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按:我曾在2003年写过一篇《一起离奇的学术腐败案件》介绍姚雪彪事件。 值此中国科技大学建校50周年之际,根据2003年以后的事态发展,再回顾一下 这个事件。) 科学史上著名公案——姚雪彪事件 ·方舟子· 这个事件也许算不上著名,但绝对是一个罕见的奇特、离奇事件,值得在 历史上留下一笔。奇怪的是这个发生在美国大学的离奇故事从没有引起美国媒 体的兴趣(我只查到一家地方报纸做过报道),幸而法庭判决书详细地介绍了 事件的前因后果,为历史留下了记录。下面的介绍就是根据判决书还原的。 故事的主人公是华人生物学家姚雪彪。他于1985年江西医学院本科毕业, 1991年到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就读,1995年获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毕业 后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2月,姚雪彪到威斯康辛 大学麦迪逊分校(下称威大)生理系担任助理教授。 故事发生于1998年下半年,姚雪彪到威大后不久。当时,威大生理系的另 一名助理教授埃德文·查普曼在用细菌生产重组蛋白质,但是不断出现意外。 有几次,他们用的设备的温度不知被谁调得很高,高到会让实验材料受损。另 几次,培养皿中被人倒入了漂白剂、盐,使样品失去了活性。还有几次,他们 发现试管、烧瓶上的标签被调换。他们怀疑是有人故意搞破坏,在试管和烧瓶 上做暗号,结果证明了的确有人在偷偷调换上面的标签。 查普曼一开始怀疑是本实验室的人干的,有一次甚至为此与手下的一名研 究人员对质。查普曼向系主任和学校警察局报告了破坏事件,并提供了三个嫌 疑人名单。为了找出究竟是谁在搞破坏,警察局在11月下旬协助查普曼秘密安 装了两架摄像机。一架装在楼道,一架装在一个公用仪器室,那里放着一台震 荡器。震荡器是一种用来培养细菌的仪器,它能保持恒温,又不停地晃荡,这 样就能使试管或烧瓶中的细菌培养液混合均匀,有助于细菌的生长,由于当时 查普曼实验室正在用细菌生产蛋白质,因此经常要用到这台震荡器。买这台机 器的钱一部分来自对门的姚雪彪实验室的创始基金,一部分由系里的共用基金 出,虽然它贴着“姚实验室”的标签,但属于两个实验室公用。 1998年12月5日(星期六),查普曼查看了仪器室摄影机摄下的一盘录像带。 这盘录像带纪录的是4日中午到5日中午这段时间的情况。录像带显示:在4日下午 4~6点这段时间,查普曼的三名学生放了一些试管在震荡器上,准备让里面的细 菌隔夜生长。在7点过后,姚雪彪出现在仪器室,拿起查普曼的学生放在震荡器 上的两个试管看了看又放回去,但从录像带上看不清他在干什么。5日上午6点, 一名查普曼的学生来到仪器室取走了试管(他后来作证说是到实验室里把试管中 的细菌转到烧瓶中以便继续培养),然后拿了四个大烧瓶回来放在震荡器上。查 普曼没有把录像带看完。他很奇怪姚雪彪究竟是在干什么,决定留下这盘录像带 供以后研究。由于每一架摄影机只有两盘录像带供轮流使用,在第二天(6日), 仪器室的另一盘录像带摄完后,查普曼没有查看其拍摄内容,就让它回头重新拍 摄,导致5日中午之后的那一段时间没有纪录。 7日(星期一),查普曼再次查看了4~5日的那盘录像带,看了一会,没能 发现有什么特别的,觉得没有必要保留它,就在下午5点左右把它装进摄影 机中供拍摄。大约过了一个小时,查普曼的学生来向他报告用细菌生产蛋白质的 检验结果:又有人搞了破坏,不同烧瓶中生产不同蛋白质的两种菌株被人混和在 一起,因此不是分别得到两种蛋白质,而是两种蛋白质的混合液,没法用于实验。 查普曼意识到4~5日那盘录像带中他没看的后面部分一定纪录了破坏场面,立即 把它从摄影机中取下来查看。果然,录像带显示在5日上午8~9点之间,姚又来 到仪器室,对查普曼学生的试管和烧瓶中的细菌培养液做了一番操作:把一个试 管中的细菌与一个烧瓶中的细菌混合,然后又把两个烧瓶中的细菌进行混合。 据此,查普曼向系主任报告姚雪彪破坏其实验工作,警方随后将姚逮捕,姚 被收审。虽然姚后来没有被提起犯罪起诉,但是校方启动了将姚开除的程序。 1999年12月,威大“教员权利与义务委员会”就此案举行5天的听证会。在听证 会上,4~5日录像带做为重要证据出示,查普曼及其学生也作证介绍了他们实验 室此前遇到的实验问题和4~5日那段时间的活动。姚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席了听证 会,并在会上为自己辩护。 