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不宜盲目重视民意 ● 张从兴 联合早报2004-01-19   发明互联网的美国人,相信万万想不到,这个“军转民”且高度商品化了的 美军前通讯技术,在传进“讲政治”的中国后,居然会淮橘为枳,成为中国网民 “下情上达”和中国政府收集民意的重要渠道。   中国网民所反映的民意,威力之大,也是世所罕见的——它能让中国政府废 除一部实施了20多年的法规,能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破天荒地就一起普通刑事案 举行公审,能让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两次出面澄清与“宝马撞人案”无关……   由此可见,中国政府,至少是现任政府,是相当重视民意的,而且采取了实 际行动,应该予以肯定。   问题是,真理并不一定掌握在多数人手中,民意往往充满随意性和盲目性, 来历不明的网络民意更是如此,政府毫无原则的重视民意,不仅达不到“民为邦 本,本固邦宁”的预期目的,反而会影响国家的发展大计和长治久安。   且以孙志刚事件为例,国务院在此事发生后不到三个月,就宣布废除实施了 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中国政府究竟是经过深思熟虑才 决定废除这部法规呢?还是在民意压力下仓促作出的决定?   再以刘涌案为例,这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50年来首次提审的普通刑事案。 是因为这起案件在法理上需要最高法院介入呢?还是因为最高法院为了顺应民意 的而采取的司法行为?   如果中国人民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是为了凸显其“人民性”,而决定废法 和介入案件,不仅不应该肯定,而且要受到批评。因为这些做法不仅践踏了行政 和司法机关的尊严,而且开创了不良的先例。   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民意关系到政权兴衰,中国政府当然要重视, 而且必须高度重视,但必须是有原则的,有节有度的重视,而不是为了达到这样 或那样的“政治需要”而重视。 (XYS2004011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