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从商业角度论法轮功的合法-非法界线 和合 我曾经把法轮功按照宗教组织,对法轮功的行为合法性进行 过讨论。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应该得到合法活动的权力, 但是,按照政教分离原则,法轮功必须呆在自己的领地进行 宗教活动。通过网上讨论,他们坚决不承认是宗教。而坚称是 体育组织。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体育组织重新进行分析。 法轮功人士坚称在公众场所练功是一种体育运动。我认为, 这个练功过程并不简单。如果作为体育活动,那么,就应该 允许在公园里面进行,但是,它却又包括了法轮功的广告、 推销、训练、拉客等商业过程。 首先,拉起法轮功的横幅,这就是一种商业广告。散发法轮 功的宣称材料则是推销过程。 法轮功的辅导活动就是商业培训。例如,很多软件公司为了 推销他们的软件,到处开办免费的培训班。当然了,培训是 免费的,软件却不是免费。但是,这种免费培训就是整个商 业过程的一部分。 法轮功的过程完全同样。培训法轮功是免费的,买李洪志的 书却不是免费。 最后,法轮功的练功还具有拉客的性质。举一例子。妓女在 街上走来走去,看似平常人的举动,但是,谁都知道,她们 的活动并不平常。一旦有人上钩,进行讨价还价,就建立了 一个商业过程。 法轮功的过程类似。功友们表面看来在练功,其实却时刻注意 过往行人。一旦有人上钩,来问:"练功多少钱?"功友回 答:"练功不要钱。"这就完成了一个商业过程。 这里拉客这个词并没有任何贬意。仅仅是中性的商业词汇。 以上我仅仅是想说明,法轮功的练功过程包含了商业过程。 而在公园里面经商是不应该的。法轮功的推销有点类似于传销。 也就是,顾客本身即是最终使用者(end user),又是推销员。 那么,应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我认为,应该把锻炼和推销进行分离。 如果法轮功学员个体,仅仅以锻炼为目的在公园里练功,有人 来问有关练功的价钱,功友回答:对不起,这是我自己的事情。 那么,就应该被定义为完全的体育活动,也就应该被允许在公园 里面进行。(注意,这里的锻炼指的是锻炼身体,而不是集体的 念经、祷告、或者其他宗教仪式。) 而法轮功的商业过程则必须在自己的私人领地,或者政府制定 的商业场地进行。享受和其他商业组织完全相同的待遇。 这就象烧饼店把烧饼批发给顾客。顾客如果自己吃烧饼,当然 可以在公园里面吃。作为一个标准的吃客,如果有人来问烧饼 多少钱一个,他的回答当然是:对不起,这是我自己的烧饼。 但是,如果顾客在自己吃之余,还要去卖烧饼,那么,这个卖 的过程就必须在商业区进行。 总结下来,我认为,法轮功按照体育组织注册的确可以得到比 宗教组织更大的活动余地。只要遵守商业法则,就应该被允许 在公园里面合法练功锻炼身体。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