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 小偷逻辑——中华读书报实习记者李鹏剽窃案 ·方舟子· 天下姓李名鹏的人很多,我指的是《中华读书报》的实习记者、清华大学的 学生,此人在2002年4月10日《中华读书报》上以“本文由实习记者 李鹏整理” 的名义刊登了一篇《国外学术腐败案如何了结》的文章,全文全部是剽窃而成。 此文分八个部分,其中第三部分“匹兹堡大学医学院一名前博士后研究员”、第 四部分“南卡罗莱纳医科大学一名前博士生”、第五部分“哈佛医学院和马萨诸 塞综合医院的一名讲师”、第六部分“密苏里大学一名前研究助理教授”均全盘 照抄我的《美国怎样反学术腐败》一文,第七部分“德州大学休斯顿健康科学中 心助理教授熊墨淼博士因剽窃、造假受处分”一字不漏照抄我的同名文章,其他 部分则是抄袭新华社记者的有关报道。在我揭露了此事后,此人写了一篇答复文 章《就所谓的“剽窃”答方舟子先生!》,倒打一把污蔑我“造谣中伤”、“学 术腐败”,甚至教训我该如何做人!如此妙文难得一见,附在后面供大家欣赏, 看看一家著名报纸的记者、一所著名高校的学生,可以无耻到什么程度。 看他的意思,他是要连续剽窃两篇,先抄我的文章的“基本事实”部分,再 抄我的文章的观点部分,非把我的原文全部剽窃了才甘心,而且剽窃得理直气壮。 什么是剽窃?就是把别人撰写或翻译的文字,隐去来源,拿过来署上自己的大名, 不管是把名字加在文章前面还是后面,不管是否羞答答地注上“整理”,不管原 文内容是事实介绍还是评论,不管原文是第一手的采访还是第二手介绍,只要你 是照抄别人的文字,不做适当的改写,你就是剽窃。否则这样的“实习记者”, 如此的“整理”未免太容易干,只要跑到新语丝网站,对有关文章来一番“复制 粘贴”,一篇大作就炮制出来了。以前我们已见识过另一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的 研究生柯志阳干过类似的勾当,看来算不上孤例个案,真不知这所人文学院是怎 么教育、培养学生的基本学术道德的。 但这位李鹏倒打一耙的无耻,则恐怕不是哪一所大学所能教出来的: “但是按照我们方先生提供给我的意见,就是要我标明是他提供的材料,这 样我们的方先生又可以大大的露上一把脸,又可以继续给自己的反学术腐败斗士 的光环上面涂上一笔!可惜我并没有遂了他的愿,因为连方先生自己也承认,这 些材料也并非是他自己采访来的结果,如果我那样做了,是不是也让我们尊敬的 方先生背上了学术腐败的嫌疑呢。” 此人在另一篇还未发表的剽窃文章中,把我在《美国怎样反学术腐败》一文 中归纳的美国几点做法,全盘一字不改地照抄过去,还居然有脸来问我的意见, 我当时就向他指出,他如果不注明那些文字是出自我的文章的,就是剽窃。我又 没有主动要求他来报道我或发表我的文章,什么叫“又可以大大的露上一把脸”、 “可以继续给自己的反学术腐败斗士的光环上面涂上一笔”?你既然抄了我的文 章,我要求物归原主,天经地义,你既然不想让我露脸,不想给我增添光环,你 就别来偷我的东西,有种自己找原始资料编写,自己归纳去!小偷偷了别人的东 西,被找上门,反而倒打一耙说被偷者想出名、太把自己当回事,我不给小偷提 供剽窃资料,居然也成了我的一大罪状,哪所大学教你这种小偷逻辑?从这个小 偷逻辑也可见这个偷儿的偷盗绝不是无心的过错,而是恶意为之,是既想偷我的 文章又怕我出名,这番小偷自白,如果以后我要跟《中华读书报》打版权官司, 倒是可以做为情节特别恶劣的证据。那五个案例是我根据ORI的调查报告归纳、 编写的,不仅在中文媒体没有见过别人对这些案例有过报道,美国媒体也没有过 报道,我想抄都没地方抄,原始材料不属于我,但是介绍文字属于我,文章版权 属于我,当然要署我的名字,什么叫“背上了学术腐败的嫌疑”?莫非此人以为 介绍性、普及性的文章都是没有版权的,不仅作者不能署名,而且可以随意剽窃? 清华大学的人文学院讲过这种版权课吗? 《中华读书报》是国内少数敢于揭发学术腐败的媒体,将如何处理这件署名 “本报记者”因此报社承担了一定责任的剽窃案,我们拭目以待。清华大学据说 对学术腐败行为管得较严,将如何处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剽窃行为,我们也拭目 以待。最后抄一段一位网友的评论: “抄了就是抄了,整理不能抄袭文字,你要在美国的话,你会被开除的。当 然在中国,天下文章一大抄,你习惯了,就觉得没错。” 