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上门讨账的确与礼俗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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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李晋闻 于 2014-05-31, 22:31:44:

回答: 双拳难敌四手 由 qtl 于 2014-05-31, 11:47:41:

他们欠债不还当然是不对的,你们去讨债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时机选择得的确有悖礼俗。

我记得丰子恺有篇散文,写年关讨债的。每年大年三十是一年讨债的最后时机,过了三十就不能讨,要延后很长一段时间再去讨。
然后过年如过关,欠债人千方百计想躲过三十,债主则极力想在年三十讨回债款。大年夜里拎着灯笼连夜讨债的人在小镇的街道里穿梭。到大年初一清早,还有人拎着灯笼在讨债。这个时候,只要灯笼在手,讨债就是合礼俗:他拎着灯笼就表示大年夜还没有过去。但要是手里没有灯笼初一清早上面讨债,那是失礼的,欠债人不但不用还债,还可以要你赔他一年的“利市”。

不知道你们为什么不提早2天灾年关前去讨债?
你姑父赶到解围后,这一场上门讨债是怎么收场的?后来那笔债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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