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 错误百出、谎话连篇的反科学审视 ——评丁林《重新审视猴子审判案》 ·方舟子· 丁林的《重新审视猴子审判案》一文(载《世纪周刊》),虽然号称是 “重新”,其实不过是把美国原教旨基督徒的宣传重复了一下而已,就像把 反进化论的陈词滥调当成最新科学成果推销一样。发生在1925年美国田纳西 州代顿镇的“猴子审判”,是美国20世纪名副其实的第一大案,有关史料、 研究资料极其丰富,也很容易找到,如果要介绍、评论这个案件,总该依据 可靠的来源。但是从丁林这篇错误百出——这么说一点也不夸张——的“重 新审视”看,可知他不仅没有读过该案的原始纪录,连介绍、研究该案的学 术著作、通俗著作也都没有读过,比如至少该读读曾获1997年普利策历史著 作奖的《诸神之夏》(Summer for the Gods, by Edward J. Larson), 即使阅读英文著作的能力不够,此书去年也已出了中译本(丁林在《一个怎 样可以读到第15章的建议》文中曾说到自己读美国著作用中译本:“朋友告 诉我,美国学者萨托利的《民主新论》是一本好书,值得一读。遂买了东方 出版社1997年出的中译本。读来,确实是一本好书。”)。他文中没有提到 他那些资料、高论的出处,我只能做个推测:他大概是看了美国公共电视台 不久前播放的一部纪录片《猴子审判》,知道了一些该案的细节(他在文中 以之为据的“细节”都在这部纪录片中可以找到),于是有了写作动机。但 是那部纪录片并没有像丁文那样将反进化论者布莱恩吹捧为英雄、先知,更 没有将美国历史上两位传奇性的伟大人物律师达娄(丁林译做“戴洛”)和 记者孟肯(丁林译做“曼肯”)丑化成小丑,丁林的这些描绘,显然来自神 创论的宣传品,有他引用臭名昭著的神创论者、《审判达尔文》一书的作者、 他吹捧为“著名法学教授”的菲力普·约翰逊的话为证。 正因为这篇文章是用神创论的宣传品临时拼凑出来又自作聪明胡乱发挥 的,里面的事实错误也就随处可见。在这里没有必要一一为其改错,只挑出 一些特别可笑、荒唐的地方略做评论。对这个案件感兴趣者,可以看我以前 写的一篇介绍《科学对宗教的世纪审判》。 “在美国,这一带是以保守著称的几个南方州边区。阿巴拉契山区,在 今天仍是相对荒僻的地方,在一个世纪以前,只有当地人才知道这些小路通 到什么地方。那时的地图,没有标上这些村镇的名字。 “一个世纪以前,戴屯(Dayton)就是这样一个默默无声的小镇。” 有谁会相信在100年前,美国居然还有城镇不仅没有公路,而且连地图也 不标其名字?又有谁会相信代顿做为一个有近两千人口、通了铁路的城镇也 属于此类?那么丁林为什么会做这种荒唐的描述?他后面三次提到“标上地 图”一语,可见他见到有关这件事让代顿“标上地图”(put Dayton on the map)这种说法,不明白这只是在比喻偏僻的地方突然举世闻名,而望文生义 地误以为在此之前美国的地图是不标上代顿的名字的! “后人描述这段历史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在当时的 田纳西,大家都知道这项立法不是主动出击性的,不会强制执行。” 我看到的所有描述这段历史的著作、文章,全都提到了这一点,我自己 写的介绍文章,也提到了这一点,丁林究竟看了多少后人的“描述”,才敢 说他们“往往忽略”,把这当成自己的发现? “美国是一个不能‘上门办案’的国家,司法独立和司法自制联系在一 起。要打官司,要向司法挑战,必须出现一个案子被别人告上法庭,也就得 要一个被告。……ACLU实在没有办法,就在田纳西州的各大报纸上,刊登启 事,承诺支付诉讼费用,‘征’一名教师,出来硬‘做被告’,挑战这项法 律。” 什么叫美国不能“上门办案”?这些反进化论的立法最终被判决违宪, 就是由于1968年阿肯萨斯的一名生物教师控告该州的反进化论法违宪引起的, 这是不是“上门办案”?1981年,美国民权自由联盟(ACLU)到阿肯萨斯州 控告该州关于同时教进化论和神创论的“平等时间”法违宪,这是不是“上 门办案”?以一个个案就杜撰出美国的法律体系,需要何等的学术功力? “斯寇普听了以后,有些勉强地答应了。他并不觉得这是什么了不起的 事,乐意让他的上司高兴一下。他心里嘀咕的,是自己其实‘不符合条件’。” 这段绘声绘色的心理描写,完全是想当然耳。我们可以看看斯考普斯本 人后来的回忆,看是否“勉强”,是否为了“让他的上司高兴一下”(校董 并不是教师的“上司”),是否“嘀咕”: Robinson offered me a chair and the boy who worked as a soda jerk brought me a fountain drink. "John, we've been arguing," said Rappleyea, "and I said that nobody could teach biology without teaching evolution.""That's right," I said, not sure what he was leading up to. (Scopes then pulled down a copy of Hunter's Civic Biology from a sales shelf -- the enterprising Robinson also sold public school textbooks -- and opened it to the section on human evolution. This was the state-approved text, prescribed for use in all Tennessee high schools. ) "You have been teaching 'em this book?" Rappleyea said. "Yes," I said. I explained that I had got the book out of storage and had used it for review purposes while filling in for the principal during his illness. He was the regular biology teacher. "Then you've been violating the law." Robinson said. (The school board official then told Scopes about the ACLU offer. Scopes remembered the fateful question: )" John, would you be willing to stand for a test case ?" Robinson said. "Would you be willing to let your name be used?" I realized that the best time to scotch the snake is when it starts to wiggle. The snake already had been wiggling a good long time. (摘自Summer for the Gods, 1999, pp.89-90,以下标注的页码都出自此书)   “事实上,在第一阶段洛斯敦法官判定该法不违宪之后,第二阶段的结果 就可以预见了。因为按布特勒法的规定,斯寇普违法只需要根据事实来一个逻 辑推断。既然有一大堆证人‘证明’被告是教了进化论,他自己也不否认,所 以最后陪审员只花了9分钟就得出了确认被告违法的结论。即使今天让我们去 做陪审员,根据法律的要求,大概也用不了9分钟就会得出相同结果。” 在这里丁林倒是漏掉了一个关键的“细节”:达娄本人要求陪审团判决斯 考普斯有罪,以便能够一级一级地上诉,让最高法院判决该法违宪。   “然而,对于检辩双方的律师来说,地方法庭审判的结果是不重要的。站 在戴屯的法庭上,通过新闻传媒,他们面对的是整个美国,他们在留下历史记 录。那个时代,芝加哥等城市的电台都已经能够在戴屯法庭作现场报导了。” 