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举报施一公涉嫌造假 ·方舟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于2008年8月6日发布2008年度国 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候选人名单公示,候选人中包括施一公: 序号 申请人 性别 国籍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领域 依托单位 3 施一公 男 美国 博士 教授 结构生物学 清华大学 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fj2008-8-5.htm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8年项目指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外籍)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已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申请 者提交申请书之前,在国外已没有固定受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 一聘用单位。” 但据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分子生物学系的介绍,施一公目前仍为该系的全 职教授,只是正在学术休假,假期到2009年9月(On sabbatical until September 2009)。 http://www.molbio.princeton.edu/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96&Itemid=244# 又据参加今年7月27日至30日在黄山举行的第四届中国晶体学术会议的 人员介绍,施一公在会上说他要到今年8月15日参加其博士生Chen Yu的博士 论文答辩之后才与普林斯顿大学脱离关系。 由此可知,施一公到现在仍是普林斯顿大学全职教授,他在递交2008年 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申请时(递交时间为3月1日~3月20日), 在国外还有固定受聘单位,不符合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如果施一公在申请书中写明其有国外固定受聘单位的事实,那么应取 消其候选人资格,并追究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渎职责任。 如果施一公在申请书中隐瞒其仍有国外固定受聘单位的事实,则应根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伪造申请材料的欺诈行 为进行处理,并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依托 单位清华大学进行处罚。鉴于在申请该项资金的同时,该申请人及其依托单 位在国内媒体上做“谢绝高薪聘请毅然回国”的高调宣传,不仅欺骗公众, 而且有利用媒体宣传骗取国家资金的嫌疑,应适用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 的处理办法。 又,在我发出《也说说施一公究竟是不是全职回国工作》后,收到施一 公来函,希望和我在电话里谈谈。我不认为这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私事,可 以通过电话交谈来解决的。我对施一公的批评和举报,都是公开做出的,如 果我的批评和举报有与事实不符的地方,施一公也应该公开地做出澄清。施 一公去年曾给《普林斯顿校友周刊》写信声称中国老百姓是不配享有美国式 的民主和言论自由的 (http://www.princeton.edu/~paw/archive_new/PAW06-07/09-0307/letters.html), 也许因此不屑于让中国公众知情,那么至少也应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一个中国式的解释。 (XYS20080812)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