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惨不忍睹《大法官》 杜导斌 电视连续剧《大法官》在央视一台黄金时段播出后,获得相当不错 的收视率。本人连续看过多集,感觉确实比那些图解政策的法制宣传片 子强几个档次。该剧通过杨铁如这个优秀法官曲折、坎坷的一连串经历, 通过以一个大案串接起来的数个小案中的理与权,情与法的冲突,仿佛 在预示中国迈向法制化道路上的种种艰难;通过孙志由地方最高领导人 走向毁灭的前前后后的挣扎、权谋、忏悔,向观众揭示了一条发人深醒 的社会规律:权力一旦失去约束,罪恶将不请自来。同时,还间接启示 人们,领导者的个人道德不是防范腐化堕落的有效途径,在腐败这股源 源不断的洪流面前,道德无论怎样坚守,旷日持久后,终有因渗漏而决 堤的一刻。尤其让人耳目一新的是,这部“文以载道”式的电视剧,立 意走一条不同于以往一味教化人民遵纪守法的路子,第一次以公众语言、 官方语言强调,司法必须以维护人民权利为根本,否定“司法为统治者 服务”和“有罪推定”等陈词滥调,首次面向全社会实现了“无罪推定” 等新司法理念的广泛启蒙。主人公的许多台词不少是国际人权法理的背 书,让人们看到了中国法制起码在布道这一点上正与国际主流接轨的可 喜趋势,无论是对于当代法律常识贫乏的司法界,还是对于急切盼望法 制化的国民,都不啻是一个福音。 但是,尽管剧作者挣脱了镣铐在清风中起舞,举手投足间,在长期 镣铐后形成的习惯,仍然依稀可见。 通过杨铁如等剧中人物的口,《大法官》给了观众一个新的格言: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此话初听起来好象真的是那么回事,但仔细玩 味后,便不难发觉,过于强调司法腐败的危害将造成更大的危害。它使 人们容易忘记,在司法腐败的背后,不仅有一个比司法腐败起码是同样 大的腐败??行政腐败存在,而且还有一个比之司法腐败更大的腐败, 立法腐败!立法腐败才是万腐之源,当法律以合法的程序把非法定义为 神圣不容置疑时,腐败的行政权力一变而为依法行政,再公正的司法也 只能徒唤奈何。在《大法官》中,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是围绕一笔2000万 元的资金展开的,冲突的酝酿,发展,高潮都发生在这笔钱的投向,转 帐,使用三个环节上,而将在此之前这笔钱的来源,转移支付两个最主 要环节的决策过程默认化和客观化。剧作者也许压根就没有想过,这两 个前环节是否也腐败着?是否也应该反一反?司法在政治决策面前止步, 就等于放弃了对腐败源头的追究,无异于给强权预留一扇进出自如的后 门,这是中国司法最大的缺憾!首先,这2000万元应当是春江市800万人 的税赋,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是农民的血汗,剧中却没有提供一个800万人 共同的公益事业需要这笔钱,只是将它“判给”市委书记,让他按自身 的意愿转移支付给了800万人中的一小部分??100万人。这是否说明, 2000万元原本就不应该征收起来?是否进而折射出春江市的财税立法或 财政政策的索取过度?其次,既然这笔钱是春江市财政的钱,也就是800 万人的共有财产,它的用途自然应当由800万人直接或选出代表来公开辩 论、表决,片子中却默认了不需要这个程序。第三,中国的《宪法》有 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党的机关不应干预地方 政务,《大法官》里却将那么大的一笔财富的决策权“当然”地交给了 市委。《大法官》追究了决策者贪污受贿的责任,却在决策体制的违法 作为上失语,不予细究,遮掩了孙志等官员命运的深刻悲剧内涵:孙志 也只是个牺牲品,错位的体制的牺牲品。 《大法官》全剧充满浓厚的精英权力意识,给人的印象是,只有精 英才配掌控社会公共权力,与民主精神可说是大异其趣。男女主人公杨 铁如,林子涵被先入为主地定义为春江市最优秀的法官,并且,一个是 七七届大学毕业生,一个曾经到法国留学。在此,我们亲眼目睹了一个 名叫“学而优则仕”的封建官场伦理病毒明目张胆地被复制。透过杨铁 如最后被推荐重当法官的剧情安排,不难看出原创者的以下价值观,司 法理当掌握在这些精英手里。不仅如此,连续剧对孙志,周士杰两个 “反面人物”也作了同样的精英化设计,所不同的只是将这二人界定为 精英群中的堕落者。