是的,地方法庭审判的结果并不重要,但是原因并不是丁林这种自作多情 的说法,而是为了上诉打违宪官司。 “因此,法庭上的被告律师戴洛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遇到了难逢的机 会,他将以‘反愚昧’、‘反思想专制’的英雄名义,名垂青史。” 达娄有哪一段言论让丁林知道他的这种动机?丁林又自作多情了一次, 而且是以小人之心的自作多情。事实上,达娄一开始并不想接这个案子,在 得知他所深恶痛绝的布莱恩将担任控方主律师后,才出来宣布愿意免费担任 辩护方主律师。在此之前达娄所办的那些案件已足以使他做为美国历史上最 伟大的律师名垂青史,根本不需要再加这个案件,今天达娄被许多美国律师 视为偶像,也是因为他的其他案件,而不是猴子审判。如果没有达娄的参与, 猴子审判也不会那么引人注目、精彩纷呈,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倒是猴子审 判借达娄之名名垂青史。 “布莱恩是一个老资格的政治家,出名的善辩,但是他已经三十年没有 从事律师工作。这一次,他落入了戴洛设定的圈套。因为法庭对于证人有一 套严格的规定,你不能阐述自己,你只能对提出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 是’。” 请丁林去找找当时的法庭纪录,看看布莱恩是只回答“是”或“不是”, 还是不停地阐述自己乃至反唇相讥?布莱恩的“精彩”回答甚至还不断地引 起旁听者的掌声。 “戴洛知道布莱恩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就利用人们对圣经中一些传说 的疑惑,通过法庭提问,用一个个有关圣经传说的问题来‘煎烤’布莱恩。 他用这个办法把布莱恩设定在‘愚昧’的范围内,一直到法官判定被告律师 是在‘骚扰证人’而宣布停止作证。” 达娄的意图,乃是为了让布莱恩承认对基督教圣经的话不能都做字面上 的理解(布莱恩也被迫承认了),并不是为了显示布莱恩的“愚昧”。至于 布莱恩在作证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原教旨基督徒的愚昧让旁听者(多是保守 的南方人)喝采、让全国舆论震惊,那不是达娄的责任。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在最后一刻,戴洛耍了一个‘程序性策略’, 他宣布放弃他的结辩演说。这样,鉴于双方权利对等的原则,布莱恩也失去 了最后陈述的机会。这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嘲讽,呼吁言论自由的戴洛,巧妙 而合法地扼杀了布莱恩在这个美国历史的重要场合,向全国作完整陈述的机 会。” 达娄不也放弃了“向全国做完整陈述的机会”?布莱恩在知道自己不能 做最后陈述后,并没有说自己丧失了言论自由,而是表示将向媒体做陈述 (I shall have to trust to the justness of the press, which reported what was said yesterday, to report what I will say, not to the court, but to the press in answer, and I shall also avail myself of the opportunity to give to the press, not to the court, the questions that I would have asked had I been permitted to call the attorneys on the other side. (p. 191))只有无知无畏的中国“自由”主义者才会 把法庭陈述等同于言论自由。也许《世纪周刊》的编辑会刊登这种错误百出 的文章,是怕剥夺了丁林的“言论自由”? “最后,被告斯寇普被判罚一百美元。该案上诉到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后, 州最高法院以不符合程序为理由取消了判决中的罚款部份。” 州最高法院不是“取消了判决中的罚款部份”,而是以罚款部分不合法 (按法律规定必须由陪审团确认罚款金额,而不是法官)为由,推翻了整个 判决,并命令公诉人撤销起诉,从而巧妙地使得ACLU没法按计划将官司一直 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一年以后,被戴洛蓄意埋没的、布莱恩至死没有说出来的《最后的演 说》出版了。” 达娄既没有意愿、更没有权力去埋没布莱恩的演说,这个所谓“最后的 演说”也不是布莱恩至死没有说出来,事实上,在审判结束到布莱恩暴卒的 五天内,布莱恩所做的,就是在各地不停地发表这个演说,并在报纸(Chattanooga News)上登出(pp.198-199)。劳累过度,可能是布莱恩暴卒的原因。在这 里丁林为了丑化达娄拔高布莱恩,又捏造了事实。 “只要是对美国稍有了解的人,都不会相信,一个三次入选的总统候选 人,会公然否定美国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最重要的言论自由。” 当过总统候选人,和否定言论自由,有什么必然联系?看来以对美国很 有了解自居的丁林竟不知道美国总统候选人中也有极右分子?   “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是非常复杂的科学假说。” “没有把达尔文属于自然科学的进化论假说,和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 ‘社会达尔文主义’区分开来。” “生物进化论在当时是一个全新的科学假说,” 丁林一再说达尔文进化论是一个“科学假说”,完全是一副神创论者的 口吻。进化是一个科学事实,达尔文进化论则是一个科学理论,在连教皇也 承认进化论不仅仅是“假说”的今天,丁林竟然还在宣扬进化论是个假说。 “并不是布莱恩为了宗教而有意混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念,而是 当时从达尔文到一般科学家,从生物教师到普通民众,都没有能力对这两种 学科作严格区分。直到1944年Richard Hofstadter以后,社会达尔文主义才 被清楚划分出来,成为社会科学的一部份。布莱恩所批评的,正是达尔文不 应该把人类社会的问题和动物进化问题完全混为一谈。他引用了达尔文1871 年在伦敦发表的《人类的衰落》(The Descent of Man)中的论述,……” 把达尔文的名著《人类的由来》称做《人类的衰落》,说明丁林一则英 语水平低下(descent原意为“下降”,引申为“世袭、传代”,并没有“衰 落”的意思),二则对达尔文的生平、事迹、学说一无所知。可笑的是《世 纪周刊》的各位编辑竟然没有一个人听说过“人类的由来”,没有一个人发 现这个贻笑大方的常识性错误。布莱恩引的那段话中,达尔文只是指出了文 明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使得自然选择对人类的作用减少,人类的遗传质量下 降这个事实,并没有鼓吹就因此应该消灭人类中的弱者。事实上,达尔文从 来就没有“把人类社会的问题和动物进化问题完全混为一谈”。所谓“社会 达尔文主义”乃是斯宾塞在达尔文之前就已创立,达尔文本人从来就是反对 的,当时也有许多生物学家反对这种学说。说从达尔文到一般科学家都没有 能力对这两种学说做严格区分,又是一个对达尔文学说一无所知的妄人的胡 言乱语。Richard Hofstadter是美国历史学家,我不知道丁林说到1944年才 由他将社会达尔文主义清楚划分出来是什么意思,我想大概又是他从哪里打 听来的“细节”。   “布莱恩强烈谴责社会达尔文主义‘不道德’,指责这样的‘进化理论’, 把‘丛林法则’引入社会,只谈弱肉强食而从来不谈人的合作,指责它把带 有种族歧视、贫穷歧视、对弱势群体歧视的所谓‘优生’,作为人类适应自 然的唯一方式。