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noboru 于 2007-04-11, 09:44:42:
非要这么看,你看看你的统计里就忽视了我的正面看法,4月9日发表在国际期刊新语丝论坛上的,http://www.xys.org/forum/db/2/18/199.html。这一下就变成了三比二。我再注册8个笔名成心起哄,就成了三比十。所以你这个基本上根本就是上不去的。
在我的正面看法里,我是这样说的,“就说比鸟举出的三点,我觉得是纪先生自己有感而发,顶多也就是与李先生的例子相同。但这么个西化的题目,已经是基本得不能再基本的,两个人想到同一个比较经典的例子,不能算抄袭。比如编写普通物理书的,物理书多如牛毛,你不能说一本书上讲苹果砸牛顿脑袋,另一本书就不能说这事。同时,如果两本书都提到苹果的事,它们的描述方式也应当比较接近,这是因为那里面可发挥的空间已经是非常有限的了。
既便假定是纪先生可能参考了李的文字,比鸟举出的那三点,还是能看出纪先生自己的文字。如果按比鸟的标准,我想请比鸟去研究一下大学物理数学或者就找中学教科书参考书,那里面题目一样的都海了去了,但这不能算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