得很拘谨,然而他,已经是那的“老房客” 了。卫生队长把我和他安排到一个病房,里面有四张床,却只有我们两个病号。      可以想见,我来之前,他是独居一室的。后来我知道,整个卫生队的冬天, 也只有他一个病号住在里面。初次见面,他很热情地帮我扛行李,还帮我打了一 盆热水洗漱。他长得白白胖胖,说话总带笑,我并看不出他身体哪有什么不妥。   晚上九点半——熄灯。这是部队的老规矩。漆黑的夜,我俩都睡不着,有了 第一次交流。     “你想家吗?”他说。     “想。”我如实回答,“你也很想家吧?”     “是。人生病的时候都想家。”     “你爸妈知道你病了吗?”我问。     “知道。他们还来看过我一次。”他高兴地说。     “那还不错。我还没把我脚受伤的事告诉我妈呢。”     “我也没说,是部队把他们叫来,告诉他们我的病。”     “什么病?还至于把他们叫来。”     “癌症晚期。”     “哦,哦……”我回答的同时,感觉心里被点击了一下,以致感觉到我的声 音的颤抖。     夜,又陷入了一片寂静。     “咣——咣——咣”的敲门声打破了这夜里短暂的沉寂,来的如此突然,猝 不及防。屋外的人是来叫他下象棋的,然而他却不理会地把敲门人支走了。     “你有女朋友吗?”他问。     “有。她在上大学。”     “你呢?”     “没有。不过,暗恋过我上初中时的一个女孩。”   “她现在在哪?”我问。   “在广东打工。前几天,还给我邮寄了张她在广东的照片。”他说这话时乐 出了声,我能想象出他甜美的笑容。   “为什么不写信告诉他你想和她恋爱?”   “咳……”他叹了口气说,“来不急了。”   这个夜,又陷入了死一样的沉寂。我不知道再对他说什么。但我知道,他不 想让那个心爱的姑娘失望。   第二天,他收拾行李,继续转到医院做放疗化疗。从此,我再未见过他。听 卫生队的人说,他是当兵第二年查出肝癌晚期的。部队赶紧叫来他父母,两位老 人走了一天山路、坐了半天汽车、又乘了一天一夜火车,最终和儿子相聚。部队 如实告诉他们孩子的病情——最多还能活七、八个月。两位朴实老人抱头痛哭, 山穷水尽时,两位坚强的老人选择把一切告诉自己的儿子。他们想把他带走,可 山里的医疗实在无助于他的治疗;他们最终选择让儿子留下来,哪怕有一丝的奇 迹发生。老人临走,突然给团领导跪下,两位无助的老人以此举感谢团领导对儿 子生命最后的照顾。   他不愧是大山里的儿子,勇敢、坚韧。父母走后,他选择了继续微笑。他喜 欢上了象棋,整日研究棋谱,从不知“马走日象走田”,到打败全团无敌手,只 用了半年时间。他成了公认的棋王。是的,一个人用生命去做一件事的时候,他 还会有对手吗。   这是我十几年前遇到的一个生命片段,一路走来,始终不曾忘记。在时光的 尽头,他想到的是无尽而真诚的爱。他想父母、想恋人、想和那个战友做一次真 挚的交流,这些都是一个生命里最纯洁的东西;他羡慕我的一切,哪怕有许多的 不完美和遗憾,但都可以用时间来诠释,来完美。然而时间对于他,是遗憾的。      现在我还时常会想起他——那个穿军装的棋王。你现在还好吗? ◆          请不要随意触动她的敏感               ·水过河· (一)   你是女人,你是女人的贞洁。   母体孕育的一滴圣水,两个H原子   和一个氧原子的组合体。      这是生命的源泉,爱的幽洞。   简单的结构,美丽的意境,丰沛的情感。   一首诗歌的轻与重,无法形容,无法比拟。      那片原始森林,嫩草蔓延,清流暗涌。   小鸟在晨曦中歌唱泥土,阳光照耀含苞待放花蕾。   神秘的幽径,朦胧的路,爱近似一个谜语,等待猜测。      (二)   你是百合丛中的一滴雨露,晶莹的雨露。   多少清风吹拂过你年轻的面容,雨水   溅落你纯洁的心田,你饥渴地吮吸自然的精华。      你紧握住季节的韵律,不走音,也不跑调。   变幻的颜色,让你的人生蒙上了梦幻的云雾。   你憧憬彩虹悬挂在青天,那一刻,花开烂漫。      没有经历过风雨的磨砺,就不知道大地的疼痛。   快乐荡漾的秋湖,让时间倒流到春耕时分。   种子从春天一路风尘仆仆地迁居到果园。      (三)   沉默的语言,无须过多地裸露衣体。   光艳的外表往往给人留下空洞的想象。   红色的诱惑,有时孵化瞬间的错觉或犯罪。      美丽不要拥有发言的权利,微启的嘴唇   往往容易被甜言蜜语的进攻。能够抵抗   恶性病毒入侵的是内心的坚守。      你的红墙,需要拒绝野蛮的藤蔓延过你的草丛。   你的垦地,需要等待真诚的手掌来精耕细作。   你的春天,需要另一滴眼泪来中和你的圣水。      (四)   生命诞生的机率多么渺茫,母亲的肉体留下黑色的胎记。   她的女儿,她女儿的女儿活得清澈又浑浊。   贪婪的魔爪让圣水错误地流失,血淋淋的美丽和苦痛。      高堂一声狂笑,狰狞的面容在咬牙切齿。   一滴水被变成无数滴水,最后奔涌成一条河流。   红颜的淡妆越来越淡,圣水变成祸水的过程激情又凄迷。      没有谁可以主宰漂泊的根,宿命盗窃了纯洁。   权利的利剑刺痛了肉体里的敏感   金钱买断一条河流,任由虚伪自由地畅游。      (五)   请不要高喊现实,现实这个词语让人执迷不悟   女人的乳房一旦送入虎口,坚挺又柔软。   高涨的潮水淹没了夜的深邃,平息的湖面多了波纹的痛。      那不是开荒,是剥夺。你的草丛绿又绿,不变的本色。   唯一的花蕾,可以谢了又谢,一条河流的清和浊   月光照耀得最明晰,星星最了解你的心事。      谁可以抚平你心口的创伤,粗茶淡饭的生活   让一个人在金钱面前如此浅薄地投降   物质和色情的交融,矛盾突发事件日渐递增。      (六)   我的母亲是女人,一个敢爱敢恨的农家女人。   我对女人这个词语,感到陌生又亲切。   我只知道,爱的源泉从女人的躯体流出来。      价值连城的爱,分文不值的爱,高傲又低微的爱。   多少人在爱的路上近似温顺的小羊羔   野狼的饥渴让爱迷路在茫茫沙漠。      站在二十一世纪的天空下,我无法诠释爱。   正如无法理清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   月老已经被人类作祟,我的呐喊始终穿不破一张纸币。   我在沉默的夜晚冒充爱神,发出一条喊破嗓门的指令   ——请不要随意触动她的敏感。 【网里乾坤】∽∽∽∽∽∽∽∽∽∽∽∽∽∽∽∽∽∽∽∽∽∽∽∽∽∽∽∽∽ ◆          《松风阁诗帖》中的星相问题                 ·非 禅·   《松风阁诗帖》是宋代诗人、书法家黄庭坚的杰作,被誉为天下第九行书。      全诗如下:      依山筑阁见平川,夜阑箕斗插屋椽。   我来名之意适然。   老松魁梧数百年,斧斤所赦今参天。   风鸣娲皇五十弦,洗耳不须菩萨泉。   嘉三二子甚好贤,力贫买酒醉此筵。   夜雨鸣廊到晓悬,相看不归卧僧毡。   泉枯石燥复潺湲,山川光辉为我妍。   野僧早饥不能饘,晓见寒溪有炊烟。   东坡道人已沈泉,张侯何时到眼前。   钓台惊涛可昼眠,怡亭看篆蛟龙缠。   安得此身脱拘挛,舟载诸友长周旋。      旧说,此诗写于北宋崇宁元年九月。当时,苏轼于是年七月去世,黄庭坚则 在八月得诏管勾洪州玉隆观,处于放逐状态,九月至鄂州闲居。      北宋崇宁元年九月换算为公历是1102年10月14日-11月11日之间。据《黄庭 坚年谱新编》引文:“崇宁元年九月甲申,系舟樊口题。”依此,甲申为公历 1102年10月15日。      但诗中首句:“依山筑阁见平川,夜阑箕斗插屋椽。”与星相不合。      设以武昌为观测点,时间回溯到1102年10月15日,箕宿西没入地平线下的时 间约为18点。(注)      所谓夜阑,字面释义为夜色将尽,可泛指深夜。究竟多晚,可看看宋人的理 解。苏轼《临江仙》云:“夜饮东坡醒复醉,归来仿佛三更。……夜阑风静縠纹 平。……”三更为子时,即夜间十一点至凌晨一点。可以推断,此时的武昌,箕 斗早已在地平线下。      那么是否“箕斗”二字并不表示当时的星相,而是有其他含义呢?      松风阁所在地鄂州,按照分野为鹑尾,即对应星空中翼轸二宿(属于南方七 宿),大家熟悉的《滕王阁序》中所谓“星分翼轸”是也。与箕斗(分属东方与 北方七宿)也无关。      如果箕斗中的斗指的是北斗(而非二十八宿中的南斗),当然也是可以的, 但同样会碰到夜阑不见箕宿的问题。      是否黄庭坚不谙星象,随便泛指一下众星呢?查黄庭坚诗集,关于“箕斗” 的诗句有1、虚名等箕斗(宋·黄庭坚·《用明发不寐有怀二人为韵寄李秉彝德 叟》)2、夜阑箕斗插屋椽(宋·黄庭坚·《武昌松风阁》)3、正昼见箕斗(宋·黄 庭坚·《庚寅乙未犹泊大雷口》)4、箕斗常相望(宋·黄庭坚·《次韵答宗汝为 初夏见寄》)。除2为本文讨论外,其余均为特指。其中1为用《诗经·小雅·大 东》“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维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的典故自况,谓 虚名如箕斗般无用。3、4经粗略查证,均与当时星相合。   如果此说成立,则《松风阁诗帖》究竟写于何年,当重新参与其他名物史实 证据,加以探讨考虑。见网上曾有一位王世升先生的考证,认为当写于宋神宗元 丰六年(1083年)春夏之间(4月-6月)。姑且不论“东坡道人已沈泉”如何解 释,到底苏轼是死了还是去玩潜水了,至少按照夜阑推算,和星相是吻合的。可 备一说。   注:本文中各时点的星相推算均采用Stellarium软件模拟,并用本人粗浅的 古代天文知识自己推证过一遍。Stellarium的功能相当强大,以天文证史,从此 变得方便多了。 ◆        一些港台艺人的名字与中国传统文化    ——以学习国学的方式“追星”                  ·杨卫身·           中国台湾、香港的演艺界有一个现象,一些艺员的名字与中国传统文化密切 相关,有的甚至径出于国学典籍。试举例如下。   苏有朋,台湾艺人,1973年9月11日生,当年“小虎队”组合成员。“有朋” 二字出自《论语》第一篇第一章,即《论语·学而第一》首章。原文为,“子曰: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 乎?’”[1]白话的意思是,孔子说:“学了之后按一定的时间去实习,不也高 兴吗?有志同道合的人从远方来,不也快乐吗?别人不了解你,你却不怨恨,不 也是君子吗?”   任贤齐,台湾艺人,1966年6月23日生,人称“小齐”。“贤齐”二字出于 《论语·里仁第四》。原文为,“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2]意思是,孔子说:“看见贤人,就应该想怎样向他看齐。看见不贤的人,就 应该内心反省,自己有没有跟他类似的问题。”   伊能静,台湾女艺人,1969年3月4日生。“能静”二字出自《大学》首章。 原文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 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 则近道矣。”[3](笔者注:《礼记·大学第四十二》为“亲民”,四书中《大学》 为“新民”)“在止于至善”之后的意思是,知道应该达到的目标与境界了方能 志向坚定,志向坚定了方能沉静,沉静了方能心神安定,心神安定了方能思虑详 审,思虑详审了方能有所收获。   方大同,香港艺人,1983年7月14日生。“大同”二字出自《礼记·礼运第九》 中著名的大同章。原文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 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 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 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 谓大同。”[4]该章描述了天下大同的理想社会。   张学友,香港艺人,1961年7月10日生。“学友”二字应出自《礼记·学记第 十八》。原文为,“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5];“七年,视论学取友, 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6];“夫然,故安其学 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也”[5]。意思分别是,独自 学习而没有学友一起切磋琢磨,将导致孤陋寡闻;入学第七年考察学生讨论学问 的水平高低,选取学友的良莠,达到标准,称为小成。入学第九年,学生应当学 识通达,坚强自立而不违反师教,称为大成;能够这样,才能安心学业而亲近师 长,与学友相处愉快而笃信正道,所以即使离开师长学友,也不会违反道义。另 外,《论语·颜渊第十二》中有一章,原文为,“曾子曰:‘君子以文会友,以 友辅仁。’”[7]意思是,曾子说:“君子以文章学问来跟朋友交流,用朋友来 帮助自己培养仁德。”总之,上述引文都强调了好同学的重要性。   侯德健,台湾音乐人,1956年10月1日生,一说1956年5月2日生。“德健” 源出于《周易》。《易经》乾卦之象辞为,“《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 息。”[8]白话的意思是,《象传》说:天的运行刚健,君子观看乾卦的卦象, 要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易传·系辞下》云:“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 易以知险。”[9]意思是,乾是天下最为刚健的象征,它的德行恒久平易而能知 晓艰险。健为乾、天之德,《易传·说卦》云:“乾,健也”[10],“乾,天也” [11],“乾为天”[11],《易传·杂卦》云:“《乾》刚《坤》柔”[12],说的 是乾卦象征刚健,象征天。   莫文蔚,香港女艺人,1970年6月2日生。“文蔚”二字出于《周易》。《易 经》革卦上六爻之象辞为,“《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 面’,顺以从君也。”[13]意思是,君子以像豹子一样的威德来变革旧风旧俗旧 物,使国家的礼乐典章制度蔚然。小人洗心革面,顺从了君子的改革。   李克勤,香港艺人,1967年12月6日生。“克勤”二字出于《尚书·大禹谟》。 原文为,“帝曰:‘来,禹!降水儆予。成允成功,惟汝贤。克勤于邦,克俭于 家,不自满假,惟汝贤。’”[14]意思是,舜帝说:“禹呀,你过来。当初洪水 泛滥警告我的时候,你说你能平定水土,果然言而有信,取得了成功,惟有你贤 能。能勤劳节俭于国家,不自满自大,惟有你贤能。”《史记·夏本纪第二》也 载“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声为律,身为度,称以 出,亹亹穆穆,为纲为纪。”[15]   谭咏麟,香港艺人,1950年8月23日生,人称“谭校长”。对“咏麟”一名 要多费些笔墨。“咏麟”之典故主要出自《春秋》经传。麟即麒麟,古代传说中 的仁兽,为“四灵”之一。《礼记·礼运第九》载“何谓四灵?麟、凤、龟、龙, 谓之四灵。”[16]意思是,什么叫四灵?麒麟、凤凰、龟、龙四种动物叫做四灵。 《春秋左氏传》载哀公十四年经为,“春,西狩获麟。”[17]哀公十四年传为, “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仲尼观之, 曰:‘麟也!’然后取之。”[18]左传杜预注:“麟者仁兽,圣王之嘉瑞也。时 无明王,出而遇获。仲尼伤周道之不兴,感嘉瑞之无应,故因鲁《春秋》而修中 兴之教,绝笔于‘获麟’之一句,所感而作,固以为终也。”[19]《春秋公羊传》 载“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麟者,仁兽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 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者!孰为来者!’反袂拭面, 涕沾袍。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子路死,子曰:‘天祝予!’西狩获 麟,孔子曰:‘吾道穷矣!’”[20]《史记·孔子世家第十七》也记载了这一中 国文化史上的标志性事件:“鲁哀公十四年春,狩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兽, 以为不祥。仲尼视之,曰:‘麟也。’取之。曰:‘河不出图,洛不出书,吾已 矣夫!’颜渊死,孔子曰:‘天丧予!’及西狩获麟,曰:‘吾道穷矣!’”[21] 《春秋》经传和《史记》所述的麟本为仁兽,应值太平之世而出现,为祥瑞之征。 但孔子所处的春秋晚期实为衰乱世,孔子所感叹的是麟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 的地点最后导致错误的结局。然谭咏麟生逢新中国成立,以“咏麟”名之,人们 企盼太平盛世的到来则是情理中自然之事。   以上所列举的部分港台艺人的名字主要出于四书五经,如四书中的《论语》、 《大学》,五经中的《礼记》、《周易》、《尚书》和《春秋》。这从一个侧面 也反映出中国台湾、香港地区很好地传承了中国传统文化。随着中国的重新崛起 和文化复兴,相信中国大陆明星的名字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关联度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陈戍国撰,四书五经校注本(一),长沙:岳麓书社,2006.P66   [2]同上,P83   [3]同上,P10   [4]同上,P473   [5]同上,P576   [6]同上,P575   [7]同上,P124   [8]陈戍国撰,四书五经校注本(二),长沙:岳麓书社,2006.P823   [9]同上,P984   [10]同上,P987   [11]同上,P988   [12]同上,P994   [13]同上,P931   [14]同上,P1024   [15](汉)司马迁著,史记,长沙:岳麓书社,2001.P7   [16]同[1],P479   [17]陈戍国撰,四书五经校注本(四),长沙:岳麓书社,2006.P2865   [18]同上,P2867   [19]同上,P2866   [20]王维堤,唐书文撰,春秋公羊传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P560   [21]同[15],P326 【网萃】∽∽∽∽∽∽∽∽∽∽∽∽∽∽∽∽∽∽∽∽∽∽∽∽∽∽∽∽∽∽∽ ◆             没有皇帝100年               ·杨卫身·   一、第一共和、第二共和暨第三共和   摘要:从中国共和史角度,将两个全国性共和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 和国序列为中华第一共和、中华第二共和;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共和国、 “第二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地区)列为地方性共和国。概述了中华苏维埃共 和国、中华共和国的历史,阐明她们不是在分裂中国或制造两个中国。讨论了 “第二中华民国”与第一共和、第二共和的关系,指出“第二中华民国”已不是 作为第一共和的“第一中华民国”,而是第二共和的“诸侯国”。简述了分治而 不分裂、已“统一”但未“大一统”的中国现状,分析了台澎金马从中国独立出 去的法理困境。最后,探讨了和平“大一统”的主要路径,将以第二共和为主体 构成共和史上第三个全国性共和国即中华第三共和。   关键词:中国共和史;第一共和;第二共和;第三共和;全国性共和国;地 方性共和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共和国;“第一中华民国”;“第二中华 民国”   1912年2月12日,末代皇帝溥仪奉隆裕皇太后懿旨颁布《清帝逊位诏书》, “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从而结束帝制。到2012年2月12日, 中国没有皇帝就100年了。早一阵子虽出过洪宪、复辟的宣统以及伪康德,都算 不得什么数,均可忽略不计。   100年中,中国先后经历了两个全国性共和国,即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为主权独立国家。此外,还出现过三个地方性共和国,分别是中华苏维埃共 和国、中华共和国与“第二中华民国”(现中国台湾地区),均非主权独立国家。   中国的现状是分治而不分裂,已“统一”但未“大一统”。和平“大一统” 之后,将形成第三个全国性的共和国。   1.中华民国为第一共和   1911年10月10日发生“共和革命”(Republic Revolution)[1],即“辛亥 革命”。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成立,为中国及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 这才算得上是中国两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皇帝没了,共和了。在中国共和史上, 可将中华民国称为中华第一共和,简称第一共和。第一共和已于1949年终结,以 后仅管控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并非第一共和。第一共和的历史从1912年(民 国元年)至1949年,共38年。史称“中华民国时期”[2]。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第二共和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国共和史上,可将中华人民共 和国称为中华第二共和,简称第二共和。第二共和是第一共和的终结者和全权继 任者。第二共和的历史从1949年开始,史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3]。   3.作为地方性共和国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3.1 成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于1931年11月7日(十月革命纪念日),由中国共产 党创建,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主要领土为十几块工农武装 割据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即苏维埃区域,简称苏区,约有200多个县,面积16万 平方公里,人口一千多万。最大的一块为地处江西、福建两省交界的赣南、闽西 中央苏区,有21个县,面积5万平方公里,人口250万。首都为江西瑞金(当时改 名瑞京)。有宪法,有国旗、国徽、国歌(以《国际歌》为国歌)。有自己的军 队,即中国工农红军。有自己的国家银行,发行之货币称苏维埃币,简称苏币。   3.2 播迁   1934年10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及中央红军撤离中央苏区。1935年 10月长征到达陕甘苏区后,于11月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 同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更名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首都为陕西延安。   3.3 终结   1937年9月6日,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国共合作抗日,根据国共两党协 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后一个政府机关即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名为中华 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间一度改称中华民国陕甘宁特区 政府),成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行政区的地方自治政府。   1937年9月22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号正式宣布取消。至此,历时近六 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光荣终结”[4]。   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为林伯渠,国民政府任命其为副行政长官、代理行政长 官,另行委派的行政长官未到任。陕甘宁边区辖23个县,面积约13万平方公里, 人口约150万,首府为延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陕甘宁边区建置撤消,政府解散。   4.作为地方性共和国的中华共和国   4.1 成立   中华共和国于1933年11月22日正式成立,主要由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 (即第三党)等党派和十九路军主要将领创建。李济深为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 府主席。执政党是由第三党等党派重组而成的生产人民党。所属疆域为福建省大 部,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区接壤,名义上包括64个县,面积约12万平方公 里,人口约一千万,首都为福建福州。有自己的军队,称人民革命军,以十九路 军为主体,约5万人。有国旗。有自己的纪元,改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为中 华共和国元年。   4.2 终结   1934年1月13日,在国民政府的军事进攻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撤离 福州,随后解散,中华共和国解体,主脑人物出奔香港,人民革命军或投降或被 收编,十九路军番号被撤销。   中华共和国从诞生到终结仅存续53天[5],期间没有得到国际上任何国家的 承认,只与同属中国地方政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签订过《闽西边界及交通条 约》。   5.地方性共和国不是在分裂中国或制造两个中国   5.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共和国并非在分裂中国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指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共和国分裂国家,但这种指 控并不能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共和国性质上都只是“割据的”地方性 共和国。诚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形态、国家特征比较完备,最显著的是 有自己的宪法大纲[6],她的继承者陕甘宁边区也有自己的宪法原则[7]和自治宪 法草案[8]。但创制了宪法不等于分裂国家,相反她是要统一中国。《中华苏维 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前言中称要“打倒帝国主义、国民党在中国的统治,在全 中国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统治”[6],在第一条中称要“达到在全中国的胜利”, “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6]。《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7] 仅相当于省宪,而且自治宪法草案明确冠以中华民国,称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 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8]。因此上述三个文件皆非分裂国家的宪法。   另外,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当中有《陕甘宁边区通行证护照规则》[8],显 然边区政府颁发自己的护照。但护照图章上为中华民国国徽,下为五角星[9], 这说明有自己护照也不意味着分裂国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共和国都不是主权独立国家,她们之所以成立只是 因与当时的南京中央政府政见不同。中华共和国的宗旨是“抗日反蒋”[5],她 的主要缔造者十九路军正是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战的先锋。在中华共和国 成立之前的1933年10月26日,十九路军、福建省政府就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 中央政府签订了《反日反蒋的初步协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同样要“抗日反蒋” [1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正式成立于九一八事变日本“关东贼军”侵占中国东北 之后,随着一二八事变的发生,她率先对日正式宣战,于1932年 4月15日发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宣布对日战争宣言》。1935年8月1日号召“一 起组织全中国统一的国防政府”、“一块组织全中国统一的抗日联军”,声明 “共产党愿意作成立这种国防政府的发起人,共产党愿意……立刻进行谈判共同 成立国防政府问题。……共产党绝对尽力赞助这一全民代表机关的召集,并绝对 执行这一机关的决议”,“在国防政府领导之下,组成统一的抗日联军总司令 部。……红军绝对首先加入联军尽抗日救国天职。”[11]1935年11月28日宣言愿 意共同组织“抗日联军与国防政府”[10]。1935年12月25日瓦窑堡会议通过《中 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指出党的策略路线包括组织“国防政府 与抗日联军”、“实现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12]。中共政策的改变更充分地表 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是代表中华民族的。中华民 族的基本利益,在于中国的自由独立与统一”[12]。“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及其红 军向全国……提议,共同组织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12]中共中央“号召把国 防政府与抗日联军建立起来,把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变成全民族的国家,把红军变 成全民族的武装队伍”[12]。1936年5月5日,中共放弃“反蒋”口号。1937年5 月,毛泽东在阐述“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称中共“以极大的努力反 对内战与分裂,争取和平与统一”,“要求和平统一”,“力争和平统一”[13]。   5.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不是在制造两个中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还被攻讦是制造两个中国,这种责难同样站不住脚。中华 苏维埃共和国只是整个中国疆域内一部分领土上的地方性政权,她与中华民国国 民政府的对立也只是中国内部的一个地方政权与南京中央政府的对立。1931年12 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联 合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告》明言:“从现在起,中国疆域 内有不同的两国,一个是中华民国,是帝国主义的工具,另一是中华苏维埃共和 国,是剥削与压迫下广大工农兵的国家”[14]。1932年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的王明说:“只有苏维埃政府是唯一的廉洁政府,这种廉洁政府是中国人民有史 以来时时刻刻的希望出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已经完全具备有现代国家的一切 条件和成份,它完全有资格称作文明的人民共和国”,“今天中国面临的是两国 之争,即新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与腐朽的中华民国的斗争”,“两国之争,决 定着中国目前的全部政治生活”,“两国政权的尖锐对立,是目前中国全部政治 生活的核心”。由上述中共领袖们的阐释清晰可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国” 只是存在于中国疆域内的“国”,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绝不是中国之外的另 一个中国。她属于国中之“国”,绝非世界上因此有两个主权独立的中国并存。   在中共有关的重要文件中,不仅使用“中华苏维埃”,还经常使用“中国苏 维埃”这类表述,例如“中国苏维埃政府”、“中国苏维埃政权”、“中国苏维 埃区域”及“中国苏维埃运动”等等,这都说明“中华苏维埃”只是中国内部的 事务,属于一个中国内部地方政权、中央政权两个政权之争,也可以说是地方政 府、中央政府两个政府之争。实际上,中国内部的地方割据状态都是“由于中国 政治经济不平衡而产生的”[1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出现,正是因为1927年 “以国民党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叛变革命”,“国民党排斥共产党(清党运动和反 共战争)”,“造成了工农政权和国民党政权尖锐对立”[13]所致。   为国共合作抗日以应对必将到来的日本全面侵华,即使这种国中之“国”的 状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也准备终止。1936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 党致中国国民党书》:“中国共产党、中国苏维埃政府与中国工农红军,今特郑 重宣言:我们赞助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笔者注:即该文件中所描述的 中华民主共和国),……拥护全国统一的国防政府。我们宣布:在全中国统一的 民主共和国建立之时,苏维埃区域即可成为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一个组成 部分,……并在苏区实行与全中国一样的民主制度”[15]。1937年2月10日,中 国共产党在致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向他们保证:“(1)共产党领导的陕甘 宁革命根据地的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受南京 中央政府及军事委员会的指导;(2)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 (3)停止武力推翻国民党的方针”[13]。表明共产党为和平统一而“改变国内 两个政权敌对的状态”,“抛弃两个政权敌对的政策”,改变、转变“过去在两 个政权敌对路线下的斗争方式、组织方式和工作方式”[13],放弃“工农民主共 和国的口号”,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口号[13]。 “在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统一的民主共和国而斗争的总任务之下,……红军应 即改组为国民革命军,……根据地改为全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行新条件下的民 主制度”[13]。   