支持布莱恩的保守教派领袖(如William Riley 和 Billy Sunday) ,在当时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丁林不知道或有意隐瞒的是,达娄同样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同样反对 当时在美国盛行的“优生学”运动,批评优生学运动侵犯了人权(他的这个 立场,使得当时提倡优生学的几位美国著名生物学家不愿为猴子审判作证)。 在这一点上,布莱恩与达娄并无不同,只不过,达娄清楚地将达尔文主义和 社会达尔文主义区分开来,而布莱恩乃是把社会达尔文主义当做反对达尔文 主义、反科学的借口,直到今天,这也还是神创论者的一个借口。其实当时 提倡优生学的主要是遗传学家,当时的遗传学课本也都宣扬优生学,按丁林 的逻辑,遗传学也应该被禁教才对。 “不能说这样的‘科学教育’,和南方种族隔离制度的顽固,就完全没 有关系。一个含糊不清的进化论,给种族主义打了一剂强心针。” 那么为什么反对进化论教育最厉害的,恰恰是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种 族主义盛行的南方,而不是北方? “在达尔文本人其实都很困惑的情况下,出现科学研究的一时歧途、出 现这样的课本,是‘正常’的。而能够敏锐地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在 科学至上、新学科风靡一时的时候,提出潜在的道德问题,却需要勇气。尤 其是在美国,冒‘反科学’、‘反言论自由’之大不违,更是需要加倍之勇 气。” 达尔文本人并不困惑,达娄等人也不困惑,倒是布莱恩之流为了反科学、 反言论自由而有意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可笑的是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者 竟然为这种人涂脂抹粉。   “他们后来在法庭上被定有罪,戴洛律师做的,是以他的辩护使两名被 告免受死刑。他的整个辩护,九九归一,就如著名法学教授菲力普.约翰逊 ( Phillip Johnson)后来总结的:‘是自然法则使他们这样做的,是进化论使 他们这样做的,是尼采使他们这样做的,所以他们不应该为此被判处死刑’。 他在法庭上辩解说,‘谁应该受到指责?大学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这 个世界的学者们应该比他受到更多指责;这个世界的出版界应该比他受到更 多的指责。尊敬的法官,由于大学里教给他的哲学之过错,就把一个19岁的 男孩吊死,这很难说是公平的。’戴洛的辩护成功了。由此可见当时社会达 尔文主义学说风行的程度。具有嘲讽意义的是,仅仅一年以后,戴洛却又成 了‘捍卫科学教育’的英雄。” 丁林对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The Leopold and Loeb Trial)的介绍, 完全与事实不符,为了丑化达娄,不惜向臭名昭著的神创论者菲力普·约翰 逊取经,到了公然捏造事实的地步。对此案感兴趣者,可参看以下网页介绍: http://www.law.umkc.edu/faculty/projects/ftrials/leoploeb/leopold.htm 里欧波德和罗伊伯并不是在法庭上被定有罪,而是达娄建议他们服罪, 这样的话不受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以精神失常为由不服罪,由陪审团 决定是否处死刑,如果服罪,则由法官决定,而达娄认为他对说服法官比较 有把握)。达娄在法庭上发表了长达12小时的演说,并不是在为他们的罪行 开脱,而是请求法官的怜悯,其演说的主要内容是控诉死刑的残酷,剖析导 致犯罪的家庭、社会因素,请求给两名只有18岁的男孩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是美国法庭上最著名的演说之一,连法官都被感动得流泪,感兴趣者可到 下面网页看这个演说的主要内容,丁林的“九九归一”是否谎言,一见可知: http://douglass.speech.nwu.edu/darr_b17.htm 达娄在为两名男孩求情时,虽然提到尼采的超人学说是导致这两人犯罪 的因素,但是他本人并不赞同这种学说,而称之为疯子的学说。丁林由此说 达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也是个谎言。顺便说一下两位男孩的结局:罗伊 伯在1936年被同监狱犯人杀死。里欧波德在牢中掌握了27门外语,在监狱学 校担任教师,在监狱医院工作。1958年服刑34年后获释,移民波多黎各,获 得硕士学位,在学校教数学,在医院和教堂工作。1971年去世,留下遗愿献 出角膜。   “而且,戴洛律师并非不知道,所谓‘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和青少年 教育问题,是有一定区别的。在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的法庭上,戴洛曾经表 示,他支持芝加哥所在的伊利诺州在一年之前的一项法案,该法案禁止未成 年青少年阅读有犯罪内容的故事。因为,戴洛律师说,‘这正是他们产生这 样一种思想和生活的原因’。他那时也并不把限制青少年阅读的范围,看作 限制‘思想自由’。戴洛的立场态度之多变,是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在一部 份追赶新潮的人中间的常见现象。” 向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和限制青少年阅读有害读物,乃是完全不相干的 事,丁林自己把二者混为一谈,却嘲笑达娄立场态度多变,实在是莫名其妙。   “在对于公立学校进化论教育的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的某些重要 内容是‘明显侵犯公众利益’的。而戴洛律师和当时的大多数人,不仅对于 向青少年推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性缺乏应有的警惕,而且他们自己也是 把它作为‘进化论科学’照单全收地接受下来的。在为谋杀者罗伊伯辩护的 时候,他就坚持,罪犯不应该为自己的谋杀负责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他的犯 罪来自于遗传” 再说一遍,达娄虽然提到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对犯罪分子的坏影响,但并 没有把社会达尔文主义当做进化论科学接受,更没有以之为由为罗伊伯做无 罪辩护(否则他为什么建议罗伊伯服罪?),这些都是神创论者捏造的谣言, 以之做为反对进化论教育的借口。 “今天,我们看到有些中文译文称他们是‘原教旨主义’者。假如仅仅 从翻译的角度去看,也许不错。但是基于这个词在今天普遍含有过分激进的 意义,这个译法对这里的情况似乎就有些不准确。事实上,美国保守的南方 人,绝大部份在这个问题上是温和的。进化论教学在南方顺利展开,就是一 个证明。”   “这个案子很容易给生活在美国之外的人一种错觉:是宗教和科学在争 夺教育阵地、布莱恩和南方的保守民众是想以基督教‘创世说’来取代进化 论教育。其实并非如此。因为他们根本做不到。” 是否“想”是一回事,做得到做不到是另一回事,不能把“做不到”做 为他们不“想”的理由。只要稍微关注一下美国的新闻,就知道美国乃是神 创论的大本营,狂热的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挑起了一次次争斗,试图阻止美 国公立学校教进化论或同时教神创论,通过了多项法案,打了多次官司,这 些都主要是在落后的美国南方进行的。直到1999年,还因为堪萨斯州教育委 员会将进化论从该州教学大纲中删除,而轰动全国。要对美国形势无知到何 等程度,才会教训生活在美国之外的人说“其实并非如此”! “戴洛律师是经巴尔蒂摩太阳报的名记者曼肯介绍而介入此案的。