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是他们认准了这样说反而不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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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oztiger 于 2010-10-15, 23:56:53:

回答: 再发一下供版主参考:关于故意伤害未遂。虽然不报太大希望 由 oztiger 于 2010-10-15, 20:36:57:

法律界一般认为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罪,不存在伤害未遂,没到轻伤就不构成犯罪。

版主这方一开始争取故意杀人罪,而这个罪是刑法明确规定有未遂情况并规定了相应处罚。可惜这个很难认定,证据不够,罪犯自己又不会认。

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是因为也遵循故意伤害罪没到轻伤就不构成犯罪的原则,不敢以这个罪名告,怕法院没法判或判成不犯罪变治安处罚。所以他们以寻衅滋事罪起诉。猪都看得出肖及同伙不是寻衅滋事他们怎会不知道。

肖及辩护律师也是吃定了‘故意伤害罪没到轻伤就不构成犯罪的原则’,所以敢在法庭上不认寻衅滋事罪,而是直白地说我们就是有目标的伤害报复,因为他们知道承认故意伤害比承认寻衅滋事还合算。现在戴建湘(应该是律师建议)都改成做无罪辩护上诉了。

问题是像我前帖所说,以轻伤结果决定是否构成伤害罪,既无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也不符合法理,这帮法律界人士就是丢人现眼。我就不信,如果让最高法做司法解释‘故意伤害未遂是否构成犯罪’,难道他们会说无罪?那法律应起到的威慑阻止作用哪去了?

当然中国是人治,所以法理法律敌不过官字两把口,这事要看上意。我不想说,但我觉得肖及同伙很可能搬石头砸自己脚。上头放他们一马他们敬酒不吃吃罚酒去上诉,别太得意以为上诉反正不加刑,官家要整你们屁民容易到死,就看上层的风向是什么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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