中国要改变这种“天下文章一大抄”、抄得理直气壮的状况,就该先从著名 高校的学生抓起。美国大学能做到的,中国大学也可以做到,如果中国大学还想 创什么世界一流的话。 2002.4.11. 附: 就所谓的“剽窃”答方舟子先生! 李鹏 感觉方舟子先生不愧是学生物的,触角真的很灵敏,只可惜这一次有些伸错了地 方。 我想先介绍一下这件事情的详细经过。 这个选题是我自己想出来的,当时想做这样两个简单的介绍,一个是国外近年的 一些学术腐败的案例,另外一个是介绍国外一些国家治理学术腐败的做法,希望 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在这里很感激国外的一些朋友帮我搜集整理了一些资 料,因为在国内这方面的资料并不是很充足。后来根据搜集到的资料,我整理出 来了两篇文章,一篇就是我们的方舟子先生所批判的这篇,另外一篇是国外的整 治学术腐败的作法,一共包括了美国,德国,瑞典,英国,日本五个国家,但是 在整理后边一篇文章的时候,我发现里面有很多属于作者自己的观点,因此我想 求证一下,就给方舟子先生去了一封信,希望要么能联系到作者,要么能够商量 出一种比较妥善的作法,至少到这个时候,我对方舟子还是比较尊敬的,但是后 来他跟我说让我说明一下,是他提供的资料。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方舟子竟然把 这一篇跟另外的一篇扯了起来。如果方舟子先生愿意,我这里有我们通信的内容, 我很愿意公布出来。我常常听到方先生很豪迈的喊叫“如果有谁要去控诉,我很 愿意出庭作证。”想来法律常识应该比较丰富了,不知道这种行径算不算做造谣 中伤呢? 我曾跟他讲,说很希望他能够提供一个完整的学术腐败案例,然后再加上自己的 点评,但是我们以反腐败斗士著称的方先生此时却销声匿迹了。后来因为报纸的 出版在即,所以我就先行把搜集到手的一部分案例整理了出来,同样的为了尊重 作者自己,我将作者陈述自己观点的部分都删了去,只留下了最基本的事实部分, 留下的这些东西都是从网上或者公开的媒体上可以搜集到的资料,而且都是很具 体的事例。连我们的方先生都说很多案例来自于新华社打击学术腐败的报道,我 常常在想,这系列报道中间所援引的这些事例似乎也不能说就是新华社记者自己 采访到的,完全是从所在国的公众媒体上搜集到的。然后,为了慎重起见,我并 没有就这篇文章署上自己的名字,还特意在后边注明是我整理的,而且这个注明 是在文章的最下角,但是我们的方舟子先生却把这个署名放到了文章的开头,这 种用心令人费解。 我唯一失误的地方是,我只是做了资料的初步整理,但是这篇稿件的采用完全有 些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是在临出版之前通知我的,当时已经完全没有时间去做修 改,按照我原来的意思,会把这些事件用自己的语言组织一下,然后至少把他们 串起来,对于这一点,我对方先生和新华社的记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但是按照我们方先生提供给我的意见,就是要我标明是他提供的材料,这样我们 的方先生又可以大大的露上一把脸,又可以继续给自己的反学术腐败斗士的光环 上面涂上一笔!可惜我并没有遂了他的愿,因为连方先生自己也承认,这些材料 也并非是他自己采访来的结果,如果我那样做了,是不是也让我们尊敬的方先生 背上了学术腐败的嫌疑呢。 其实我看到这篇文章被发出来的时候,就已经预见到了方先生的批评,只是没想 到会给我扣上这么大的一顶帽子.我说了在这件事情上面我有很大的过失,只可 惜方先生就像一个饿极了又忽然间发现了猎物的野兽,有些太急了。至少有两点 我注意到了:其一;我并不曾堂而皇之的说这些东西是我写的,我只是注明了是 我整理的。其二;我所罗列的都是一些经过认证的基本的事实,并没有剽窃任何 人独立的观点。可能是我并不曾像许多新语丝的拥虿一样大唱赞歌,把方先生的 名字放到了第一位。所以我们的方先生多少有点不舒服吧! 一直觉得新语丝的存在是一件好事,对于方舟子也一直很尊敬,但是想跟方先生 说一句,做一个人,还是不要戾气太重的好,很多时候春风化雨的做法会比你急 风暴雨式的批判效果要好得多。别人把你当个人物是一件好事,但是你要自己也 把自己当作一个人物,那就有些悲哀了!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