曼肯 一开始给戴洛定的策略,就是把布莱恩‘做成个傻瓜’。” 第一,达娄不是经孟肯介绍而介入此案的。孟肯在采访时曾问过达娄是 否有介入此案的打算,而达娄回答说,他没有这个打算,因为他已经宣布退 休,而且ACLU也不会雇佣他这种有争议的人物当律师。在知道布莱恩介 入后,达娄才和曾经担任布莱恩助手、但对布莱恩同样深恶痛绝的另一名律 师梅隆(Dudley Field Malone)一起发表了公开声明,表示愿意免费担任 辩护律师。(pp.100-101)ACLU也不想要他们,但是斯考普斯自己选择了达 娄和梅隆。第二,孟肯不是达娄的导师或顾问,所以他不可能为达娄制定什 么策略,达娄做为全美首屈一指的大律师,也不可能让一名记者为他制定策 略。达娄的策略也不是把布莱恩“做成个傻瓜”,这个“阴谋论”不知丁林 从哪里得来的幻想。   “在中世纪,科学是神学的婢女。自从科学和神学分道扬镳,当代科学 和宗教就在回应着人类不同精神领域的需求。科学寻求的是知识,宗教寻求 的是意义。宗教不能代替科学为现实世界提供方案,同样,人类向宗教寻求 的回答,科学也永远无法代替。布莱恩的历史局限,在于他有时试图让宗教 越过这条界限。而事实上,人们在处理科学问题的时候,也有同样的倾向。 社会达尔文主义就是一个例子。在科学昌明、技术猛进的现代社会,西方宗 教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倾向于多元共存、倾向于宽容和人道。面对人类精神 世界不可穷尽的需求,当代西方宗教开始表现得谦卑,而科学倒反而常常是 傲慢的。这种傲慢潜藏着一种极大的危险:科学有可能失去它的道德中性而 沦为恶势力的婢女。今天我们重新审视77年前的猴子审判案,听到布莱恩当 年所发出的警讯了吗?” 丁林最后总算彻底暴露了一位无知无畏的反科学妄人的嘴脸。人类向宗 教寻求的答案,例如人从哪里来,科学早已有了明确的回答,只有反科学的 宗教狂热分子才会自命先知,以“人类向宗教寻求的回答,科学也永远无法 代替”为由排斥科学的答案。科学不是人,本身没有什么“傲慢”不“傲慢” 的。如果科学揭露的冷冰冰的事实戳穿了某些宗教狂热分子的谎言,而要大 叫科学“傲慢”,那不是科学的过错,科学更不会因此沦为恶势力的婢女, 反倒是揭露恶势力的利剑。丁林究竟想让我们听到布莱恩的什么警讯?编造 一套谎言混淆视听,禁止、限制科学教育? 2002.4.6. 附: 重新审视猴子审判案 丁林   佐治亚与田纳西州的交界线,阿巴拉契山脉就在那一带开始拱出地面。转上 24号州际公路,进入田纳西州,就会不由自主地顺着大上坡,那儿有一长段路, 甚至现在都找不到旅馆。开车走夜路的话,两束车灯打出去,四周只是一片黑憧 憧的山影。这附近也偶尔有一些当地的小公路,通向山沟沟里的居民点,乡村和 小镇。在美国,这一带是以保守著称的几个南方州边区。阿巴拉契山区,在今天 仍是相对荒僻的地方,在一个世纪以前,只有当地人才知道这些小路通到什么地 方。那时的地图,没有标上这些村镇的名字。   一个世纪以前,戴屯(Dayton)就是这样一个默默无声的小镇。   将近100年前的美国,工业化在全面改变都市的面貌、观念和生活。随着时 代发展,科学教育也逐渐在美国变成一件寻常事情。1859年有了达尔文学说以后, 到上世纪初,美国所有公立学校的生物学教科书里,达尔文的进化论都已经是一 部重头戏了,就连那几个保守的南方州都不例外。阿巴拉契山里的戴屯镇的孩子, 也在公立学校学习进化论。   这使我想起前不久布什总统在清华大学的演讲。他在介绍美国时,谈到这样 一个情况:"在今天,仍有百分之九十五的美国人声称他们是相信神的。我也是 他们中间的一个。"这是2002年。美国的宗教传统可见一斑。可是,当达尔文的 进化论开始传布的时候,在这样一个有着深厚宗教传统的国家,人们如何解决进 化论和宗教创世说之间的冲突呢?   事情的发展好像并没有给美国人带来太大的困扰。美国人,包括科学家们, 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科学知识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即使一些对圣经解释取非常严格 态度的宗教派别,他们自己不赞成进化论,但对别人的相信和研究,也基本容忍。 今天,我们看到有些中文译文称他们是"原教旨主义"者。假如仅仅从翻译的角度 去看,也许不错。但是基于这个词在今天普遍含有过分激进的意义,这个译法对 这里的情况似乎就有些不准确。事实上,美国保守的南方人,绝大部份在这个问 题上是温和的。进化论教学在南方顺利展开,就是一个证明。   1921年,有一个著名政治家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却开始联 合原来对进化论反应并不强烈的各保守教派,发起了一个"反对在公立学校讲授 进化论"的运动,戴屯镇所属的田纳西州是保守派教徒相当多的地方。经过几年 的努力,他们在本州推动了一个禁止在公立学校教授"任何否定圣经创世说而代 之以人类由低等动物进化而成"的法律。此法案宣布,教师在学校教进化论,是 违法行为,要罚款。1925年3月21日由田纳西州州长Austin Peay签字之后,此法 案正式成为州法律,史称布特勒法(the Butler law)。   如果我们今天仅仅从这条州法律的条文去看当时社会,而不去深掘出它的历 史背景,我们也许会遗漏一些历史教训。   后人描述这段历史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在当时的田纳西, 大家都知道这项立法不是主动出击性的,不会强制执行。它只是一个被动的"象 征性立法",或者说一个"表态性立法"。它并不会把进化论教育从学校赶出去, 而只是以立法形式作出州一级的"正式表态",说一说,到底"什么是对的,什么 是错的",宣扬一个理念。美国的地方法有这样的传统,看上去真是典型的乡下 人思路,想想却也有道理。它是缓和冲突的一剂良方。在重大转折的时候,多数 人会面临"变化"的无奈,假如有了适当的表达渠道,冲突就可以被避免。类似的 "象征性立法"在各州都有,例如佐治亚州有关禁止同性恋的法律。   为了强调该法是"象征性立法",布莱恩建议田纳西州的州议员,不要将惩罚 内容写入该法。可是,州议员们还是写了,违反此法要罚款。尽管如此,对田纳 西人来说,这还是一个"象征性法案"。州长签字的时候就是这样宣布的。州长是 州政府行政分支的头儿,管执法,他的宣布就是给警察的指令。所以,在1925年 立法以后,田纳西州的学校没有任何变化,教师还是照讲他们原来的课本,并不 担心会受惩罚。而保守教派的民众,也因为推动立法成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立存此照,也就目的达到,继续过自己的日子。事情应该就这样过去了。   田纳西州的布特勒法通过媒体传播,全美国都知道了。南方的落后常常是北 方人的一个笑话,这次,也就是一笑了之。当时只有一个组织把它给"认真"了, 这就是成立于1920年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在民间组织多如牛毛的美国, ACLU近百年来始终独树一帜,名声响亮。它的宗旨就是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它 不是维护言论的"道德"和"正确",而是坚持言论自由的"抽象和中性的原则"。对 这个例子,他们认为,既要保护公民宣传进化论的权利,也要保护公民宣传反对 进化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由政府立法来限制。现在既然是教授宣传进化论的 权利受到侵犯,他们想做的事情就是冲上去帮忙。帮忙的方式就是帮着打官司, 他们巴不得有这样的案子出来,官司输赢不管,至少就得到一个宣传公民权利的 大好机会。   美国是一个不能"上门办案"的国家,司法独立和司法自制联系在一起。要打 官司,要向司法挑战,必须出现一个案子被别人告上法庭,也就得要一个被告。 必须注意到的,是这个案例与其他的司法挑战不同:不是教师吓得不敢教进化论, 没有一个勇敢的人站出来挑战;而是布特勒法在田纳西州是个象征性法律,那里 的警察事实上并不去抓教进化论的教师。