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司法独立不等于司法享有不受制约的特权   作者:gghczj   近日忽然读到方先生《丧心病狂的寻正》一文,还是想谈谈个人的看法,否 则新评语丝都快变成逻辑混乱、是非不分,只会人身攻击、泼妇骂街的场所了。 但愿新语丝还是自始至终保持自己的学术风格,一个我喜欢的学术性网站,在这 里可以进行理性的科普宣传、学术讨论、学术打假,而不是变成一个你争我斗的 政治论坛或者法制论坛。   寻正指责《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违背了司法独 立原则,是刑事犯罪,我就有点不明白了。亏的寻正还生活在北美,真正懂美国 司法吗?不知美国宪法有第一修正案?不知美国没有人因言获罪?什么是言论自 由和新闻自由?推荐两篇文章《美国媒体如何将白宫逼疯的》、《世纪大审判》, 麻烦寻正读后再来说司法。细读下来,寻正文章的意思是说,司法独立就是绝对 的独立,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即使批评也不行。试问寻正是生活在火星上还是太 阳系外?有如此荒唐的规定?   实际上司法权只是国家权力中的一个分支,它也必须接受其他分支如立法、 行政权力的制衡,不得有超出宪法授予的权力,否则不受制约的司法权也会自我 膨胀,进而消灭其他权力分支,从而打破权力制衡的格局。司法审判必须由人来 实践完成,就必然渗有个人理解偏差、腐败、地方保护主义等多方面因素,存在 出错的可能甚至枉法审判,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司法纠正机制就十分重要。实际 上现代司法实践中,司法独立只是说行政、立法分支不能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来 左右法官依法独立作出判决,并不是说行政、立法分支、民众不能批评、劝说、 制约司法权和法官。总结一下,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实际拥有很多机制来 纠正司法实践的偏差:   一是来自民众、媒体的舆论纠正。比如民众、媒体、法学专家等可以对案件 进行法律分析,作出自我判断并公开自己的观点,帮助法官开阔思路减少误判决 的可能,还可以监督、批评法官是否存在枉法审判,进而提醒其他纠正机制的介 入。   二是来自其他权力分支的纠正。比如我国,对明显判决不公的案件检察机关 可以直接提起抗诉。存在腐败行为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就可以介入,直接查办 违法法官。   三是来自司法机关内部的纠正。设置多级法院实际上就是一个自我纠正机制, 在下级法院受到不公平的裁决时,人们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异地审判就是防 止地方保护主义;引入陪审团就是将审和判分开,限制法官的权力,等等。甚至 在一些国家,已经依法终审的案件还有最后的纠正机会。比如美国最高法院对州 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 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的案件,从而实现尽可能的纠正。   四是来自原、被告双方的纠正。如我国的原被告双方对二审法院终审的判决 认为有不公,或者枉法审判时,还是可以公开自己的申诉主张,向有关部门、媒 体控诉法官的枉法裁决,为自己申冤,这并不违法。   按照寻正的意思,方先生即使是公开为自己申冤,或者他人为联合起来为方 先生鸣冤都违法了。人有冤都不能申?人世间岂有此理!火星上有? (XYS20081103)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