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xys.org/forum/db/7/176/108.html因为被害人没到轻伤就不告故意伤害也太扯淡了.
把轻伤作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必要条件是不符合法理的,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有此规定.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意伤害罪有既遂和未遂两种状态.轻伤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必要条件,而不是构成犯罪本身的必要条件.
故意伤害罪,像其他犯罪一样,当然也有像刑法23条1款所规定的犯罪未遂,不需要轻伤的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人被判故意伤害未遂罪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27048.
故意伤害未遂在司法实践上不多见,多是因为难以认定罪犯是否真的有伤害意图。例如一个人一时气愤说‘我要砍他/她两刀’,这样的确不知道这个人会真的对受害人形成伤害。
而本案中,人证、物证俱全,嫌疑人甚至直接在法庭说‘我的意图就是报复伤害他们两个人’。这样的情况,不定为故意伤害未遂,完全背离了法理,起不到法律应起的作用。