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吴礼 于 2005-3-25, 09:46:30:
回答: Which happened first: 朗讯放弃该系统? 盗用该系统? differnce in cause/result 由 火格Meshfire 于 2005-3-21, 18:38:55:
这又不是密电码,为什么别人有了就不能用了?而且如果这些人的行为迫使朗讯放弃一个那么大的产品,岂是最后区区二十五万美元能摆平的?我甚至不相信朗讯会弱智到造这样的谣。是别人误传吧?
这些人被抓住是因为用公司的电邮向外送文档,而被公司发现。我相信他们那么聪明的人,不会不知道使用电邮的风险。我的推测是当时这种行为很普遍,谁都不当回事儿。谁晓得倒霉的就撞到枪口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