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未完待续”了,水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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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5-9-30, 06:52:10:

可以有“偏爱”,但是不要“偏爱”到讲不清道理。人家的题目好歹是个“技术性”的,您的评论也得有个“专业”性吧?可惜,漏得和筛子一样,晚辈不才,简单地指出几点。

作为一个职业伦理,下面引用的文字是万万写不得,因为会被天下人耻笑。“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为在我国西部开发丰富的水能资源并进行脱贫致富,在高地震区进行高坝大库的建设是难以避免的。同时他还通过对各种坝型的深入研究,明确地告诉大家;对高拱坝的抗震安全,并不存在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犯规”的是那段“帽子”(为在我国西部开发丰富的水能资源并进行脱贫致富,在高地震区进行高坝大库的建设是难以避免的)。技术上的问题讨论,一旦有了这样一个“帽子”,结论就要让人起疑心。规矩是:对什么样的工程要求、工程条件(包括造价),对应什么样的技术。请不要忘记:“技术障碍”不光是来自技术本身,还有成本的界限。

  第二,评论要对题,不能是“驴唇马嘴”。比如:范说“同时由于认识的局限,对于我国西部水能资源开发条件也作了过于乐观的估计”,核心是“开发条件”。而水博先生“上下嘴唇一碰”,应了个“结果是,我国水电资源的总量又有大幅度的上升”。“开发条件”者是指地质条件。包括地震带、漏水层、设备的运输等等的问题,而不是有多少“水利资源”。这是个“文品”的问题,不能不对人家的文章路子“自评”一气。

  第三,评论不是吵架,不能讲“气话”。比如: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就得冒着地震发生的危险,在地震区域内生存、发展。(中略),所以,范晓先生所列举的一系列地震的威胁,并不能成为我们放弃开发西南水电资源的理由。首先要有个“风险”的概念,区分什么叫“风险”,什么叫“危险”。如果思维正常,不会有人“冒着地震发生的危险,在地震区域内生存、发展”的。


  第四,不要“胡说八道”、胡乱“辩证”。比如下面的长段:“关于大坝对地震的影响,我们应该承认水库蓄水以后确实会引起一些地震的发生。但是,不要把这些说成是水坝的罪过。水坝蓄水只是引发或者说诱发地震,而不是造成地震。辩证地看水坝诱发地震不仅不是坏事,反而可能是好事。因为地震的强度取决于地下能量的积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地震的能量提前释放,一般来说是会起到把大地震分解成多个小地震的作用。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的观测也是如此,很多水库建成以后都会诱发地震,但是这些地震往往都是震级很小,次数频繁。至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发生一起由于地震造成的垮坝事件。现在很多学者都已经认识到,水库诱发地震对于减小原有地震灾害的积极作用”。研究和解决工程问题,不是谈“哲学”。地震带来的问题,比如:地下漏水、周围地区建筑的损坏,变电站的建筑标准等等,天灾就只好“认了”,可要是大坝“诱发”,其损失如何赔偿?这才是“正路”的评论。

  并不是要跟高呼建坝的人士们“过意不去”。不过是为了一个“道理”:干的“道理”,不干的“道理”。可是现实是都不讲“道理”。比较起来,不讲“道理”而行为的人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水博先生,不客气地讲:您的“言论”,对于云南建坝、开发云南水电是具有“危害性”的,不论您的本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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