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县委书记孙兰雨是否有“侮辱罪”的嫌疑?   作者:山西老醋   新语丝月刊2008年1月号上刊登了山东省高唐县县委书记被群众“侮辱”之 后,动用权力,拘捕辖下市民,所作所为令人发指。   文化大革命、以及“严打”时期,我们的公安部门可以不经过审判采用游街 示众的方式羞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没有想到,21世纪的今天,山东高唐县的孙 兰雨书记依然不忘祖训,其昂昂然之文革遗风,恐怕要令天安门纪念堂棺材里的 太祖乐坏了。   我们的县太爷可以指使电视台播放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全过程,可以不经过 法院审判直接给草民定罪。多年前,我们的政府称呼“犯罪嫌疑人”为“嫌疑 犯”,这些年,称呼已改,说明了法制观念的进步。可咱们的孙兰雨县太爷依旧 生活在桃花源中,“不知有汉,乃至魏晋”。   我们在海外的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场面。然而,面对如云 的记者,警察会采用各种手段遮挡住犯罪嫌疑人的脸部。对于轻微犯罪,万一犯 罪嫌疑人的脸被记者拍摄到了,在播放的时候,电视台也会用马赛克进行处理。 据我所知,香港、澳门等民主社会也基本采用这样的方法,毕竟,“犯罪嫌疑人” 在终审判决结束之前,不等于“罪犯”。   然而,在高唐县太爷的脚下,一切法制都是儿戏。在孙书记的唆使下,警察 “叔叔”奋勇争先,至于法院、检察院和人权,一边玩儿去吧。   县太爷控告草民犯了“侮辱”罪,可我怎么就觉得反过来是咱们的县太爷犯 了“侮辱罪”呢。   不好,没有经过审判,我就妄下结论,死罪死罪。 (XYS2008011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