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雪泥 于 2005-12-01, 19:36:02:
回答: “是符合逻辑和科学的规律的”属于“文傻”G点。 由 mirror 于 2005-12-01, 19:23:31:
你如果觉得多余,那么你再你的论文里从此别再提你的研究方法好了。社会科学研究之所以可以成为科学,就是说明它可以被证伪,也就是在进行抽样和数据分析的时候,要严格依据统计学的原则,随机抽样,已取得最大的信度和效度,这样才能用于对社会事件的解释。
我的文章的意思是,这项研究是严格按照这样的方式进行的,你可以说它多余,但是这样的“多于语言”是必须出现在任何一篇论文当中,并允许其他人可以对你的研究进行复制的。这不也正是科学精神的体现么?我是在搞不懂这种学科规范的“强调”和什么“露马脚”有什么关系?我想提醒你的是文科也是按科学办事的,难道只有理科可以提科学规律,文科一提就是“此地无银”了?如果我们的争论总是这样在误解和讥讽中进行,你觉得很有意思是么?
我希望你对我的文章只是“误解”,而不是“为了讥讽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