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孤男寡女、戏剧与政治 三寸钉   清朝乾隆年间佛山发生了一起著名的桃色事件,所以著名,是 因为当地知县大人审结了这一案件后,很快就断送了仕途。案件的 被告是一位当时的知识分子,名叫王大儒。这位秀才才高八斗,在 当地的一个名叫陈鸿的商人家里做家庭教师。有一天,17岁的王大 儒与17岁的陈的侄女陈彩凤在后花园相遇了,按王的供词的说法是 “四目交投,饥渴从心生肺腑”,随后王便依照他那个时代通行的 做法,向陈鸿求亲,但不幸被拒绝。爱情之火是如此猛烈,这以后 彩凤便三天两头遣婢女过来问字求教,到了后来,竟把书生请到闺 房里切磋诗文,可以想像的结果是,他们没有把握住自己,做了孤 男寡女之间能够做的所有的事。   这个故事令人很自然地想到王实甫的《西厢记》和白朴的《墙 头马上》,如果需要的话,这个名单还可以开下去。在这些戏剧 中,爱情总是在后花园意外发生的。在《墙头马上》里,相遇的是 饰演裴少俊的“末”和饰演李千金的“旦”:   裴[做出一副见到“旦”,神魂颠倒的样子,说]一所花园…… 呀!一个好姐姐!   李[见到“末”的样子,说]呀!一个好秀才!   我们有权将戏剧还原到以上的文字,以获取更多的乐趣:既看 到对爱情的表演,又看到被表演的爱情,并由此靠近对爱情的理 解。但这并不是本文的主旨,因为在《西厢记》等戏剧中,爱情是 如何得到解决的这一问题,更值得我们关心。   《西厢记》中的张生和崔莺莺在红娘的怂恿下,依靠的是生米 做成熟饭这种被老夫人称之为“禽兽”和“贱人”的计谋,这在当 时已算是不同凡响,但仍然是不够的。正如我们一开始就提到的那 个故事,接下来有一次,王大儒与陈彩凤在蕙帐中的好事正好被陈 鸿撞见,后者大为光火,当即就将王押去见官。只不过张生的运气 要好一些,因为先前老夫人曾许诺“军围普救,退军者,以女妻 之”,张生恰恰做到了这一点,而老夫人也被警告道,这桩丑事若 被张扬,必将辱没相国人家的荣誉,况且还要担当言而无信的恶 名。于是老夫人便裁定将莺莺许配给张生,但姻缘合法化的前提是 后者“上朝取应”成功。   这是该剧最乏味的一幕。但倘若没有这一幕,《西厢记》一剧 本身的合法性便大大值得怀疑。事实上,元代以来所有戏剧的冲 突,它们的解决几乎都依赖着某个法官--当然不一定是真正的法 官,有时甚至可能是剧作家本人--的出现,而法庭则是我们最常见 的场景。事实上,他们早已做了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   一个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他也是这个地方的警察头领和首席 法官,有一套包括“乌纱帽”在内的特定的制服。这与英国法官戴 上假发,穿上长袍做法极为相似。荷兰人胡伊青加指出:“从功能 上看,这种假发密切联系于野蛮人的舞蹈面具……如此明显的…… 幽默特色,也是古代社会中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此外,据李玉 在清代名剧《清忠谱》中的报道,法庭中的道具尚有铜子、铁夹 棍、阎王闩、红绣鞋、披麻火烙、铜包木棍等,这都是用于对付被 告的,办法则有“击去门牙,不容开口”等。让我们通过关汉卿那 出著名的《窦娥冤》,再一次还原表演和被表演的过程:   法官:常言说得好,“人是贱虫,不打不招”。你,还有你, 挑根大棍子出来,给我狠狠地打。(“祗候”做出狠狠地打的样子, 并假装向“正旦”喷了三次水)   法官:你到底招还是不招?   窦娥:真当不是我下的药啊。   ……   法官:犯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判处死刑,明天在集市公开 执行砍头。你,把马给我牵过来,我们回家睡觉去。   蔡婆[做出悲伤的样子,哭唱]啊呀呀,我的好窦娥,都是我这 把老骨头把你害了呀,我活不下去了。   生于十三世纪的关汉卿很清楚这对忠于已故丈夫爱情的窦娥是 不公平的,接着他又设计了一次审判,由窦的父亲判处张驴儿“剐 一百二十刀”,而原审法官及其下属则“各杖一百”,开除公职, 永不录用。   十七世纪的西方文学中曾产生过像莎士比亚和拉辛这样的伟 人,因此也被称为戏剧的世纪。当时的一种最流行的说法是,世界 是一座大舞台,每个人都在其中扮演角色。这是一种懒汉的思维方 式,不但缺乏说服力,而且缺乏起码的想像力。表演只能在特定的 场合,即在脱离“日常生活”的情况下,并按不同于“日常生活” 的另一套规则运作时,才可能产生。前面提到的现实生活中的法庭 场景几乎接近于表演艺术,这可以用一个我刚听说的所谓“补镜 头”的事例来追加说明:当一个摄制组在一个乡下的法庭完成了一 个人们感兴趣的案件审理过程的拍摄后,在编辑素材时却突然发 现,习惯于乡间散漫生活的法官们却身着便衣,于是摄制组便要求 他们穿上制服,并邀请原被告出场,重新排演一遍。虽然这非常可 笑,但新闻从业人员已经习惯于这样一种做法。倘若在电视播出时 观众发现法官们身着便衣,且不时有挖鼻孔之类的不雅举止,这不 但是不严肃的,更有可能减少他们在观众心中的信任度。   将法律的表演在舞台上又表演一次,这是一种方便的做法,它 使戏剧成为戏剧。更重要的是,由于法律总是意味着某种无可置疑 的权威,对于建造一个--不管是爱情的,或政治的--乌托邦极为有 利。乌托邦就是一出戏的终极意义。正因为是如此方便,它可以频 繁地被篡改,或以一个新的乌托邦替代旧的。但乌托邦本身没有任 何意思。有意思的是我们在前面已经给出的对乌托邦的表演和被表 演的乌托邦的过程,如同我们重现刚刚提到的摄制组的拍摄、编 辑、补镜头、播出的回锅肉式的制作过程。   重新回到佛山的那桩桃色事件。王大儒被“拿”到知县面前, 详尽地供认了自己的违法所为(具体情节与《西厢记》第四本第一折 大同小异,请参见),但他狡辩说,他自己并没有错,错的是他初次 前往陈彩凤的闺房时看到的“千金之体”、“芙蓉半醒”。王有得 是才气,经过一番浓盐赤酱的陈述,他反问知县:   “此时此情,即老父台设身处地,将若之何?”   出于同情,知县判决这对有情人结为夫妻。这已属意外,更意 外的是,知县大人骨头一轻,竟将王引为同类,在判词中对王的设 问作出了精彩的回答,这一回答立即为市井里巷所传颂:   “蝼蚁尚知春色好,斯人未免有情;梦魂不到故乡来,本县曾 经此苦。”   知县因此得到了一纸上级下达的免职通知单。   这不是一个我们能从早先的戏剧中看到的故事,所以也就算不 上是一出戏剧。但读者从中得到这个故事的寓意:谁不让政治生活 按戏剧程式严格进行,谁的政治生命就会很快完蛋。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