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必欺余秋雨太甚                ·方舟子·   去年我写了篇《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载《新语丝》1999年第4 期),用意也无非是想说何必欺郭沫若太甚,结果到现在还有人说我是郭沫若的 徒子徒孙。现在,在余秋雨风光了好几年之后突然成了文坛老鼠人人喊打、打得 他赌气撒娇以“抗议盗版”这么个奇怪的借口宣布封笔罢写之际,我再来喊一声 “何必欺余秋雨太甚”,难免会有人视我为余家保镖、吹鼓手。因此实有必要先 声明一下:我并非余秋雨的忠诚读者,甚至连读者也算不上,至今能够让我有耐 性读完的余氏大作屈指可数,实在是因为受不了那股矫情味儿。本来就没计划分 析余氏文章,暴露自己的孤陋寡闻也无妨。在我读过的有限几篇余氏散文中,并 没有发现多少渊博的“文化”,更不必说什么“大文化”。既然这种贴着“文化” 标签的散文有如此众多的读者,既然余秋雨成了一种“现象”,那么有许多文人 愤愤不平,加以分析、评论、抨击、挖苦,本也是文坛的一条规律。但是,如果 我们不想让一场嘻笑怒骂的文斗变成了流氓斗殴,有两点需要引起警戒:一,不 懂装懂者混水摸鱼;二,上纲上线搞政治斗争。                 (一)   第一条可以被某报称为“学者”的吴海发为例。“不懂装懂”原是吴海发对 余秋雨的评价,我现在反过来用于评价吴海发,其实是偏轻了。此君成为批余健 将,始于以读者来信的形式在1998年12月2日的《中华读书报》上刊登了 《致余秋雨教授的一封信》,这封信被各个报刊广泛转载,最近又做为重头文章 收入了《余秋雨现象批判》(湖南人民出版社)一书。这篇文章所指出的余文在 历史知识方面的“硬伤”,其实大多不成立。在此没必要逐条分析,只举出关于 唐朝科举制度的一条说明:   “您把古代选拔人才的考试,一无例外地笼统称为科举考试,但您笔下无县 试、乡试、会试、殿试的概念,以至第236页上出现了秀才进京城会试的笔误。 这个笔误说明您对古代科举的基本概念模糊不清,就随意挥洒写长文,许多古代 文化人倒在您残酷横扫的笔下,不明不白、喊冤无地。   “原文是‘维将应举’,就是说王维将参加举人考试,参加乡试。您却理解 为进京的会试。原文为‘京兆得此生为解头,荣哉’,解头是乡试举人头名,即 解元。您却理解为‘上报的第一人选’。原文‘九公主’是唐睿宗的第九个女儿, 与唐玄宗为同母兄妹,她有‘力荐’的能耐,但无钦定的权力。您却把她写成召 来考官一说‘就成了’。王维状元及第在开元十九年(也有说在开元九年),那 是以后的喜报呢。举此一例,说明您写作行文粗疏,不够细致。   “还有状元有五名之说,也是常识性错误。状元是殿试第一之谓,仅此一人。 再说殿试是皇帝亲自主持钦定的,崔郾有钦定状元之权限吗?没有的。”   余秋雨对古代科举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我不知道,这位吴海发本人却是模糊 得一塌糊涂。他把“县试、乡试、会试、殿试”当成了科举的基本概念,却不知 这些基本概念是在宋以后才形成的。唐朝的科举,只有解试(也称乡试,包括县 试和府试)和省试(也称礼部试,也就是后代的会试)两种,并无更高一级的殿 试。唐朝的皇帝(比如武则天、唐玄宗)偶尔也在殿上亲自考试贡士,那是屈尊 当主考官主持省试,并不是省试之上另有殿试,也不是常制(见《文献通考》卷 二九)。要到宋开宝六年,宋太祖在讲武殿考试进士,颁定名分,这才有了真正 的殿试,并成常制。唐朝进士的名次,是由主考官决定的。起初主考官由吏部考 功员外郎担任,地位很低。开元二十四年发生了考生李权责骂主考官李昂的事件, 唐玄宗觉得有必要提高主考官的地位,便改由礼部侍郎担任。