当日本全面侵华、中华民族亡国灭种的紧急关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民族 大义“尊王攘夷”,放弃国号而“光荣终结”[4]为中华民国的一个自治性的特 别行政区域,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后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 和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中国“国内两个政权敌对的状态”得以中止。   6.第一共和已终结   作为第一共和的中华民国在物理上、法理上均已终结。   6.1物理上的终结   中华民国在物理上的终结经历了几个阶段性过程。当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大陆西南、中南部分地区及台湾、海南岛和一些岛屿仍为 “中华民国政府”控制,这时的“中华民国”按中国历史惯例可称为“南中华民 国”,勉强尚未终结。1949年12月10日“中华民国政府”迁至台北。次日,国民 党中央党部迁至台北。到1951年5月西藏问题和平解决后,“中华民国政府”仅 控制台湾、少数东南沿海岛屿和南海诸岛,完全失去对大陆地区的控制,这时的 “中华民国”可称为“东南中华民国”。至此,中华民国在物理上已经终结,因 其已彻底丧失对中国主体即大陆地区的统治。   当毛泽东主席在北京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之后, 蒋介石先生在台湾坦承“中华民国亡国了”。   6.2 法理上的终结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第1976次全体会议通过第2758号决议,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 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 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 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16]联合国秘书处法律部后来对2758号决议表达了如下意见:“无可避免的结论 是,承认一个政府的决定是在大会第2758号决议通过时作出的,……根据该决议, 大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而台湾的当局则不能 有合法政府的合法权利。”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通过,标志着第一共和在国际法 上正式终结。   1978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发表《中美建交联合公报》。核心 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商定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 关系”,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仅保持美国 人民与台湾人民的文化、商务等非官方关系,美国再次强调“美国政府承认中国 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17]公报发布同日,美国宣 布自1979年1月1日起与“中华民国”终止外交关系。   7.第二共和为第一共和的全权继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全中国人民拥有整个中国的主权,拥有中国主体即 大陆地区的治权,又相继恢复了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第26届联大,“中华民 国政府”失去了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中华民国”的 席位。因此,第二共和在物理上、法理上均为第一共和的全权继任者。   8.白马非马——“第二中华民国”非中华民国   8.1作为地方性共和国的“第二中华民国”   “第二中华民国”不等于作为第一共和的中华民国即“第一中华民国”。 1955年2月6日自浙东大陈岛撤军后,“中华民国政府”的实际控制区仅限于台澎 金马以及南海部分岛屿。为名实相副,本文将所谓“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中 华民国在台湾”或者“中华民国(台湾)”按历史顺序称为“第二中华民国”, 其前身——作为全国性共和国的第一共和自然就是“第一中华民国”。“名者, 实之宾也”,“第二中华民国”虽然仍自称“中华民国”,但已不是作为第一共 和的中华民国,只是第一共和的遗蜕。从历史的观点透视,1945年10月25日后她 曾经是第一共和的一部分,一个省多一点。(作为第一共和的)中华民国是类名, 而“第二中华民国”是种名,故“第二中华民国”非中华民国。从面对现实、正 视现实、尊重现实的态度出发,她已经是第二共和的一部分,属地方性共和国, 为中国地方政权。以实际管辖面积论,也可以将1949年之前的中华民国称为“大 中华民国”(简称“大民国”),民国的准生证——《清帝逊位诏书》即云: “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1949年之后的“中 华民国”相应称为“小中华民国”(简称“小民国”),只是这个“小”字的客 观性容易被误读为矮化。无论如何,此“中华民国”非彼中华民国,此“民国” 非彼民国。   8.2“第二中华民国”为第二共和的“诸侯国”   “第二中华民国”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此已为国际公论。她不能加入 任何只有主权国家才有资格加入的国际组织,成为正式成员。如使用数学集合概 念描述,则第二共和为合集,“第二中华民国”为子集。她自行选举领导人,有 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有自己的军队;财政独立,有自己的货币;有自 己的服色、徽号,甚至有自己的纪元。因此,“第二中华民国”的地位相当于中 国这个天下的一个“诸侯国”,只不过未经中央正式分封,自己也未公开认可。 “第二中华民国”虽然自称为国,尚获得少数国家(迄今还剩23个)的承认,但 她这个国只是英文中小写的‘state’,相当于中国西周时的诸侯“邦国”,并 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正常国家。而第二共和是英文中大写的‘Nation’或 ‘State’,相当于中国西周时的天下。简言之,“第二中华民国”应属于第二 共和的国中之“国”,只能算是一个“诸侯国”。只有在这一点上,“第二中华 民国”与第二共和才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不是“两个中国”或“一个半 中国”,不是“一中一台”,也不是“一边一国”,而是国中之“国”。   9.台澎金马从中国独立出去的法理困境   9.1台湾、澎湖为全中国人民的“超级战利品”   1895年4月17日,清日《马关条约》将台湾、澎湖列岛割给日本,从此中国 丧失了对台、澎的主权。但中国台湾人民反割台、反日殖民统治的斗争从未停止 过。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0月25日,第一共和将台、澎光复,台、澎重入中 国版图,主权归于中国人民。按人民主权、主权在民理论,主权属于一个国家的 全体人民,而不是仅属于某一部分或某一地区的人民。因此,台、澎的主权属于 包括台、澎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而不专属于台湾一部分人。故此,全体中国 人民包括台、澎人民都共同拥有台、澎的主权及产权(指台、澎在日据时代的各 种日伪产业之产权,例如原“台湾总督府”现“总统府”、原“台北市役所”现 “行政院”、原“台北帝国大学”现“国立台湾大学”,等等),不因国号、政 权的改变而转移。台、澎不是普通的战利品,而是“超级战利品”。这是因为普 通战利品原是敌人的,而台、澎本来就是中国自己的固有领土,中国军民重新夺 回而已。   抗日战争中,中国战区面积为600余万平方公里,中国军民伤亡3500万人, 本文据此计算平均伤亡率为5.83人/平方公里。台湾省陆地面积为3.6万平方公里, 则相当于中国军民在全面抗战中为光复台湾付出了伤亡约21万人的代价。不仅如 此,中国台湾人民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反割台、反日殖民统治斗争中牺牲65万人。 这意味着,任何极端台独势力若将台独付诸实质行动,须有伤亡86万人的心理准 备,所谓“用箭射回来的城,也得用箭射过去。”台湾、澎湖为海峡两岸包括海 外的全体14亿中国人民的“共同财富”(common wealth),且有代际继承权。 没有人可以单方面处分与他人共有主权及产权的资产,因此台、澎前途必须由全 体中国人民共同决定。   9.2 金门、马祖属福建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为世人熟知。台湾地区现治下包括金门、 马祖。金门县本为大陆福建省辖,马祖本为大陆福建省连江县辖,金门和马祖也 是福建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者同样没有从中国独立出去的法理,其前途必须 由包括福建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决定。当然,金门、马祖人民也并不愿意 被台独分子绑架而脱离中国。   10.第二共和与第一共和的简明关系   中国是一个国际法人。夏、商、周、秦、汉、晋、隋、唐、宋、元、明、清、 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这个国际法人十四个不同朝代的名称。相应的 政府是其国际法人代表。中国恒久,代表常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这是新政权取代旧政 权,新代表取代旧代表,而同一国际法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作为第一共和的中 华民国谢幕,从此结束了她的历史地位,以后的“中华民国”为“第二中华民 国”,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政权。   中华民国是中国的曾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现用名。中华民国是过去完成 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现在进行时。中华民国政府是前任法人代表,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是现任法人代表。只有一个中国,也只有一个法人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央政府,“第二中华民国”政府为地方性政府。 1949年—1971年,“第二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只是中国的代理法人代表。 1971年后,中国台湾地区在联合国已被第二共和所代表,第二共和的国际空间就 是她的国际空间。   第二共和是第一共和的终结者,也是其全权继任者。   11.共和史上地方性共和国与全国性共和国的演化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国家”[4],属于地方性共和国。 在她存续期间,未获世界上任何国家公开正式承认,仅得到共产国际的支持、指 导和帮助。不过,她被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和“摇篮”[4]。从 1931年到1949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及其继承者陕甘宁边区用18年时间成长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另一方面,中华民国自1928年12月29日东北之张学良“遵守三民 主义,服从国民政府,改易旗帜”、中国南北统一时达到巅峰,1931年九一八事 变失去东北后开始走下坡路。从1931年到1949年,“第一中华民国”历18年衰变 为“第二中华民国”。这两个18年是平行的18年。   由此可见,地方性共和国可能进化为全国性共和国,全国性共和国也可能退 化为地方性共和国。这样的消息盈虚、主客易位有如殷周之际的殷与周。其先, 周只是殷的西方诸侯国,然“周之盛德”“其兴也勃”,东伐,“殷之末世” “其亡也忽”,旋克殷。于是周为天子,而封殷后及殷余民,然不再名其殷商而 改称宋,宋为周所封的东方诸侯国。“第一中华民国”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似殷 末时的殷与周,周属殷。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第二中华民国”像周初时的周与宋, 宋属周。宋不等于殷商。   中华共和国也属于地方性共和国,也未获任何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时 期称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为“福建人民政府”。虽然当年的中华共和国国祚 不永,但未来中国和平“大一统”时,她的名字有可能被再次召唤。   12.中国的现状   12.1分治而不分裂   海峡两岸目前分治,中国大陆治权尚未及于对岸。大陆地区由第二共和中央 政府治理,台湾地区由“第二中华民国”政府治理。“第二中华民国”并未从中 国独立出去,因其仍自称“中华民国”,只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地方与中央分治。 一个中国原则为两岸及国际社会所公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和现状 也从未改变,目前并无“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 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18],“国家领土和主权从未分割”[19],“中 国领土和主权没有分裂”[20~24]。两岸并非两个国家,也没有分裂为两个国家。 所以说,两岸现状只是分治,但中国并未分裂。   12.2 已“统一”但未“大一统”   中国的领土和主权是完整的,没有分割分裂,自然中国就是“统一的”。 1945年10月25日,台、澎重光,中国已基本“统一”。当日,中国战区台湾受降 式于台北中山堂举行,受降主官、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 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 置于中国主权之下。”[25]根据人民主权、主权在民,中国大陆人民自此拥有了 台湾地区的主权,中国台湾人民也从此拥有大陆地区的主权,即大陆人民、台湾 人民交互拥有对岸的主权,如同交叉持股。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香港、 澳门相继回归,中国已完成“统一”。大陆、台港澳四地人民亦交互拥有四地主 权。   悬而未决的最后问题,就是尚未“大一统”。“两岸一中”、“两岸一国” 意味着已“统一”;所谓“一中各表”,意味着尚未“大一统”。“一中各表” 即所谓“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第 二共和主张这“一个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第二中华民国”认知“一个 中国”是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当然是“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统,“第二中华民 国”则是在“大”中华民国之统,分歧点还是一个“大统”问题。   12.3 两岸敌对状态已结束但未正式结束   到目前为止,两岸敌对状态事实上已中止,只差达成一个正式协议。对正式 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中共已多次呼吁。   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说:“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 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 谈判。”[26]   1993年8月,国务院白皮书《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言:“为结束敌对状 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25]   1997年10月12日,江泽民说:“我们再次郑重呼吁:作为第一步,海峡两岸 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 [27]。   1997年10月30日,江泽民说:“我们已经郑重呼吁,海峡两岸可以先就在一 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28]   2000年2月,国务院白皮书《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言:“第一步, 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20]。   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说:“可以谈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问题”[29]。   2005年3月4日,胡锦涛说:“可以谈我们已经提出的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30]。   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言两岸可以就“正式结束两岸敌 对状态”进行协商和谈判[18]。   2007年10月24日,胡锦涛说:“我们郑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 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31]。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说:“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海峡两岸中 国人有责任共同终结两岸敌对的历史,竭力避免再出现骨肉同胞兵戎相见”, “我们再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 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32]   不单单是中共方面一再呼吁,“促进终止敌对状态”、“促进正式结束两岸 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于2005年4月29日所达 成的“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33],并被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   2009年5月26日,胡锦涛说:“促进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是‘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提出的目标,已经成为两岸双方的重要主张。”[34]   既然两岸心同此心,“第二中华民国”与第二共和当效法1937年的中华苏维 埃共和国与第一共和,正式终止一个中国“国内两个政权敌对的状态”,结束政 治和军事对立,如吴伯雄所言“真正做到中华民族不再内战,海峡两岸不再内耗” [35]。   13.第三共和   13.1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是大陆对台一贯方针   中共领导人、中国政府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就在寻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台 湾问题。   1955年4月27日,毛泽东谈台湾问题时说:“一切问题应通过谈判来解决, 打仗的办法不好。”5月26日,毛泽东说:“台湾问题也可以用谈判解决。”   1955年4月,周恩来顺访缅甸时说:“如果美军撤退,我们是可能用和平的 方式解放台湾的。我们欢迎蒋介石派代表来北京谈判”。   1955年5月31日,周恩来说:“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 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 台湾。”[36]   同年7月30日,周恩来说:“只要美国不干涉中国的内政,和平解放台湾的 可能性将会继续增长。如果可能的话,中国政府愿意和台湾地方负责当局协商和 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应该说明,这是中央政府同地方当局之间的协商,所谓 ‘两个中国’的任何想法和做法都是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   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说:“我国政府一年来曾经再三指出:除了用战争 方式解放台湾以外,还存在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可能性。这样,我国大陆人民 和台湾人民就有一种共同的爱国的责任,这就是积极准备在必要的时候用战争方 式解放台湾以外,努力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   同年6月28日,周恩来又说:“我国政府曾经再三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 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 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毫无疑问,如果台湾能够和平解放,那么,对于我 们全体中国人民,对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都将是最为有利的。现在,和平解放 台湾的可能性正在增长。我们是一贯主张全民族团结、一致对外的。”周恩来表 示:“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 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 这种商谈”[37]。   1956年9月15日,刘少奇说:“我们愿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使台湾重新回 到祖国的怀抱,而避免使用武力。如果不得已而使用武力,那是在和平谈判丧失 了可能性,或者是在和平谈判失败以后。”[38]   1956年11月,周恩来说:“蒋介石及其集团是中国人,作为中国人,我们不 愿意看到中国人之间永久分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他们应该而且最后会回到 祖国来的原因。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正在尽一切力量促成台湾和平解放的原因。”   1979年1月5日,邓小平说:“我们当然力求用和平方式来解决台湾回归祖国 的问题”[39]。1月31日,又说“我们力求用和平方式来实现台湾归回祖国和完 成我国的统一。”[40]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说:“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是我们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制定的,有关政策是逐渐完备起来的,我们将坚持不变。”[41]   1984年6月,邓小平说:“中国有台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何在呢? 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解决,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42]   1984年7月31日,邓小平说:“解决台湾问题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非和 平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或者说用武力解决问题,总是不好的。 怎样才能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呢?这就必须充分照顾到台湾的历史和实际情况。” [43]   1984年10月1日,邓小平说:“我们主张对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实行和平统一, 有关的政策,也是众所周知和不会改变的”[44]。   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说:“中国面临一个台湾问题。解决问题只有两个 方式:一个是谈判方式,一个是武力方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总要各方 都能接受”,“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45]。   1984年10月31日,邓小平说:“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 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 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所以,和 平共处的原则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46]   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说:“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26]   1993年8月,国务院白皮书《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言:“通过接触谈判, 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 既定的方针。”[25]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提出了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包括 “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47]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说:“要努力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27]。   2000年2月,国务院白皮书《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言:“一九七九 年后,中国政府以极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 和平统一。”[20]“采用和平的方式,有利于两岸社会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两岸 同胞感情的融合和团结,是最好的方式。……采用武力的方式,将是最后不得已 而被迫作出的选择。”[20]“中国政府积极地真诚地努力争取实现和平统一”, “尽一切可能争取和平统一”[20]。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说:“我们有最大的诚意努力实现和平统一”[48]。   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说:“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 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我们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 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29]   2005年3月4日,胡锦涛说:“我们要继续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 和平统一的前景”,“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30]   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 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 和平统一。”[18]   2006年2月28日,胡锦涛说:“我们将继续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49]。   2007年10月24日,胡锦涛说:“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我们愿 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两岸和平统一”[31]。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说:“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以和平 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我们一定 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祖国和平统一。”[32]   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说:“和平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 族的根本利益。”[19]   总之,两岸中国人关起门来采取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自家内部的问题总是上 善之策。过去双方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已让外人乘隙勒索了诸多利益(有尤者甚至 两头敲诈),也让外人看了不少笑话。占便宜就罢了,但以后至少可以不让外人 再看我们中国人的笑话。   13.2 和平“大一统”的可能选项   在“大一统”前,“第二中华民国”是第二共和的国中之“国”,是中央政 府暂时直接管辖不到的地方。虽未独立,但也未公开正式认同第二共和的中央政 府地位。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说,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可以采取独特的模式, 社会制度不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国资本不动,台湾可以拥有自己 的武装力量。即使武力统一,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50]。他还说,台湾作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它原有的制度、生活。   本文以为,若武力“大一统”,则第二共和继续,而“第二中华民国”将终 结,欲求作台湾特别行政区恐不可得,被“第二中华民国”当局冻结的台湾省将 焕然冰释为第二共和之一省。武力“大一统”只有一种结局,简单,然成本高, 后遗症多。《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 及其他必要措施”解决台湾问题[18],但是放着不需动用的法律是最好的法律, 中华民族已失血过多。   若和平“大一统”,可能有三条主要的路线作为选项。   路线1:“第二中华民国”放弃国号,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行政 区;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区旗,同时张挂五星红旗为国旗。      路线2:“第二中华民国”保留国号,承认是第二共和的“诸侯国”;以青 天白日满地红旗为“诸侯旗”,同时张挂五星红旗为“天子旗”。      路线3:第二共和与“第二中华民国”均不再使用原国号,以“中华共和国” 或者径以“中国”为新国号,以第二共和为主体组建新的联合政府。      路线1对第二共和来说最理想,但对“第二中华民国”难度最大。然1937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从民族大义出发能自己主动提出取消国号,改为中华民国陕甘 宁边区或中华民国陕甘宁特区,“第二中华民国”何以不能仿效前贤呢?      路线2 技术上最不复杂,看上去可能有点别扭,但路线2实际上最接近两岸 当前已和平共处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只欠法律程序上的确认。在中国政治 文化传统上亦有先例可援,如国史黄金时代的周、宋故事。“第二中华民国”于 第二共和,即于周为宋,为宾为客。      路线3技术上最复杂,但难度最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第二中华民国” 来说,新国号“中华共和国”既是最大公约数,又是最小公倍数,民国就是共和 国,共和国是两岸中国人共有主权的共和国,英文缩写不妨仍为ROC。若以最小 公约数“中国”为新国号异议当更少。中国“虽旧邦,其命维新”,“如将不尽, 与古为新”。无论如何,如按路线3发展将形成共和史上第三个全国性共和国, 可称其为中华第三共和,简称第三共和。      路线1、2是“大” 第二共和之统,而路线3是“大”中华之统,可能是“一 个能为各方所接受的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      其实沿路线1、2走下去性质上也是第三共和。当两面旗同时张挂时,何尝不 是第三共和呢?将来的中国人会说,从五星红旗和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一起在钓鱼 岛上飘扬那天,第三共和就开始了。      