ACLU实在没有办法,就在田纳西州的各 大报纸上,刊登启事,承诺支付诉讼费用,"征"一名教师,出来硬"做被告",挑 战这项法律。   那是1925年的春天,在阿巴拉契山区的戴屯,小镇人并不关心这些。它正在 度过一个艰难时刻。阿巴拉契山脉的居民点多半依矿产的开发而生存。可是戴屯 的矿业公司却刚刚破产。前景莫测,戴屯人十分沮丧。前不久,镇上来了一名纽 约人,拉帕耶(George Rappalyea),他是来处理矿业公司破产的。这位思维敏 捷的都市年轻人,十分寂寞。他不是本地人,所以超然于当地的破产灾难,倒是 很关心山外的政治。他饶有兴趣地给几个报社写信,表示反对布特勒法。5月4日 早晨,他偶然在报上看到ACLU"征被告"的启事,突然,一个念头一闪而过:这个 面对厄运的无名小镇,为什么不借这个事件扬名山外,把自己标上地图、振兴自 己呢?   他兴冲冲地来到镇上的罗宾逊药铺。美国的学校通常是校董制。校董会都是 当地人选出来的,药铺的主人罗宾逊就是校董会主席。小镇的药铺也兼为杂货铺 和酒吧,是当地人聚会聊天的地方。小铺当时也萎靡不振,不仅是经济不好,还 因为适逢美国的禁酒时期,酒吧最"凶"的合法饮料也就是"可乐"了。罗宾逊听了 这个主意,很是兴奋,当即找来了校董会的其他负责人,他们就是"小镇名流"了。 大家都拍手叫好。是啊,这么刺激性话题的官司开审,一定吸引人们来。有人来, 小镇就可以有钱挣。一出名,小镇也可以有钱挣。经济困境也许就此摆脱,"为 什么不呢?"   就缺一个被告了,他们扳着手指数数,就数单身的年轻教师斯寇普(John Scops)无牵无挂,最合适这个角色。他们等在咖啡馆,派人去网球场找来了正 在打球的斯寇普。斯寇普听了以后,有些勉强地答应了。他并不觉得这是什么了 不起的事,乐意让他的上司高兴一下。他心里嘀咕的,是自己其实"不符合条件"。 然而,此案的命题有关宗教和科学,有关言论自由,小镇的绅士们完全明白这个 案子"挑大"以后的新闻耸动性。一旦开动,没准就是世界闻名的事儿。于是,他 们特地拿来一个照相机,一起留下"历史性决定"的合影。然后,他们叫来警察。 虽然这个"象征性法律"并不要求警察去主动执法,可是,既然有这么个法律,有 人坚持宣称自己就是违法,要求被捕,警察也不能不依法办事。警察只好去开逮 捕证,斯寇普又回到了球场上,压根儿没往心里去。第二天,斯寇普如约被捕, 药铺主人兼校董会主席罗宾逊打电话给报社联系ACLU,事情就这么"启动"了。   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是非常复杂的科学假说。对于普通人来说,却总是落实 到"人是猴子变的",这个并不准确、却很形像的比喻上。案子立即被称为"猴子 审判","如期"轰动。小镇名流们没有料到的是,他们不仅招来了全国的新闻记 者,大学教授和科学家,带来了旅馆客满、饭店满座的好生意,他们还招来了当 时美国出了名最善辩的两个人,分别代表被告和原告。那是来自芝加哥的名律师 戴洛(Clarence Darrow)和作为检方律师的著名政治家布莱恩。这个案子后来 一度成为法律教科书的十大案例之一。   "猴子审判"在1925年炎热的夏天开审。它其实分为两部份。首先要判定的, 是布特勒法本身是否违宪,假如洛斯敦法官( John T. Raulston)宣布该法本 身因侵犯言论自由的公民权而违反宪法,法律本身就不能成立,也就谈不上被告 违法了。7月13日,被告律师戴洛作了精彩发言,要求判定布特勒法违宪。7月15 日,这个要求被洛斯敦法官否决,于是审判进入了第二阶段,就是判定被告斯寇 普是否犯法。   既然法官判定布特勒法不违宪,那么,在第二阶段,要证实的就是被告是否 违反布特勒法的法律规定。因此,虽然被告律师戴洛从北方请来了一批科学家, 准备为进化论辩护,法官还是否决了他们的出庭。不过在法庭的第一阶段,辩方 还是充份引用了科学家对进化论的说明。   从7月13日到7月21日,这个审判一共持续了8天。   事实上,在第一阶段洛斯敦法官判定该法不违宪之后,第二阶段的结果就可 以预见了。因为按布特勒法的规定,斯寇普违法只需要根据事实来一个逻辑推断。 既然有一大堆证人"证明"被告是教了进化论,他自己也不否认,所以最后陪审员 只花了9分钟就得出了确认被告违法的结论。即使今天让我们去做陪审员,根据 法律的要求,大概也用不了9分钟就会得出相同结果。   然而,对于检辩双方的律师来说,地方法庭审判的结果是不重要的。站在戴 屯的法庭上,通过新闻传媒,他们面对的是整个美国,他们在留下历史记录。那 个时代,芝加哥等城市的电台都已经能够在戴屯法庭作现场报导了。   因此,法庭上的被告律师戴洛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遇到了难逢的机会,他 将以"反愚昧"、"反思想专制"的英雄名义,名垂青史。1925年的美国,言论自由 的公民权已经是主流文化宣扬了一百多年的思想。宣扬这样的思想,不会有任何 危险。这一次,附著在"科学战胜愚昧"、反对"新的宗教裁判所"的"大内容"上, 他的演说,尽管没有布鲁诺、伽理略面对死亡威胁的悲壮,却会同样铿锵有力。   事实果真如此。他的法庭发言被媒体传向全美国:"假如今天,我们容许'在 公立学校教授进化论'成为罪名,那么明天,在私立学校这样做也会成为罪名, 而明年,在教堂的讲台上宣讲也会成为罪名。下一次的法庭上,我们禁止的就将 是书本和报纸。无知和狂热总是在骚动、总是需要吞噬的,总是贪婪和要吞噬更 多的东西。今天吞噬的是公立学校的教师,明天是私立学校的教师,再下面就是 牧师和演讲者、杂志、书本和报纸。尊敬的法官,这是在鼓动人与人之间对抗, 信念与信念对抗,如此下去,直到有一天,伴随着飘扬的旗帜和敲击着的鼓点, 我们会倒退到十六世纪的光荣时代,在那里,盲从者点燃薪柴,烧死任何一个敢 于将知识、启迪和文化带给人类头脑的人。"   法庭呈证的最后一天,老资格的刑事辩护律师戴洛,居然要求检方律师布莱 恩作为证人出庭。布莱恩是一个老资格的政治家,出名的善辩,但是他已经三十 年没有从事律师工作。这一次,他落入了戴洛设定的圈套。因为法庭对于证人有 一套严格的规定,你不能阐述自己,你只能对提出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 那是南方最炎热的7月中旬,当时还没有空调设备,热到如此地步,法官不得不 宣布在室外一棵大橡树树荫下的草坪上开庭,上千民众把四周"旁听席"围得水泄 不通。戴洛知道布莱恩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就利用人们对圣经中一些传说的疑 惑,通过法庭提问,用一个个有关圣经传说的问题来"煎烤"布莱恩。他用这个办 法把布莱恩设定在"愚昧"的范围内,一直到法官判定被告律师是在"骚扰证人"而 宣布停止作证。   布莱恩有严重的糖尿病。在夏天的闷热里,他一杯杯地喝着凉水。他没有律 师现场操作的经验,他知道,在作证阶段,他还不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 是证人作证阶段结束以后,有一个双方律师分别结辩陈述的程序,那是一个可以 全面阐述自己观点的机会。所以,从此案一开始,他就在认真准备这个陈述,准 备在那里完整阐述自己的观点。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在最后一刻,戴洛耍了一 个"程序性策略",他宣布放弃他的结辩演说。这样,鉴于双方权利对等的原则, 布莱恩也失去了最后陈述的机会。这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嘲讽,呼吁言论自由的戴 洛,巧妙而合法地扼杀了布莱恩在这个美国历史的重要场合,向全国作完整陈述 的机会。   最后,被告斯寇普被判罚一百美元。该案上诉到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后,州最 高法院以不符合程序为理由取消了判决中的罚款部份。这样,此案作为一个经过 州最高法院裁定的先例,使得布特勒法真正如布莱恩当初所建议的,成了一个没 有惩治条款的彻底的"象征性法案"。   