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朱令事件的看法:一个可能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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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arkos 于 2006-1-15, 12:54:43:

朱令事件发生的时候,我正在清华读工科博士。从网上消息来看,事件发生后,清华想的,做的好像更多是捂盖子,护声誉,和今天诸多矿难事件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做法几乎同出一辙。

这里,谈谈我对朱令事件的看法。

一、可能性

xj网友认为, “从逻辑和概率上讲,孙维有90%的可能是凶手”。

我同意这个观点,这是个关键点;不论可能性到底是90%,85%,还是70%,甚至60%,就朱令事件的原因而言,孙维投毒的可能性远大于其它可能性。

可能性2:
孙维以外的某人,由于某种原因,嫉恨朱令,且能够比较容易地接触朱令,同时由于某个非常偶然且至今不为人知的机会,了解了铊的特性,且能在当时获取铊,对朱令实施了投毒。

可能性3:
朱令当时能通过某种她自己至今不知的机会接触铊(但与孙维无关),并误服铊,而且在第一次发病后,在活动范围很小的情况下依然能通过这种机会接触铊,并再次误服。这种机会在当时恐怕必须和朱令的日常生活相伴随。

可能性4:
一个我还没想到过的可能性,或者一个甚至没有进入警方视线的可能性。

从逻辑上可以判断,后三种可能性远远小于第一种可能性。请注意,这里只谈可能性,后三种可能性代表小概率事件,小概率事件大家都知道,发生的可能性非常非常的小,但没人敢说绝不会发生。倘若真是某种小概率事件导致了朱令今天的命运,那我只能说孙维真是非常非常的倒霉!

二、警方

到目前为止,在网络上很少听到警方的声音,有,要么是间接的,要么是旁观者(比如,辽宁刑警)。 我想有如下可能性:
(1) 已有结论,但由于某种压力无法公开。如果是这样,真相大白只是时间问题。这种可能性,我想比较小。都说孙维有政协背景(孙浮林),虽网上云云,可能差不太多。但是,在中国,政协背景到底有多大分量,大家都清楚。很难想象仅仅由于政协背景,所有知道真相的刑警都泯灭了良知,鸦雀无声到今天。在网上匿名但比较真地谈谈,总可以吧?特别是那些退了休的。
(2)当时侦察有部分进展,但由于外界压力,未能深入。政协背景虽未必如何,但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内起作用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3)当时由于侦察取证失误,丧失了侦破良机(网上有谈到到)。果真如此,真是警方的耻辱!如果警方动作快点,哪有什么朱令家人报案后的朱令寝室失窃案。注意,朱令寝室失窃案的有无,网上云云,我无法判定其真伪。无,不碍本文主旨;有,真是巧合多多。

三、孙维

也许是人的性格不同。如果我是孙维而且无辜, 我绝不会默不作声、听任网上众说纷纭到今日; 如果我是孙维而且无辜, 即便我不能代替警察去做他们都没做好的侦察取证工作,但以下事情我绝对是会做的(没家庭背景要做,有家庭背景更要做,而且还要充分利用家庭背景去做):
(1)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严正声明:由于我是已知的当时唯一能比较容易同时接触铊和朱令的人,我理解警方、学校和朱令家人对我的怀疑,但我无辜!!!
(2)直接或间接(通过媒体、网络)抗议清华在事后对我做出的种种限制(最多是理解,但决不接受)!
(3)在网上不厌其烦,林林总总地回忆事发当时与朱令相处的总总细节,以示无辜!
(4)主动,努力和朱令家人沟通,每年至少探望朱令一次,那怕是被拒之门外!

请注意,以上是我把自己放在“我是孙维,而且无辜”这个前提下对我自己可能做出的种种反应的一个(心理)分析。(1),(2),(3)表达了我可能有的“极度愤怒”、“难以抑制”、“迫不及待”、“非常无助”的情绪反应。 反正我已经冤屈到极点了,大声呼喊总不会让我更冤屈吧!(4)应该是主动行为,因为我知道,和朱令今天的悲惨境遇相比,我的冤屈真算不了什么,尽管被怀疑,但我对朱令家人应该没有心理障碍。主动沟通反而有助于减轻冤屈。

根据网上得到的不完全消息,十余年来孙维除了在网上发表了几次冷静、理性、同情的言论外,并没做出上述任何举动。还是把我自己放在“我是孙维,而且无辜”这个前提下,(1),(2),(3)(或者仅仅是(1))的缺失是我对我自己尊严的蔑视,(4)的缺失显得冷漠、冷酷。

当然,由于只是可能性分析,应该指出,孙维无辜,而且由于某种原因或考虑,主动选择基本沉默的可能性的确不是零,但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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