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摘自“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 新语丝海外站点被中国方面屏蔽,国内网友需要用代理服务器访问) 马氏强奸学杂议 不平 世界上不知有没有强奸学?若没有的话,则马悲鸣端的便是强奸学的鼻祖,而《多维 观点》便是强奸学的发源地了。当然,即便有的话,马氏亦可称是强奸学的一大权 威。其经典著作有《如何看待日军的侵华暴行》,《强奸与强行作爱》,《再说强 奸与强行作爱》,《三说强奸与强行作爱》,《回应韵谷的叫阵》,《上濠梁,送 韵谷》,《十里长亭别韵谷》。 马氏强奸学的中心为著名的马氏三段论: 大前提:性交是作爱。 小前提:强奸是强行性交。 结论:所以强奸是强行作爱。 马悲鸣曾自豪地宣称:“在下的三段论证明点水不漏。谁看著不顺眼,请也用如此 严密的逻辑提出反证。”马氏强奸学的理论基础乃是其三段论的大前提:性交是作 爱。 可惜的是:马声未落,马迹未干,马悲鸣又提出新论点。这次在《十里长亭别韵谷》 中,马悲鸣说:“凡愉悦性交皆是做爱,不愉悦性交则不属做爱。”“所以无论什 么样的性交,男方都是做爱。只有女方在惨遭强奸的状况下不是愉悦性交。所以被 强奸的妇女,不管是否强奸者的妻子,都不是做爱。”按照你的马氏大前提,你是 不是想说,在强奸中男方在性交,女方不在性交?不然又何以解释你的结论?马悲 鸣能不能再接再励,写一篇《四说强奸与强行作爱》,甚至五说,六说,向网友作 一个交代?总不见得再让行者这样的好马文者来证明你的滴水不漏吧? 马氏强奸学的要害乃是强奸无罪论。原来马氏强奸学中另蕴一马氏三段论,不过马 氏没有明说而已。其三段论如下: 大前提:爱无罪。 小前提:强奸是强行作爱。 结论:所以强奸无罪。 不过后来马悲鸣又提出:“强奸是人类特有的,比动物还下贱的行为。”却又使人 堕入迷雾。如果把上面的三段论中的“无罪”换成“不下贱”不就证明了强奸不下 贱么?你马悲鸣不是明明说:强奸一次就是爱过一次么?难道爱过一次也下贱么? 难道爱也下贱么?你能不能在四说中也给一个交代?其实人类不但有着强奸“这一 比动物还下贱的行为。”人类还有着为强奸辩护,论证强奸无罪“这一比动物还下 贱的行为。” 却说某日,马家有人遭强奸(为保护受害人名誉,其姓名身份暂不公布),马家众人 大愤,或拟告官,或拟追犯。忽忆本家中有马悲鸣乃强奸学鼻祖,遂往而求教,马 悲鸣乃慢条斯理:“人家不过是爱过一次么。”众人齐责,马悲鸣乃辩曰:“你们 难道想让他杀了她吗?”众人益愤,马悲鸣见状,为免拳脚,乃离家出走。近闻马 悲鸣“不得已万里长窜到了美国波士顿。”后又“不得已再度万里间关逃到圣地亚 哥。”不知是否与此事有关。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