而戴洛一方,则是典型的输了地方官司却赢得全国称道,成为"反现代宗教 裁判"的著名案例,并以此流传下来,成为大家熟悉的故事。与故事中的英雄主 角反衬的,是大学教授和媒体记者描绘的南方之愚昧落后进一步得到印证。戴屯 从此被标上了地图,却成为南方保守落后的象征。审判结束五天以后,1925年7 月26日,在参加一场教堂弥撒后,休眠中的布莱恩再也没有醒来。他被描述成一 个悲剧性的负面人物,巴尔蒂摩太阳报的名记者曼肯(Henry Louis Mencken) 对布莱恩"生命发端于一个英雄,结束于一个小丑"的评介,也被广泛流传开来。   一年以后,被戴洛蓄意埋没的、布莱恩至死没有说出来的《最后的演说》出 版了。可是,事过境迁,再加上媒体一边倒地倾向于被告一方,它没有得到人们 注意。那个为落后南方辩护的布莱恩,似乎已经消失在岁月中。布莱恩当年到底 要说什么?为了比较完整地认识这一事件,必须从判读此案的最重要文件着手, 这就是当年戴屯学校的生物学教科书、布莱恩的《最后的演说》和法庭审判记录。   在布莱恩的法庭辩论以及最后的演说中,都有大量的为宗教辩护的内容,然 而,同时他也表达了清楚的超越宗教范围的内容。而这些内容是不应该被忽略的。   即使是最贬低布莱恩的人,也不得不承认,他的生命"发端于一个英雄"。布 莱恩在政坛上几乎是一个神童。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的最低年龄是35岁,布莱恩刚 满36岁就成为总统候选人。在他一生中,虽然从未当选,却总共有三次成为总统 候选人。他被看作"英雄",是因为他始终是站在历史进步的一端,在当时的人看 来,甚至还总有一些超前。从19世纪末,他就开始反对财团的腐败、呼吁妇女的 选举权、代表底层工人、农民的利益。他因此被称为是"伟大的普通人"。年轻的 布莱恩非常英俊,是出名的银嗓子,他的政治演说和他的理念,都有着很强的感 染力。只要是对美国稍有了解的人,都不会相信,一个三次入选的总统候选人, 会公然否定美国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最重要的言论自由。   事实上,在达尔文学说刚刚出现的时候,作为一个基督徒,布莱恩和美国大 多数人一样,已经习惯宗教之间的宽容,也习惯了宗教与科学的互容。一开始, 他一直是以开放的心态对待进化论的。此后,达尔文进化论中的所谓"社会达尔 文主义"观点,越来越普遍地被人们接受,被尼采等德国哲学家推向极端,这一 切逐渐使布莱恩感到不安。他说:"达尔文学说声称,人类是在仇恨法则的作用 下达到现在的完善程度的。进化论是一种没有怜悯心的法则,按照这种法则,强 者群起杀死弱者。"他认为圣经是反击这种没有怜悯心法则的"爱的法则"。这正 是他在未能发表的结辩演说中的重要内容--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指责它" 不道德"。   今天站在二十一世纪,我们或许可以简单地评论说,布莱恩和支持他的民众, 没有把达尔文属于自然科学的进化论假说,和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社会达尔文 主义"区分开来。可是,在一百年前的二十世纪初,清晰而道德中性的现代自然 科学观念,事实还没有形成。并不是布莱恩为了宗教而有意混淆自然科学和社会 科学的概念,而是当时从达尔文到一般科学家,从生物教师到普通民众,都没有 能力对这两种学科作严格区分。直到1944年Richard Hofstadter以后,社会达尔 文主义才被清楚划分出来,成为社会科学的一部份。布莱恩所批评的,正是达尔 文不应该把人类社会的问题和动物进化问题完全混为一谈。他引用了达尔文1871 年在伦敦发表的《人类的衰落》(The Descent of Man)中的论述,达尔文说:   "在原始状态里,身体和精神上的弱者很快就灭绝了;存活下来的一般都显 示出健康活力。另一方面,我们文明人,却尽其所能地抵挡这种淘汰过程;我们 为低能儿、残废人和病人设立庇护所;我们设立贫穷救济法案;我们的医务人员 竭尽其技能救助每个人的生命直至最后一刻。有理由相信,牛痘疫苗救下了成千 上万以前会死于天花的人的生命。这样,文明社会的较弱的成员也在繁衍他们那 种人。任何曾经饲养过家畜的人都不会怀疑,这样做会极大地伤害人类种族。不 注意这个问题,或者处理不对头,那么一点不奇怪,这会导致家畜品种的退化; 几乎没有人会如此粗疏大意而任凭他的不好的牲畜繁殖后代,可是人类对自己这 个品种却开了例外。我们感到我们必须给予的对无望的人的援助,主要是出自一 种偶然的同情本能,这种本能原来是作为社会性本能而获得的,但是随后变得越 来越心软,散布得越来越广。即使是在有无情理由的情况下,压制我们的同情也 会伤及我们本质中最高贵的部份。……这样,我们不得不承担任凭弱者生存和繁 衍弱者而产生的显然不良后果。"   我们看到,生物进化论在当时是一个全新的科学假说,它第一次把人类和动 物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人"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人们在发现、研究、 接受它的初期,很自然地会从进化论的角度,思考动物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关系, 甚至外延扩大,试图让人类社会衍用动物世界的法则,如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达尔文自己在思考这样的问题,也引起其他科学家进一步研究这样的问题,这种 讨论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成为科学界、包括自然科学界的一件正常而普遍的 事情。当时的人并没有意识到它可能包涵的危险性,达尔文还是他们中间最为审 慎的一个,而这种趋势非常容易从社会达尔文主义走向尼采的"超人",也走向种 族主义,甚至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   我们今天想象中的、属于纯自然科学的进化论,在100年前,却是这样一个 包涵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无法分割的整体。不仅如此,作为几乎所有美国中学生物 学课本主体的进化论教育,也是这一个整包。戴屯的中学所用的生物课本,是 1914年在纽约出版的《亨氏普通生物学》(《Civic Biology》Hunter, George William)。这是田纳西州,也是美国很多学校普遍使用的一本教材。   这本教材在介绍了"自然竞争和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健康、体质和头 脑强健者取胜"的生物进化理论之后,就将它引向人类社会,指出,达尔文"给我 们今天世界的进步提供了理论证明"。当时的进化论研究者普遍涉及的、非常容 易失控而走向种族主义的人种问题,在教科书中也同样有所反应。《亨氏普通生 物学》在"人类的种族"一章中,列举了五种"在本性和社会习惯方面,其基本构 成都各自大不相同"的种族。   "……发源于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和黑人类型;太平洋岛的棕色种族;美洲印 地安人;蒙古及黄种人,包括中国、日本和爱斯基摩人;最后,也是所有类型中 最高的类型,白人,由欧洲及美洲的文明白人居民为代表。"   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推论下,带有强烈种族主义色彩的"优生学",成为必然 结果。在同一本教科书中,在"人的改进"的标题下,提出了通过生物进化"选择" 的法则,"对未来人的种族进行改进"。课本中的"优生"理论,不仅仅讨论疾病和 低能的遗传,甚至列出了后来恶名昭著的道格代尔(Dugdale)和哥达德 (Goddard) 调查报告,他们的调查"发现":犯罪、酗酒、贫穷和娼妓,都是可 以遗传的。   于是,在"寄生和社会代价"一节,课本这样教育孩子:"大量上述的家庭在 今天存在着,向全国散布疾病、道德败坏和犯罪行为……就像某些特定的动物和 植物,寄生在别的动物和植物身上,这些家庭成为社会的寄生者。"