别的官员也可能被 派遣当主考官,称为知贡举。省试的结果送交中书门下详覆,放榜前进呈宰相征 求意见,叫“呈榜”。也就是说,名次由主考官决定,宰相有权更动。但皇帝按 例是不管的,除非发生意外。《旧唐书·苗晋卿传》记载了这样的一次意外:玄 宗的时候御史中丞张倚的儿子参加省试,知贡举吏部侍郎苗卿和宋遥想巴结他, 便将张公子录为进士第一名(“状头”)。不料张公子不读书的名声在外,放榜 后舆论大哗。玄宗便在花萼楼主持重考,录取的只有原来的十之一二。张公子在 考场上手持试纸,终日不书一字,时人称之为“曳白”。   唐人的“应举”,也就是参加省试考进士。吴海发看到一个“举”字便以为 是参加乡试考举人,那是望文生义了。唐代的乡试(解试)其实徒具形式,以推 荐的居多,所以王维才想到走后门。王维开元七年参加京兆府试,九年进士及第。 《唐才子传》则说他开元十九年及第,但一般认为“十”字衍,因为《旧唐书》 为“开元九年”,《新唐书》说“开元初”,二书一致,而且成书都比《唐才子 传》早。王维在开元十九年之前就已当了多年的官(大乐丞、济州司仓参军), 也可见应是九年及第。所以《集异记》说王维“遂作解头,而一举登第矣”,余 秋雨跟着说“就成了”,也无不妥。到各州送举子赴京应举叫做“解”,列在解 送名单上第一名的就叫做“解头”,余秋雨将解头说成“上报的第一人选”,是 恰当的。解头也就是以后的解元,不过这是宋真宗天禧年间才改的名。进士第一 名,在门下省呈报的名单中列在最前面,所以叫“状头”。唐朝的“状元”是什 么意思呢?一种说法认为跟“状头”同义(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八),近来的 另一种说法则认为状元泛指一般的进士,并非第一的意思。自唐末至五代,状元 才专指进士第一名(何忠礼《状元、榜眼、探花名称探源》,《杭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3卷第三期)。按后一种说法,余秋雨将杜牧称做“第五 名状元”,虽然听上去“是常识性错误”,也无不可。   以上的辨识与常识有一定的距离,因而吴海发指责余秋雨一再犯了“常识性 错误”还能迷惑一般读者。但是,最近吴海发再次给余秋雨写公开信,却把自己 的老本赔了个精光,暴露出了他自己才是不具有最起码的历史常识和古文阅读能 力却自我感觉奇佳的妄人。这封登在2000年03月08日《中华读书报》的 《再致余秋雨先生的一封信》,显示出吴海发在初战告捷后踌躇满志,不仅不再 称余秋雨“教授”,而且对余秋雨的指责,已由“行文粗疏,不够细致”升格为 “读书心浮气躁,随心所欲,说得不客气一点简直是不懂装懂”了,也就是从失 误变成了低能了。吴海发如此教训余秋雨道:   “晋文帝者,不是别人,就是司马昭,即司马懿之子。据《三国志·魏志》 记载‘文王讳昭,字子上,宣帝第二子也’。他是西晋王朝的王族,先封为大将 军,后封为晋文帝(原注:注意,不能称晋文王,《世说新语》称晋文王,那是 错误的,徐震先生早就指出了这个错误)这种帝,不是最高的天子,也不是一 国的国君,而是对皇族与功臣的封赏的称号。王国维先生在《观堂集林》别集—— 《古诸侯称王说》一文中有详细的界定。王,则是最高的天子,一国的君主,秦 以后又称皇。”   在一份以知识分子为主要读者的大报上读到“这种帝,不是最高的天子,也 不是一国的国君,而是对皇族与功臣的封赏的称号”、“王,则是最高的天子, 一国的君主,秦以后又称皇”这种连初中生都知其谬(吴不是讽刺余连高中语文 都没学好吗?)的话,实在是非常滑稽的。他抬出了王国维,也许能吓住了不少 人,可惜那不过是当虎皮的大旗。王国维那篇几百字的考证,说的不过是在商、 周之时诸侯也能称王,跟魏晋的帝号一点关系都没有。