14.结语      在中国共和史上,1949年10月1日之前的中华民国为“第一中华民国”,之 后的“中华民国”为“第二中华民国”;“第一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全国性共和国,序列为中华第一共和、中华第二共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 共和国、“第二中华民国”是地方性共和国;地方性共和国与全国性共和国之间 一定条件下发生过反演。全国性共和国是主权独立国家,而地方性共和国不是主 权独立国家,属中国内部的地方政权;当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共和国不 是在分裂中国或制造两个中国;“第二中华民国”现为第二共和的“诸侯国”, 早已不是作为第一共和的“第一中华民国”。台湾、澎湖为全中国人民的“超级 战利品”,金门、马祖属福建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地区并无“通过以住民 自决的方式”自行从中国独立出去的法理,两岸人民交互拥有对岸的主权。中国 的现状是两岸敌对状态已结束但未正式结束,分治而不分裂,已“统一”但未 “大一统”。和平“大一统”后,将以第二共和为主体形成共和史上第三个全国 性共和国即中华第三共和。毕竟“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      冰和水都是水存在的状态,当一块浮冰融化在一片水中后,谁又分得清谁是 原来的水,谁是原来的冰呢?   参考文献:   [1](美)费正清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 1912—1949,上卷,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P9   [2]同上,P1   [3](美)麦克法夸尔,(美)费正清编,谢亮生等译,剑桥中华人民共和 国史.上卷,革命的中国的兴起:1949—1965,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0.P1   [4]百度百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词条   [5]百度百科,“中华共和国”词条   [6]百度百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词条   [7]百度百科,“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词条   [8]百度百科,“陕甘宁边区法律法规汇编”词条   [9]百度百科,“中华人共和国护照”词条   [10]百度百科,“抗日救国宣言”词条   [11]百度百科,“八一宣言”词条   [12]百度文库,“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   [13]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词条   [14]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南昌: 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P201   [15]百度文库,“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   [16]百度百科,“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词条   [17]百度百科,“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词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 法,北京,2005年3月14日   [19]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2012年 11月8日   [20]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北京,2000年2月   [21]胡锦涛,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的谈话, 北京,2012年3月22日   [22]贾庆林,在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哈尔滨,2012年 7月28日   [23]王毅,在“九二共识”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九二共识”启示要 有正视问题的政治勇气智慧,北京,2012年11月26日   [24]新华社评论员,维护一中框架,深化和平发展——写在“九二共识”二 十周年之际,北京,2012年11月26日   [25]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北京,1993年8月   [26]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1992年 10月12日   [27]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1997年 9月12日   [28]江泽民,在华盛顿美中协会等六团体举行的午餐会上的演讲,华盛顿, 1997年10月30日   [29]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2002年 11月8日   [30]胡锦涛,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四点意见,北京,2005年3月4日   [3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2007年 10月24日   [32]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推动两 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六点意见),北京,2008年12月31日   [33]胡锦涛,连战,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北京,2005年4月29日   [34]胡锦涛,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的谈话,北京, 2009年5月26日   [35]吴伯雄,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的谈话, 北京,2012年3月22日   [36]邢贲思主编,邓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1152   [37]邢贲思主编,邓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1598   [38]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北 京,1956年9月15日   [39]邢贲思主编,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记者时的谈话(1979年1月5日),邓小 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925   [40]邓副总理同美国广播电视界的谈话(1979年1月31日),世界知识, 1979,(5):1~4   [41]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 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31   [42]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4年6月22日、23日),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59   [43]邢贲思主编,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的谈话(1984年7 月31日),邓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 P1152,P1456   [44]邓小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庆祝典礼上的讲话(1984年 10月1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70   [45]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84年10月22 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84,P86~87   [46]邓小平,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1984年10月31日),邓小平文 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96~97   [47]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发展两岸关系、推进 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北京,1995年1月30日   [48]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2001年 7月1日   [49]胡锦涛,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人逃脱不了失败命运,北京,2006年2月28 日   [50]邢贲思主编,邓小平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傅朝枢时的谈话(1981年 8月26日),邓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173   二、“郡县制”和“封建制”并存的一国两制   摘要:中国政治层面上实行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共存的一国两制,已为世 所知。而从行政区域划分来看,还隐现着“郡县制”和“封建制”两种体系并行 的一国两制。通过比较分析,说明中国大陆的22个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共 31个一级行政区(即省级行政区)为“郡县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包括台澎金马)3个地方行政区域属“封建制”。“郡县制” 为主体,“封建制”的存在为时势使然。探讨了“郡县制”和“封建制”同时存 在下中国独特的国家结构形式,以及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上两个一国两制的联系。      关键词:一国两制;郡县制;封建制;郡国制;行政区划;双轨型单一制国 家   到2012年,中国没有皇帝就一百年了。没有皇帝一百年后的中国,其形貌如 何呢?政治制度上实行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并存的一国两制,已为众熟知。而 从行政区域划分来看,存在着两类体系。第一类体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1], 包括中国大陆的22个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共31个一级行政区(即省级行政 区)。第二类体系是特别行政区[2],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指台澎金马)共3个地方行政区域,也相当于一级行政区。若用中国 传统政治术语表述,则第一类体系为“郡县制”,第二类体系为“封建制”。这 可以称为另一种形式的一国两制。分述如下。      1.郡县制的要点      中国全国规模实行郡县制始自秦始皇。秦并兼六国后,废封建,行郡县,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3]。后增至四十余郡,郡为一级行 政区。“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3],“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 字。”[3]还有一个更为著名的说法是,“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4]。      自秦代以后,郡县制在中国沿袭两千年。      郡县制的要点是,地方长官由中央直接任免,非终身,不世袭;无自己的军 队;无立法权,无独立司法权及终审权;无独立的财政权;无外交权;无自己的 徽帜;无自己的历法;官制皆一;法律体系皆一;地方长官无权自辟官属。      2.中国大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合称省区市)的“郡县制”特征      2.1 地方首长      省区市书记(政治首长)由中央直接任免。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 (行政首长)的人选由中央确定,经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地方首长有任期 限制,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既非终身,更不世袭。      2.2 立法      省区市人大无制定法律的权利。省、直辖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5],自治 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但不等于省区市有独立立法权。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均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的上位法,地方性法规要报备[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批[6], 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若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将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撤销[7]。      2.3 司法、终审      省区市无独立司法权,须受本省区市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委指导[8];亦无终 审权,例如极刑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10]。      2.4 财政      省区市无独立的财政权,因有国税、地税之划分。      2.5 军队      省区市无自己的军队。但适龄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2.6 “车同轨”      大陆交通运输、邮政通讯规制皆一。各省区市车辆的道路通行方向均为右侧 行驶。是为“车同轨”。      2.7 “书同文”      大陆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央和地方政府推广普通话,推行 规范汉字[11,12],“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1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通 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13]。是为“书同文”。      2.8 “行同伦”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 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 设。”[14]“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 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14]是为“行同伦”。      大陆中小学有统一的政治课、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及统编教材。高考、硕士 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科目统一命题考试,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必修统一的政 治理论课程。此亦为“行同伦”。      2.9 “一度量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进行计量管理。国家质 检总局所管理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简称国家标准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由 国务院授权进行标准化管理。另外,大陆统一发行使用人民币。此即为“一度量 衡”。      2.10 外交      省区市有外事,无外交。      2.11 徽帜      省区市无自己的旗帜,无自己的徽章。1997年11月18日,针对“个别城市自 行设计制作市旗、市徽,并公开悬挂”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下发《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明令“各地一律不得自行 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认为“国旗和国徽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我国的 国旗、国徽代表着国家主权的统一和不可分割”,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 “不符合我国国情,是不妥当的”,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 要求,严肃认真地使用国旗、国徽,自觉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要经常对广大 干部群众进行《国旗法》、《国徽法》教育,提倡有助于培养人们对国旗、国徽 崇敬感的必要礼仪,增强人们的国家观念和爱国主义情感,激励全国各族人民更 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 是高级干部一定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自行制作和使用 地方旗、徽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确保本地区不发生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 的问题。今后,如发现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要对所在地的党政主要领导 进行严肃处理。”      2.12 历法      大陆颁行统一的公共假日,节假日安排由国务院假日办统一确定。      2.13官制      省区市皆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五大班子,有高级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政治首长即党委书记为一把手、班长,简称书记。行政首长分别为省 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兼任党委副书记,为二把手、副班长。人大、政协、纪 委首长分别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纪委书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首长分别为院长、检察长。各省区市除行政首长官名有差异外,其余皆同。可 以认为,省区市省级官制、官名基本相同。而且,省区市党委下属各部、政府下 属各厅局官制、官名全同。      2.14 官属      省区市书记(政治首长)无权自行任免副书记,行政首长也无权自行任免副 职,其他班子亦然。      2.15 法律体系      各省区市通行由中央统一制定的法律,属大陆法系。      2.16 小结      鉴于以上的一致性,大陆省区市可用“郡县制”表征。      3.封建制的要点      中国传统所谓封建,是指“封土建国”或“封邦建国”;所谓“邦”、“国” 是指地方诸侯国,而整个中国则为“天下”。中国封建制的出现远早于郡县制。 封建制在全中国普遍实行始自周武王[15]。周武王克殷商和周公东征之后,两次 大规模封建同姓子弟与异姓功臣为诸侯。第一次封建五十五个同姓诸侯国[16], 异姓诸侯国数不详。第二次封建立七十一国,同姓五十三,异姓十八[17]。按太 史公司马迁的说法,西周初周武王、成王、康王共封数百诸侯,其中同姓五十五 [18]。      封建制的要点是,地方长官终身、世袭;有自己的军队;有立法权,有独立 司法权及终审权;有独立的财政权,对中央仅有礼节性、象征性的贡赋义务以及 勤王的义务;有外交权;有自己的徽帜;可以有自己的历法,如周王朝的同姓诸 侯国晋国仍用夏历而不用周历;各地方的官制、官名多有不同,如周之诸侯国君 有五等爵,二把手齐国称“相”,楚国称“令尹”,等等;地方长官自辟官属; 各地方法律相异,如周之诸侯国各有各的法律,当入国问禁;地方长官定期朝聘 天子,向天子述职;天子定期巡狩,考核地方长官职守。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封建制”特征      4.1 地方首长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及其政府的首长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19 ~22],有任期限制,只可连任一次[23,24]。既非终身,也不世袭。这当然与 传统的封建制不一致。但是,按照各自的《基本法》,行政长官必须由在该区通 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25,26]。而且,对行政机 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澳门终审法 院院长和澳门检察长也有类似的规定[27~33]。香港、澳门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 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组成[34,35]。香港、澳门的公务人员也必须是该区的永久 性居民[36,37]。《基本法》的上述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了香港、澳门“高度自 治”、“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精神理念。不过,从另一方面看,也可以 认为虽非传统封建制一家一姓的世袭,却近似“港人世袭”、“澳人世袭”。      台湾地区首长按有关法律亦有任期限制,连选得连任一次,须由中国台湾地 区年满四十岁、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且曾设有户籍十五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选任, 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的大陆地区人民和香港、澳门居民不得登记参选。此虽亦非 一家一姓世袭,但也等于“台人治台”、“台人世袭”。      港、澳、台三地对地方首长个人身份的限制与大陆是不同的。大陆只对自治 区主席(行政首长)的民族身份有规定,自治区主席“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 公民担任”[38]。自治区委书记(政治首长)一般来自外地,省、直辖市的首长 也常由外地调任。      4.2 立法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39~42]。各自的立法会有制定、修 改和废除法律的职权[43,44],所制定的法律虽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40,42]。      台湾地区独立立法。      4.3 司法、终审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39,41,45,46]。 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47,48],终审权属于各自的终审法院[49, 50]。      台湾地区独立司法和终审。      4.4 财政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财政收入全部自用,不上缴中央 政府,中央政府亦不对其征税[51,52]。      台湾地区财政独立。      港、澳、台在大陆省区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会积极赈灾。      4.5 军队      香港回归前,防务由皇家香港军团负责,费用由港英政府支付,香港居民可 以加入皇家香港军团。香港、澳门回归后,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由中央政府负 责管理,负责防务的军队由中央政府派驻,驻军费用亦由中央政府负担[53,54]。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不在香港、澳门实施, 故中国香港、澳门公民无服兵役之义务,不需要、也不能加入驻港、驻澳部队。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虽然无自己的军队,但社会治安由各自政府负责 维持[53,54],各种警察亦不受公安部或武警总部节制,可视为准地方武装。      台湾地区有自己的军队。      4.6“车不同轨”      航运。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航运经营和管理体制,前者自行 规定在航运方面的具体职能和责任,后者自行制定航运政策[55,56],两者均自 己进行船舶登记,分别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颁发证件[57,56]。 除外国军用船只外,其他船舶可根据该区法律进出其港口[58,56]。      民用航空。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民用航空管理制度[59,60], 香港设置自己的飞机登记册[59],自行负责民用航空的日常业务和技术管理等等 [61]。      公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车辆的道路通行方向分别受英国、葡萄牙 传统影响,均靠左侧行驶,为“右行国家中的左行地区”。台湾地区车辆右侧行 驶。      以上均可视为“车不同轨”。      4.7“书不同文”      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 英文或葡文,英文或葡文也是正式语文[62,63]。港、澳、台汉字均为繁体字 (台湾称“正体字”),与大陆通用简体字(大陆称“规范汉字”)不同。是为 “书不同文”。      4.8“行不同伦”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 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64,65]      两个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教育制度,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66,67]和文化 政策[68,69]。台湾地区亦然。      是为“行不同伦”。      4.9“度量衡不一”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确定适用于该区的各类科学、技术标准 和规格[70,71],自行制定专业制度[72,73]。      台湾地区亦然。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分别为港币、澳门元,发行权属于各 自政府[74,75]。台湾地区为新台币。      另外,1千千克的质量单位台湾称公吨,大陆称吨;作为房屋住宅或土地面 积单位,台湾的1坪约为大陆的3.3平方米;台湾地区1台斤相当于大陆民间1.2市 斤,等等。      是为“度量衡不一”。      4.10 外交      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两区自 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76,77],权限和自由度相当大(参见《香港基本法》第 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六条、《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一 条)。      台湾地区现有23个所谓“邦交国”。      4.11 徽帜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有各自的区旗和区徽[78,79]。      台湾地区亦有自己的旗帜和区徽。      4.12 历法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自行决定公共节假日。台湾地区甚至 另有自己的纪年。孔广森《公羊通义》谓:“古者诸侯分土而守,分民而治,有 不纯臣之义,故各得纪元于其境内。”[80]      4.13 官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包括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并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19],“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23], 协助其决策的机构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81]。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 署和审计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82,83]。行政机关为香港特别行 政区政府[84],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0],“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 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20];“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不受任何干涉” [85],政务司现设九局,财政司现设三局,这些局属于“决策 局”,司局长合称“三司十二局”,为实行问责制的主要官员。立法机关称立法 会[86],设立法会主席[28]。司法机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87],设终审 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等[88]。终审法院、高等法院设首席法官[29]。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包括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 并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21],“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24], 协助其决策的机构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89]。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 审计署,“独立工作” [90,91];廉政公署设廉政专员,审计署设审计长,廉 政专员、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90,91]。行政机关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92],首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2],“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 厅、处”[22],共有行政法务、经济财政、保安、社会文化、运输工务五个司, 各设司长。立法机关称立法会[93],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31]。司法机关由澳 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检察院两部分组成。法院为三院建制,“设立初级法院、中 级法院和终审法院”[50],还设有行政法院[94],级别同初级法院,各级法院均 设院长[32];检察院设检察长[33]。      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称“总统”、“副总统”,各一人,任期四年,可连任 一次。根据五权分立原则设立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 院,各设“院长”、“副院长”一人。行政院下设九部及其它部会,各有首长; 行政院决策机构为行政院会议,以行政院院长为主席。台湾地区各县市实施地方 自治。      可见,台湾地区的官制、官名与香港、澳门不同;香港、澳门的官制、官名 亦有差异。而且,三地的官制、官名和法律制度与大陆各省区市迥异。      4.14 官属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有权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 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 处长,海关关长”,有权建议中央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有权依照法定程 序任免公职人员、各级法院法官[95];有权任免行政会议成员 [96]。