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亦或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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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海鸥 于 2010-10-12, 08:23:30:

回答: 奇文欣赏-法盲蒙难记 由 Tom 于 2010-10-12, 05:43:04:

就文中的吹捧提出几点质疑:

1,“1992年肖传国决定将两岁的儿子由家人带回中国由家人照管,但肖妻(前妻)一时糊涂,被律师忽悠竟状告肖传国绑架了自己的儿子。”

将儿子带回中国去,事先有没有征求前妻的意见并得到允许?如果是私自带出美国,肖前妻当然有权力状告肖绑架儿子。
离婚后的夫妻任何一方若要带孩子出境都不能擅自作主。肖在离婚后,不会不知道通知监护人才能带走儿子的吧?

2,肖买了一个大电子琴,送到女儿的学校,请校长转给她。“既然你已经来了,为什么还要我转交”?说时迟,那时快,校长已经派人将女儿领到了肖的面前。

前面已有法院判决,“法院还判决禁止肖传国接近自己的女儿。”为什么还要违法?

请校长转交圣诞礼物,既然校长都发问了怎么还不等肖回答问题就派人去领孩子呢?
“既然你已经来了,为什么还要我转交”?说时迟,那时快,校长已经派人将女儿领到了肖的面前。

既然校长问了肖,还要派人来送女儿,有那个派人来的功夫,肖为什么不告诉校长自己不能见女儿?如果来不及解释,也可以赶紧离开学校,这样就避免违反隔离令了。
但是此文作者显然不了解restraining order隔离令不是开玩笑的一张废纸,违反隔离令的后果相必肖心里很清楚,也应该有心理准备去承担违法的责任。

校长怎么连让肖解释自己身背隔离令,必须离女儿保持多少距离,不能接触女儿的话都来不及回答校长呢?或者肖可以婉转的说自己不方便见孩子。

尤其这个“说时迟,那时快”也太搞笑了吧?!!

就算校长刚问完肖这个问题,也需要时间派人把女儿给送过来才能见面吧?隔避又没有校长肚里的蛔虫,能先知先觉主动把孩子给领来。
有这段时间肖为什么不解释有隔离令,或者自己主动逃掉,避免见面违反隔离令?

其实,就是肖没有见到孩子,只身跑到孩子学校里去送礼物已经是违反隔离令了。因为一般隔离令里有具体的多少yard数字的距离,肖必须保持,应该有大概一个足球场大小的距离。可见肖就是明目张胆地去见面的。可惜是在隔离令之后,结果可想而知。


法庭发给肖隔离令的时候白纸黑字有详细解注隔离令的具体条目吧?
肖读完隔离令之后还明知故犯的违犯,是不是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法盲们当美国也和中国一样可以任肖无法无天,目无法纪,任意践踏法律呢?


3,就因为在圣诞节前给女儿送了电子琴而坐牢,这简直不可思议。


注明:是在法院发出隔离令之后(“法院还判决禁止肖传国接近自己的女儿”),公然藐视法律,违反禁令,理所当然要被关进牢房,有什么不可思议的?

这几个问题正好说明肖这个人或者是个法盲,或者是个不能也不想遵纪守法,明知故犯的公民。随意多次蔑视践踏法律,为所欲为,美国是法制的社会,肖在这种社会里屡次以身试法,所以坐牢也是不可避免的。最后在犯过几次刑事案底之后,只能唱高调爱国海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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