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一个]公安部上报国务院特情的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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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op 于 2006-1-15, 21:32:40:

回答: 我对朱令案的认识 由 上海工人 于 2006-1-15, 20:48:19:

【转自天涯杂谈】
大家都不要争论了,有关这个当年的特殊的案件,由于情节和性质的离奇,涉及人物和院校的特殊性,有很多事情 没有公之于众。我看到过公安部特情内参,是上报国务院的,全文很长,我不想也不能重复,但是,我可以告诉大 家公安部的结论:
        “经公安部门调查,在做了大量工作后,孙维本人承认了她实施了对朱令的下毒,具体手段就 是将铊毒放置于受害人的杯子等日常物品中,并且先后进行两次以上以确保受害人被毒害。但是,由于物证灭失,
        无法采集到铊毒的残余形成证据链,因此无法对孙维提请检查院诉讼,案件调查终止。”在这份材料中,由于事关重大,并是报请最高权利机关,绝对没有任何刑讯逼供的情节,事实上,当年孙在自己内心巨大的压力之下,也是无法永远做一个魔鬼去否认一切的。但是,命运和法理都是无情的,天网恢恢,疏而有漏。这是最大的悲剧。
        我 这里说的话,大家自己去分析吧,我不想再多说了。相信不相信都不重要,只是请大家记得,一个美丽的生命被另 一个丑恶的生命摧毁了。而后者没有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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