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有权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 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有权建 议中央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有权“委任部分立法会议员”;有权“依照 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名并报 请中央政府任命检察长、建议中央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务;有权“依照法定程序 任免公职人员”[97];有权“任免行政会委员”[97,98]。      台湾地区总统有权自辟总统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有权任免文武官员,任命 行政院院长。副院长、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的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 任命。总统有权提名司法院大法官、院长、副院长,有权提名考试院院长、副院 长、考试委员,有权提名监察院监察委员、院长、副院长及审计长,经立法院同 意任命。      总之,港澳台三地地方长官自辟官属的权限很大。      4.15法律体系      香港的法律制度大致沿袭原港英,属普通法系。澳门的法律制度属大陆法系, 主要参考了葡萄牙、部分参考了法国、德国的法律。台湾地区的法律属大陆法系, 为成文法。      港澳台三地各有各的法律制度。而且,三地的法律制度与大陆各省区市不同, 只有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十 几部全国性法律目前在两区实施。      4.16 地方与中央的互动      每年年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赴京向国家领导人述职,而大陆 省区市地方首长无定期进京述职之惯例。      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回归逢五、逢十周年庆典期间,国家主席莅临视察。 另一方面,中央最高领导不定期视察大陆某省区市。按1987年7月13日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俭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庆祝活动的通知,“自治区成 立逢十周年纪念日的庆祝活动,中央可派小型代表团前往祝贺并发贺电”,不过 代表团团长通常不是中央最高领导。      4.17小结      综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显著的“封建制”特征。台 湾地区的“封建性”色彩较香港、澳门为浓厚。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封建性”在各自的《基本法》第二条[39, 41]、第十二条[99,100]中就已经决定了。两区“实行高度自治”[39,41],不 是一般的自治,如大陆自治区,而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99,100]。 特别行政区之所以 “特别”,就特别在其“封建性”上。      5.和平“大一统”后台湾地区的“封建制”特征不变      上文归纳已表明,台湾地区目前具有显著的“封建制”特征。      关于和平统一后的台湾状况,半个世纪以来中国领导人一直有明确不变的承 诺和保证。      1955年3月16日,周恩来请人传话给蒋介石:“蒋还在台湾,枪还在他手里, 他可以保持”。      1957年,周恩来表示,台湾可以作为中央政府统辖下的自治区,实行高度自 治;台湾的政务仍由蒋介石领导,共产党不派人前往干预;国民党可以派人到北 京参加中央政权的领导。毛泽东说:“一切可以照旧”,“可以实行三民主义”。      1958年,毛泽东说:“台湾如果回归祖国,照他们(指蒋介石等)自己的生 活方式,水里的鱼都是有地区性的,毛儿盖的鱼到别的地方就不行。”“他(指 蒋介石)的军队可以保存,我不压迫他裁兵,不要他简政,让他搞三民主义”。      1960年5月22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说,台湾只要回归祖国, 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大权均由台湾当局掌握,所 有军政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101]。      1961年6月,毛泽东说:“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 还祖国,那么台湾的社会制度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 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      1963年,周恩来表示,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的军政大权、人事安 排等悉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 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 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 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102]。      1978年11月27日,邓小平说,和平统一实现以后,台湾可以保持非社会主义 的经济和社会制度[103]。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说,台湾统一后,可保留国民党军队。      1979年1月30日,邓小平访美时说:“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 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104]      1979年3月29日,邓小平说,我们始终考虑到台湾的特殊地位,不改变那里 的社会制度,不影响那里人民的生活水平,甚至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广泛 的自治权,拥有自卫武装力量。当然不能有两个中国,也不能有一个半中国 [105]。      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说,对台湾,我们的条件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台 湾的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与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 投资、民间交往照旧。……台湾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拥有自己的自卫力量, 军事力量。条件只有一条,那就是,台湾要作为中国不可分的一部分。它作为中 国的一个地方政府,拥有充分的自治权[106]。      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说,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可以采取独特的模式,社 会制度不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国资本不动,台湾可以拥有自己的 武装力量。即使武力统一,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107]。他还说,台湾作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它原有的制度、生活。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发表谈话说:“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 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 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 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 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台湾地方 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108]      1983年6月4日,邓颖超说:“祖国统一之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实 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互为补充,互相支援。”[109]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说:“制度可以不同,……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 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方政府,但同其 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 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祖国统一后,台湾特 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 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 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 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110]      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 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 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111]      1984年10月23日,邓小平说,用“一国两制”的构想解决台湾问题,条件可 以更宽一些,台湾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112]。      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说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比对香港更宽。他说:“所 谓更宽,就是除了解决香港问题的这些政策可以用于台湾以外,还允许台湾保留 自己的军队。”[113]      1984年10月31日,邓小平说:“我们解决香港问题,允许香港保留资本主义 制度,五十年不变。解决台湾问题也是这个原则。台湾跟香港不同,还可以保留 军队。……台湾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北京不派人到台湾去。”[114]      1985年4月18日,邓小平说:“我们将按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对解决台湾问题的条件更宽,就是台湾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115]      1993年8月,国务院白皮书《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言:“在一个中国的 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 谁也不吃掉谁。”“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 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 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统一后,台湾将成为 特别行政区。它不同於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 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 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 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 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116]      2000年2月,国务院白皮书《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言:“统一后实 行‘一国两制’,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 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和行政人 员驻台;中国政府注意到台湾与香港、澳门的不同特点,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之后, 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的内容,可以比香港、澳门更为宽松。”[117]      2001年7月12日,钱其琛阐述了对台湾实施“一国两制”的七条内容,包括: “台湾继续使用台币;台湾继续保留军队;台湾是单独关税区;台湾继续保留政 府架构;大陆不拿台湾一分钱,不会调动台湾资金;台湾人民、企业家继续保持 原有财产;人事自主,大陆不派任何官员到台湾。”[118]      2001年9月10日,钱其琛说,“‘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在 ‘一国两制’框架下解决台湾问题,可以实行比港澳更宽的政策。比如:台湾可 以继续使用台币;继续保留军队;继续作为单独关税区;继续保持政府架构;大 陆不会收取台湾一分一厘的税收,不会调取台湾一分一厘的资金;台湾人民的生 活方式保持不变;台湾企业家保有原有财产;台湾人事自主,大陆不派官员去台 湾任职,如此等等。”[119]      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保证:“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 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120]      综上所述,和平“大一统”后,台湾的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除外 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台湾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 区域,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党、政、军等自行管理。有行政管理权,中央不派行 政人员驻台;有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有相当大的外事权, 可以同外国签订经济、文化等协定;最关键的是,有自己的军队,中央不派军队 驻台。总之,台湾将拥有比港澳更高的自治权。      如此,则和平“大一统”后,台湾地区的“封建制”特征将保持不变。由于 中央对台湾的政策比对港澳更宽松,台湾甚至可以保存自己的军队,所以台湾地 区的“封建性”色彩将比港澳更为浓厚,可谓是封建中的封建。      6.郡县制和封建制并存为中国多数朝代的历史实践      在中国,封建和郡县两制历史悠久,对其得失利弊的争论也已持续两千年。 有主封建的淳于越[121]、曹冏[122]、陆机[122]、杜佑[122]、黄宗羲[123], 有主郡县的李斯[121]、柳宗元[124]、苏轼[125]、李塨[125]、龚自珍[126], 亦有主调和折衷封建、郡县两制,“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顾炎武[127]。 两制孰优孰劣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一言蔽之两制各有短长。无论采用封建制 还是郡县制,均是“势使之然也”,“势不得已也”。而且,从中国历史来看, 纯粹采用单一封建制或郡县制的朝代少之又少,两制并行的双轨制倒是多数朝代 的常态,只不过两制或有侧重,多以郡县制为主。西周为纯封建制(夏、商的情 形尚不肯定),春秋战国时为封建制向郡县制的过渡,秦为清一色的郡县制,西 汉初创立了两制兼用的“郡国制”,以后的朝代甚至中华民国时期皆两制并用 (民国时西藏和蒙古等地方可视为封建制)。这种两制并行,同样是“势使之然 也”,“势不得已也”。今日中国采用“郡县制”和“封建制”兼行的一国两制, 是对中国政治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中央对香港、澳门实行“封建制”,亦是 为“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128],“有利于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9],并考虑到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128,129]之时势使然。鉴 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各自《基本法》第五条已规定“五十年不变”[64, 65],而且“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对台湾的政策五十年 也不变”[130],可以预期,中国“郡县制”和“封建制”共存的一国两制至少 将持续到21世纪中叶以后。      7. 双轨型单一制国家      行政区划上一国两制的中国在国家结构上仍属单一制,既非联邦,更非邦联。 单一制是与复合制相对的一类国家结构形式,按权力集中程度可分为中央集权型 单一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两种;复合制则包括联邦制和邦联制。单一制国家内, 地方行政区域由中央设立或撤销,而地方没有退出国家的权利。地方行使的权力 来自中央授权,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内地方权力受中央严格控制,地方首长兼具中 央官员和地方官员双重身份,中央可任命、撤换地方首长。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 内地方享有较大的自主权或自治权,只是外交和军事等全国性事务由中央统一掌 控;地方首长只具有地方官员身份,由地方产生,中央可任命但不能撤换地方首 长。据此可见,中国大陆地区属于中央集权型单一制,港澳台地区属于地方分权 型单一制。因此,中国的国家结构同时具备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两种单一制 形式,算是“一国两型”,本文名其为双轨型单一制。相形之下,常规的单一制 国家是单轨型的单一制,再简洁点说是单一的单一制。      显然,行政区划上的一国两制与国家结构上的“一国两型”相一致。不过这 本就是“郡县制”和“封建制”题中应有之义,“郡县制”有利于中央集权, “封建制”有利于地方分权。港澳台地区属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及“封建制”这一 事实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中国是一个联邦制或邦联制的复合制国家。      8. 行政区划的一国两制与政治制度的一国两制      政治制度上的一国两制即著名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中国而言,即 为“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 即中国大陆继续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 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其核心价值在于, 在一个中国内部,允许两种相互对立的制度和平共处,长期共存。1987年4月16 日,邓小平说:“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制定‘一国两制’ 的政策,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存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 就是‘一国两制’。这是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任何其他国家提出来的, “而是中国提出来的,这就叫做中国特色。”[131]可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是一种兼容了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      上文已对中国行政区划上的一国两制展开讨论,国家的主体即中国大陆为 “郡县制”,香港、澳门、台湾为“封建制”。显然,行政区划上的一国两制与 政治制度上的一国两制构成对应关系,“郡县制”对应社会主义,“封建制”对 应资本主义。“郡县制”与社会主义、“封建制”与资本主义可能天然适配,社 会主义主要是计划经济,适合“郡县制”,强调中央集权;资本主义主要是市场 经济,适合“封建制”,偏重地方分权。总之,中国同时拥有行政区划和政治制 度上的两个一国两制。“郡县制”、社会主义为主,兼容“封建制”、资本主义。      9. 结语      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行政层面看,中国大陆的22个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 市为“郡县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为“封建制”,此为行 政区划上的一国两制。行“郡县制”的一级政区为31个,行“封建制”的政区仅 为3个,“郡县制”居主体地位。5个自治区虽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然尚为低度 自治,仍属“郡县制”,只不过自治区的“郡县制”色彩稍逊于省、直辖市。台 湾地区的“封建性”色彩较香港、澳门浓厚,并且和平“大一统”后,台湾地区 的“封建制”特征将保持不变。从国家结构上看,中国是“一国两型”,属于兼 备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两种单一制形式的双轨型单一制国家,这体现了中国 的独特性和丰富性。行政区划上的一国两制与政治制度上的一国两制构成对应关 系。中国采用“郡县制”和“封建制”并行的一国两制,是对中国政治文化传统 的继承和发扬,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必然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3](汉)司马迁著,史记,长沙:岳麓书社,2001.P44   [4]陈戍国撰,四书五经校注本(一),长沙:岳麓书社,2006.P50,P71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 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 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 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行使)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 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职权)   [8]http://cpc.people.com.cn/GB/64114/64135/5994757.html人民网、中 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 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党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 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 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 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 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 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 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中央和中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的有关 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地 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2006年10月31日修改)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 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 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 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十七条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第二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职责权限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 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 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 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 规范汉字。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 使用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 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 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   [15]瞿同祖著,中国封建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P10   [16]陈戍国撰,四书五经校注本(四),长沙:岳麓书社,2006.P2675   [17](唐)杨倞注,东方朔导读,王鹏整理,荀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0.P65   [18]同[3],P114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 第四十三条   [20]《香港基本法》第六十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   第四十五条   [22]《澳门基本法》第六十二条   [23]《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六条   [24]《澳门基本法》第四十八条   [25]《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四条   [26]《澳门基本法》第四十六条   [27]《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一条   [28]《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一条   [29]《香港基本法》第九十条   [30]《澳门基本法》第六十三条   [31]《澳门基本法》第七十二条   [32]《澳门基本法》第八十八条   [33]《澳门基本法》第九十条   [34]《香港基本法》第三条   [35]《澳门基本法》第三条   [36]《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九条   [37]《澳门基本法》第九十七条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 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9]《香港基本法》第二条   [40]《香港基本法》第十七条   [41]《澳门基本法》第二条   [42]《澳门基本法》第十七条   [43]《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条   [44]《澳门基本法》第七十一条   [45]《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条   [46]《澳门基本法》第十九条   [47]《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五条   [48]《澳门基本法》第八十三条   [49]《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二条   [50]《澳门基本法》第八十四条   [51]《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条   [52]《澳门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   [53]《香港基本法》第十四条   [54]《澳门基本法》第十四条   [55]《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56]《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57]《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58]《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59]《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60]《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61]《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条   [62]《香港基本法》第九条   [63]《澳门基本法》第九条   [64]《香港基本法》第五条   [65]《澳门基本法》第五条   [66]《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67]《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68]《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十条   [69]《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70]《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71]《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72]《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73]《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74]《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75]《澳门基本法》第一百零八条   [76]《香港基本法》第十三条   [77]《澳门基本法》第十三条   [78]《香港基本法》第十条   [79]《澳门基本法》第十条   [80](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P39   [81]《香港基本法》第五十四条   [82]《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七条   [83]《香港基本法》第五十八条   [84]《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九条   [85]《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三条   [86]《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六条   [87]《香港基本法》第八十条   [88]《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一条   [89]《澳门基本法》第五十六条   [90]《澳门基本法》第五十九条   [91]《澳门基本法》第六十条   [92]《澳门基本法》第六十一条   [93]《澳门基本法》第六十七条   [94]《澳门基本法》第八十六条   [95]《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条   [96]《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五条   [97]《澳门基本法》第五十条   [98]《澳门基本法》第五十七条   [99]《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条   [100]《澳门基本法》第十二条   [101]邢贲思主编,邓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1152   [102]邢贲思主编,邓小平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的谈话(1978年11月14 日),邓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925   [103]邢贲思主编,邓小平会见华盛顿邮报记者罗伯?