从秦到清,只有天子才能 称帝,并不存在一种可以赏给皇族和功臣的帝号。唯一的例外是皇帝追认没当成 皇帝的祖、父为帝。司马昭就属于这种例外。他在世的时候,并非“西晋王朝”, 而是曹魏,虽有篡位之心(成语“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即本此),却未付之 行动。生前被曹魏封为晋王,死后谥号文王,称他晋文王,正是最恰当不过的。 他死后几个月,儿子司马炎推翻曹魏,创建晋朝,于是他也就沾光变成了晋文帝 了。在始皇帝之后,天子就改称皇帝,王只用于诸侯藩王,又哪来的王在秦以后 又称皇?   吾闽谚云“半桶水泼泼流”,但象这样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桶里一点水也 没有,也能流得到处都是的,只能算是当今文坛的一个奇迹了。                 (二)   余秋雨是个流行的文学家,那么当然可以对他的作品做文学批评。余秋雨也 被舆论誉为“文化大师”,那么当然也可以对他进行文化批评。不管是褒是贬, 言辞多么激烈,只要不是不懂装懂蒙骗读者,我觉得都是正常现象。但是,既然 余秋雨并非政客,也没有公开宣扬过自己的政治纲领,却要挖掘其思想的政治根 源,跟他做残酷无情的政治斗争,则是可怕的越界行为。这方面,可以余杰的《 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为代表。对这篇文章的原创性,现在有些争议。早就 有人在互联网上指出,这篇文章基本抄自张育仁的《灵魂拷问链条的一个重要缺 环》一文。近日张育仁本人也指责余杰剽窃,余杰则称只是引用,并非剽窃(见 《长江日报》2000年3月8日)。我没读过张文,无法判断其中的是非曲折。 其实即使并非剽窃,这篇文章也很难算得上“原创”,说是综述更恰当些,其中 并无多少属于作者本人的观点、证据。根据余杰自己的标注,文中大量引用了张 伯存、张育仁、鲁迅、王东成、钱理群、波普、巴金、洪子诚、默茨、肖斯塔科 维奇、任不寐等十余位中外作者的论述、言论,属于余杰本人的东西的,主要也 就是那些穿插在铺天盖地的引言之中的既大义凛然又不着边际的判词。现在文坛 上流行的是余秋雨式的矫情,象余杰式的煽情,已经久违了二十多年了。矫情羞 羞答答、扭捏作态,诉诸感性,让人作呕;煽情在撕下了温情脉脉的面纱之后, 露出的是耸人听闻的嘴脸,挥舞的是非理性的批判大棒,令人齿冷。   余杰在文章的最后如此解释他为什么不放过余秋雨:   “假如所有的中国人都不忏悔,那么中国的自由和正义只存在于‘过去’和 ‘将来’。假如我们都像余秋雨先生那样失去了对苦难的记忆、对罪恶的记忆、 对责任的记忆,那么我们所期盼的幸福和祥和的生活便永远没有保障。假如我们 的历史还是像积淀了仇恨、愚昧和迷狂并且反复释放的《二十六史》,那么我们 的将来也必然是其中某个章节的重演而已。”   这种以民族先知自居的预言,用于写诗消胸中块垒则可,用于写评论做批评 则相当吓人。我不知道余杰是经过了怎样周密的论证才推导出了这条中国历史发 展的必然规律。我们姑且让他当一回不证自明的先知,相信他的发现的正确性, 那么我们仍然无法从逻辑上明白为什么就不能放过余秋雨。显然并不是所有的中 国人都不忏悔,余杰不就赞扬过巴金主动忏悔吗,难道巴金被开除国籍了?显然 我们也并没有都失去了对苦难、罪恶和责任的记忆,这类记忆文章随处可见。那 么,根据余杰定律,中国的命运已然得救,我们所期盼的幸福和祥和的生活已经 永远有了保障,历史的悲剧不会再重演。那么,为什么他还不放过余秋雨,非逼 着余秋雨对二十几年前的所作所为忏悔不可?莫非余杰就象余秋雨的吹鼓手一样, 真把余秋雨当成了中国文化的代言人,乃至于所有中国人的代表,余秋雨不忏悔, 就等于所有中国人都不忏悔?   