接下来,在" 救治"一节,课本作者救治这些社会问题的"优生"方法是:"假如这些人是低等动 物,我们大概就杀死他们,以防止他们扩散。人道主义不容许这样做,但是我们 确实可以用庇护所、隔离区这样种种方式防止生殖交叉,使得一个低等堕落退化 的种族也可以生活着。"   布莱恩强烈谴责社会达尔文主义"不道德",指责这样的"进化理论",把"丛 林法则"引入社会,只谈弱肉强食而从来不谈人的合作,指责它把带有种族歧视、 贫穷歧视、对弱势群体歧视的所谓"优生",作为人类适应自然的唯一方式。支持 布莱恩的保守教派领袖(如William Riley 和 Billy Sunday) ,在当时也表达 了类似的看法。   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当时正处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美国刚支付了无数生 命代价,帮助欧洲取得和平。可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很快被一些德国哲学家接过 去,用于解释战争的起因,标榜战争是"为了人类的生存而举行的进化战"。而且, 事实上,这个理论的恶意推进和在德国得到刻意宣扬教育,成为德国民众支持希 特勒发动二次世界大战和屠杀犹太人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有着进化论科学强劲 的掩护,那些今天听起来不可思议的种族灭绝理论,在当时才可能振振有辞。还 必须指出的是,尽管美国有深厚的民主传统和悠久的自由理念,在上世纪二十年 代,在美国进行这样的教育同样是危险的,尤其是在几个还存在种族隔离制的南 方州。不能说这样的"科学教育",和南方种族隔离制度的顽固,就完全没有关系。 一个含糊不清的进化论,给种族主义打了一剂强心针。   现在回首去看,并不是《亨氏普通生物学》的作者特别邪恶,而是达尔文学 说盛行的初期,人们确实不知如何正确看待这些问题,如何将生物和人类既在进 化上连贯看待,又严格区分动物界和人类社会的不同法则。这些复杂的问题,包 括人的基因遗传的课题,直至今天,还值得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探讨和研 究。只是今天的人类,又前进了将近百年,懂得必须非常谨慎地对待这些问题了。 所以,应该说,在达尔文本人其实都很困惑的情况下,出现科学研究的一时歧途、 出现这样的课本,是"正常"的。而能够敏锐地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在科学 至上、新学科风靡一时的时候,提出潜在的道德问题,却需要勇气。尤其是在美 国,冒"反科学"、"反言论自由"之大不违,更是需要加倍之勇气。   在法庭上,深知"言论自由"在美国崇高地位的布莱恩,曾经说了一句让人惊 心动魄的话:"思想也可以是危险的。"他同时提到了一年前的一桩刑事案件-- 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The Leopold and Loeb Trial) 。这是他的对手戴洛经 手辩护的一个著名刑事案件。   戴洛年轻的时候来到芝加哥,凭着聪明,当上了几个大公司的法律代表,变 得非常富有。之后,他被上世纪初的工人运动所激励,变成一个出名的激进左翼 人物。他辞去了收入丰盛的职位,转而开始为大工会作法律代理。1912年,戴洛 律师在为两个工人领袖作辩护律师的时候,被控"贿赂陪审员"。他虽然最后没有 被定罪,但从此离开了工会,转而成为芝加哥著名的刑事律师。里欧波德和罗伊 伯案,就是他代理辩护轰动全国的案子。   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是居住在芝加哥的两个不到二十岁的富家子弟,在智力 上都聪明过人。一个是法学院的学生,一个17岁就大学毕业,正准备再进法学院。 其中的罗伊伯狂热地崇拜尼采建立在社会达尔文主义之上的"超人"学说。 1924 年5月21日, 他们冷酷地无故杀害了一个14岁的邻家孩子(Bobby Frank),只是 为了证明他们的智力能够干成一桩"完美的谋杀"而不被侦破。他们后来在法庭上 被定有罪,戴洛律师做的,是以他的辩护使两名被告免受死刑。他的整个辩护, 九九归一,就如著名法学教授菲力普.约翰逊( Phillip Johnson) 后来总结的: "是自然法则使他们这样做的,是进化论使他们这样做的,是尼采使他们这样做 的,所以他们不应该为此被判处死刑"。他在法庭上辩解说,"谁应该受到指责? 大学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这个世界的学者们应该比他受到更多指责;这个 世界的出版界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尊敬的法官,由于大学里教给他的哲学 之过错,就把一个19岁的男孩吊死,这很难说是公平的。"戴洛的辩护成功了。 由此可见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学说风行的程度。具有嘲讽意义的是,仅仅一年以 后,戴洛却又成了"捍卫科学教育"的英雄。   而且,戴洛律师并非不知道,所谓"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和青少年教育问题, 是有一定区别的。在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的法庭上,戴洛曾经表示,他支持芝加 哥所在的伊利诺州在一年之前的一项法案,该法案禁止未成年青少年阅读有犯罪 内容的故事。因为,戴洛律师说,"这正是他们产生这样一种思想和生活的原因"。 他那时也并不把限制青少年阅读的范围,看作限制"思想自由"。戴洛的立场态度 之多变,是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在一部份追赶新潮的人中间的常见现象。   布莱恩去世的时候,有人评论说,随着他的逝去,"整一个时代过去了"。这 里有一个意思,是指像这样全身心地追随道德目标、"把自己的政治行为完全建 立在宗教道德之上"的政治家,在现代社会已经非常罕见了。这表达了时代和观 念的变化。而布莱恩对于这样的变化充满忧虑。这也是他关注教育问题,认为教 育不能违背人类基本道德底线的原因之一。事件的"历史英雄"戴洛律师,则是一 个风格完全相反的人。他是摩登的,也带着无神论者对于宗教文化的倨慢。他曾 经说,"我只相信人的头脑,我是不会为自己的灵魂担忧的。"   那么,不管怎么说,布莱恩所主张的,是不是违反了"言论自由"的大原则呢?   布莱恩在他未能发表的结辩演说中解释说,此案与思想自由无关,一个教师 作为个人可以持有任何观点,信不信神都可以。此案与言论自由也无关,他作为 个人也可以在任何议题上发表任何观点。但是,当他以州政府雇员身份出现的时 候,他是受到一定约束的。那么这是什么约束呢?布莱恩提到,在1925年6月1日 的俄勒岗判例(Pierce et als. vs. Society of the Sisters of the Holy Names of Jesus and Mary)中,法院认定州政府对教育有指导权,禁止教授"明 显侵犯公众利益"的内容。美国的公共教育事务由地方民众选出来的校董会决定, 包括选用什么课本、聘请什么教师,等等,政府有权指导,无权干涉。可是,有 一条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美国最高法院在学校接种牛痘疫苗的某案例判决中指出, 在任何行动有违公共利益的时候,立法分支有权禁止。简单地说,你不能在学校 教孩子杀人、偷东西。这不是教师的"言论自由"。   在对于公立学校进化论教育的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的某些重要内容是 "明显侵犯公众利益"的。