诺瓦克时的谈话(1978 年11月27日),邓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1604   [104]邢贲思主编,邓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 P157, P1154,P1452,P1604   [105]邢贲思主编,邓小平会见港督麦理浩时的谈话(1979年3月29日),邓 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1604   [106]邢贲思主编,邓小平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的谈话(1979年12月6 日),邓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926   [107]邢贲思主编,邓小平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傅朝枢时的谈话(1981 年8月26日),邓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173   [108]叶剑英,关于大陆和台湾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1981年9月30 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注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391~392   [109]邓颖超,在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开幕词(1983年6月4 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注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392   [110]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 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30   [111]邓小平,稳定世界局势的新方法(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文选第三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49   [112]邢贲思主编,邓小平会见日本朋友时的谈话(1984年10月23日),邓 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190   [113]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84年10月22 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86   [114]邓小平,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1984年10月31日),邓小平 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97   [115]邓小平,邓小平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时的谈话,北京,1985年4月18日   [116]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北京,1993年8月   [117]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北京,2000年2月   [118]钱其琛,钱其琛会见台湾新党大陆事务委员会代表团时的谈话,北京, 2001年7月12日   [119]钱其琛,钱其琛在“21世纪的中国与世界”国际论坛上讲话,北京, 2001年9月10日   [120]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 家法,北京,2005年3月14日   [121]同[3],P47,P513   [122]朱自清撰,钱伯城导读,经典常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9.P118~119   [123](明)黄宗羲著,段志强译注,明夷待访录,北京:中华书局, 2011.P186~188   [124]同[122],P115~118   [125]熊逸著,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P508   [126]陈其泰著,清代公羊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P149   [127]同[122],P135   [128]《香港基本法》序言   [129]《澳门基本法》序言   [130]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的讲话(1987年4月 16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215,P217   [131]同上,P217~218   [132]陈戍国撰,四书五经校注本(二),长沙:岳麓书社,2006.P9   三、存三统,通三统,大一统   摘要:综述了中国历史上存三统、通三统的观念和实践,申论存三统、通三 统的消极和积极价值,介绍了时王对王者之后的特殊安排、王者之后的特殊地位 以及设置三监的预防性措施。分析“大一统”的本义,明确“大一统”建立在存 三统、通三统基础之上。提出第二共和所建三统除了人统(第二共和之统)以外, 另两统宜为孔统(孔子之统)、民统(第一共和之统),可存民统于“第二中华 民国”。运用大一统、尊王、强干弱枝、别嫌疑等观念,解释了中央与香港、澳 门、台湾地区的政治文化关系,后者于中央即于周为宋。   关键词:存三统;通三统;大一统;存孔统;存民统;强干弱枝;别嫌疑; 尊王攘夷   《春秋》是中国现存的第一部编年体史书,记载了春秋时期(公元前722年 —前481年)共242年间鲁国及周各诸侯国的大事。《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 传》和《春秋榖梁传》为《春秋》三传。《春秋》中蕴含的所谓大义如“大一 统”、“存三统”、“通三统”、“强干弱枝”、“别嫌疑”、“尊王攘夷”等 等,对中国政治史影响至深且巨,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   1.存三统、通三统   1.1 三统   历史上,夏、商(殷)、周合称三代,夏禹、商汤、周文武合称三王。三代 的历法不相同,作为一年之始的正月各有各的设定,分别称为夏正、殷正、周正, 合称三正,即三王之正。至于三统,概言之,是指三代之统。“三正纳于三统”, “统必三而复”[1],继周者必以夏正为正。   董仲舒认为三统各有其统色,“历各法而正色”,“三正以黑统初”,夏、 殷、周当分别为黑统、白统、赤统,三统有生煞之变,“逆数三而复”,继周之 《春秋》“当正黑统”[2]。《礼纬·稽命徵》亦云:“正色有三。”[3]   刘歆以《易》天、地、人“三极之统”分配夏、殷、周之“历数三统”为人 统、地统、天统,“三代各据一统”,三统有升降,轮流为统首[4]。《春秋纬· 感精符》云:“天统十一月建子,天始施之端也,谓之天统者,周以为正。地统 十二月建丑,地助生之端也,谓之地统,商以为正。人统十三月建寅,物大生之 端也,谓之人统,夏以为正。”[5]   朱熹《四书集注》概括曰:“三统,谓夏正建寅为人统,商正建丑为地统, 周正建子为天统。”[6]三正的意思是,夏的正月(夏正)在建寅之月(今农历 一月),殷的正月(殷正)在建丑之月(今农历十二月),周的正月(周正)在 建子之月(今农历十一月)。   总言之,所谓三统,分别是夏统、殷统和周统,代表了三代各自的正朔、服 色等礼乐制度。按顾颉刚对三统说的解释,“历代的帝王是分配在三个统里的, 这三个统各有其制度。夏是黑统,商是白统,周是赤统;周以后又轮到黑统了。” [7]   1.2改正朔   何以后代的正月要与前代不同?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8]中的解释是“王者必受命而后王。 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 于天也。”“改正之义,奉元而起。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制称号,正月,然后 郊告天地及群神,远追祖祢,然后布天下”。《春秋繁露·二端第十五》云: “故王者受命,改正朔,不顺数而往,必迎来而受之者,授受之义也。”[9]   《史记·历书第四》载:“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 本天元,顺承厥意。”[10]《史记·殷本纪第三》载“既绌夏命,……汤乃改正 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11]《史记·周本纪第四》载武王曰:“膺更 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又载“既绌殷命,……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 和睦,颂声兴。”[12]   《礼记·大传第十六》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 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 [13]   《汉书·律历志第一》载:“故自殷、周,皆创业改制,咸正历纪,服色从 之,顺其时气,以应天道。”“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创 业变改,制不相复”[14]。《汉书·董仲舒传第二十六》言:“改正朔,易服色, 以顺天命而已”[15]。   《白虎通·三正》云:“王者受命必改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袭也。明受之 于天,不受之于人,所以变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也。……王者改作,乐必 得天应而后作何?重改制也。《春秋瑞应传》曰:‘敬受瑞应,而王改正朔,易 服色。’《易》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民也。’”[16]   《宋书·礼志》引《春秋纬·元命苞》云:“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之理, 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17]   《春秋公羊解诂》言:“王者受命,必徙居处,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 变牺牲,异器械,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18]   《逸周书·周月解》曰:“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汤用师于夏,除民 之灾,顺天革命,改正朔,变服,殊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以建丑之月为正, 易民之视,若天时大变,亦一代之事。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易械以垂三 统。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是谓周月,以纪于政。”[19]   《孔丛子·杂训篇第六》载“悬子问子思曰:‘颜回问为邦,夫子曰:行夏 之时。若是,殷周异政为非乎?’子思曰:‘夏数得天,尧舜之所同也。殷周之 王,征伐革命以应乎天,因改正朔。若云天时之改尔,故不相因也。夫受禅于人 者则袭其统,受命于天者则革之,所以神其事,如天道之变然也。三统之义,夏 得其正,是以夫子云。’”[20]   《三国志·魏书第二十五?高堂隆传》载高堂隆“以为改正朔,易服色,殊徽 号,异器械,自古帝王所以神明其政,变民耳目,故三春称王,明三统也。”[21]   《春秋繁露·楚庄王第一》进一步揭发:“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 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无 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 君者仪志,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己,物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明,非天志。 故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 也。……正朔、服色之改,受命应天制礼作乐之异,人心之动也”[22]。   《春秋左传正义》言:“王者革前代,驭天下,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变人 视听。夏以建寅之月为正,殷以建丑之月为正,周以建子之月为正,三代异制, 正朔不同,……郑康成依据纬候以正朔三而改,自古皆相变。如孔安国以自古皆 用建寅为正,唯殷革夏命而用建丑,周革殷命而用建子。”[23]   《汉书·路温舒传》言:“夫继变化之后,必有异旧之恩,此贤圣所以昭天 命也。”[24]   说来说去,取而代之的新王之所以要改正朔,无非是要昭告天下易姓换代是 奉了天命,不是从别人那里继承来的,更不是从别人那里抢来的。如果沿袭不改 的话,老百姓怎么知道改朝换代了呢?弄不好老百姓要么以为还在前朝,要么心 里还在思念前朝。“所以神其事”[20]、“所以神明其政”[21]两语已道破。   1.3 存二王之后与存三统、通三统   春秋公羊学派有《春秋》存三统、通三统的说法,两者实属一事。存三统在 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所引宋氏注《春秋说》中被列为春秋“三科”之一: “三科者,一曰张三世,二曰存三统,三曰异内外,是三科也。”[25]简言之, 所谓存三统、通三统是指时王存前二代王者之后,使承奉其统(指正朔、服色等 礼乐制度),与己统并立为三。存二王之后是前提,存三统、通三统是目的。   存三统、通三统最早的完整实践是周武王克商之后,在“迁九鼎,修周政, 与天下更始”[26]、新建立自己周统之际,还要保存前二代的夏统、殷统。于是 在周朝天下之内,有周、殷、夏三统同时存在,只不过殷、夏二统是在特别的行 政区里由殷、夏的后裔来奉行,这些特别的行政区就是周王分封给他们的诸侯国 宋、杞。   《史记》中多处记载了周王存夏禹、商汤二王之后的事。   《史记·殷本纪第三》载武王克殷以后,“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 令修行盘庚之政。殷民大悦。……而封殷後为诸侯,属周。”[27]武王崩后武庚 作乱,“成王命周公诛之,而立微子于宋,以续殷後焉。”[27]   《史记·周本纪第四》也载武王克殷以后,“封商纣子禄父殷之馀民。…… 治殷。……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後于焦,黄帝之後于祝,帝尧之後于 蓟,帝舜之後于陈,大禹之後于杞。”[28]后来“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 命,伐诛武庚……,以微子开代殷後,国于宋。”[28]   《史记·鲁周公世家第三》载武王“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29] “周公乃奉成王命,兴师东伐,……杀武庚,……收殷馀民,……封微子于宋, 以奉殷祀”[30]。   《史记·管蔡世家第五》载“……纣子武庚禄父,治殷遗民。”“周公旦承 成王命,伐诛武庚,……而分殷馀民为二:其一封微子启于宋,以续殷祀”[31]。   《史记·陈杞世家第六》载“杞东楼公者,夏后禹之後苗裔也。殷时或封或 绝。周武王克殷纣,求禹之後,得东楼公,封之于杞,以奉夏后氏祀。”“禹之 後,周武王封之杞,……殷破,周封其後于宋”[32]。   《史记·卫康叔世家第七》载“武王已克殷纣,复以殷馀民封纣子武庚禄父, 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周公旦以成王命兴师伐殷,杀武庚禄父”[33]。   《史记·宋微子世家第八》载“武王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34],“周 公既承成王命诛武庚……,乃命微子开代殷後,奉其先祀,作《微子之命》以申 之,国于宋。微子故能仁贤,乃代武庚,故殷之馀民甚爱戴之。”[35]   《史记·乐书第二》[36]和《礼记·乐记第十九》[37]载:“武王克殷反商, 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後于蓟,封帝尧之後于祝,封帝舜之後于陈;下车而封夏 后氏之後于杞,封(注:《乐书》作‘封’,《乐记》作‘投’)殷之後于宋”。   《史记·太史公自序第七十》云:“王後不绝,舜禹是说;维德休明,苗裔 蒙烈。百世享祀,爰周陈杞”[38]。   周武王不仅存二王之后,而且对殷之士众亦不清算。《说苑·贵德》载“武 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将奈其士众何?’太公对曰:‘臣闻爱其人者,兼屋 上之乌;憎其人者,恶其馀胥。咸刘厥敌,使靡有馀,何如?’王曰:‘不可。’ 太公出,邵公入,王曰:‘为之奈何?’邵公对曰:‘有罪者杀之,无罪者活之, 何如?’王曰:‘不可。’邵公出,周公入,王曰:‘为之奈何?’周公曰: ‘使各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唯仁是亲。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武王曰: ‘广大乎,平天下矣。凡所以贵士君子者,以其仁而有德也!’”[39]   周武王存被其革命推翻的前代之后裔,采用这种高明的举措一方面有商汤故 事为榜样,如《史记·夏本纪第二》载商汤“代夏朝天下。汤封夏之後。至周封 于杞也”[40],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武王访问商纣王的亲戚箕子时,箕子“以存亡 国宜告”[28]所起的作用。改朝换代时存前代之后,而不是赶尽杀绝,可以尽量 减少双方的流血,降低彼此的仇恨,有利于将来和平地生活在一个共同的新屋檐 之下。   1.4存三统、通三统的观念和实践      周武王以后,存三统、通三统在历史上不断地被主张或实践,只不过这些实 践有时是认真的,更多时候是装饰性的。兹援例如下。      《逸周书》曰:“周公正三统之义,作《周月》”[41]。      郑玄注《礼记·王制》云:“周公摄政,致太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礼,成 武王之意,封王者之后为公及有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42]。      《论语·尧曰第二十》云:“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43]   《史记·太史公自序第七十》[44]、《汉书?司马迁传第三十二》[45]云: “《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 道之大者也。”   《史记·留侯世家第二十五》载郦食其与汉王刘邦谋曰:“昔汤伐桀,封其 後于杞。武王伐纣,封其後于宋。今秦失德弃义,侵伐诸侯社稷,灭六国之後, 使无立锥之地。陛下诚能复立六国後世,毕已受印,此其君臣百姓必皆戴陛下之 德,莫不乡风慕义,愿为臣妾。德义已行,陛下南乡称霸,楚必敛衽而朝。”[46]   《汉书·张良传》载郦食其曰:“昔汤伐桀,封其后杞;武王诛纣,封其后 宋。今秦无德,伐灭六国,无立锥之地。陛下诚复立六国后,此皆争戴陛下德义, 愿为臣妾。德义已行,南面称伯,楚必敛衽而朝。”[47]   《汉书·路温舒传》载温舒上书汉宣帝曰:“陛下初登至尊,与天合符,宜 改前世之失,正始受之统,涤烦文,除民疾,存亡继绝,以应天意。”[24]   《说苑·贵德》亦载温舒上书汉宣帝曰:“陛下初即至尊,与天合符,宜改 前世之失,正始受之统,涤烦文,除民疾,存亡继绝,以应天德,天下幸甚。” [48]   《白虎通·姓名》云:“或氏王父字者何?所以别诸侯之后,为兴灭国,继 绝世也。”[49]   《诗疏》引《尚书大传》云:“王者存二王之后,与己为三,所以通大三 统。”[50]   《礼记·郊特牲第十一》云:“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 代。”[51]   《史记·秦本纪第五》[52]和《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53]载“庄襄王元 年,……东周(君)与诸侯谋秦,秦使相国(吕)不韦诛之,尽入其国。秦不绝 其祀,以阳人地赐周君,奉其祭祀。”   《史记·周本纪第四》载“汉兴九十有馀载,天子将封太山,东巡狩至河南, 求周苗裔,封其後嘉三十里地,号曰周子南君,比列侯,以奉其先祭祀。”[54]   《史记·孝武本纪第十二》、《史记?封禅书第六》载汉武帝“过洛阳,下诏 曰:‘三代邈绝,远矣难存,其以三十里地封周後为周子南君,以奉(其)先王 祀焉。’”[55]   《汉书·武帝纪第六》载元鼎四年汉武帝还至洛阳,诏曰:“祭地冀州,瞻 望河、洛,巡省豫州,观于周室,邈而无祀。询问耆老,乃得孽子嘉。绍其封嘉 为周子南君,以奉周祀。”[56]《汉书·武帝纪第六》赞曰:“绍周后”。[57]   《汉书·律历志第一》载兒宽与博士赐等议,皆曰:“臣愚以为三统之制, 后圣复前圣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统绝而不序矣,唯陛下发圣德,宣考天地 四时之极,则顺阴阳以定大明之制,为万世则。”[14]   《汉书·元帝纪第九》载初元“五年春正月,以周子南君为周承休侯,位次 诸侯王。”[58]   《汉书·成帝纪第十》载绥和元年诏曰:“盖闻王者必存二王之后,所以通 三统也。昔成汤受命,列为三代,而祭祀废绝。考求其后,莫正孔吉。其封吉为 殷绍嘉侯。”“三月,进爵为公,及周承休侯皆为公,地各百里。”[59]   《汉书·梅福传》载“成帝久亡继嗣,福以为宜建三统,封孔子之世以为殷 后”[60]。又载:“武帝时,始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至元帝时,尊周子南君 为周承休侯,位次诸侯王。使诸大夫博士求殷后,分散为十余姓,郡国往往得其 大家,推求子孙,绝不能纪。时,匡衡议,以为‘王者存二王后,所以尊其先王 而通三统也。其犯诛绝之罪者绝,而更封他亲为始封君,上承其王者之始祖。 《春秋》之义,诸侯不能守其社稷者绝。今宋国已不守其统而失国矣,则宜更立 殷后为始封君,而上承汤统,非当继宋之绝侯也,宜明得殷后而已。今之故宋, 推求其嫡,久远不可得;虽得其嫡,嫡之先已绝,不当得立。《礼记》孔子曰: ‘丘,殷人也。’先师所共传,宜以孔子世为汤后。’上以其语不经,遂见寝。 至成帝时,梅福复言宜封孔子后以奉汤祀。绥和元年,立二王后,推迹古文,以 《左氏》、《榖粱》、《世本》、《礼记》相明,遂下诏封孔子世为殷绍嘉公。” [61]   《汉书·平帝纪第十二》载元始元年“封周公后公孙相如为褒鲁侯,孔子后 孔均为褒成侯,奉其祀。追谥孔子曰褒成宣尼公。”[62]“四年春正月,……改 殷绍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郑公。”[63]   《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载杜业曰:“内恕之君,乐继绝世;隆名 之主,安立亡国。至於不及下车,德念深矣。……圣朝怜闵,诏求其后,四方忻 忻,磨不归心。”[64]   《汉书·外戚恩泽侯表第六》云:“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必兴灭继绝,修 废举逸,然后天下归仁,四方之政行焉。传称武王克殷,追存贤圣,至乎不及下 车。世代虽殊,其揆一也。……至乎孝武,……又畴咨前代,询问耆老,初得周 后,复加爵邑。……元、成之间,晚得殷世,以备宾位。”[65]   《汉书·韦贤传》载王舜、刘歆议曰:“孝武皇帝……存周后,定诸侯之制, 永无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赖之。”[66]   《汉书·王莽传第六十九中》载王莽代汉建立“新”朝时,封孺子婴(刘婴) “为定安公,永为新室宾。”“其以平原、安德、漯阴、鬲、重丘,凡户万,地 方百里,为定安公国。立汉祖宗之庙於其国,与周后并,行其正朔、服色。世世 以事其祖宗,永以命德茂功,享历代之祀焉。以孝平皇后为定安太后。”“改明 光宫为定安馆,定安太后居之。以[故]大鸿胪府为定安公第,皆置门卫使者监领。 敕阿乳母不得与语,常在四壁中,至于长大,不能名六畜。后莽以女孙宇子妻 之。”[67]王莽策群司曰:“帝王之道,相因而通;盛德之祚,百世享祀。予惟 黄帝、帝少昊、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帝夏禹、皋陶、伊尹咸有圣德,假 于皇天,功烈巍巍,光施于远。予甚嘉之,营求其后,将祚厥祀。”[68]於是封 诸人分奉黄帝、少昊、帝喾、颛顼、尧、虞帝、皋陶、伊尹后[68]。“汉后定安 公刘婴,位为宾。周后卫公姬党,更封为章平公,亦为宾。殷后宋公孔弘,运转 次移,更封为章昭侯,位为恪。夏后辽西姒丰,封为章功侯,亦为恪。四代古宗, 宗祀于明堂,以配皇始祖考虞帝。周公后褒鲁子姬就、宣尼公后褒成子孔钧,已 前定焉。”[68]   《后汉书·章帝纪第三》载元和二年汉章帝诏曰:“其二王之后,先圣之 胤,……咸来助祭。”“祠孔子于阙里,及七十二弟子,赐褒成侯及诸孔男女 帛。”[69]   《后汉书·律历志中》载尚书令陈忠上奏汉安帝曰:“圣王兴起,各异正朔, 以通三统。”[70]   《白虎通·封公侯》兴灭继绝之义章云:“王者受命而作,兴灭国,继绝世 何?为先王无道,妄杀无辜,及嗣子幼弱,为强臣所夺,子孙皆无罪囚而绝,重 其先人之功,故复立之。”[71]   《春秋公羊解诂》云:“王者起,当追有功,显有德,兴灭国,继绝世也。” [72]   《后汉书·献帝纪第九》载“皇帝逊位,魏王丕称天子。奉帝为山阳公,邑 一万户,位在诸侯王上,奏事不称臣,受诏不拜,以天子车服郊祀天地,宗庙、 祖、腊皆如汉制,都山阳之浊鹿城。四皇子封王者,皆降为列侯。……山阳公 薨。……谥孝献皇帝。……以汉天子礼仪葬于禅陵,置园邑令丞。太子早卒,孙 康立……(康)子瑾立……(瑾)子秋立……永嘉中为胡贼所杀,国除。”“赞 曰:献生不辰,身播国屯。终我四百,永作虞宾。”[73]   《三国志·魏书二·文帝纪第二》载曹丕代汉,“以河内之山阳邑万户奉汉帝 为山阳公,行汉正朔,以天子之礼郊祭,上书不称臣,京都有事于太庙,致胙。 封公之四子为列侯。”[74]载黄初二年诏曰:“所谓崇德报功,盛德百世必祀 者……其以议郎孔羡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又“令鲁郡修起旧庙,置百 户吏卒以守卫之,又于其外广为室屋以居学者。”[75]   《三国志·魏书三·明帝纪第三》载山阳公薨,魏明帝“追谥山阳公为汉孝献 皇帝,葬以汉礼。”[76]裴松之注“(明帝)诏曰:‘山阳公深识天禄永终之运, 禅位文皇帝以顺天命。先帝命公行汉正朔,郊天祀地以天子之礼,言事不称臣, 此舜事尧之义也。’(明帝)告祠文帝庙,曰:‘山阳公昔知天命永终于己,深 观历数允在圣躬,传祚禅位,尊我民主,斯乃陶唐懿德之事也。黄初受终,命公 于国行汉正朔,郊天祀祖礼乐制度率乃汉旧,斯亦舜、禹明堂之义也。……立其 后嗣为山阳公,以通三统,永为魏宾。’(汉献帝)葬于山阳国,陵曰禅陵,置园 邑。……适孙桂氏乡侯康,嗣立为山阳公。”[77]   《三国志·魏书四·三少帝纪第四》载魏嘉平六年,齐王曹芳被大将军司马景 王(即司马师)及魏郭皇太后废掉皇帝位。裴松之注引“《魏世谱》曰:晋受禅, 封齐王为邵陵县公。……薨,谥曰厉公。”[78]载魏元帝曹奂于咸熙二年禅位于 晋嗣王后,被封为陈留王,“遂改次于金墉城,而终馆于邺”。裴松之注引 “《魏世谱》曰:封帝为陈留王。……崩,谥曰元皇帝。”陈寿“评曰:陈留 王……揖让而禅,遂飨封大国,作宾于晋,比之山阳,班宠有加焉。”[79]   赵宋时,宋仁宗封后周柴氏后人为崇义公,宋徽宗下诏封周恭帝后,“以其 孙世世为宣义郎”。其诏曰:“昔我艺祖受禅于周。周郭姓也,柴世宗已出为周 后。嘉佑中择柴氏旁枝一名封崇义公。议者谓不当封周。然禅国者周,而三恪之 封不及,礼盖为尽。除崇义公依旧外,择柴氏最长见在以其祖父为周恭帝后,以 其孙世为宣义郎,监周陵庙,与知县请给,以示继绝之仁,为国三恪,永为定 制。”[80]   王夫之追叹明洪武置封三恪之礼于不讲,认为“赫赫炎炎汉、唐、有宋之功 施有夏”,“为中国之主,嗣百王而大一统,前有所承,则后有所授”,应“世 受宠光”,“所宜访求其嫡系,肇封公侯,使修其先祀,护其陵寝,以正中夏之 大绪。而国家有纳后妃、降公主之典,自应于此族选之,选之不得而后及于他族, 又清流品、正昏姻之大义也。……敦忠厚立国之道以定民志,昭功德而俟后王, 固不容不于此加之意也。”[80]   雍正二年,清世宗“特旨令前明后裔,世袭侯封,姬客虞宾,屏藩永守”, “此三代兴灭继绝之盛典也。”[81]   崔适《史记探源》言:“王者存二王之后,所以尊先圣,通三统也。”[82]   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言:“存三统尤为世所骇怪。不知此是古时通 礼,并非《春秋》创举。以董子书推之。古王者兴,当封前二代子孙以大国,为 二王后,并当代之王为三王。又推其前五代为五帝,封其后以小国。又推其前为 九皇,封其后为附庸。又其前则为民。殷、周以上皆然。然则有继周而王者,当 封殷、周为二王后,改号夏禹为帝。《春秋》托王于鲁,为继周者立法,当封夏 之后以小国,故曰绌夏;封周之后为二王后,故曰绌周。此本推迁之次应然。 《春秋》存三统,实原于古制。逮汉以后,不更循此推迁之次,人但习见周一代 之制,遂以五帝三王为一定之号。……存三统明见董子书,并不始于何休。”[83] 此为皮锡瑞根据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之意推衍出来的存 三统、通三统的一般公式,即有“王者兴,当封前二代子孙以大国,为二王后, 并当代之王为三。”   2.循环论的历史哲学和善恶相报论   易代之时除了上述降低成本的功利主义考虑外,存三统、通三统之下还蕴籍 着基于循环论的历史哲学及善恶相报的观念。   《史记·历书第四》云:“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 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 侯。”[10]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84]曰:“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 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谓之王正月也。王者改制作科奈何?曰:当十二色, 历各法而正色。逆数三而复”,“殷汤之后称邑,示天之变反命。故天子命无常, 唯命是德庆。”“三统之变,近夷遐方无有,生煞者独中国。然而三代改正,必 以三统天下。”“故王者……有三而复者”。   《汉书·律历志第一》载:“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登降 三统之首,周还五行之道也。……故历数三统,……孟、仲、季迭用事为统首。” [85]   《汉书·刘向传》载刘向上疏谏汉成帝曰:“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 博,非独一姓也。孔子论《诗》,至于‘殷士肤敏,祼将于京’,喟然叹曰: ‘大哉天命!善不可不传于子孙,是以富贵无常;不如是,则王公其何以戒慎, 民萌何以劝勉?’盖伤微子之事周,而痛殷之亡也。虽有尧、舜之圣,不能化丹 朱之子;虽有禹、汤之德,不能训末孙之桀、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 也。……世之长短,以德为效,故常战栗,不敢讳亡。孔子所谓‘富贵无常’, 盖谓此也。……而国家有废兴”[86]。   《汉书·梅福传》载梅福上书汉成帝曰:“存人所以自立也,壅人所以自塞 也。善恶之报,各如其事。昔者秦灭二周,夷六国,隐士不显,佚民不举,绝三 统,灭天道,是以身危子杀,厥孙不嗣,所谓壅人以自塞者也。故武王克殷,未 下车,存五帝之后,封殷於宋,绍夏於杞,明著三统,示不独有也。是以姬姓半 天下,迁庙之主,流出於户,所谓存人以自立者也。”[61]   《汉书·谷永传》[87]载谷永对汉成帝曰:“王天下有国家者,患在上有危 亡之事,而危亡之言不得上闻;如使危亡之言辄上闻,则商、周不易姓而迭兴, 三正不变改而更用。……王者必先自绝,然后天绝之。”“天生蒸民,不能相治, 为立王者以统理之,方制海内非为天子,列土封疆非为诸侯,皆以为民也。垂三 统,列三正,去无道,开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 也。”   《说苑·修文》云:“故王者……正色三而复者也。……故三王术如循 环。……故圣人之与圣也,如矩之三杂,规之三杂,周则又始,穷则反本也。” [88]   《白虎通·三正》云:“正朔有三何本?天有三统,谓三微之月也。明王者 当奉顺而成之,故受命各统一正也。敬始重本也。朔者,苏也,革也,言万物革 更于是,故统焉。《礼三正记》曰:‘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复也。’……三正 之相承,若顺连环也。……周反统天正何也?质文再而复,正朔三而改。……王 者所以存二王之后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明天下非一家之有,谨 敬谦让之至也。故封之百里,使得服其正色,行其礼乐,永事先祖。……《春秋 传》曰:‘王者存二王之后,使服其正色,行其礼乐。’”[89]   《太平御览》引《尚书大传》:“三王之统若循连环,周则又始,穷则反本 也。”[90]   何休《春秋公羊解诂》言:“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 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礼乐,所以尊 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于是可得而观之。”[1]   《后汉书注》引《礼纬》云“正朔三而反,文质再而复。”[91]《后汉书· 章帝纪》注引《礼纬》:“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往复。”[3]《礼纬·稽命徵》 云:“正朔三而改也。”[3]   《宋志》引《诗纬·推度灾》云“三而复者,正朔也。二而复者,文质也。” [92]   《三国志·魏书三·明帝纪第三》裴松之注引“《魏书》曰:初,文皇帝即位, 以受禅于汉,因循汉正朔弗改。帝在东宫著论,以为五帝三王虽同气共祖,礼不 相袭,正朔自宜改变,以明受命之运。