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一个哲学系副教授当了北京大学的法人代表? ·方舟子· 昨天我写了《评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将为〈探索与争鸣〉诽谤案 出庭作证》一文,警告说: “野鹤的三篇诽谤文章在今天也被张贴到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的网站上, 刘华杰副教授做为该中心的负责人,不仅不加删除、制止,反而表示支持和鼓 励,为诽谤提供传播渠道。该网站不是刘华杰副教授开的私人网站,而属北京 大学所有,北京大学校方必须立即制止在其网站上发生的诽谤行为,否则北京 大学将做为该诽谤案的共同被告被起诉。” 这是要求北京大学校方制止其雇员刘华杰副教授公报私仇,纵容、鼓励在 由他负责管理的研究机构的网站上传播三篇我已声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诽谤 文章,否则北京大学做为该网站的拥有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今天,刘华 杰副教授再次在其管理的网站上以其常用笔名“飞雪”加署其真名,贴出题为 《方是民告到联合国也可以,欢迎!》的声明,以北京大学法人代表的口气, 要求我快快去告北大: “方还扬言告北大,快快去告,告到美国、告到联合国都成。北大的法人 是许智宏校长。关于‘信守其诺言出庭作证’,这一点请方放心,我说话从来 是算数的,只要开庭,只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需要我作证,我一定出庭作证。” 不知北大何时请了这位哲学系副教授担任法人代表,北大校长许智宏又何 时请了他当发言人,对别人要追究北大的法律责任的警告,竟然要由他来答复! 我又不是要告他本人,他何必如此自作多情? 刘副教授以前是如何支持、赞赏乃至推崇我打击伪科学和学术腐败的,在 新语丝上还保留着多篇他以真名和笔名(例如“文木”、“黄乔仁”等等)发 表的文章,感兴趣者可以找来看一看。在他给我的信函中则说得还要露骨一些, 例如“炒作”。我可从来没有说过以前支持过我就必须一直支持我。人是会变 的,看到我批别人时觉得痛快,跟着摇旗呐喊,但是一旦利益被我触及到,哪 怕是一点点微不足道的个人小恩怨,例如我批评了他推崇的伪科学著作,拒绝 发表他为恐怖主义分子唱颂歌的文章,刊登了批评他的错误的文章,等等,就 立刻会来个翻脸不认人。几年来这种“摇身一变”我见得多了,也并非自刘副 教授始。但是,从基本肯定(甚至可以说完全肯定)我打击伪科学和学术腐败, 到“摇身一变”为基本否定(甚至可以说完全否定)我打击伪科学和学术腐败, 认为野鹤评论我为了政治野心而打假、是江湖骗子、是丧失理智的偏执狂(这 种评论绝不是什么刘副教授在这篇声明中说的“别人揭了方一点伤,方就受不 了,以打官司吓人,这算什么?”)乃是“基本恰当”,短短时间内变得如此 彻底,人们当然要质疑其作证的动机和证言的可靠性,也就可以以其过去之言 证明现在之言之伪。 在这篇声明中,刘副教授也顺带散布了一些谣言,例如明明是江晓原说我 是“少侠”,他却造谣说是我“快40的人还自称‘少侠’”。又如,我不过是 告诉那些根本不认识、不了解我的人以及像刘副教授这样的小人别来教训我该 如何做人,这决不意味着我自己没有做人的基本原则,更不意味着我没有从我 的父母、师长、书籍中学到做人的基本原则,而他竟然造谣说我“不讲为人处 事的基本原则”“因为他本人声称对他人教人如何做人不感兴趣”。至于“CSC 网站禁止对外取阅一事”,我已就此写过两篇文章驳斥过,感兴趣者也自己去 看。 刘副教授在声明中还对我做了威胁: “打官司是好事,至少表明方还认可现实的司法体系,认为除了他的‘公 堂’外还有说理的地方。当然,法庭不是只为方准备的,我们也可收集一下新 语丝网站和新语丝读书论坛等是如何动不动就骂人的证据的。有人还建议起诉 他造谣呢,只是不知道该到美国告还是在中国告!” 有谁要告我“骂人”、“造谣”,那是他的权利,在美国告,在中国告, 都可以——当然诬告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我敢于以真实身份站出来打假,就 是准备好了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像有些衣冠禽兽,只敢匿名 造谣、诽谤。 此文也寄北京大学校方。 2003.6.12. (因刘华杰经常声明不准转载其文章,为尊重其版权,其原文不附) (XYS2003061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