而戴洛律师和当时的大多数人,不仅对于向青少年推行 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性缺乏应有的警惕,而且他们自己也是把它作为"进化论 科学"照单全收地接受下来的。在为谋杀者罗伊伯辩护的时候,他就坚持,罪犯 不应该为自己的谋杀负责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他的犯罪来自于遗传,"我不知道 他的多遥远的一个祖先传给了他这样堕落的种子,我所知道的是,那是事实。而 世界上没有一个生物学家会不支持我的说法。"布莱恩批评说,假如通过对孩子 的教育,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被普遍接受,"自由意志(free mind)将被否定", "这个世界有关责任和道德的信念,将会受到威胁和摧毁。"   布莱恩认为,除却当时的进化论内容可以说是违背了"不得明显侵犯公众利 益"的法律判定,还侵犯了该法律判定的,家长有保护自己孩子的宗教利益的权 利。   这个案子很容易给生活在美国之外的人一种错觉:是宗教和科学在争夺教育 阵地、布莱恩和南方的保守民众是想以基督教"创世说"来取代进化论教育。其实 并非如此。因为他们根本做不到。在美国历史上,虽然有很多地区,民众希望学 校有宗教教育,但是,美国有政教分离的原则,明确规定公立学校不准教授任何 一种宗教,也就是不能用纳税人的钱,来支持某一种宗教。必须说明的是,这并 不意味着美国反对宗教,而是它吸取了欧洲和早期北美英属殖民地宗教迫害的教 训,禁止多数人利用公共资源推行某一种特定宗教、而排斥或者迫害少数人的宗 教。它恰是保护所有宗教的一种措施。这在美国执行得非常严格。即使宗教感情 再强烈的地区,也不会要求以宗教的名义在公立学校教授某一种说法。   由于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教育在美国是限于私立学校、教堂和家庭等"私 空间"范围的。由于私立学校学费昂贵,免费的公立学校是多数孩子接受教育的 渠道。进化论的出现引发另一个问题,就是学校教育内容直接与宗教冲突的时候, 家长如何保护自己孩子的宗教利益。孩子应该接受什么教育,是家长的权利。布 莱恩支持田纳西州的"象征性立法",也是提出了这样一个上世纪初美国教育遇到 的新问题。   正是这些理由,使得洛斯敦法官在法庭的第一阶段,没有判定布特勒法违宪。 在上诉到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的时候,当时的进化论教育"明显侵犯公众利益",是 检方重要的辩论理由。除此之外,布莱恩在这个案子里要求人们思考"科学"本身 的界定方式。什么是科学,而什么不是科学。1967年,田纳西州推翻了布特勒法; 196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所有类似的反进化论立法为违宪,但是,我们也 必须同时看到,30多年后的六十年代末,不仅进化论和进化论教育本身已经进步 和改观,不再包括那些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内容,而且,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少数 族裔的立法,都已经在美国完善了。而这个案子涉及的许多重大议题,直至今天, 都并不是完全解决了。它们的提出和讨论,并不是没有意义。假如完全舍去此案 的众多细节,包括田纳西人对待时代变化所取的态度,我们得到的结论就缺乏历 史事实的坚实基础。这不是一句"科学反愚昧",就能一言而概之的。   戴洛律师是经巴尔蒂摩太阳报的名记者曼肯介绍而介入此案的。曼肯一开始 给戴洛定的策略,就是把布莱恩"做成个傻瓜"。他们带着北方人的优越感,想让 这个世界看看,南方是多么愚昧落后。他们不仅想把布莱恩,也想把南方、把他 们的宗教传统,都"做成傻瓜"。这个案子非常典型地展示了美国北方和南方的差 别。正是这样的一些差别,六十年前,他们打了一场南北战争。这些差别后来并 没有消失,直到今天,也没有完全消失。在他们的争执中,北方采取了更主动的 进攻姿态。历史学家Kevin Tierney 指出,"曼肯和戴洛在某种意义上确实想再 打一场南北战争。他们是北方人,他们从北方下来要告诉南方人,你们是多么愚 蠢。"   这个案件也非常典型地展示了美国的精英知识分子,那些大学教授、科学家 和媒体记者,同底层平民,穷乡僻壤的工人农夫之间的差别。前者更活跃、开放、 更适应变化,倾向于接受新的、书本的知识,而后者更稳定、封闭,倾向于固守 常识和传统宗教、恪守道德的保守生活。在他们的争执中,精英分子显得更为坚 定和无情,始终掌握了主动。布莱恩去世的消息传到曼肯那里,曼肯的第一句话 就是:"我们把那个婊子养的给杀了"。在他报导的公开评论里,却说,"上帝砸 下一团雷火,原来是要砸死戴洛的,却误中了布莱恩。"   曼肯承认,他原来是带着极大偏见来戴屯的。到达的那天晚上,曼肯写道, 他想象中这一定是个"肮脏的南方村子,黑人在懒散地打瞌睡,猪在房子底下乱 拱,而住宅里不是蛇虫百脚,就是乌烟瘴气",可是当他来到戴屯,他看到的南 方小镇"不仅迷人,甚至是美丽的",这使他"吃惊"。我们生活在南方,读到这儿, 倒为美国北方人对南方的无知感到意外。根据当时的现场记录可以看出,大多数 戴屯和田纳西州人对待整个事件和其中之争论,就如同他们引入这场"审判"的方 式一样,带着轻松的心情。他们编了许多诙谐幽默的乡村歌曲,调侃自己是不是 "猴子变的",报纸上刊登了大量漫画,多与猴子有关。在审判期间,一名女士天 天把自己的一只宠物猴子带来,替它每天换一套新的衣服。庭审期间,人们的注 意力都在两位全国闻名的雄辩家身上,把被告斯寇普几乎遗忘了。斯寇普那几天 在干什么呢?那几天他在顶替一位临时有事而离开小镇的记者,代替别人写审判 的报道,有空的时候,他还和协助检方工作的、布莱恩的律师儿子一起游泳,相 处得十分愉快。小镇跟过节一样热闹。而不论审判前还是审判后,田纳西州都没 有停止教授进化论,当时也根本找不到没有进化论的生物学课本。   布莱恩的突然逝世在全美国底层民众中引发了极大悲伤。这个毕生为底层" 普通人"大声疾呼的人,在拖着病体作出最后一次人道呼吁以后,无声地死了。 一列专车载着他的遗体前往首都,安葬在阿灵顿国家公墓。一路上,成千上万的 老百姓列队铁路两旁致敬。戴屯小镇的人们伤心痛哭。他们崇敬他,喜欢他,把 他当作这个小镇大家庭的一员。1930年9月,在斯寇普教过书的那个中学旧址上, 他们办起了以布莱恩的名字命名的私立教会大学,它的校园今天扩展到了100英 亩的山岭。小镇人年年纪念这个审判。在35周年的1960年,当年的生物学教师斯 寇普重访小镇。他坦白说,他当时其实并没有资格成为"被告"。当时他是个生物 教师,可是也兼教体育。为了让学生多练球,他就自作主张跳掉了许多生物课, 结果,进化论也就跳过去了。他根本就没有在课堂上讲授过进化论。可是,谁也 不认为这个事实是重要的。斯寇普和那个布特勒法一样,只是一个象征。   戴屯人就这样把自己标上了地图。而引出的恒久思考,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 料。   在中世纪,科学是神学的婢女。自从科学和神学分道扬镳,当代科学和宗教 就在回应着人类不同精神领域的需求。科学寻求的是知识,宗教寻求的是意义。 宗教不能代替科学为现实世界提供方案,同样,人类向宗教寻求的回答,科学也 永远无法代替。布莱恩的历史局限,在于他有时试图让宗教越过这条界限。而事 实上,人们在处理科学问题的时候,也有同样的倾向。社会达尔文主义就是一个 例子。在科学昌明、技术猛进的现代社会,西方宗教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倾向于 多元共存、倾向于宽容和人道。面对人类精神世界不可穷尽的需求,当代西方宗 教开始表现得谦卑,而科学倒反而常常是傲慢的。这种傲慢潜藏着一种极大的危 险:科学有可能失去它的道德中性而沦为恶势力的婢女。今天我们重新审视77年 前的猴子审判案,听到布莱恩当年所发出的警讯了吗?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