及即位,优游者久之,史官复著言宜 改,……帝据古典,甲子诏曰:‘夫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 登降周旋,终则又始。故仲尼作《春秋》,于三微之月,每月称王,以明三正迭 相为首。’”[93]   孔广森《春秋公羊通义》言:“通三王之正者,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复, 先王治天下之大法,虽文王不是废。继周而王者当反寅正,故颜渊问为邦,子曰 ‘行夏之时’。将作《春秋》以为后王法,……然不曰‘王春正月’,而曰‘春 王正月’者,正以三正不共春,施‘王’于‘春’上,则存三统之义不显。”[94]   段熙仲《春秋公羊学讲疏》言:“三统以夏、殷、周为据,三而复”[95]。   存三统、通三统的对立面是梅福所言的“绝三统”[61],而“绝三统”的后 果据说很严重。先贤不认可天下为一家一姓所私有,《吕氏春秋·贵公》已言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96]先贤亦言国家有兴就有废,“自 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86]。明智的王者不会像始皇帝那样奢望传之万世[97], 也不会如王莽一口气颁下三万六千年的历法[98],而为天下戮笑[99]。他们清楚 铁打的江山流水的皇帝,皇帝轮流坐,今年到我家,明年备不住到别人家。正像 自己理所当然地取代了别人的子孙一样,自己的子孙也将被别人取而代之。自己 活,也得让别人活。给别人的子孙留出路,也就是给自己的子孙留出路。绝人家 的后路,等于断自己的后路。只有自己先树立个好榜样,指望别人来学吧。问题 是别人要不学怎么办呢?   3.王者之后的特殊地位   3.1王者之后称公且客而不臣   王者之后的地位属于时王的客人,虽说也是时王的诸侯,也要定期朝见时王, 但时王并不将他们当作自己的臣子对待,而待之以宾礼、客礼。早在虞舜时即如 此,舜即天子位后,尧之子丹朱为舜之宾。《尚书·益稷》载“虞宾在位”,蔡 沈云:“虞宾,丹朱也。尧之后为宾于虞,犹微子作宾于周也。”[100]禹践天 子位时也是这样,舜子商均、尧子丹朱均为禹之客人。《史记·五帝本纪第一》 载“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 服其服,礼乐如之;以客见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专也。”[101]   殷王的长子、纣王的庶兄微子启被周封建于宋,代殷之后,承奉殷先王之统, 行其礼乐文物制度,爵居上公,周王以宾礼、客礼遇之。《尚书?微子之命》言: “王若曰:‘猷!殷王元子。惟稽古,崇德象贤。统承先王,修其礼物,作宾于 王家,与国咸休,永世无穷。……庸建尔于上公,尹兹东夏。’”[102]《书集 传》引“吕氏曰:先王之心,公平广大,‘非若后世灭人之国,惟恐苗裔之存, 为子孙害。成王命微子,方且抚助爱养,欲其与国咸休,永世无穷。公平广大气 象,于此可见。’”[102]   不仅王者之后,王者的亲戚也有被后王封为诸侯,而不作臣子看待的。《史 记·宋微子世家第八》载周武王“封箕子于朝鲜而不臣也”,“其後箕子朝周” [35]。      夏禹、商汤二王的后裔被封为公。宋国、杞国为公国,国君爵位为公爵,与 作为周天子之相的三公如周公、召公平级,同列诸公,地位还在其他诸侯之上。      《春秋公羊传·隐公五年》曰:“诸公者何?诸侯者何?天子三公称公,王 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103]   《春秋公羊解诂》言:“宋称公者,殷后也。王者封二王后,地方百里,爵 称公,客待之而不臣也。《诗》云‘有客宿宿’、‘有客信信’是也。”[18]   《春秋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宋及楚平,宋平公如楚。还,入于郑。郑 伯将享之,问礼于皇武子。对曰:‘宋,先代之后也,于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 有丧拜焉。丰厚可也。’郑伯从之。享宋公有加,礼也。”[104]孔颖达疏: “宋是先代之后,王以敌礼待之”[104]。   《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夏,会于黄父,谋王室也。赵简子令诸侯 之大夫输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将纳王。’……宋乐大心曰:‘我不输粟。 我于周为客。若之何使客?’”[105]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云:“王者之后称公,……王者之法, 必正号,绌王谓之帝,封其后以小国,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后以大国,使服其 服,行其礼乐,称客而朝。故同时称帝者五,称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统也。 是故周人之王,……录五帝以小国。下存禹之后于杞,存汤之后于宋,以方百里, 爵号公。皆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先王客而朝。”[106]   《礼记·礼运第九》云:“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 守也。”[107]   《白虎通·爵》言:“百里两爵,公侯共之。……公者,加尊二王之后;侯 者,百里之正爵。”[108]   《白虎通·姓名》云:“王者之后,亦称王子,兄弟立而皆封也。或曰:王 者之孙,亦称王孙也。”[109]   《白虎通·王者不臣》言:“王者所不臣者三,何也?谓二王之后,妻之父 母,夷狄也。不臣二王之后者,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诗》云‘有客有客, 亦白其马’,谓微子朝周也。《尚书》曰‘虞宾在位’,谓丹朱也。……《尚书 大传》曰:‘正朔所不加,即君子所不臣也。’”[110]   《白虎通·三正》云:“《诗》曰:‘厥作祼将,常服黼冔。’言微子服殷 之冠,助祭于周也。《周颂》曰:‘有客有客,亦白其马。’此微子朝周也。” [111]   《白虎通·考黜》言:“二王后不贬黜者何?尊宾客,重先王也。以其尚公 也。罪恶足以绝之即绝,更立其次。周公诛禄甫,立微子。”[112]   郑玄曰:“王者存二代而封及五郊,用天子礼以祭其始祖,行其正朔,此谓 通三统也。三恪者,敬其先圣、封其后而已,无殊异者也。”[113]   郑玄云:“所存二王之后者,命使郊天以天子之礼,祭其始祖受命之主,自 行其正朔服色,此之谓通夫三统。恪者,敬也。敬其先圣而封其后,与诸侯无殊 异,何得比夏殷之后?”[50]   郑玄《商颂谱》云:“王者之后,时王所客也。巡守述职,不陈其诗,亦示 无贬黜客之义也。”[112]   《春秋公羊解诂》言:“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也。”[114]   《续汉志注》引《通义》云:“二王之后不考功,有诛无绝。”[115]     《白虎通·五行》言:“臣可为君,君不可更为臣。”[116]      3.2 王者之后内心的高贵      王者之后的心中仍存骄傲。      《春秋僖公二十二年经》载“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春秋左传· 僖公二十二年》载“宋公曰:‘寡人虽亡国之馀,不鼓不成列。’”[117]意思 是,“寡人虽然是殷商亡国的后裔,不攻击没有摆开阵势的敌人。”[118]   《春秋公羊传·僖公二十二年》载“宋公曰:‘吾虽丧国之余,寡人不忍行 也。’”[119]意思是我尽管是殷商亡国的后裔,但不忍心那样做(进攻还没有 完全渡过河的敌人)。   4.王者之后不可能再为王   4.1天之弃废——所谓天命的限制   这里有一个严重的问题。王者之后的地位如此之隆,实力如此之可观,时王 不担心前王的后裔东山再起、卷土重来、反攻倒算吗?载籍从天命论的理论高度 认为这种危险的状况不可能发生。   《春秋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载“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 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120]俞曲园《群经 平议》卷二十五解释:“盖即违天必有大咎之意。天固弃之,君必兴之,是得罪 于天也,   《史记·宋微子世家第八》载“襄公将战,子鱼谏曰:‘天之弃商久矣,不 可。’”[121]   《国语·周语下》载晋叔向告单之老曰:“异哉!吾闻之曰:‘一姓不再 兴。’今周其兴乎?其有单子也。”[122]   《春秋公羊解诂》云:“因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123]。   《春秋繁露·顺命第七十》云:“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则废而称公,王者之 后是也。”[124]   《白虎通·三正》在回答“二王之后,若有圣德受命而王,当因其故,抑改 之耶?”这一疑问时断言:“天之所废,安得受命也,且非其运次者。”[110]   《后汉书·公孙述传》载“一姓不得再受命。”[125]   王夫之言:“一姓不再兴,何嫌何疑!”[80]   4.2压倒性优势——时王对实力的绝对自信   《史记·留侯世家第二十五》载张良对汉王刘邦曰:“昔者汤伐桀而封其後 于杞者,度能制桀之死命也。”“武王伐纣,封其後于宋者,度能得纣之头也。” [46]   《汉书·张良传》载张良曰:“昔汤、武伐桀、纣封其后者,度能制其死命 也。”[47]   4.3三监——时王对王者之后的政治控制   另一方面,时王也会任命监国派驻王者之后的诸侯国,在实践上防止颠覆性 事变,维护稳定。   《史记·周本纪第四》载武王克殷以后,“封商纣子禄父殷之馀民。武王为 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28]《史记·鲁周公世家 第三》载武王“封纣子武庚禄父,使管叔、蔡叔傅之”。[29]《史记·管蔡世家 第五》载武王使叔鲜、叔度“二人相纣子武庚禄父,治殷遗民。”[31]《史记· 卫康叔世家第七》载“为武庚未集,恐其有贼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 武庚禄父,以和其民。”[33]《史记·宋微子世家第八》载“武王封纣子武庚禄 父以续殷祀,使管叔、蔡叔傅相之。”[34]此相、傅后世称“三监”。   《礼记·王制第五》曰:“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126]。   剩下的事,就是如何防止“傅相”或“三监”也一块造反的问题了。   5.监于二代──存三统、通三统的积极意义   除了降低改朝换代成本、为自己子孙留后路这两个消极意义之外,存三统、 通三统最大的积极意义就是长期保留下来前二代的礼乐名物制度作为活的样本可 供新代随时取法资鉴。   《汉书·礼乐志第二》载:“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 民之心,稍稍制作,至太平而大备。周监於二代,礼文尤具,事为之制,曲为之 防,故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於是教化浃洽,民用和睦,灾害不生,祸乱不作, 囹圄空虚,四十余年。孔子美之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127]   《尚书·召诰》曰:“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128]   《论语·八佾第三》载:“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129]   《史记·孔子世家第十七》载孔子“观殷夏所损益,曰:‘後虽百世可知也, 以一文一质。周监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130]   郑玄《商颂谱》云:“乃列之以备三《颂》,著为后王之义,监三代之成功, 法莫大于是矣。”[50]   《孝经纬·钩命诀》云:“不臣二王之后,谓观其法度,故尊其子孙也。” [131]   《白虎通·五行》言:“王者监二王之后何法?法木须金以正,须水以润 也。”[132]   前引何休《春秋公羊解诂》言:“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服其服色, 行其礼乐,所以尊先圣,通三统,师法之义、恭让之礼,于是可得而观之。”[1]   前引王莽策群司曰:“帝王之道,相因而通”[68]。   刘逢禄《公羊何氏解诂笺》言:“大一统者,通三统为一统。周监夏、商而 建天统,教以文,制尚文。《春秋》监商、周而建人统,教以忠,制尚质也。” [133]   简言之,存三统、通三统是为了自己那个统,将前代各统之精华统统融入己 统中。《论语?卫灵公第十五》载“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 服周之冕,乐则韶舞’”[134]既是如此。   6.大一统   6.1“大一统”的本义——于三统之中大某一统   段熙仲言:“《春秋》公羊之学,其影响后来最大者,大一统之义也。”[1]   “大一统”语出《春秋公羊传》。隐元年春王正月《春秋公羊传》曰:“元 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 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135]   《春秋》开篇经文为“元年春王正月。”为什么要说“王正月”?《春秋公 羊传·隐公元年》解释为“大一统也”。解释“王”为周文王。则“大一统”为 大周文王之统。   此“大一统”之“大”并不是形容词,而是动词。王闿运认为“大”是“推 而大之”[136]或“推之大也”[137]。熊逸认为“大”是尊重、推尊的意思 [138],袁行霈认为“大”是表彰的意思[139]。本文认为“大”应该是彰显、彰 示之意,夏、殷、周三统共存,彰显周统以别于夏、殷二统。   “大一统”中的“‘一统’是个名词,是‘三统’当中的一个”[140],这 个统当然是新王自己那个统。何以要于三统之中大一统,载籍有如下阐释。   《汉书·路温舒传》载温舒上书汉宣帝曰:“臣闻《春秋》正即位,大一统 而慎始也。”[24]   庄存与言:“日月星辰之行,始于日至;阴阳风雨之气,征于丑仲;王政民 事之序,揆于寅正。三正并行而不悖,尚矣!虽然,敬授人时,孔子所以主行夏 之时矣。今之王者,则继文王之体,宜守文王之法度者也。是以书‘王二月’、 ‘王三月’以别于夏、殷之正,示民不惑也。存夏正、殷正于王之二月三月,则 以为通三统也。三统可以通,而周之一统不可不大,不大则恐民之惑矣。圣人别 嫌疑于《春秋》之始,书‘元年春,王正月’,所以为大一统也。若后王有作, 则行夏之时,一用夏正矣。行夏之时足为后王法,大一统亦所以为后王法也。” [141]   刘逢禄《公羊何氏解诂笺》言:“大一统者,通三统为一统。”[133]   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言:“大谓推而大之也。书春三月皆有王,存三统 也。不先自正则不足治人,故以王正月见一统之义而三统乃存矣。”[136]   在存三统、通三统之基础上,方有“大一统”。推究“大一统”之本义,当 从讨论存三统、通三统开始。有了存三统、通三统,须有“大一统”。三统共存 并行,其中新王自己那一统不可不大,不大即如庄方耕所言“则恐民之惑矣” [141]。   6.2“大一统”演变成“大而一统”——“大一统”的后义   在董仲舒之后,“大一统”逐渐衍生出“大而一统”、“大而统一”之义。   《汉书·董仲舒传第二十六》载董仲舒对汉武帝曰:“《春秋》大一统者, 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 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 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142]   《汉书·终军传》载终军上对汉武帝曰:“六合同风,九州共贯”[143]。载 终军诘博士徐偃曰:“古者诸侯国异俗分,百里不通,……今天下为一,万里同 风,故《春秋》‘王者无外’。”[144]   《汉书·王吉传》载王吉上疏汉宣帝曰:“《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 风,九州共贯也。”[145]   包慎言《五始说》言:“王者修道之主而政教由之出焉。王奉天出教,诸侯 奉行之以治其国,各以岁时述职于王,所以大一统也。合天下而齐趋于王,统百 王而皆奉一元”。[146]   6.3“大一统”国家的指征   当“大一统”以“大而一统”、“大而统一”之义使用时,此“大一统”之 “大”是形容词,“大一统”整个就成了修饰语,常用于描述所谓“大一统”国 家。除上述“天下为一”、“六合同风”、“万里同风”、“九州共贯”外,载 籍对“大一统”国家的形貌还有如下表征,多为常言所道。   《尚书·益稷》载“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147]      《诗经·小雅·北山》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148]      《白虎通·封公侯》、《白虎通·丧服》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 莫非王臣。”[149]   《礼记·坊记第三十》载“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 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150]   《礼记·丧服四制第四十九》载“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 尊:以一治之也。”[151]   6.4“大一统”国家中天子与诸侯的互动   按礼制,诸侯当定期朝聘天子,向天子述职;天子应定期巡狩,考核诸侯职 守。诸侯有功德,天子将增加他的封地。   《礼记·王制第五》曰:“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 年一朝。天子五年一巡守。……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 为畔,畔者君讨。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152]   《礼记·王制第五》曰:“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 德,以尊于天子。”[153]   《礼记·王制第五》曰:“诸侯之有功者,取于闲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 归之闲田。”[154]   《孟子·告子下》曰:“天子适诸侯,曰巡狩。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春 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 位,则有庆,庆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一不 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155]   《白虎通·考黜》言:“小国考之有功,增土进爵”[156]。      《白虎通·朝聘》言:“所以制朝聘之礼何?……一统尊君,故必朝聘也。 聘者,问也。……行聘问之礼也。谓之朝何?朝者,见也。五年一朝,备文德而 明礼义也。因用朝时见,故谓之朝。言诸侯当时朝于天子。”《白虎通疏证》言: “虞夏之制,诸侯岁朝。”[157]   《春秋公羊传?桓公元年》曰:“诸侯时朝乎天子”[158]。   《春秋繁露·诸侯第三十七》云:“朝者,召而问之也;诸侯之为言,犹诸 候也。”[159]   《大戴礼记·朝事第七十七》云:“天子之所以明章著此义者,以朝聘之礼。 是故千里之内,岁一见;……故曰朝聘之礼者,所以正君臣之义也。”[160] “天子之所以抚诸侯者,……十有二岁,天子巡狩殷国。”[161]      7.黜清      7.1清统      以清帝年号纪年,历法为农历,以农历正月初一为岁始。色尚黄,国旗为黄 龙旗。国歌为《巩金瓯》。数尚九、五,皇帝为九五之尊,居紫禁城。男子剃发 (亦称薙发)留辫,正装为长袍马褂瓜皮帽,官服为翎顶礼服(补服);女子正 装为旗袍。旗人女子天足;民人(汉人)女子缠足。官员称大人、老爷。正式礼 节为跪拜礼,最高礼节为三跪九叩。官方语言为北京官话,官方文字为汉文和满 文。      7.2存清统      1912年2月12日,在《清帝逊位诏书》颁布的同时,也公布了中华民国与清 皇室的和约性文件,即《清室优待条件》,包括《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 条件》、《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及《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三部分。 主要内容如下。               “甲、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 如左:      一、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圆,此 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三、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 保护。      五、德宗陵寝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 并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八、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乙、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待遇者如左:      一、与汉人平等。      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      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上述优待文件,固然是南北议和的妥协产物,使以暴力始的“共和革命”得 以和平终,却在中华民国之中存了清统,契合了《春秋》“存王者之后”的精神。 清帝退位,不废尊号,爵尊于公,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则 “客待之而不臣也”。逊帝暂居故宫,后应移居颐和园,则有其封地;《春秋榖 粱传?僖公二十四年》曰:“天子无出。‘出’,失天下也。‘居’者,居其所 也,虽失天下,莫敢有也。”[162]“宗庙陵寝,永远奉祀”,光绪“陵寝未完 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此皆“行其礼乐”。满、蒙、回、 藏“王公世爵,概仍其旧”,更为存统之宽厚。      7.3黜清统      初生的中华民国存清统,实现了民族和解、国家和解。然逊清皇室和中华民 国先后违反了以上和约,终致清统被黜。      (1)逊清皇室在故宫里仍有宗人府、内务府慎刑司等等。沿用宣统纪年, 不改正朔;不改衣冠,不易“服色”。此可谓“统其正朔”,“服其服色”。旧 臣去世,逊帝赠谥。有触犯王法者,由慎刑司处治。由于社会对逊清皇室一些行 为发生意见,1914年11月参政院提出“维持国体建议案”,要求政府约束逊清皇 室。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遂向逊帝提出“优待清室条件善后办法”七条:“一、 尊重中华民国,废止与国法令抵触行为;二、用民国纪年;三、赏赐只能用于家 庭和家族,官民只能赐物,不能赐谥;四、皇室机关不能对人民发告示,给处分; 五、皇室人员用民国服装;六、由民国司法厅办理宫内犯罪案件,执事、太监违 规由专任内廷警卫的护军长官处理;七、裁内务府慎刑司。”依此办法尤其二、 五诸条,则存清统打了折扣。      (2)1917年7月1日,清逊帝溥仪在张勋率领的辫子兵的武力支持下复辟, 1917年7月12日在讨逆军的武力讨伐下再次退位。逊清室复辟首先违背了中华民 国与清室的合约,然其后未被中华民国司法追究。首逆张勋虽被通缉,却未获缉 拿。      (3)1924年11月4日,冯玉祥北京政变后的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黄郛摄政内 阁为清算逊清室复辟问题,通过了《修正清室优待条件》五条。内容如下。      “兹与前清皇室修正清室优待条件特公布之此令      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 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左:      一、大清宣统帝从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 同等一切之权利;      二、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 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      三、清室应按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 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四、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五、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 国政府所有。”      前引《春秋榖粱传·僖公二十四年》曰:“天子无出。‘出’,失天下也。” [162]1924年11月5日,中华民国国民军冯玉祥、鹿钟麟等动用武力胁迫,将清逊 帝逐出故宫,送进其父的北府,且贬其为平民。此为中华民国违约,虽有逊清室 复辟背约在先,但逼其出宫未经合法程序。      (4)1928年7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二军军长孙殿英率部盗掘清东陵中的定陵 和裕陵(分别为慈禧和乾隆的陵墓)。案发后,主犯孙殿英始终逍遥法外,仅其 下属充当替罪羊。此事亦属中华民国违约。      (5)1931年11月,清废帝溥仪在日本关东军特务的帮助下出天津入“九一 八事变”后的中国东北沦陷区。从此,溥仪及其弟、侄等一些宗室子弟走上了与 日本侵略军合作、分裂背叛国家的不归路。到了这步田地,存清统已再无法理。      8.存孔统      8.1孔统——孔子之统      孔子在先秦、汉时被称为“素王”,唐以后被谥封为“文宣王”。这些虚名 尽可抛开不管,但孔子确为中国固有文化的象征,孔子的思想对维系中华民族的 凝聚功绩至伟,今日欲“以中国文化统一中国”,仍当存孔子后以存孔统。      《史记·陈杞世家第六》载“盛德之後,必百世祀。”[163]前引王莽策群司 曰:“盛德之祚,百世享祀。”[68]曹丕诏曰:“崇德报功,盛德百世必祀” [75]。孔子德泽绵长,“子孙宾职王家,代有崇荣”,孔氏因此成为历史上两千 多年的最长世家。   公元前48年(初元元年),汉元帝的老师、孔子十三代孙孔霸“上书求奉孔 子祭祀”,汉元帝下诏曰:“其令师褒成君关内侯霸以所食邑八百户祀孔子焉。” “故霸还长子福名数於鲁,奉夫子祀。”其后三代袭爵奉祀[164]。   公元1年(元始元年)汉平帝封孔子十六代孙孔均为“褒成侯”,“奉其 祀”;“追谥孔子曰褒成宣尼公。”[62]   《汉书·孔光传》另载“元始元年,封周公、孔子后为列侯,食邑各二千户。 (王)莽更封为褒成侯”[164]。   公元221年(黄初二年)魏文帝封孔子二十一代孙孔羡为“宗圣侯”,“邑 百户,奉孔子祀。”[75]   公元495年(太和十九年)北魏孝文帝封孔子二十八代孙孔灵珍为“崇圣 侯”,食邑百户,以祀孔子[165]。   公元739年(开元二十七年)唐玄宗谥孔子为“文宣王”,封孔子三十五代 孙孔璲为“文宣公”,宣布“圣人之后,不予庸调”[166]。   公元1055年(至和二年)宋仁宗封孔子四十六代孙孔宗愿为“衍圣公” [166]。此后,世袭“衍圣公”爵封达32代、八百多年之久。   靖康之乱后,公元1128年(建炎二年)孔子四十八代孙、衍圣公孔端友奉孔 子及亓官氏楷木像随宋高宗南渡。建炎三年正月,高宗下旨赐其在浙江衢州建家 庙祭祀,即今衢州孔庙。留在山东曲阜的孔端友之弟孔端操被金太宗封为衍圣公。 自此孔子后裔分为南孔、北孔两宗[167]。   元朝一统后,至元十九年(1282年)元世祖忽必烈令南宗衍圣公孔洙(孔子 五十三代孙)从衢州北归,载爵回曲阜奉祀。然孔洙不肯,宁愿让爵给北宗。忽 必烈遂改封孔洙为国子监祭酒,免其爵号。元贞元年(1295年)元成宗封北宗孔 治(孔子五十三代孙)为衍圣公。由是衍圣公二统为一统[168]。南宗虽仅袭爵 六代,但自孔端友至今,南宗已在衢州赓续28代,历884年。   公元1506年(正德元年)明武宗封孔氏南宗孔子五十九代孙孔彦绳为翰林院 五经博士,世袭,并减免祭田赋税。   公元1876年(光绪二年)孔子七十六代孙孔令贻袭封衍圣公。   1912年(民国元年),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下令“所有衍圣公暨配祀圣贤 后裔,膺受前代荣典,均仍其旧。”[166]1913年(民国二年),北京政府颁布 《崇圣典例》,保留衍圣公爵位,仍由前清衍圣公孔令贻袭爵;改孔氏南宗五经 博士孔庆仪(孔子七十三代孙)为“南宗奉祀官”,世袭。   1920年(民国九年),孔子七十七代孙孔德成袭爵衍圣公。1935年(民国二 十四年),三十二代衍圣公孔德成以世袭爵位不宜存于民国,请求国民政府撤销 衍圣公爵号。然国民政府以为道统不可废,遂改衍圣公为“大成至圣先师奉祀 官”,属特任官,仍世袭。同时,“南宗奉祀官”孔繁豪(孔子七十四代孙)改 任“大成至圣先师南宗奉祀官”,属简任官,仍世袭。全国抗战爆发后,1937年 12月孔德成在曲阜沦陷前南迁。1949年4月,孔德成迁台,建台北家庙。2008年 10月28日辞世。2009年9月28日,孔子七十九代孙孔垂长正式袭任“大成至圣先 师奉祀官”,改属荣誉职。   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孔子七十五代孙孔祥楷正式承袭“大成至圣先师 南宗奉祀官”。2000年起,孔祥楷担任孔氏南宗家庙管委会主任至今。   8.2存孔氏一统三宗   当今民主共和时代,仍当存孔统以利中国固有文化的光大。复兴中国文化, 方能复兴中华民族。当然,共和了,人人平等不应有贵族抑或所谓“最后的贵 族”,存孔子后也不能再封公爵,但仍可保留奉祀官,作为无给职的国家荣誉职 位(以示政教分离),并照历史惯例免其税赋、兵役。目前,海峡两岸有曲阜、 衢州和台北三处孔氏家庙,其中台北有奉祀官孔垂长,衢州孔祥楷尚在,不过其 原奉祀官身份未经现中央政府确认,曲阜无奉祀官。未来,如孔垂长或其后裔愿 意居曲阜,中央政府可任其为曲阜孔庙奉祀官,否则宜在曲阜孔子裔孙中择适当 人选册封为奉祀官。总之,曲阜、衢州和台北三地孔氏家庙均应有奉祀官,子孙 世袭,此可称为存孔氏一统三宗。“泗浙台”孔氏同根同源,“支无异脉”,也 不必刻意分别谁是“嫡长世系”,惟仰望其皆为国民仪表。   9.存民统   9.1民统——中华民国之统   民国革清命,国号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之统可简称民统。元首称总统,不 称皇帝。以民国纪年,历法为西历,以西历元旦为岁始。男子不剃发,编发者剪 辫。男子正装为中山装或长袍,女子正装为改良旗袍。女子天足,缠足者放脚。 官员以官职相称,民人普通称呼先生、太太或小姐。正式礼节为一鞠躬礼,最高 礼节为三鞠躬礼,普通见面礼节为握手礼。国旗初(北京政府时期)为五色旗, 北伐后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国徽为青天白日。国歌为《三民主义歌》,另有国 旗歌名为《青天白日满地红》。国花为梅花。民统色尚蓝(千元新台币底色亦为 蓝色)。数初尚五(五族共和,五色旗),后(国民政府时期)尚三、五(国旗 为蓝、白、红三色;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民有、民治、民享;军政、 训政、宪政;自由、平等、博爱;民主、自由、均富;五权宪法、五权分立)。 官方语言为“国语”(以北京话为基础),通用文字为“正体中文”(即繁体 字)。西藏达赖、班禅为受中央册封的藏传佛教世袭领袖。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 和孔子南宗奉祀官亦受中央册封,有主祭孔子的特权。   9.2存民统于“第二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的历史功绩大者有二:一是结束长达2132年的君主专制(注:自始 皇帝始),创建共和国体;二是赢得抗战胜利和民族独立,光复台湾、澎湖。为 此,当今宜存民统。作为第一共和的中华民国已终结,作为第二共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应存民国之后,为自己的诸侯,以实现和平“大一统”。此民国之后在物 理上已客观存在,即所谓“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在台湾”或“中华 民国(台湾)”,本系列文章之“没有皇帝100年1.第一共和、第二共和暨第三 共和”权宜地称其为“第二中华民国”,指包括台澎金马在内的整个台湾地区。 “第二中华民国”不是主权独立的正常国家,而是中国这个天下的诸侯邦国,现 在她缺的是法理上的确认,可通过一个和平协议或者其他程序而达成。   存民统已有一些实践和尝试。1949年后,南京中山陵园一直得到妥善保护。 每年“五一”、“十一”期间,北京天安门广场经常要摆放民主革命的先行者、 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的巨幅画像,画像立于人民英雄纪念碑北侧正中。此属“追 思先圣王”[28]、“尊其先王”[61]、“追存贤圣”[65]、“重其先人之功” [71]、“尊先圣”[1,82]、“尊先王”[89,109]、“重先王”[111]之类。   2011年2月3日《重庆晚报》载1965年国共两党秘密和谈曾有几项共识:“一、 蒋介石携旧部回到大陆,可以定居在浙江省以外的任何一个省区,仍任国民党总 裁。北京建议拨出江西庐山地区为蒋介石居住与办公的汤沐邑。二、蒋经国任台 湾省长。……六、台湾现任官员官阶和待遇照旧不变。”凤凰卫视2012年5月12 日《我的中国心》报道1981年邓小平跟台湾方面的密使说:“无论你用什么国号, 用什么国旗、国歌,这个都是可考虑。”   以庐山地区为蒋介石的汤沐邑,则是以方伯或诸侯的地位礼遇之,《礼记? 王制第五》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169],《春秋 公羊传》曰:“天子有事于泰山,诸侯皆从泰山之下,诸侯皆有汤沐之邑焉。” [170]至于“国号、国旗、国歌”问题,则是存王者之后使奉其统,自行其礼乐 徽号。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说:“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所以我们 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171]   2000年2月,国务院白皮书《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言:“为了争取 和平统一,中国政府一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举行两岸平等谈判。