按作者的安排,居于春江市社会金字塔尖上的孙志、 周士杰犯罪前都必须是“优秀知识分子”。理由是,一方面,这个“优 秀知识分子”的牌子给了他们走上高位的资本,另一方面,通过他们坐 上高位时的精英化身分,强加给观众一个悖谬的社会价值观:享高位者 非精英莫属。精英司法与司法公正就必然划上等号吗?精英政治与政治 清明就必然划上等号吗?对这两个问题,其实连续剧通过孙志,周士杰 两人的失败已经给了作者自己一个否定的回答。精英政权是一个美丽的 圈套。关于这个圈套的危险,钱理群等中国当代的“大脑”们已经作过 非常充分的阐释。考虑到社会上目前对精英掌权高度认同的广泛性和对 其危害在认识上的不广泛性,我认为对这个问题有必要略作澄清。精英 主政曾经被看作救治愚人暴政的唯一良药,但最后却一次又一次的造成 比愚人暴政更惨烈的暴政。最典型的是纳粹。希特勒曾经一度被全德国 公认为最英明的领袖,因此被民主程序赋予最广泛的权力,却给德国历 史留下最惨痛的一页。还有一个典型就是斯大林。即使到了今天,谁也 无法否认斯大林是人中龙凤,但这条龙一旦坐稳龙位,却是冷血地不顾 别人的死活。一般来说,愚人暴政如慈禧的垂帘,因其强权的基础只有 暴力,人们很容易看清它的荒谬,不会有多少人追随,注定只能是少数 人的暴政,危害相对较小,也容易更正。而精英一旦执掌了至高无上的 权力,则不仅拥有国家机器的全部暴力,还将强加给人民一种貌似正确、 不易识破、不容反对的“真理”。“真理”加强权,足以使像德意志这 样理性的民族为之疯狂。几个人的疯狂尚且可怕,一个民族的疯狂意味 着什么?灾难!历史证明了精英政治是靠不住的。精英司法同样存在致 命的弊端。即使优异如《大法官》中的杨铁如,林子涵,也不是神圣, 他们比孙志之流并不高明多少,一旦掌握无上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同样 会在世俗不间断的风化下变软,不知不觉间,或迫不得已地放弃道德上 的孤家寡人而从大流。在中国现有的体制下,特立独行者根本无法在自 己的环境中立足,甚至得不到自己家庭成员的支持,这是被无数贪官的 失败史反复验证过的规律。由此可见,社会政治权力,司法权力并不是 交给精英们就万事如意了。唯一正确的选择,还是必须把这些权力保留 在人民自己的手中,由人民托付给公正选举出来的、并可自由罢免的代 表。 年老的退下,年轻的走上舞台,这是不可更改的自然规律。然而, 效仿这个自然规律,要老的退下,让年轻的起来的干部政策却与民主的 精神相背离。一部自命为民主法制启蒙的作品肯定这种政策,尤其让人 哭笑不得。从社会政治权利层面上说,人的政治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 可剥夺不可让予的,任何人,只要他在法定年龄范围内,这个权利就不 因其年少而少一分,也不因其年老就老去。从法官这个职业来说,在民 主国家里,法官一经任命,非经弹劾不得免职。法官的社会职责就是主 持公正。这个职业的保守性特点决定了,与其将公正交给其作为无法预 期的青年手上,不如让它继续留在已获得广泛信任的人手上。剧作者大 概是忘了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在美国等政治家不得终身制的国家里, 独独法官可以终身制。《大法官》安排一个未到退休年龄的好法官含泪 告别的场面,与其说是在宣传老法官们应该让贤,不如说是在自供作者 欠缺常识。 《大法官》最让人惨不忍睹的还不是上面这些,而是不自觉地“主 张”继续以人治代替法制。要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人员提高素质固然重 要,其不受干扰地独立行使职权尤为首要!司法监督是最有力量的监督, 在法制化的体制下,一切党政领导机关和个人无一例外都是司法监督的 对象。为了保证这种监督有效,司法人员的荣辱沉浮就理应与党政领导 脱钩。然而,《大法官》中一场又一场“扣人心弦”的将法官与领导人 “联姻”的好戏,无疑又转回了法治取决于人治的老路。杨铁如因周士 杰一案被阴谋诡计调离司法岗位,固然使人愤愤不平,而他因陈默雷向 省委申请得以重返法官行列的结局,更叫人感到喘不过气来般的悲哀, 法律依旧没有逃脱取决于领导而不是取决于民意的寄人篱下的命运。满 怀希望的观众最后被告知,法制的悲剧所在,恰恰是法制的希望所在。 悲乎?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