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啊撒 于 2005-6-17, 15:09:57:
回答: 请方舟子至少在言语上尊重廖代正教授 由 zunzhong 于 2005-6-17, 05:52:23:
1."撤回发表的论文"是廖先生的责任.你人为只是第一作者的责任,不是通讯作者的责任么?
2. "至于廖先生的责任,我觉得应该是仔细读了文章,但是没有发现已经有雷同化合物报道"是不可原谅的.所有的化合物都有CA索引.你这个化合物是否已经有报道,应该是在课题开工之前就弄明白的事,至少在发文章之前应该搞清楚.不知道查CA吗?外行的辩护就是那么苍白,这可以原谅,但还要振振有词就不对了.
3.审稿人"也没看出来"就是理由了?投稿之前可看过"投稿须知"?廖先生是通讯作者,怎么能只承担"审稿不严的责任"?亏你还在南开呆过三年,连这也不知道,还辩什么护呀?
4."在以所谓打假的名义批评别人的时候",当然应该尊重对方.但"对廖先生直呼其名",没有丝毫的不尊重.相反,若是此时称其为"老师",是否意味着打假者要向他老人家学习的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