充分考 虑到台湾的政治现实,为了照顾台湾当局关于平等谈判地位的要求,我们先后提 出了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两党谈判可以吸收台湾各党派 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等主张,而始终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172]上 述“两岸平等谈判”、“平等谈判地位”、“两党平等会谈”、“两党对等谈判” 特别是“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2005年后开始的共产党领袖与国民党领袖的平 等对话,更早时候开始的海协会与海基会的对等谈判,皆属“客待之而不臣也”。   10.大中华一统   10.1强干弱枝、别嫌疑和尊王攘夷   强干弱枝、别嫌疑为《春秋》“十指”之二。《春秋繁露·十指第十二》云: “强干弱枝,大本小末,一指也;别嫌疑,异同类,一指也;……强干弱枝,大 本小末,则君臣之分明矣;别嫌疑,异同类,则是非著矣”。[173]   《春秋繁露·盟会要第十》云:“强干弱枝,以明大小之职;别嫌疑之行, 以明正世之义”。[174]   《春秋繁露·度制第二十七》云:“凡百乱之源,皆出嫌疑纤微,以渐寖稍 长至于大。圣人章其疑者,别其微者,绝其纤者,不得嫌,以蚤防之。圣人之道, 众堤防之类也,谓之度制,谓之礼节。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制,朝廷有位,乡党 有序,则民有所让而不敢争,所以一之也。”[175]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第三十五》云:“正朝夕者视北辰,正嫌疑者视圣 人。”[176]   《史记·太史公自序第七十》[44]、《汉书?司马迁传第三十二》[45]云: “《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 贤贤贱不肖,……王道之大者也。”   《礼记·曲礼上第一》载“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 也。”[177]   《礼记·礼运第九》载“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 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106]   《礼记·坊记第三十》载“子云:‘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 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子云:‘天无二日,土 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 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 子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 得同姓以弑其君。”[150]   孔广森言:“疑如示民,不疑之疑。古者君燕,大夫为宾;君祭,大夫为尸, 卿不为尸,皆为位近则疑,远则不疑。”[178]   廖平《嫌疑论》言:“礼以别嫌疑为要。礼云:君与异姓立,不与同姓立。 《明堂位》序公侯伯子男及夷狄所立之位,爵相近则异面,爵相悬则同面,此即 决嫌疑、定犹豫之道也。董子云:《春秋》常于嫌得者见不得。又云:《春秋》 视人所惑立为说,以大明之。故决嫌疑为《春秋》大例也。”[179]   《白虎通·诛伐》言:“诛不避亲戚何?所以尊君卑臣,强干弱枝,明善善 恶恶之义也。”[180]又言:“诸侯之义,非天子之命,不得动众起兵诛不义者, 所以强干弱枝,尊天子,卑诸侯也。”[181]   《太平御览》引《尚书大传》云:“诸侯之义,非天子之命,不得动众起兵 杀不义者,所以强干弱枝,尊天子,卑诸侯也。”[181]   《太平御览》引《春秋纬·汉含孳》云:“强干弱流,天之道”,《注》: “流犹枝也。”[181]   《春秋左传·桓公二年》载“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 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岂能久乎?’”[182]   《后汉书·宋意传》载宋意上疏谏汉章帝曰:“《春秋》之义,诸父昆弟无 所不臣,所以尊尊卑卑,强干弱枝也。”[183]   段熙仲《春秋公羊学讲疏》言:“《春秋》之时,恩衰义缺,故大亲亲之仁, 严尊尊之义,以振其弊也。故始乎大一统,终乎强干弱枝。”[184]“《春秋》 强干弱枝,大本小末,是以尊君而卑臣,贬诸侯,讨大夫,攘夷狄,皆惧其尾大 不掉也。严上下之分、公私之别。”[185]   杨树达《春秋大义述》陈立夫序言《春秋》大义以“大一统与攘夷狄二者为 先。大一统则必尊王室,以其为号令所自出,……攘夷狄则必内诸夏,以其为立 国之大防,……是以救诸夏必攘夷狄,攘夷狄必大一统,二者相因相成,此旨明 则大义昭然于天下”。[186]   《春秋公羊传·成公十五年》曰:“《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 夷狄。”[187]   刘黎明认为“‘大一统’的核心就是‘尊王’”[188]。 10.2人统——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统      第二共和革第一共和之命,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统可 简称人统。元首称国家主席,不称总统。以公元纪年,历法为公历,以公历元旦 为岁始。男子不剃发,女子天足。国初,男子正装仍为中山装,女子正装为列宁 服;改革开放后,常以西装为正装,且男子系领带。官员、群众皆以同志相称。 握手礼为普通见面礼节和正式礼节,一鞠躬礼亦为正式礼节,三鞠躬礼仍为最高 礼节。国旗为五星红旗。国徽中间上为五星下为天安门,周围环以麦稻穗和齿轮。 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人统色尚赤(国旗、国徽及中共党旗、军旗、香港特 别行政区区旗底色皆为红色,新版百元人民币底色亦为红色)。数尚五(国旗、 国徽之上为五星;全国人大、政协、中共中央每五年召开大会,国家主席、人大 委员长、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政府总理每五年换届,香港、澳门两个特 别行政区的政府和行政长官亦每五年换届;五大班子;五年计划、五年规划;五 位一体;五大导师;毛选五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通用语言是普通话,通用 文字为规范汉字(即简体字)。西藏达赖、班禅仍为藏传佛教世袭领袖,且受中 央册封。      10.3基本法体现的中央与香港的政治文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也是中央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授权法律。它所规 定的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体现了国家主权和统一,契合了中国政治文 化传统。      《香港基本法》序言中表述,通过中英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 声明已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18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190],明确了香港特 别行政区处于国家的完全主权之下。此为“大一统”也。      《香港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规定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189],该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191],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2]。此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190],“香港特别 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193],此为“溥(或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之“大一统”也。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使用中文为优先的正式语文[194], 此为“大一统”也。      《香港基本法》第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 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 旗”,区徽“中间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和英文‘香港’”[195]。张挂的国旗、国徽高度、尺寸大于且位置优于 区旗、区徽[196],区旗、区徽的紫荆花花瓣中有红色五星,区徽周围文字“香 港特别行政区”之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此种种均为“别嫌疑”亦为 “大一统”也。      中央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197]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 外交事务[198],此符合《论语·季氏第十六》中孔子所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 伐自天子出”[199],为“尊王”和“大一统”也。1984年5月25日,邓小平说, 我国在恢复对香港的主权之后,中国政府有权在香港驻军,这是维护我国领土的 象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香港稳定和繁荣的保证[200]。1984年10月3日, 邓小平说:“除了在香港驻军外,中国还有什么能够体现对香港行使主权呢?在 香港驻军还有一个作用,可以防止动乱。”[201]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 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 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 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202],此为“尊王”和“大 一统”也。   香港特别行政区产生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 [203],此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规定须对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204],行政长官的就职宣誓誓词也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 特别行政区负责”一语[205],明确其不仅要对本特别行政区负责,还要对中央 政府负责,此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 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等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 [206]。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时以“中国香港”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207]。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专业、医疗 卫生、劳工、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可根据需要冠用 “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有关国际活动[208]。“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 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 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209]。“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 组织和国际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 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并以 ‘中国香港’的名义发表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 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210]。以上所谓以“中国香港”的 名义,意味着不能单独以“香港”的名义,必须在“香港”前冠以“中国”,此 为“别嫌疑”亦为“大一统”也。   外国军用船只、外国国家航空器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经中央政府特别许可 [211],此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政府 批准,“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民间机 构”[212],此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香港基本法》所包括的附件三中,列明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 法律。这些法律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香港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 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213],其中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 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等。此皆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10.4基本法体现的中央与澳门的政治文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是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也是中央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授权法律。它所规 定的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体现了国家主权和统一,也契合了中国政治 文化传统。   《澳门基本法》序言中表述,通过中葡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 声明已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2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215],明确了澳门特 别行政区处于国家的完全主权之下。此为“大一统”也。   《澳门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规定了 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214],该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216],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17]。此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215],“澳门特别 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 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218],此为“溥(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大 一统”也。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使用中文为优先的正式语文[219], 此为“大一统”也。   《澳门基本法》第十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和国徽外,还可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区旗是“绘有五 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区徽“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 水,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文‘澳门’”[220]。张 挂的国旗、国徽高度、尺寸大于且位置优于区旗、区徽[221],区旗、区徽中在 莲花、大桥、海水之上为黄色一大四小五星,区徽周围文字“澳门特别行政区” 之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凡此种种均为“别嫌疑”亦为“大一统”也。   中央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222]和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 外交事务[223],此亦符合孔子所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199], 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 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 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 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224],此为“尊王”和“大 一统”也。   澳门特别行政区产生的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由中央政府任命 [225],此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规定须对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226],行政长官的就职誓词也有“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一 语,明确其不仅要对本特别行政区负责,还要对中央政府负责。行政长官、主要 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除了必须宣誓“拥护中华人 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227] 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228],其誓词表述为“效忠中华人民 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229]。此皆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这里值得重申的是,较《香港基本法》为晚出的《澳门基本法》增加了“行 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还必须宣 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228]一条,此明显反映出对“大一统”的强调。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 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等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 [230]。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时以“中国澳门”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231]。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康乐、 专业、医疗卫生、劳工、妇女、青年、归侨、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 团体和宗教组织可根据需要冠用“中国澳门”的名义,参与有关国际活动[232]。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 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 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233]。“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 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 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 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并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发表意见。澳门特 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 议” [234]。以上所谓以“中国澳门”的名义,意味着不能单独以“澳门”的名 义,必须在“澳门”前冠以“中国”,此为“别嫌疑”亦为“大一统”也。   外国军用船只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须经中央政府特别许可[231],外国在澳 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政府批准,“尚未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民间机构”[235], 此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澳门基本法》所包括的附件三中,列明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 法律。这些法律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澳门基本法》规定不属于澳门特 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236],其中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 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等。此皆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按照《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 家安全行为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会于2009年初通过了《维护国家 安全法》(简称国安法),此为“尊王”和“大一统”也。   10.5其他方面反映的中央与香港、澳门的政治文化关系   除了上述主要由《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所体现出的之外,还有若 干方面也反映了中央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文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授权“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香港基本法》序言:“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基本法》序言“国 家决定,在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此明言特别行政区由国家设立,与上引《春秋左传?桓 公二年》所云“天子建国”[182](注:此“国”指诸侯国)若合符节。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产生的行政长官候任人要赴首都北京,接受中央政 府国务院颁发的任命,并受国家主席接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 府主要官员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宣誓就职要在国家主席的监誓下进行。此为 “尊王”和“大一统”也。   每年岁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赴京向国家领导人述职,此为 “以尊于天子”[153],“一统尊君”[157],“诸侯奉行之以治其国,各以岁时 述职于王,所以大一统也”[146]。契合“虞夏之制,诸侯岁朝”[157],“诸侯 时朝乎天子”[157,158]。虽千里之外,然现代交通发达,仍可“岁一见……所 以正君臣之义”[160]。   另外,每五年,国家主席视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见行政长官,会见 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负责人,视察并检阅驻港、澳部队,此为“天子……抚诸 侯”[159],契合《礼记·王制》“天子五年一巡守”[152]。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管理者,中央的要求是“爱祖国、爱香港”的“爱 国者”。强调“爱国”、“爱祖国”当然是为“大一统”。   1984年6月22、23日,邓小平说:“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 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 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 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 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237]   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说,参与香港政府管理的“参与者的条件只有一个, 就是爱国者,也就是爱祖国、爱香港的人。一九九七年后在香港执政的人还是搞 资本主义制度,但他们不做损害祖国利益的事,也不做损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 [238]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说,“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 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239]   胡锦涛、吴邦国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讲话中多次提到“爱国爱港”、 “爱国爱澳”的理念[240~243]。   “爱国”居“爱港”、“爱澳”之前,突显的是“国家、民族观念”,是首 先要有“对国家、民族的认同和感情”,“热爱自己的祖国,尊重自己的民族”。 强调“爱国”、“尊重自己民族”当然是为“大一统”。   上述领导人还有提到“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中央的 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 [244],“坚持‘一国’原则”[240],“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240],“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安全,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 [241],“坚持一个中国,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242],“维护国 家整体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243],“维护中央权力”[240],“要 尊重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权力”[241],“自觉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中央的权 威”[243],“坚决维护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对中央负责管辖的事务予以密切 配合”[243],“正确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242,243],“反对外部 势力干预香港事务”[240],“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预澳门事务”[241],强 调的都是要“大一统”。   还有一事值得提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陆地面积狭小,只有27.5平方千米,发 展受到局限,无法再提供澳门大学扩展空间。“为支持澳门发展教育和培养人才” [243],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在珠海横琴岛划出一 片土地作为澳门大学新校区,并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法律实施管辖。”[243] 此契合“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152],“诸侯之有功者,取于闲田以禄之” [154],“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 [155],“小国考之有功,增土进爵”[156]。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小国诸侯”, 其功其德若何?当然是“澳门同胞素有爱国爱澳的光荣传统”[241],“澳门同 胞素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始终与祖国人民血脉相连、心心相印”[243], “他们打心眼里拥护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坚持澳门是祖国不可分离的 部分,高度认同澳门事务是中国的内政,自觉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中央的权威, 坚决反对和抵御外部势力干预。他们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澳人治澳’” [243],并且“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澳门特别行政 区政府、立法会和澳门各界人士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责任感”[241], “进一步增强了澳门社会的国家观念,有力维护了国家的核心利益”[243]。   这件事的具体背景是,由于澳门大学原校园面积过小,发展受到制约,为此 中央政府同意澳门大学迁建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 会议通过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该校区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续期。”“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 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律实施管辖。”“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用地面积为1.0926平方千米。”“横 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与横琴岛的其他区域隔开管理,具体方式由国务院规定。” [245]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将与澳门“自由通行”,不受大陆边检监管,但大陆居 民出入澳大横琴校区须过关边检方可通关。时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何厚 铧说:“这是中央送予澳门特区的一份厚礼”。   中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原行政管辖范围之外的土地上实施管辖,属于管 辖权转移。自此横琴岛将由珠海、澳门分治,所谓“一岛两治”。澳大横琴校区 完全按照澳门的制度进行管理,将成为实施“一国两制”的新区域,这相当于 “一国两制”区域的扩大,体现了“一国两制” 的优越性,也是对“一国两制” 的创新。澳大横琴校区以变通的方式(澳门特别行政区向广东省珠海市租赁,而 不是国务院做行政区划调整)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的一部分。不仅如此,鉴 于澳门已无进一步开发空间,而紧邻的珠海横琴岛面积有86平方千米,是澳门的 3倍,尚处于未开发的“闲田”状态,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保持澳 门长期繁荣稳定,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规划,横琴岛上有近5平方千米的土地将作为粤澳合作项目地,以拓展澳门 的产业发展和教育科研空间。