余生也晚,文革时还不太懂事,只知有个“梁效”、“两报一刊社论”,不 知还有个据说仅次于“梁效”的“石一歌”。如果不是余秋雨的批评者反复提醒 我们余秋雨是“文革余孽”,是“石一歌”的主要成员(对此余秋雨本人则否认, 见《中国新闻周刊》第三号),“石一歌”的大名,恐怕早真的从我们记忆中消 失了。余杰所揭发的余秋雨在文革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也就是写了一些 大批判文章。凡是在文革中生活过的识几个字的普通中国人,没写过大批判文章 的,恐怕找不出几个。这是时代的使然,并非象余杰设想的“专政机器用装满子 弹的枪口对准我的脑袋,逼我写文章”那种可笑的悲壮。在那个时候,文章写得 好的,得到上级赏识,进了写作班子,对文学青年们来说,无疑是一种荣誉,就 连冯友兰、周一良这样的前辈高人也欣欣然进了“梁效”,何况余秋雨在当时也 不过是象余杰这样的文学青年罢了。余秋雨既非文革的罪魁祸首,也算不上文革 的风云人物,除了动动笔杆也没听说过有打砸抢烧杀行为,也没有象戚本禹、王 力、浩然等这些真正的文革风云人物那样重现江湖为自己的文革经历鸣冤叫屈、 树碑立传,只不过是由于文学才华而比普通中国人多了点不凡的经历,为什么独 独挑他出来?即使是“石一歌”(十一个),也还有其他的十个人在,为什么就 要他一个人承担责任?难道真要把他当成中国文化的代言人、全中国人的代表, 要他一人为中国的历史灾难忏悔、赎罪?   而且,我们有没有权利强求别人忏悔?在我看来,只有两种人有此权利:法 官和神职人员,即便他们要人忏悔的时候,也是以法律、神的化身出现的,并非 以个人的身份。忏悔是个人的选择,没有人有权利强求别人做此选择。但余杰向 余秋雨发出最后通牒:“这种宽容是建立在自我忏悔的基础上,对于那些犯有罪 行却死不忏悔的人,我们不能一味地宽容——纵容了恶的力量,也就伤害了善的 力量。”能够做出这种“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判决,不知是以法律,还是以 神自居了。余杰以鲁迅的传人自居,言必称鲁迅,却多属穿凿附会。翻遍先生文 集,可曾有要某个人忏悔的强求?即以鲁迅名言为例:“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 然而更多的是更无情面地解剖我自己,……”解剖别人,善意的是要引起疗效的 注意,恶意的是要让“所谓正人君子也者之流多不舒服几天”,并不是以导师自 居强迫被解剖者忏悔。解剖自己也许可算是忏悔,但那也是自我的忏悔,跟别人 无关。自我忏悔者值得我们的尊敬,鲁迅的伟大也就在此。但是自我忏悔了,也 并不因此给了你道德的力量去强迫别人忏悔,何况现在强求别人忏悔者,其实自 己是从不公开忏悔的。人人自以为有权利逼迫别人低头认罪,那正是文革时代才 有的事。   更何况,是否悔改,并不在于言辞,而在于行为。今天放下屠刀在佛前痛心 忏悔,明天拿起屠刀继续杀人,并不能就立地成佛。如果一个人在行动上已然悔 改,在口头上是否表示忏悔,又有什么要紧?余杰引用了鲁迅的话做为大棒挥向 余秋雨:“无论古今,凡是没有一定的理论,或主张,而他的变化没有一定的线 索可寻,而随时拿了各种各派的理论来做武器的人,都可以通称为流氓。”二十 几年前的余秋雨或许是这种拿理论做武器的流氓,二十几年后的余秋雨至少在言 行上已变得“平和儒雅”,倒是今天那些拿了古今中外各种各派的理论做武器, 一股脑儿全往一个不过是多卖了几本书的文人身上砸的喜打群架的评论家们,实 有流氓之嫌。 2000.3.9 (寄自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