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昏教授不辞辛劳,亲自提供了方舟子所需的追究其民事侵权行为的证据:
1. 提供了肖传国继续诬蔑方舟子剽窃的最新证据。克服了方舟子追究昏教授当年向《科学》杂志诬告方舟子的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已过、侵权人难以认定的困难。
2. 提供了《科学》杂志关于方舟子剽窃不成立的答复。使方舟子无须亲自向《科学》取证,省去了涉外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
3. 肖传国就是在散仙谷发表众多侮骂方舟子言论的“搬运工”。只需要《科学》杂志记者确认“搬运工”本帖子中提到的email的真实性,就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http://www.webjb.org/webjb/sviewtopic_sanxian.php?topic=340012北京西城区法院立案审理肖传国诉方舟子抄袭和侵权案
送交者: 搬运工 于 2006-09-05 23:04:53
其诽谤和侮辱的事实如下:
4. 诬蔑本案原告向著名的科学杂志“诬告”第二被告。事实真相是: 第二被告方是民(方舟子)在2001年9月非常完整准确的翻译了一篇科学杂志上的论文(作者Greene,科学杂志2001年9月293卷,2105-2108页),然后自己署名发表在2001年10月4日的“南方周末”上。这种翻译他人作品化为己有,公开发表不注明出处,也不注明原作者,是严重的剽窃行为,是对方舟子一向标榜的“学术必须诚实;新闻必须真实;网络必须踏实,他们都应该与虚假无缘”的最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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