姚解释说,他在5日上午到仪器室做自己的实验,虽然他承认存在着把查普 曼实验室的烧瓶错当成自己的烧瓶这种很小的可能性,但是他坚持认为自己是 在对自己的烧瓶进行操作。但是他没法解释,为什么在查普曼的学生放上四个 烧瓶之前,震荡器上没有任何烧瓶,姚的烧瓶从哪里突然出现的?他说那一天 由于他的一位助手生病,再加上自己家里出了点事,他的心情不是很好,没有注 意到此前震荡器上没有自己的烧瓶。他进而认为,是查普曼的一名学生想要 陷害他,因为他曾经拒绝雇佣这名学生。 姚请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教授丹·克利夫兰为自己辩护。克利夫兰是 姚做博士后研究时的导师,作证说姚是“诚实和正直的”人。不过他承认,如 果像录像带上显示的那样,姚是在擅自操作别人的实验样品,那么是值得担心 的。但是他又认为,姚如果只是混合不同的培养液不可能得出查普曼的学生所得 到的检验结果。查普曼反驳说,如果姚不仅是做了混合操作,而且调换了烧瓶上 的标签(姚在做混合操纵之前,拿着烧瓶短暂地离开了镜头),那么就会得到那 样的实验结果。 “教员权利与义务委员会”一致认为姚的解释是不合理的,认定姚有意破坏 查普曼的实验,建议学校董事会将姚开除。董事会据此开除了姚雪彪。姚向威斯 康星州巡回法庭起诉威大董事会,但巡回法庭裁决支持威大董事会的决定。随后 姚上诉到威斯康星州上诉法庭。姚的上诉理由是,一、查普曼的录像带不能充当 证据,因为5日下午以后的纪录已丢失了,而这段纪录本来可以用来证明他无罪; 二、威大董事会忽视了姚的“专家证人”(即克利夫兰)的证词。上诉法庭认为: 一、查普曼的录像带虽然不完整,但是保存下来的部分已足以证明姚在搞破坏; 二、姚的“专家证人”是姚以前的导师,不是中立的证人。2002年6月27日,威 斯康星州上诉法庭驳回姚的上诉。 随后,姚又起诉查普曼和威大生理系主任理查德·摩斯违反托管合同。原来, 姚到威大任教时,带去了一些他做博士后时建造的杂交瘤细胞株。细胞株必须保 存在液氮中,液氮会逐渐蒸发掉,因此还要有人定期往液氮罐里添加液氮。姚被 开除后,其原来实验室由摩斯控制,这些细胞株的储存由姚以前的一名学生在摩 斯的监督下加以维护。2001年1月,姚在摩斯的陪同下去取这些细胞株,想把它们 带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去做实验(姚丢了威大的工作后,他以前的导师接纳了 他当访问学者),却发现液氮都跑光了,细胞株也都死了。原来,在2000年时, 摩斯让查普曼的人员使用该实验室,一名博士后用该液氮罐储存自己的样品,可 能没有把盖子关紧,让液氮泄漏光了。姚因此起诉查普曼、摩斯,索取赔偿。一 审判决查普曼、摩斯赔偿姚41万多美元。查普曼、摩斯上诉,威斯康星州上诉法 庭2005年8月31日做出判决,认定查普曼、摩斯在接受托管时存在疏忽,但是他 们与姚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不存在侵权,因此推翻了一审判决。 姚为什么要去破坏对门实验室的实验呢?威大“教员权利与义务委员会”提 出了几种可能的解释。一个可能是姚嫉妒查普曼,或把查普曼当成潜在的竞争对 手(两个人当时都是助理教授,以后都面临着提升为永久教授的问题)。另一个 可能是姚认为那台震荡器是属于他的,曾经向别人表示过对查普曼实验室使用 “他的”震荡器感到不满,因此加以报复。另外,委员会也注意到姚当时在工 作上和家庭中都承受着各种压力,可能因此影响了其心理健康。除非肇事者自己 坦白,许多学术不端事件的动机是难以认定的,也没有必要去认定,因为那不是 常人能够理解的。 这个事件的另一离奇之处是,姚被威大开除后,并没有因此身败名裂,反而 在中国学术界春风得意:入选首批教育部“长江计划”,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 命科学学院特聘教授,获得中国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主持中科院创新重大项目, 任科技部863项目课题组长,任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他其实大部分时间 仍在美国,先是在其研究生导师那里当访问学者,现在则在亚特兰大的摩豪斯医 学院(Morehouse School of Medicine,一所在1975年成立的黑人学校)生理系 当副教授。 2008.9.24.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