如此,则澳门特别行政区实际可用的土地更大了。   10.6台湾地区与中央的政治文化关系——中华台北与中华   迄今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尚未达成任何法律文件可以用于明确中央与台湾地 区的政治文化关系,好在有若干案例可观察。   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华奥委会,与中国奥林匹克委员 会(简称中国奥委会)同根同源。1984年,国际奥委会规定中华奥委会参加奥运 会及国际奥委会所举办的其他活动时使用“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 以中华奥委会会旗代替中华民国国旗,以中华奥委会会歌(注:其主旋律用了中 华民国国旗歌)代替中华民国国歌。这一解决方式后来被称为奥运模式。中华台 北奥委会的代表团队简称为“中华台北”。中华台北奥委会及其代表团队以“中 华台北”而不是仅以“中华”或直接以带有台独含义的“台湾”冠名,不能使用 中华民国国旗、国歌,当然是为“别嫌疑”,避免被误认为是个单独的国家。   1989年4月,两岸奥委会达成协议:“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 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主办单位)所编 印之档、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 台湾地区体育团队与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此为“别嫌疑”, 亦为“大一统”也。   除此之外,台湾地区也须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国际竞赛和其他国际体 育比赛,且不能使用中华民国国旗、国歌,此同样是为“别嫌疑”。   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不限主权国家身分参与的国际组织中,台湾 地区使用的名称为“中华台北”,英译为“Chinese Taipei”。在世界贸易组织 (WTO)中,台湾地区采用“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为名称,世贸秘书处简称其 为“Chinese Taipei”。世界卫生组织(WHO)邀请中华台北卫生署以“中华台 北”名义及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卫生大会(WHA)。此皆为“别嫌疑”也。   对于台湾地区的所谓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大陆官方、媒体称之为台湾地 区领导人、副领导人。此为“别嫌疑”,亦为“大一统”也。   此外,中央台办、外交部、中央外宣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 用语的意见》[246]的文件中,对涉及台湾方面的种种称谓有详细规定。此皆为 “别嫌疑”和“大一统”也。   顺便说一句,就“Chinese Taipei”的中译而言,台湾地区将其译成“中华 台北”,大陆方面有时将其译成“中国台北”,其实“Chinese Taipei”两个意 思都有,英文本来没有什么分别。   2009年5月26日,胡锦涛谈到关于台湾的涉外事务时说“中华台北卫生署应 邀派出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了今年的世界卫生大会。这表明,两岸中国人有能力、 有智慧妥善解决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247]这是中国最高层级领导人 在两岸会谈的正式场合首次使用“中华台北”这一术语。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内页均只有中文,没 有英文,此亦为“别嫌疑”,避免被误认是两个国家。   10.7台湾地区与中央的政治文化关系——于周为宋   如果将中央与台湾地区的政治文化关系做一个历史透视,可以发现台湾的地 位相当于西周时的诸侯国宋国,中央(大陆地区加台湾地区之集合)相当于周王 朝。因此台湾地区与中央的政治文化关系等价于宋与周之间的关系。   10.8“三监”   中央派驻香港的“三监”为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机构(简称中央驻港机构),以 及新华通讯社香港特别行政区分社有限公司(简称新华社香港分社)。中央驻港 机构,分别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香港中联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简称外交部驻港公署)、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简称驻港部队)。中央驻港联络办(香港中联办) 是中央政府派驻香港的最高工作机构,负责中央与香港的联系。外交部驻港公署 主要职责是处理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的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驻港部队负 责执行香港的防务,以中型武器为主,由中央军委领导。新华社香港分社是新华 社的香港分部兼亚太总分社,主要负责新闻通讯工作。   中央派驻澳门的“三监”为中央人民政府驻澳机构(简称中央驻澳机构),以 及新华通讯社澳门特别行政区分社(简称新华社澳门分社)。中央政府驻澳机构, 分别是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澳门中联办)、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简称外交部驻澳公署)、中国人 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简称驻澳部队)。中央驻澳联络办(澳门中联办)是中央 政府派驻澳门的最高工作机构,负责中央与澳门的联系。外交部驻澳公署处理由 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的与澳门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驻澳部队负责执行澳门的防务, 以轻武器为主,由中央军委领导。新华社澳门分社是新华社在澳门的分支机构, 负责新闻通讯工作。中央驻澳机构和人员“依法享有不低于外交机构和人员所享 有的与其身份相符的保障及豁免。”[248]此契合《春秋》“尊王人”,因“尊 王”而及尊“王的人”。   和平“大一统”后,按中央的承诺和保证,台湾将拥有比港澳更高的自治权。 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域,可以有自己的军队, 中央不派军队和行政人员驻台,台湾的党、政、军均由台湾自行管理。则和平 “大一统”后,中央派驻台湾地区的“三监”之中将无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台湾部 队。不过,应有可能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台湾地区联络办公室,负责联系解放 军与台湾地区军队的对外协防,但不干涉台湾地区军队的内部事务。“三监”当 中应有中央政府驻台湾地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中央与台湾的联系,但不干预台湾 的党务、政务,台湾的党、政系统自行运作。鉴于外交须由中央统管,则“三监” 中将有外交部驻台湾地区特派员公署,来处理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的与台湾地区 有关的外交事务。此外,还可能有新华社台湾分社。   10.9大中华一统之“强干弱枝”、“尊王攘夷”和“内诸夏而外夷狄”   本系列文章之“没有皇帝一百年2.‘郡县制’和‘封建制’并存的一国两 制”,论述了中国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行政层面上,存在“郡县制”和“封建制” 两种体系兼行的一国两制。中国大陆的22个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共31个一 级行政区为“郡县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当于 一级行政区)属“封建制”。实行“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一级行政区(即省 级行政区)数量比为3︰31。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约710万人,澳门特别行政区约 54万人,台湾地区约2316万人,三地共约3080万人。2010年11月1日,中国大陆 地区人口总数达到13.4亿人。则港澳台三地与大陆省区市人口之比为0.023:1。 从陆地面积看,香港特别行政区约1104平方千米,澳门特别行政区约29平方千米, 台湾地区约36188平方千米,三地共约3.7万平方千米。中国大陆面积约956.3万 平方千米。则港澳台三地与大陆省区市面积之比为0.0039:1。由此可见,无论 一级政区数量还是人口、面积,中国实行“封建制”的政区与实行“郡县制”的 政区相比比例均很小,“郡县制”居绝对优势。而大陆31个一级政区为国家主体, 此正所谓“强干弱枝”、“强干弱流”、“大本小末”、“本大而末小”,有利 于国基永固,长治久安。   从中国政治文化传统角度观察,“郡县制”的大陆31个省区市属于“王畿”、 “天子之县”,所谓“邦畿千里,维民所止”[249],无须办通行证;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为封建诸侯,属于“诸夏”。《春秋公羊传》 曰:“《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187]前引陈立夫言《春秋》大义以“大一 统与攘夷狄二者为先。大一统则必尊王室,以其为号令所自出,……攘夷狄则必 内诸夏,以其为立国之大防,……是以救诸夏必攘夷狄,攘夷狄必大一统,二者 相因相成,此旨明则大义昭然于天下”。[186]《诗经·小雅·常棣》云:“脊令 在原,兄弟急难。……兄弟阋于墙,外御其务。”[250]王者孰谓?谓中国人民 也,人民为王,人民最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溥仪的说法,人民是“集体皇 帝”。王室者何?共和国即为王室。大何一统?大中华一统。兄弟者何?“王 畿”、“诸夏”,“四海之内,皆兄弟也”[251]。夷狄谓谁?一为日本,倭夷 也,“而亟病中国”[252],犯我东海,穿窬窃我钓鱼岛群,强占我旧属国琉球; 二为菲律宾等岛夷,屡犯我南海,占我岛礁。凡我中华,当共攘夷狄。   11.陆港澳台四地之制度资鉴与创新   按“一国两制”的政治构想,中国大陆与港澳台所实行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制 度可以“互相竞赛”[253],“和平竞争”[254],“和平竞赛”[255]。在制度 竞赛的同时,还可以彼此借镜。陆港澳台两岸四地均属中华民族,有共同的文化 传统,然走过不同的发展历程。可以观彼此之礼乐制度,监彼此之成功,资彼此 之得失,汲彼此之教训。相互模仿、学习、师法,取拿来主义的精神,选择最佳 制度,降低制度进步成本,以期获“齐一变至于鲁”之功效,臻“鲁一变至于道” 之佳境。   从人口、面积上看,香港、澳门与台湾、台湾与大陆有若干倍甚至数量级差 异,而且港、澳、台皆为岛,存在物理空间上的相对区隔,这些对于探索适合中 国人情、民情、社情的最优制度、进行制度试验和创新来说可谓得天独厚。大陆 可以将香港、澳门视作客观上的制度试验和创新的小试规模基地,台湾视作中试 规模试验区,大陆作为全规模平台,逐级放大,使中国人皆享有最适合自己的制 度。   12.全家福——“既济”与“未济”   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同属中华民族共同体,她们四个已是快乐的一家, 五星红旗可以说是一全家福旗。大五角星代表大陆,为国家主体。右边第一个小 五角星代表台湾,1945年10月25日台湾已回归中国,之后她再也没有从中国分离 出去。第二个、第三个小五角星代表于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接踵回归 的香港、澳门。第四个小五角星未名,代表尚未回归中国的外蒙以及藏南等等被 强占的中国国土。大五角星和前三个小五角星象征“既济”,最后一个小五角星 象征“未济”。   “既济”、“未济”是《周易》最后两卦的卦名。《杂卦》曰:“《既济》 定也。……《未济》男之穷也。”[256]《序卦》曰:“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 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257]王弼注:“《既济》 者,以皆济为义者也。”[258]孔颖达疏:“未济者,未能济渡之名也。……若 能执柔用中,委任贤哲,则未济有可济之理。”[259]《既济》本卦之《象》曰: “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258]王弼注:“存不忘亡,既济 不忘未济也。”[260]孔颖达疏“君子思其后患而豫防之。”[260]《未济》本卦 之《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259]李鼎祚《周易集 解》引侯果注:“火性炎上,水性润下,虽复同体,功不相成,所以未济也。故 君子慎辨物,宜居之以道,令其功用相得,则物咸济矣。”[261]   “既济”,中国已“统一”。“以皆济为义者”,完成“统一”为民族大义。 “未济”,尚有离子未归。“虽复同体,功不相成,所以未济”,大陆台港澳同 体当同心同德,以中国犹一人;“存不忘亡,既济不忘未济”,“居之以道,功 用相得,则物咸济”,以天下为一家(注:此天下为中国人之天下,非指世界)。   13.结语   存三统、通三统是改朝换代之际新王存前二代王者之后,使承奉其固有之统, 与己统并立为三。王者之后属于时王的客人,有自己的封地,地位高于一般诸侯, 时王并不将其当作臣子对待,而以宾礼、客礼待遇之。周武王以后,存三统、通 三统在历史上不断地被主张或实践,成为中国优秀政治文化传统。它不仅可以降 低易代时的成本,减少双方的流血,消弭彼此的仇恨,有利于将来和平地生活在 共同的新屋檐之下,而且使新代得以随时监于前二代的礼乐名物制度,将前代各 统之精华融入己统之中。同时,在存三统、通三统之上,要“大一统”以尊王。   如今,第二共和在已建立自己之统(简称人统)之际,存三统、通三统的方 式不必胶固于传统,所谓“礼时为大”,清统已黜不当再存,应存孔统即孔子之 统,期冀“以中国文化统一中国”;宜存民统即第一共和之统于“第二中华民 国”,“客待之而不臣”,于周为宋,以实现国家和解、和平“大一统”。   参考文献:   [1]段熙仲著,鲁同群等点校,春秋公羊学讲疏,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 社,2002.P742   [2]曾振宇,傅永聚注,春秋繁露新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P134, P137,P140,P142   [3]刘黎明著,《春秋》经传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8.P291   [4](汉)班固撰,赵一生点校,汉书,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2.P390 ~392   [5]同[3],P275~276   [6](宋)朱熹集注,陈戍国标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2004.P68   [7]顾颉刚著,汉代学术史略,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P3;顾颉刚撰,秦 汉的方士与儒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P2~3   [8]同[2],P134,P140   [9]同[2],P108   [10](汉)司马迁著,史记,长沙:岳麓书社,2001.P136   [11]同[2],P13   [12]同[2],P19,P21   [13]陈戍国撰,四书五经校注本(一),长沙:岳麓书社,2006.P557   [14]同[4],P388   [15]同[4],P800   [16](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 1994.P360~361   [17]同[16],P360   [18]同[1],P440   [19]同[1],P448   [20]王钧林,周海生译注,孔丛子,北京:中华书局,2009.P84   [21](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卢守助校点,三国志,上海:上 海古籍出版社,2002.P655   [22]同[2],P12~15   [23]熊逸著,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P51   [24]同[4],P758   [25]同[1],P467   [26]同[10],P192   [27]同[10],P16   [28]同[10],P20   [29]同[10],P203   [30]同[10],P204   [31]同[10],P216   [32]同[10],P223   [33]同[10],P224   [34]同[10],P229   [35]同[10],P231   [36]同[10],P128   [37]同[13],P596   [38]同[10],P745   [39](汉)刘向撰,程翔译注,说苑译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P109   [40]同[10],P11   [41](清)王聘珍撰,王文锦点校,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 1983.P24   [42](清)皮锡瑞著,周予同注释,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2004.P33   [43]同[13],P168   [44]同[10],P741   [45]同[4],P841   [46]同[10],P356   [47]同[4],P669   [48]同[39],P115   [49]同[16],P403   [50]同[16],P366   [51]同[13],P497   [52]同[10],P40   [53]同[10],P58   [54]同[10],P28   [55]同[10],P103,P168   [56]同[4],P45   [57]同[4],P52   [58]同[4],P71   [59]同[4],P83   [60]同[4],P894   [61]同[4],P895   [62]同[4],P88   [63]同[4],P90   [64]同[4],P174   [65]同[4],P249   [66]同[4],P951   [67]同[4],P1229~1230   [68]同[4],P1231   [69](南朝宋)范晔撰,张道勤点校,后汉书,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2. P36   [70]同[69],P891   [71]同[16],P153   [72]同[1],P472   [73]同[69],P100~101   [74]同[21],P64   [75]同[21],P66   [76]同[21],P87   [77]同[21],P88~89   [78]同[21],P113   [79]同[21],P134   [80]同[23],P104   [81]同[23],P105   [82]同[42],P22   [83](清)皮锡瑞著,经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54.P7~8   [84]同[2],P134,P137,P140,P143   [85]同[4],P391~392   [86]同[4],P646~647   [87]同[4],P1046,P1048   [88]同[39],P496   [89]同[16],P362~366   [90]同[16],P364   [91]同[16],P363   [92]同[16],P365   [93]同[21],P94   [94]同[1],P429   [95]同[1],P495   [96]黄碧燕译注,吕氏春秋,广州:广州出版社,2001.P14   [97]同[10],P45   [98]同[4],P1246   [99]同[69],P139   [100](宋)蔡沈注;钱宗武,钱忠弼整理,书集传,南京:凤凰出版社, 2010. P36~37   [101]同[10],P5   [102]同[100],P162   [103]王维堤,唐书文撰,春秋公羊传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P30   [104]陈戍国撰,四书五经校注本(三),长沙:岳麓书社,2006.P1890~ 1891   [105]陈戍国撰,四书五经校注本(四),长沙:岳麓书社,2006.P2639, P2642   [106]同[2],P142   [107]同[13],P476   [108]同[16],P11   [109]同[16],P404   [110]同[16],P316~318   [111]同[16],P367   [112]同[16],P314   [113]同[23],P73   [114]同[1],P441   [115]同[16],P314~315   [116]同[16],P192   [117]同[104],P1877   [118]沈玉成译,左传译文,北京:中华书局,1981.P99   [119]同[103],P229   [120]同[104],P1876   [121]同[10],P233   [122](吴)韦昭注,明洁辑评,金良年导读,梁谷整理,国语,上海:上 海古籍出版社,2008.P50   [123]同[3],P209   [124]同[2],P309   [125]同[69],P145   [126]同[13],P416,P431   [127]同[4],P410   [128]陈戍国撰,四书五经校注本(二),长沙:岳麓书社,2006.P1135   [129]同[13],P76   [130]同[10],P325   [131]同[16],P316   [132]同[16],P198   [133]同[1],P432   [134]同[13],P142   [135]同[103],P1   [136]同[23],P74   [137]陈其泰著,清代公羊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P216   [138]同[23],P62   [139]杨向奎著,大一统与儒家思想,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P6   [140]同[23],P71   [141]同[1],P433   [142]同[4],P801   [143]同[4],P867   [144]同[4],P868   [145]同[4],P933   [146]同[1],P438   [147]同[128],P1029   [148]同[128],P1475   [149]同[16],P142,P504   [150]同[13],P705   [151]同[13],P807   [152]同[13],P417   [153]同[13],P418   [154]同[13],P430   [155]同[13],P290   [156]同[16],P310   [157]同[16],P581   [158]同[103],P50   [159]同[2],P220   [160]同[41],P228,P232   [161]同[41],P237   [162]承载撰,春秋榖粱传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P277   [163]同[10],P222   [164]同[4],P1019   [165]骆承烈编著,孔子历史地图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02.P119, P170   [166]同[165],P113   [167]同[165],P126   [168]同[165],P122,P126   [169]同[13],P431   [170]同[103],P38   [171]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 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31   [17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北京,2000年2月   [173]同[2],P100   [174]同[2],P95   [175]同[2],P164   [176]同[2],P216   [177]同[13],P338   [178]同[1],P604   [179]同[1],P605   [180]同[16],P211   [181]同[16],P213   [182]同[104],P1714   [183]同[69],P394   [184]同[1],P610   [185]同[1],P629   [186]杨树达著,春秋大义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P1   [187]同[103],P371   [188]同[2],P206   [189]《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 法》)序言   [190]《香港基本法》第一条   [191]《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192]《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193]《香港基本法》第七条   [194]《香港基本法》第九条   [195]《香港基本法》第十条   [196]《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第二条   [197]《香港基本法》第十四条   [198]《香港基本法》第十三条   [199]同[13],P148   [200]邢贲思主编,邓小平会见港澳出席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和 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的委员时的谈话(1984年5月25日),邓小平理论宝库, 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187   [201]邓小平,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文选第三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75   [202]《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203]《香港基本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五),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一)   [204]《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条   [20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有关人员就职宣誓事宜的决定》   [206]《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207]《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208]《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209]《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210]《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11]《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212]《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213]《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   [21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 法》)序言   [215]《澳门基本法》第一条   [216]《澳门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217]《澳门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218]《澳门基本法》第七条   [219]《澳门基本法》第九条   [220]《澳门基本法》第十条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第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6/1999号法律)《区旗及区徽的使用及保护》第十二条   [222]《澳门基本法》第十四条   [223]《澳门基本法》第十三条   [224]《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225]《澳门基本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六)、(十), 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一   [226]《澳门基本法》第四十五条   [227]《澳门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条   [228]《澳门基本法》第一百零二条   [229]《澳门特别行政区第4/1999号法律:就职宣誓法》附件 澳门特别行 政区行政长官及有关人员的就职宣誓誓词   [230]《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231]《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232]《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233]《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234]《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235]《澳门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36]《澳门基本法》第十八条   [237]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4年6月22日、23日),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61   [238]同[200],P74   [239]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1987 年4月16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P220   [240]胡锦涛,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 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香港,2012年7月10日   [241]胡锦涛,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 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澳门,2009年12月20日   [242]吴邦国,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 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2007年6月6日   [243]吴邦国,在纪念澳门基本法十周年座谈会的发言,北京,2009年12月4 日   [244]同[239],P221   [245]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 施管辖的决定》,北京,2009年6月27日   [246]中央台办、外交部、中央外宣办,[2002]4号文件《关于正确使用涉台 宣传用语的意见》,2002年11月修订。   [247]胡锦涛,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的谈话,北 京,2009年5月26日   [248]澳门特别行政区第22/2000号行政法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机构履行职 责的保障及有关豁免,2000年5月29日   [249]同[13],P13   [250]同[128],P1410   [251]同[13],P121   [252]同[103],P192   [253]邢贲思主编,“一国两制”从构想到实践,邓小平理论宝库,北京: 中国言实出版社,1998.P588   [254]邢贲思主编,“一国两制”法制思想,邓小平理论宝库,北京:中国 言实出版社,1998.P1457   [255]同上,P1463   [256]同[128],P995   [257]同[128],P992   [258]同[128],P962   [259]同[128],P965   [260]同[128],P963   [261]同[128],P966   2013-2-26 ※※※※※※※※※※※※※※※※※※※※※※※※※※※※※※※※※※※ 本期编辑:太蔟 本期校对:肖毛 审 稿: 笨狸、方舟子、古平、克己明德、太蔟、肖毛、应帆、紫弦、自如 技术支持:李晓峰、Yawl、李启明 联系人: 方舟子(smfang@yahoo.com) 投稿邮址:editors@xys.org,xinyusi@yahoo.com 发 行: 新语丝社(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国际刊号:ISSN 1081-9207 刊物版权归新语丝社所有,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欲转载者请与本刊联系。 存 档:http://www.xys.org     http://www.xinyusi.info     http://xys6.dxiong.com     http://xys2.dropin.org 订阅《新语丝》月刊,请寄信到xys_gb-subscribe@yahoogroups.com 订阅新语丝网站新到资料,请寄信到xys-subscribe@yahoogroups.com 订阅“新语丝之友”,请寄信到xys_friends-subscribe@yahoogroup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